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陀:明知僧人破戒不应恭敬礼拜供养
《大般涅槃经》:“迦叶,若优婆塞知是比丘是破戒人,不应给施礼拜供养。若知是人受畜八法,亦复不应给施所须礼拜供养。若于僧中有破戒者,不应以被袈裟因缘恭敬礼拜。”
《大方等大集经》:“若有欲得自利利他者。于彼破戒人所不应拥护。何以故。若有供养彼恶比丘。失人天善根断三宝种堕诸恶趣。”
●佛陀:僧俗四众应苦治懈怠破戒毁正法者
《大涅槃经》:“如是破戒、不护法者,名秃居士,非持戒者得如是名。”
在《涅槃经•长寿品》中,佛陀明确指出持戒比丘以及诸王大臣宰相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都应该破斥纠正破戒坏法者。
佛言:“我涅槃后,随其方面,有持戒比丘,威仪具足,护持正法,见坏法者,即能驱遣、呵责、纠治,当知是人得福无量,不可称计……若善比丘见坏法者,置不驱遣、呵责、举处,当知是人佛法中怨。”
这说明驱遣、呵责、纠治坏法者是持戒比丘应该承担的责任,那些自认为自己持戒严格,对于坏法的坏人坏事不作斗争,不维护佛法的尊严,则是“佛法中怨”。
在《涅槃经•长寿品》中,佛陀还指出,破斥坏法比丘,并非持戒比丘的专利,一切僧俗四众皆应该承担这个责任。
佛言:“如来今以无上正法付嘱诸王、大臣、宰相、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是诸国王及四部众,应当劝励诸学人等,令得增上戒定智慧。若有不学是三品法,懈怠、破戒、毁正法者,国王、大臣、四部之众应当苦治。”
由此可见,僧俗四众苦治懈怠破戒毁正法者为佛制所允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