热搜: 如来藏  三摩地  陀罗尼  佛菩萨  明心  布施  心经  第一  过年  正洁老师 

第117集 不立宗的中观应成派(下)

   日期:2018-07-16     作者:成佛之道    
正龄老师

各位菩萨:阿弥陀佛!
欢迎收看三乘菩提之《常见外道法--广论》节目,今天我们接续上次的主题来探讨:没有宗旨的伪中观应成派。宗喀巴在《广论》中举出应成派不立宗的五个理由,我们来看看有没有道理。
第一、在《广论》卷20,474页说:
观真实时以不许无自性宗,谓不立自续宗之义者,为以理智观有无自性,不能立宗,故不许彼宗耶?抑以观真实时故为因,不许彼宗耶?(《菩提道次第广论》卷20)
这里宗喀巴说:观察真实义时,不承认像自续派立无自性为宗旨,是因为以正理观察无自性时,由于无自性的缘故才说不能立宗呢?还是观察真实义时,一切法空是因,才不许自续派所立之宗呢?
接著宗喀巴自己回答说:
如初说者,若以理智不能成立无性宗义,则以理智亦不能破有性宗义,因相等故。(《菩提道次第广论》卷20)
宗喀巴主要的是要破有性宗义,他说:“如果立无自性为宗旨的,就不能破有自性为宗旨,有宗旨就是因相一样的缘故。”这里中观派说观察胜义真实,从字面上来看他们也承认胜义真实,可是他们认为的真实却是一切法空无自性,因此就要问到底胜义法的体性是无自性呢?还是无自性法就是胜义法?如果是胜义法的体性是无自性,那么无自性就是胜义法所显现出来的体性,必定要依于胜义的有法才能说法无自性,显然这个胜义法必定是真实有的法,才能说胜义法无自性,因此如果伪中观同样是依于真实的有法而立胜义无自性,那么宗喀巴破唯识宗所说的胜义有,就没有道理。
或者是第二种情况,无自性法就是胜义法呢?各位菩萨!我们都知道这个无自性法本身只是一个名相,是用来指称有一个真实存在的胜义法,而这个法是无自性的法,并不是形容“法的现象”;实际上我们观察三界内、外一切法,是找不到一个是真实存在的“无自性法”,所能找到的只是用来形容法的现象的名言施设而已。譬如我们说涅槃,涅槃也是在说明如来藏独住而不出生五阴十八界等法的境界,并不是如来藏本身;如果否定如来藏,就没有涅槃可说,因此说涅槃也是一个施设法。由此可知伪中观派说“无自性就是胜义法”,那只是伪中观派自己想象而发明出来的道理。所以,由这一点的理由来看,无论自续派以无自性来立宗或不立宗,都不能成立。
再说,应成派认为观胜义真实有,就可以破以无自性为宗旨的自续派,然而所谓的无自性也只是世间法所显现的现象,本身并非实体法,既然不是实体法,那么自续派立为宗旨就没有道理,而应成派破自续派也没有意义。另外应成派则不敢承认自己以无自性为宗旨,因此只会说“胜义是无自性”,却不立无自性为宗旨。就如宗喀巴所说:“若以理智不能成立无性宗义,则以理智亦不能破有性宗义,因相等故。”意思就是:既然成立无性宗义不能破有性宗义,就不需要立无性宗义了,立了只是多此一举。但问题是,在因明上如果不立无自性为宗义,就不能破有自性的宗义了。而应成派不立宗义,如何可以破他宗?又如何可以说应成?
再说经论里或唯识宗,所说的胜义真实有都是指阿赖耶识;阿赖耶识双具空性与有性,是真实的胜义有自性法,有能生万法的自体性,不是虚妄唯识、唯名无实的名言施设法。反之,伪中观派的胜义真实指的又是何种法呢?从来不见伪中观派有哪个人,能够指出他们所说的胜义真实法是什么法;可是如果探究起来,其实所说的都是妄想意识细心具有空性而当作是胜义真实法。意识细心不论多细 ,终归还是得要意根、法尘为缘才能出生的因缘所生法,意识细心的空是指意识心会生灭,并不是永恒存在的心,且又是由如来藏藉著意根等等缘才出生的缘起性空之法,所说的是意识心空相而无本然存在的自性,但不妨因为如来藏含藏著意识心的种子,及其相应的心所法而可以日日生起,又夜夜断灭,其实根本就是生灭无常的法。伪中观以这样生灭无常的意识心,乃至意识细心当作真实的胜义有法,是硬将镀金当黄金,还到处叫卖,惟恐天下人不知他们的落处,真是可怜悯者。
接下来看第二点:宗喀巴所说不立宗的理由。《广论》474页:
若谓观察真实义时,亦不能破有性宗义,极不应理。前说以诸正理观察破他宗故,无观察心不能破他宗故。若不尔者,何须别说自宗无立,即破他宗亦不许故。(《菩提道次第广论》卷20)
这里宗喀巴说:“如果观察真实义只是观察一切法空无丝毫自性,这是不能破有自性宗义,这个说法是不对的。如之前所说,要破他宗是以正理来破,不是以自家宗旨来破,所以没有正理观察心是不能破他宗的。如果不是这样的话,那又何必特别强调说不立自宗,如是立了自宗也不能破他宗。”明显可见宗喀巴的意思是:只要承许有一法空无自性,这样就可以破除自续派的有自性的宗旨,当然也可以破唯识宗的胜义有。因此伪中观应成派就是以“不立宗”的手法来“破他宗”,破了之后他们的宗旨就成立了。
接下来我们要来看这里所说的正理观察是什么?就是以正确的道理来作观察。而宗喀巴所说的“正理观察”,意思是要以真实义作观察。真实义是正理并没有错,但是宗喀巴解释真实义却说是“无自性”,那样就错了;因为宗喀巴认为观察诸法是否无自性,就是正理观察。然而无自性是在描述诸法的体性,因此一定是先要有一个法存在才能描述,当然就必须依附于“法”才能说“法无自性”,如果无自性不是依附于有法,那么无自性就不能存在了。因此如果没有根本法,而说法无自性,这只是空谈,就像花漂亮要依附于花才有,没有花就没有花漂亮可说。
再说从应成派的角度来看,会认为说:一切的万事万法都是无自性;也就是说经由观察有无自性的正理,去观察、抉择之后,是没有办法找到一个真实的境界。为什么会这样?因为伪中观应成派对于法的安立,由于没有能力找到一个真实的境界,就没有办法从法的自性或自相来确定法的真实,因此就以名言有来安立。而其所说的名言有须符合三个条件,如《广论》卷19:
此于名言许有许无,为从何门而安立耶?谓若有一于名言识是所共许,如所许义,余名言量无能违害,及能如理观察真实或有无自性,以此正理亦无违害,则于名言许彼为有,与此相违,即许为无(《菩提道次第广论》卷19)
这是说伪中观应成派的论师安立诸法时,是以什么样的方法来作安立的呢?既然诸法在寻求之后,没有办法找到一个真实的本质,甚至所谓的“量”并不是对境界上有自相的这一分而生起正量的话,那法是如何来安立的呢?宗喀巴的回答说:在名言当中如何来判断这一法是存在的、还是不存在的呢?它必须符合三个条件:第一、这个法是名言识所共许的;第二、如同大家所共许的内涵,其他名言识是不能违害这个名言识所立的法;第三、这个名言识所立的法,可以如理观察该法是否具有真实性或有没有自性,而且这个法不能被理智所违害。如果符合这三个条件全部,那么就承许这个法是有法,是名言有量,否则就是不存在的无法。
这里说到“名言识”,什么是名言识?在《广论》卷19中说:
其名言识, 谓任于何法,唯如所显随顺而转,不更观察其所现义,为唯于心如是现耶?抑为彼义实如是耶?名不思择真实义识,非是一切全无观察。(《菩提道次第广论》卷19)
这意思是说:对于任何显现的法,随著这所显现的法而运转的识,就叫作名言识。而这个名言识不会去观察这个法是如何显现的,这个境到底是不是有自性存在、或者是有真实存在?不会去作这方面的思择、不会作这方面的观察,虽然如此,但也不是说名言识没有观察作用。
这里可以看出来,应成派是在没有真实法下而作观察,所观察的一切法当然都是不真实;也由于这些所观察的法都没有真实存在的体性,都是缘生性空;也就是一般所谓的缘起性空之法,而缘生性空都是生灭法,当然都没有自性。但是能有缘生性空这些法存在,也是要有真实的因存在才能有,而伪中观应成派不承认有真实心如来藏阿赖耶识,他们的无自性也只是在世俗有量的名言诸法上来说,都不具胜义的自性,也都只是名言施设的有量之法,只是戏论空谈,毫无意义。为何如此说?因为有法必定是量成的法,或者说世俗有量、或者说胜义无量都是有法。而胜义法是无生灭的无量有法,故无生灭的有法必定有其自性,所以世俗无常生灭的法才说之为无自性。由此可知,伪中观应成派所说的正理观察,以世俗无自性的有量法是不能破胜义有自性无量的法。由以上说明,各位菩萨就知道宗喀巴所说:“若谓观察真实义时,亦不能破有性宗义,极不应理。”这样的说法才是极不应理。
第三点:
若许应成破他宗者,则破有性即立无性,如前回诤本释论说,于此更无第三聚故。若不尔者,则翻说云,是立无性非破有性,有何答难,若谓决断无性定遮有性,则遮有性定成无性,理相等故。(《菩提道次第广论》卷20)
这一点宗喀巴是说:“如果承认应成派破他宗的有自性宗旨,破了他宗之后,自宗的无自性自然就成立了,是不需要先立无自性再去破有自性,如同《回诤论释》所说,有宗是错误,无宗就是正确,没有第三种。如果不是这样,反而会被人家说,只是立了无自性宗,而不破有自性宗。因此必须确定无自性宗能破有自性,破了有自性,无自性必定能够成立,道理相同。”以上就是宗喀巴所说的意思。
各位菩萨!宗喀巴如此说到底有没有道理?其实这是没道理的。譬如以眼识来说,以正理观察眼识是因缘所生,是无常的法,故说眼识无自性。但是我们每个人现前都可以观察到眼识有能见之性,这个能见之性就是眼识的自性,因此同样的以正理观察,眼识还是有其自性。各位菩萨想想看:难道说应成派破除了眼识的有自性,那眼识就没有能见的自性了吗?当然不会这样。如果眼识没有能见的自性则不能见物,那么众生具有眼识不就是多余的了;因此宗喀巴所说:“若谓决断无性定遮有性,则遮有性定成无性,理相等故。”是不如理的。因为世俗法其自性的有与无是一体的两面,绝对不是说:“无性定遮有性,遮有性定成无性。”否则,不是落于常见一边,就是落于断灭见一边了。而胜义法必定如《解深密经》 佛陀对胜义生菩萨所说的:胜义生!当知我依三种无自性性密意,说言一切诸法皆无自性,所谓相无自性性、生无自性性、胜义无自性性。
经中 佛陀是依于三种无自性性密意而说胜义无自性性,若非如此,光是说胜义无自性,就会成为无因论的断灭见。
第四点:
若谓是观真实义时,故不可立无性等宗,更当宣说其中因相 ,若谓观真义时,有所立者即胜义有,故不应许,此不应理。……若立彼时,亦定须许能观之人,观察之理,所观之事,与谁同观之敌者等。尔时所有,何须一切皆胜义有。(《菩提道次第广论》卷20)
这点宗喀巴是说:“假如有人认为观察真实义时,不立有或无自性宗旨,应当说出其因由,如果只认为有立宗旨就说是胜义有,就否认他,那是不对的。”宗喀巴接著答说:“观察真实义时,必定有能观的自己、观察的道理、所观的事相及所要破的对方等,如是观察,又何必一切都归于胜义有自性呢。”
各位菩萨!观察真实义应该如何来观察呢?必须以般若智慧作观察,依据已经证得的真实中道心,由此在心中生起了正确道理,才能观察真实理中的一切事;而能观之人、观察之理、所观之事与同观之敌者,都是真理中的一切事。因此要观察真实义的先决条件,必须先证得真实,证得了真实才有般若智慧的生起,有了般若智慧以后才有能力观察真实义理,这样的观察才叫作观察真实义。如果尚未证得真实而说要观察真实义,那就是缘木求鱼;这时只能用世间法的智慧来作观察,观察的结果也不过是世俗法的缘起性空而已,绝对达不到胜义真实的观察结果。因此如果证得真实之后,就有能力转依真实之理而作观察,从此晓得胜义真实的体性无量无边,而此胜义真实本体清净无染却能生出世间一切万法。
然而宗喀巴说:“若立彼时,亦定须许能观之人、观察之理、所观之事,与谁同观之敌者等。”这句话说的倒没有错;在观察胜义真实时,一定有能观的自己、观察所依的道理、所观察的事相,以及同观之对立的敌方。但是,如果能观之人并没有证得真实,则其能观的道理必定只是世间无常生灭之法,所观的事相必定是只能片面地观察世间法无自性,是观察不到已证真实的对方所观察的胜义真实。所以观察真实义时,能观的人必须是证得真实的人,才能以真实义的道理来作观察,有真实义的道理来作观察才能观察胜义真实的体性无量无边;同时也能观察真实法所生的世俗法生灭无常--没有真实不坏的体性,而说之为无自性;然而又能现见世俗法有各自的世间体性,能让众生于世间生活无碍。这样观察才是观察胜义真实自性与世俗非有自性、非无自性的中道观。因此宗喀巴说:“尔时所有,何须一切皆胜义有?”这就是没有证得真实,也就证明了宗喀巴完全没有能力观察胜义真实了。
第五点:
又若立云,观真实时无所受许,名言有许,亦不应理。其观真实时,非于胜义,须于名言,此相违故。又若观真义时无,即胜义无之义,凡中观师全无受许胜义有者,非应成派殊胜法故。(《菩提道次第广论》卷20)
宗喀巴说:“有人说:应成派观察真实时什么都不承认,只承认有名言,这也没有道理。观察真实时不是用胜义观察而是用名言观察,否则和正理相违。又假如观察真实义无自性,就说是胜义无的意思,如果中观师完全不承认胜义有者,就不是应成派的殊胜法了。”
前面我们已经说过了伪中观应成派是主张胜义无、名言有,但是从这段所引文句中,宗喀巴却又说:“又若观真义时无,即胜义无之义”就是说:观察真实时还是有,而这个“有”就是“无自性”,所以观察真实时是受许无自性。然而以宗喀巴智力所及的程度,最多也只能观察世俗名言,而所观察到的世俗名言也只能知其无自性的一面,却不能了知其有自性的另一面;而他更不可能观察真实义,因为他未证真实的缘故。从这里我们可以知道,宗喀巴只凭著自己意识的虚幻妄想,想象建立自己所认知的胜义法,乃至更作种种不实的戏论观察,因此认为胜义法也是缘起性空、也是无常生灭,故说之为无自性。但是宗喀巴又怕别人说他认为的胜义无自性就是无法,因此接著又说:“凡中观师全无受许胜义有者”意思是说:如果中观师完全不承认胜义有的话,就不是应成派的殊胜法。因此可以确认:宗喀巴的胜义有就是无自性。从这里我们也可以看出宗喀巴的混乱与无明,在短短的一段论述中,前后自相矛盾,前面说胜义无自性,后面改口说胜义是有法,无自性就是胜义法。像宗喀巴这样自己所说前后逻辑颠倒,不知所云,还真叫人摸不著头绪,不知道他到底是主张胜义有,还是主张胜义无。
各位菩萨!从这两集的说明,我们已经知道,伪中观应成派与自续派同样都不许胜义有,也知道应成派不立自宗,不论在胜义法或世俗法的论辩上,都没有自己的主张、没有自己的宗见,只以驳倒他人所立宗旨来成立自宗,而说如是应成;这其实只是一种诡辩的手法,说穿了就是唬人、骗人的把戏,并不值得跟随修学。
时间的关系说明到这里,感谢您的收看。敬祝各位菩萨:色身康泰、一切无碍、福慧增长、早证菩提。
阿弥陀佛!

(原标题:第117集 不立宗的中观应成派(下))
 
 
更多>同类 佛法影音

推荐图文
推荐 佛法影音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弘法利生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三摩地  |  虚幻之相,开谢不停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鄂ICP备18006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