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龄老师
各位菩萨:阿弥陀佛!
欢迎收看《三乘菩提之相似佛法——重蹈灯下黑之琅琊阁》节目,今天我们要谈的子题是:〈大乘僧团〉。主要谈的内容是关于2020年7月14日《琅琊随笔》(56)名为:〈萧平实导师“利不同均”,违反佛教僧团的“六和敬”大原则?〉这是一个问句,琅琊阁在这篇贴文中举《四分律》界定和合僧的定义说:【和合者,同一羯磨、同一说戒。僧者,四比丘、若五、若十,乃至无数。】(《四分律》卷5)依此所说和合之意,琅琊阁认为 平实导师未熟读经论,不了解和合僧的定义而自封僧团。
我们来看是否只能是比丘或比丘尼共住才叫作和合僧?佛在世的时候只有一个僧团,在这个僧团里面除了示现出家相的比丘及比丘尼二众外,也有身现在家相的菩萨众。当时整个僧团是依着 佛制定的戒律共同羯磨、布萨等,以及行六和敬法,所以僧团中有比丘相及菩萨相两种僧宝。如果以修证功德来看,则又有菩萨僧、声闻僧与凡夫僧的区别,如 佛在《大乘本生心地观经》卷2这样开示:【善男子!世出世间有三种僧:一、菩萨僧,二、声闻僧,三、凡夫僧。文殊师利及弥勒等是菩萨僧,如舍利弗、目犍连等是声闻僧。若有成就别解脱戒真善凡夫,乃至具足一切正见,能广为他演说开示众圣道法利乐众生,名凡夫僧。】
这是在说世出世间法中有三种僧,其中 文殊师利菩萨及 弥勒菩萨归属于菩萨僧,因为 文殊菩萨乃七佛之师,是 欢喜藏摩尼宝积佛倒驾慈航,示现的是妙觉菩萨的身相;弥勒菩萨在佛世时示现比丘身相,但是 佛授记 弥勒菩萨将是未来次于 释迦如来的贤劫第五尊佛,当世虽示现比丘相,舍寿后则会上生兜率陀天,现在是兜率陀天的天主,等待因缘成熟时下生人间成佛;可知 弥勒菩萨当世至少也是在等觉菩萨位。所以,文殊菩萨及 弥勒菩萨是属于在大乘法中有所实证的菩萨僧代表;而舍利弗、目犍连等当世虽先示现修学外道法,之后跟随 释迦如来修学声闻解脱道法,因此示现声闻身相而归属于声闻僧;这两类是属于在三乘菩提上有证果的僧宝。另外,还有一类凡夫僧,则是尚未证得三乘菩提的出家众,他们之所以可以称为僧宝,是因为成就别解脱戒,是真善的凡夫僧;或者只要是具足一切正见而能够广为别人演说开示种种圣道法、利益众生的出家众,都属于这一类的凡夫僧。
从佛世整个僧团来看,既然有菩萨与声闻两种所修与所证之法,而能够同时适用于菩萨与声闻的戒律当属菩萨戒;所以,当时的僧团一定也是以菩萨戒为正解脱戒,而声闻众因为身现出家相,为维持僧团纪律,也要依止声闻律而行,这也是他们当时的别解脱戒。所以大乘法中一个和合的僧团,除了出家二众外,菩萨众也是少不了的。那么,琅琊阁质疑正觉同修会不是僧团,认为只有出家众共住的团体才算僧团,显然是过于狭獈了。由以上说明,依 佛对僧宝的定义来看,大乘菩萨僧团与一般只有出家众的寺院不一样,除了出家众常住寺院或精舍外,也有示现在家相的常住,则不一定一直居住在寺院或精舍中。所以大乘法的和合僧,不宜单以出家众的共住来界定,应该以同修大乘法、同行菩萨道来界定;如果身现出家相,却不以大乘法为依止、修行,就只能算是声闻僧,不是菩萨僧。而声闻僧与菩萨的心态与作意是不一样的。如《大方广宝箧经》卷2就有一段有关 文殊师利菩萨于夏安居时,没有在僧团中,不论是在 如来面前、或僧众中、或者用斋时,乃至说戒日、僧行次等,都没看见 文殊菩萨的人,当夏安居三个月结束要自恣时才回到僧团中。那时候迦叶尊者就问 文殊菩萨说:“夏坐安居这三个月,您都在哪里?”文殊菩萨回答说:“我住在这个舍卫大城波斯匿王后宫一个月,又一个月住在童子学堂,最后一个月住在诸多的家中。”迦叶尊者听到这样的回答后,心里很不高兴而这样想:“我为什么将要与这种不清净的人而作自恣?”于是迦叶尊者就出到法堂外,拿起楗槌就要敲打起来,想要驱摈出 文殊师利菩萨。
一般来说,僧团中击打楗槌,一定是有什么重要的事情要让大众知道,那时候 世尊就跟 文殊师利菩萨说:“你去看看这个大迦叶如今是为了什么缘故打楗槌呢?”文殊菩萨就向 如来禀白说:“世尊!我已见过大迦叶,他是想要将我驱摈出去。”如来就告诉 文殊师利菩萨说:“你现在可以显现你自在神力的神通境界,让那个大迦叶的声闻心境可以得清净,不要对你生起不清净心。”于是 文殊菩萨就进入名为现一切佛土的三昧中,显现十方各方犹如恒河沙那么多佛世界,其中都有摩诃迦叶头陀第一,都在打楗槌。这时候 如来就问大迦叶说:“大迦叶!你如今为何缘故击打楗槌?”大迦叶回答说:“世尊!文殊师利自己说结夏安居三个月中,住在如上所说的三个地方。”从这段记载中,可以知道声闻出家众是很注重身、口行是否符合戒律、是否有违犯声闻律。所以,大迦叶认为在结夏安居这么重要的期间,应该待在精舍内好好用功才是,没想到 文殊菩萨竟然跑到外面去,甚至还到家中,这是违背声闻戒律的行为,当然要将他驱摈出僧团。
可是真正的结果是:文殊菩萨在波斯匿王宫中度了五百位女众不退于无上正等正觉,也让五百及五百童子可以不退转于无上正道,还以声闻法调伏了百千众生,又让无量众生得生天上。所以 文殊菩萨在这三个月中,不是虚耗光阴,而是说法利益了这么多人。菩萨与声闻的作意不一样,声闻众要维持表相上的身、口行符合戒律,对于利益众生的事就放在其次;而菩萨是以众生道业及佛法的弘传为重,即使要触犯小小戒也不会放弃利益众生的机会。因为在结夏安居三个月中,波斯匿王后宫女众及等人是没机会到精舍来听 佛说法的,与其让他们耽溺于享乐,不如去为他们说法,获得法益。如此做,对 文殊菩萨而言,不在精舍中结夏安居又有什么过失呢?
再来说布萨这件事。在《梵网经》卷2说布萨日:【新学菩萨半月、半月布萨,诵十重、四十八轻戒时,于诸佛菩萨形像前,一人布萨即一人诵,若二人、三人,乃至百千人,亦一人诵。诵者高座,听者下坐。】经中说:新学菩萨应该每半个月布萨一次,要诵十重戒及四十八轻戒,而且要具威仪;多人布萨时要有僧团的样子,由一个人上座诵戒,其余大众则坐在下面听戒。菩萨戒是不论身相、身分贵贱都可以受戒,所以应该要布萨诵戒的戒子,当然就不只是出家二众才要诵或者才可以诵。同修会为顾及会内大部分受戒学员是在家众,无法每半个月集合一起诵戒,因此权宜施设两个月布萨一次,于 佛所制半月、半月布萨诵戒的精神来看,也是没问题的。因为布萨诵戒的目的,在于让大众可以检查在上次诵戒后到目前为止这段期间内有无犯戒;若有,则可以借布萨诵戒而如法忏悔清净;若无,则可以经由诵戒加深对戒法的印象,减少不慎误犯的情事,让戒体更清净坚固。
戒经中讲的是新学菩萨要半月、半月布萨,反之,若为久学菩萨当可不受此限。什么是新学、久学菩萨?《维摩诘所说经》卷3如是说:【弥勒当知:菩萨有二相,何谓为二?一者好于杂句文饰之事,二者不畏深义、如实能入。若好杂句文饰事者,当知是为新学菩萨;若于如是无染无著甚深经典,无有恐畏、能入其中,闻已心净、受持读诵、如说修行,当知是为久修道行。】新学菩萨喜好在杂句文词上作修饰,而不乐于如实修行的法句。久修道行,也就是久学菩萨对于方广深妙经典,心中没有恐怖与畏惧,能深入法义加以实证,而且能受持读诵、如说而实修履行。以 平实导师对戒经的胜解来看,显非新学菩萨所能了知;另外,以 导师已经发起初禅以上证量,已经可以离欲界财色名食睡等五欲的贪爱,必定不会像一般人受了戒,而常常或偶尔会因为贪爱五欲而犯了戒,于身口意业已得清净;是否须参与布萨?也如同 文殊菩萨一样,是可以不必拘泥于布萨诵戒的表相了。为免有人误解,在此要特别强调的是:这样讲并不是说 导师和 文殊菩萨的证量一样,请大家不要误解了。
所以琅琊阁的质疑:平实导师既然认为同修会是一个僧团,那么也应该与一般学员一样,一起参与布萨。经由以上说明,大家可以明白这是琅琊阁错估 平实导师的证量与心性了,导师很清楚菩萨戒的开遮持犯,也清楚施设这些戒条的道理;又已经可以离开欲界贪爱了,是可以不必像一般同修一样再借由诵戒来提醒自己不要误犯。所以,琅琊阁质疑 平实导师没有和同修们一起参与诵戒是违犯菩萨戒,这个质疑是没道理的。又,琅琊阁在贴文中罗列出种种事相,认为同修会没有遵守六和敬。六和敬主要是僧团内共住时的规范,因为大家来自不同的家庭,生活背景、习性等等各不相同,为了让僧团成员可以专心道业,不要在人我是非及生活琐事上费心,所以规范大众在身口意及戒见利上应和合共住,守持六和敬的规矩。
不论琅琊阁所说的那些事相如何,我们要明白的是:在同修会内也是与一般的僧团一样,集聚了各种不同心性的学员,在还没有修到离欲的程度时,或者还未离二乘异生性时,要求同修会内完全没有人我是非,似乎是有点陈义过高。平实导师从来都没有这样自我标榜说:同修会都没有任何是非,也一再强调只有僧团内所有的同修都修到三果了,才不会有种种事相产生。如 导师在《维摩诘经讲记》第三辑266页讲述关于我所的法义时说:【我见断了,不一定能断我所,你不能要求一个初果人说:你既然断了我见,就应该永远离开贪瞋痴了。不可能!因为初果人还没有到二、三果。初果只断我见、断三缚结,名为见地:他对解脱道的见地有了,知道如何解脱生死了,但还没有付诸实行,贪瞋痴仍重;到了二果时还没有办法全离,但已淡薄了,所以二果人薄贪瞋痴,名为薄地;要到三果时才超过欲界地,已离欲界爱,已离五欲,所以叫作离地。所以阿罗汉如果退转,一定不是由于我见,而是我所没有断尽,所以才会有慧解脱的阿罗汉退转。】(《维摩诘经讲记》第三辑,正智出版社,页266-267。)
初果只是见地,在解脱道上的知见没有问题,但是对于从小被教导应追求的功名利禄,乃至无量劫来一直贪爱不舍的见闻觉知等功能,其实是还没有开始在断除的。所以,因为这些欲界法的贪爱而显现出贪瞋痴烦恼,是很容易发生的情形。这个问题,我们应该归责 平实导师都不教导这些事相,或者责骂那些当事者吗?其实 导师在讲经场合中说过很多次了,要同修们伏除自己的性障五盖,如果大家都能有三果的证量,同修会中一定可以平静无波。所以,不论是同修会内的同修们,或者因为对同修会内这些事相不满而离开的琅琊阁们,我们应该反躬自省:自己有没有依着 导师说的好好去修除自己的习气性障?还是根本就不认为自己有问题,从来都不在这个问题上用心,从来不当一回事呢?或者认为该修除的是别人,自己没有问题?如果有确实在修除自己的习气性障,就不会因为事相上的不满而质疑同修会的法有问题,也不会要求同修会应将财务公开,甚至要求将同修会预计用于法务事项的资金拿出来“利和同均”了。
同样在《维摩诘经讲记》第三辑中 导师说:【我们同修会,现在的著眼点是在哪里?我们只有一套帐,凡是有人护持来,都是大家共有的,不能用到私人身上去,这就是我们的原则,这就是我们的利和同享;做出来是大家的,不是某一个人单独所有。】(《维摩诘经讲记》第三辑,正智出版社,页168。)做出来的是大家共有的,不是某一个人单独所有,也不是少数人所有,这意味目前做的一切并不只是现在的同修所独享的,未来的同修们也可以享受我们目前所做的一切。导师接着又说:【这六种叫作六和敬,以这六种和来共住,大家互相尊敬。但是六敬法必须在一个前提下才能实现,也就是起质直心。心地本质应该是直爽的,不是以自己个人利益的盘算来受持六和敬;而是以调柔的、直爽的心地特性来受持六和敬。】(《维摩诘经讲记》第三辑,正智出版社,页168-169。)六和敬的前提是大家的心都是质直无私的,若有个人利益得失掺杂在内,一定会因为种种事相而引发出贪瞋痴的烦恼,这样子就被烦恼缠住了,别人如何劝说都很难回心转意,只能祈求佛菩萨加持,早日远离灯下黑暗处才能自见也能见他。
综观琅琊阁所提同修会违反六和敬的事相,主要症结点在于利不同均,而认为同修会应该做到:“在经济上均衡分配,同享应有的福利与照顾,使大家都能有舒适、安稳的生活。”(〈《琅琊随笔》(56):萧平实导师“利不同均”,违反佛教僧团的“六和敬”大原则?〉,琅琊阁。)同修会是一个社团法人,犹如一家公司一样,有同修会章程中应执行的会务内容,在执行会务时也如同一般公司,每年会召开股东大会一样,每年同修会依规定都在三月召开会员大会;但是,在执行会务时,不可能事事都要召开会员大会讨论后才执行,对于比较特殊的案子将会错失良机,因此同修会依“社会团体财务处理办法”第16条规定:“但不动产之购置遇有特殊需要得经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授权理事监事联席会议通过,再提报大会追认。”虽然不一定每年都有购置不动产的需求,同修会在有需要时,都会事先在会员大会上征得会员同意:授权理监事联席会通过后执行,事后再提会员大会追认。
同修会是依法设立的一个团体,一定是要依法办理各项事务,至于琅琊阁建议应在经济上均衡分配,乃至使大家都能有舒适、安稳的生活,这样的提议实在是有欠思考。就如同一家公司的股东们,绝对不会对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提出,必须将公司的所有营业收入全部拿出来分给股东,让每一位股东都可以获得更多财富,这道理是一样的;除非这家公司不打算再继续营业下去,要结束营业了,否则不可能将营运资金或扩展公司规模的准备金拿出来分发股利。同样的道理,同修会预定要办理的会务所需资金,也不可能如琅琊阁所说,应该将之拿出来分给所有会员,这不是利和同均的精神,这是要让同修会的会务无法执行下去。各位菩萨!您认为他们的要求有道理吗?显然是没道理!
时间的关系,说明到这里,感谢您的收看。
敬祝各位菩萨:色身康泰、一切无碍、福慧增长、早证菩提!
阿弥陀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