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搜: 布施  如来藏  三摩地  陀罗尼  观世音菩萨  佛菩萨  明心  心经  因果  正伟法师 

第088集 义同义 味同味(三)

   日期:2021-04-22    
正子老师


各位菩萨:阿弥陀佛!
欢迎您收看正觉教团电视弘法节目,目前演述的主题,是以平实导师著作《胜鬘经讲记》为蓝本,依胜鬘夫人与世尊的对答,证明法界实相——真实如来藏——是如来示现降生人间,引领众生开示悟入佛法的标的。
我们接续上一集所说,大目犍连尊者、大迦旃延尊者都先后答覆犊子外道的提问,回答说其他那些婆罗门修行人,他们完全不懂三界存有的根本因,以及修行解脱是要从了解五蕴为基础。然而,如来世尊对五蕴生起的根本因如实知晓,了解五蕴聚集的原理、五蕴的爱味、五蕴所招致的过失;以及要如何解脱于三界,了解取灭、出离的法要,完全通达;对五蕴全然不执着,懂得舍离、究竟寂灭之理;这些法理的意涵非常深远广阔,是无法用世间的数字盘算得知。由于这样的缘故,如果有人来问,如来入灭之后是有是无、是非有非无等等问题,这些提问内容与五蕴解脱的义理无关,所以如来搁置,全都不给予答覆。至于那些沙门、婆罗门等,他们原本就不通法理,所说都与修行解脱无关,都是落在世间生死法之中,随着来人所问,他们勉强随意给予答覆罢了。
犊子外道听完大目犍连尊者以及大迦旃延尊者的答覆之后,又再去拜访如来世尊,还是提出相同的问题。他问世尊说:「究竟是什么缘故啊!如果有人询问关于如来入灭以后是有、还是无,是非有、还是非无,还是非有亦非无的相关问题,其他修行的沙门、婆罗门等都会随顺着来人的提问给予答覆,会记说:『某某人于此舍报以后会出生在哪儿,或者不出生到哪儿等等。』然而沙门瞿昙对这样的提问,为何都不给予记说?不肯随顺来人的提问给予回覆呢?」如来世尊对犊子外道说:「其他那些沙门、婆罗门,他们不懂三界存有的根本因,以及修行解脱是要从了解五蕴为基础;他们不懂五蕴内涵,不懂五蕴出生的根本因,对五蕴的聚集、爱味、过失、灭除,以及众缘和合的内容无所知;所以沙门、婆罗门执取五蕴,落入五蕴的爱味之中,贪着于舍报后未来的有或者无,或者非有非无。」
「然而,如来对五蕴生起的根本因如实知晓,了解五蕴聚集的原理,对于五蕴灭除、五蕴的爱味、五蕴的过患、五蕴的出离都如实知的缘故,对五蕴全然不执取;对于入灭之后是有或者无,或者非有非无之理如实知。有关究竟寂灭的这些法理意涵非常深广,需要了解的内容无量无数,由于这样的缘故,如果有人来单单问说『如来入灭是有、是无、是非有非无』等等这些表相上的提问内容,与五蕴解脱的义理无关,所以如来搁置,全都不给予答覆。」
当犊子外道听完世尊的回覆内容之后,非常惊讶,当场忍不住赞叹而说:【是故,瞿昙!真为奇特,大师、弟子义同义、句同句、味同味,同第一义。】(《杂阿含经》卷34)经文中犊子外道忍不住赞叹世尊说:「就是这样子的缘故啊!瞿昙!真是稀奇又独特的事啊!如来所说的义理,与祂所教导的弟子们所说的义理全然相同;如来所使用的句子,也与弟子们完全相同,其中的法味意涵也都完全相同,而且都是解说相同的最根本第一义理。」这就是说,犊子外道前后拜访了目犍连尊者、迦旃延尊者以及如来世尊,于不同时段向三个人询问同一个问题,结果获得的答案,是佛陀与弟子们所说完全相同的法理、相同的句子、相同的法味意涵,全都是指向第一义的要旨,开示解脱的法要。让犊子外道诧异,赞叹佛法宗旨——依于第一义为根本因——法同一味!犊子外道并向世尊禀白:像这样的教导方式以及法教内容,过去从来没有,也未曾听人说过。法句义理互相契合又通顺明达,赞叹如来法教及弟子众如实受教。
从犊子外道的案例,我们不难推究两件事实:第一、当时的异门外道修行人,所认知的解脱内容都是各说各话,以自己的神通证境误解涅槃,也依之误导弟子众;第二、由于不是真实义,是思惟臆测所得,所以念想会随时改变,徒众们也跟着一知半解,众说纷纭。由于这样的背景因素,造成犊子外道的行为,明明是同样的问题,前后拜访目犍连尊者、迦旃延尊者,还再跑去问如来;证明犊子外道疑很重,无法获得最究竟的解答,拜访不同道场处处问,都是得到不同的答案。然而,他却在佛门中发现大师与弟子们的答案前后吻合,让犊子外道惊讶,即时赞叹世尊!
从这段经文可以了解:如来的真实法教是法同一味,可能有不同的表达方式,而佛子们所学所说,义理只有一味──根本因如来藏为所依。这是二千五百年前随学世尊弟子众的行谊,有了正知见,还得有法随法行的过程。那如何是法随法行呢?这是指弟子众不止于听闻熏习而已,还得依着所听闻的内容付诸实行。《瑜伽师地论》中如是说:【谓不唯听闻以为究竟,如其所说即如是行故。】(《瑜伽师地论》卷81)论中意思是说,所谓的「法随法行」,是指不仅仅止于听闻当作是究竟,还要如所听闻的内容,照着去实行的缘故。也就是说,依着所听得的法要内容,如实不颠倒照着去做,才是法随法行。
之前叙述目犍连尊者、迦旃延尊者,他们谨记着世尊的法教,能够详实回覆犊子外道的提问,内容与世尊所说全然无异,没有误解佛意,没有转述错误,也没有擅自增添或删减法义内容,证明尊者们都经历过「闻所成慧、思所成慧」,付诸实行而能有「修所成慧」,传承世尊的法味。同时在菩萨根本论中,还更详实解说菩萨们的法随法行,在实修过程大略包含五项要点:首先对于佛陀所教导的法要,依着趣法、次法全部照做,要能正思惟、正修行,依教诫而行。比方说,内心想要当菩萨,如何起步呢?最开始得要对三宝有清净信,心中怀着喜乐,同时也要尝试了解三宝的真实功德,增益信心,还要继续深入理解佛菩萨的威德内涵,这都属于趋向佛法的部分,让内心的清净信能够具足;修行菩萨还要能信受因果,对佛法的真实义所依之如来藏,也能够先成就清净信,心生爱乐喜乐;同时不能离开圣教的教导,也要能安忍于法,这都属于趋向菩萨行道的前方便。
接着要依照佛陀法要正思惟、正修行,若有所学要能依理观察,凡有法义思惟,是依于真实义而非依于文字表相;同时,要能经常如此的殷重加行,再三作意令心坚固;还要记得想要作菩萨,要能保住人身,守护身口意的业行,得要不颠倒地随顺佛陀的教诫付诸实行。针对世尊制定某些法规,限制弟子们身口意不可造作,我们就得要远离,不要违犯;同样的,如果佛世尊开示应该要作的身口意行,或者有开缘的次法善巧,弟子们也得记住,以无颠倒的方式如说而行。比方说,五戒十善、菩萨戒等,有禁制不可造作,也有不可不作、也有开缘,佛陀都是为了守护众生此世与未来世的道业而制定。由于菩萨道三大阿僧祇劫世世行道,为了让福德智慧究竟圆满,所有经历的过程方法,可以说都属于「次法」。
菩萨们依着圣教法随法行,能依止于福德的缘故,虽然长时流转生死,不至于被极端痛苦所损恼,还能时时摄受众生,为大众造作有意义的此世、未来世的福利;依止于佛法智慧的缘故,精进熏习内明、工巧明……等五明,熟稔世间、出世间的智慧,摄受的福祉都是正福而非邪福,并依此福起作无量的善巧事业利益大众,成满当初渴求佛法的心愿,乃至成就无上正等正觉。同时菩萨们于生死中,一世一世熏习般若空而能得胜解,才有能力成熟佛法以及广摄有情。由于能够如实了知生死,对贪瞋痴等一切烦恼杂染能够深心弃舍;菩萨若不能弃舍种种烦恼,便会带着杂染之心,领受一世一世的生死,有着杂染之心持续受生,便不能成熟佛法及利乐有情,无法利己,也不能利他。
如果菩萨不能如实了知生死,对生死以无常、苦、空、无我等的心态观待,就会深心厌离生死,想要快速地入涅槃;如果入涅槃,就无法成就一切佛法及成熟有情。再说,菩萨由于修习「真实空」的胜解,不会爱乐涅槃,不愿像二乘人速证涅槃,如此就能圆满证得无上正等菩提。也就是说,佛法的转折、增上,得随学于贤圣获得正见,法随法行而成就。
同样的道理,后世佛子遵循三宝教示,传承法脉,也是依止于真实如来藏为建立。正法传承到了西元二世纪,龙树菩萨的《中论》所留下「四不生」的句子,也是依于如来藏之理,破斥外道的各种谬论。《中论》如是说:【诸法不自生,亦不从他生,不共不无因,是故知无生。】(《中论》卷1)论中的意思是说,世间的种种法,不是自己就能出生自己,也不是从别的法出生自己,也不是自、他众缘所共同出生,也更不是没有根本因就能出生的,所以得知这个根本因就是本自无生的法。这是在说一切法的出生,必得有一个根本因作基础,再有众缘,才能出生现象界种种万法。如果说,法是自己出生自己,那就变成一个法有两个体性:一个是被生,另一个是能生,变成无因无缘的出生;同时,又会产生不断的变生而无穷无尽的弊端。
那问题是,如果说一个法是从「无」而自己出生,再说为会有一个出生自己的在里面。想一想,既然本无,「无」就是没有,没有却凭空冒出一个自己,再出生自己,这与我们眼前所见的现象界不符──没有播种、没有种子因,是不会有果实可以收获的。如果说,无因而有万物者,那万物就应该是本然恒常存在,不会有生灭、变异的现象,可是与眼前所见事实都不相符。再说,「无」有自己这个个体,也就没有他可言,因为他是依自己相对而建立说有一个他;没有自,也没有他,也就没有共生可以说了。龙树菩萨综合以上的分析,他归结说:诸法不是自生,也不是他生,也更不是共生,所以诸法不是无因而生,而是以无生体性的如来藏作为万法的根本因,依此无生之法而直接、间接、辗转出生,建立万法。
龙树菩萨所说内容,同时也契符如来所说的法要,都是有依于一个根本因如来藏直接、间接、辗转出生万法;可以证明:也是义同义、味同味,大师与弟子、后世的弟子众,都是成为同样的所说──有因有缘世间集。我们说明到此,下一集再继续分享。
敬祝各位菩萨:色身康泰、福慧增长!
阿弥陀佛!
 
标签: 佛法mp3
 
更多>同类佛法mp3

推荐图文
推荐佛法mp3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弘法利生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三摩地  |  虚幻之相,开谢不停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鄂ICP备18006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