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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终神识离体」考记

「临终神识离体」考记
◎觉澈
「顶圣眼生天,人心饿鬼腹,傍生膝盖离,地狱脚板出。」此四句偈语,虽然流传已久,但出处不明,有谓净土宗三祖善导大师曾述说过,因而成为后世录引之源,偈中之饿鬼,层次竟比傍生高,引起疑窦。
又,关于「暖寿识」之说,含义为何?颇堪寻味。

《楞严经》卷四:
阿难,一切众生,实本真净,因彼妄见,有妄习生,因此分开内分外分:
阿难,内分即是众生分内。因诸爱染,发起妄情,情积不休,能生爱水,是故众生,心忆珍馐,口中水出;心忆前人,或怜或恨,目中泪盈;贪求财宝,心发爱涎,举体光润;心着行淫,男女二根,自然流液。阿难,诸爱虽别,流结是同,润湿不升,自然从坠,此名内分。
阿难,外分即是众生分外。因诸渴仰,发明虚想,想积不休,能生胜气,是故众生,心持禁戒,举身轻清;心持咒印,顾眄雄毅;心欲生天,梦想飞举;心存佛国,圣境冥现;事善知识,自轻身命。阿难,诸想虽别,轻举是同,飞动不沉,自然超越,此名外分。
阿难,一切世间生死相续,生从顺习,死从变流。临命终时,未舍暖触,一生善恶俱时顿现。死逆生顺,二习相交:
纯想即飞,必生天上。若飞心中,兼福兼慧及与净愿,自然心开,见十方佛,一切净土随愿往生。
情少想多,轻举非远,即为飞仙、大力鬼王、飞行夜叉、地行罗剎,游于四天,所去无碍。其中若有善愿善心,护持我法,或护禁戒,随持戒人;或护神咒,随持咒者;或护禅定,保绥法忍,是等亲住如来座下。
情想均等,不飞不坠,生于人间。想明斯聪,情幽斯钝。
情多想少,流入横生。重为毛群,轻为羽族。
七情三想,沉下水轮。生于火际,受气猛火,身为饿鬼,常被焚烧,水能害已,无食无饮,经百千劫。
九情一想,下洞火轮,身入风火二交过地。轻生有间,重生无间,二种地狱。
纯情即沉,入阿鼻狱。若沉心中,有谤大乘,毁佛禁戒,诳妄说法,虚贪信施,滥膺恭敬,五逆十重,更生十方阿鼻地狱。
循造恶业,虽则自招,众同分中,兼有元地。阿难,此等皆是彼诸众生自业所感。

《瑜伽师地论》
卷第一 本地分中意地第二之一:
云何善心死:犹如有一将命终时,自忆先时所习善法,或复由他令彼忆念,由此因缘,尔时信等善法现行于心,乃至粗想现行;若细想行时,善心即舍,唯住无记心。所以者何?彼于尔时,于曾习善亦不能忆,他亦不能令彼忆念。
云何不善心死:犹如有一命将欲终,自忆先时串习恶法,或复由他令彼忆念,彼于尔时贪瞋等俱,诸不善法,现行于心,乃至粗细等想现行,如前善说。
又善心死时,安乐而死:将欲终时,无极苦受逼迫于身。恶心死时,苦恼而死:将命终时,极重苦受逼迫于身。
又善心死者见不乱色相;不善心死者见乱色相。
云何无记心死:谓行善不善者或不行者,将命终时,自不能忆,无他令忆;尔时非善心非不善心死,既非安乐死,亦非苦恼死。
又行善不善补特伽罗将命终时,或自然忆先所习善及与不善,或他令忆,彼于尔时,于多曾习力最强者,其心偏记,余悉皆忘;若俱平等曾串习者,彼于尔时,随初自忆或他令忆,唯此不舍,不起余心,彼于尔时,由二种因增上力故,而便命终,谓乐着戏论因增上力及净不净业因增上力,受尽先业所引果已。
若行不善业者,当于尔时,受先所作诸不善业所得不爱果之前相,犹如梦中见无量种变怪色相,依此相故,薄伽梵说: 若有先作恶不善业,及增长已,彼于尔时,如日后分或山山峰影等悬覆、遍覆、极覆,当知如是补特伽罗从明趣闇。
若先受尽不善业果而修善者与上相违。当知如是补特伽罗,从闇趣明,此中差别者,将命终时,犹如梦中见无量种非变怪色、可意相生。
若作上品不善业者,彼由见斯变怪相故,流汗毛竖、手足纷乱,遂失便秽,扪摸虚空、翻睛咀沫,彼于尔时,有如是等变怪相生。
若造中品不善业者,彼于尔时,变怪之相或有或无,设有不具。
又诸众生将命终时,乃至未到惛昧想位,长时所习我爱现行,由此力故,谓我当无,便爱自身,由此建立中有生报。
若预流果及一来果,尔时我爱亦复现行,然此预流及一来果,于此我爱,由智慧力数数推求,制而不着,犹壮丈夫与羸劣者共相捔力,能制伏之。当知此中道理亦尔。若不还果,尔时我爱不复现行。
又解肢节,除天那落迦,所余生处一切皆有。此复二种:一重二轻,重谓作恶业者,轻谓作善业者。北拘卢洲一切皆轻。
又色界没时,皆具诸根。欲界没时,随所有根,或具不具。
又清净解脱死者,名调善死;不清净不解脱死者,名不调善死。
又将终时,作恶业者,识于所依,从上分舍,即: 从上分冷触随起,如此渐舍,乃至心处;造善业者,识于所依,从下分舍,即: 从下分冷触随起,如此渐舍,乃至心处。当知后识唯心处舍,从此冷触遍满所依。
云何生:由我爱无间已生故、无始乐着戏论因已熏习故、净不净业因已熏习故、彼所依体由二种因增上力故,从自种子即于是处中有异熟无间得生。死生同时,如秤两头低昂时等,而此中有,必具诸根。造恶业者,所得中有,如黑羺光或阴闇夜;作善业者,所得中有,如白衣光或晴明夜。
又此中有,是极清净天眼所行。彼于尔时,先我爱类,不复现行,识已住故,然于境界起戏论爱,随所当生,即彼形类中有而生。
又中有眼,犹如天眼,无有障碍,唯至生处;所趣无碍,如得神通,亦唯至生处。又由此眼,见己同类中有有情,及见自身当所生处。
又造恶业者,眼视下净,伏面而行;往天趣者上;往人趣者傍。
又此中有,若未得生缘,极七日住;有得生缘,即不决定。若极七日,未得生缘,死而复生,极七日住。如是辗转未得生缘,乃至七七日住。自此已后,决得生缘。又此中有七日死已,或即于此类生。若由余业可转,中有种子转者,便于余类中生。
又此中有,有种种名:或名中有,在死生二有中间生故;或名健达缚,寻香行故、香所资故;或名意行,以意为依,往生处故,此说身往,非心缘往;或名趣生,对生有起故。当知中有,除无色界,一切生处。
又造恶业者,谓屠羊鸡猪等,随其一类,由住不律仪众同分故,作感那落迦恶不善业,及增长已,彼于尔时,犹如梦中,自于彼业所得生处,还见如是种类有情,及屠羊等事,由先所习喜乐驰趣,即于生处境色所碍,中有遂灭,生有续起,彼将没时,如先死有,见纷乱色,如是乃至生灭道理,如前应知。
又彼生时,唯是化生,六处具足,复起是心而往趣之: 谓我与彼嬉戏受乐、习诸伎艺,彼于尔时颠倒,谓造种种事业及触冷热;若离妄见,如是相貌,尚无趣欲,何况往彼?若不往彼,便不应生,如于那落迦。如是于余似那落迦鬼趣中生,当知亦尔,如瘿鬼等。
又于余鬼傍生人等及欲色界天众同分中,将受生时,于当生处,见己同类可意有情,由此于彼起其欣欲,即往生处,便被拘碍,死生道理如前应知。
又由三处现前,得入母胎。...
又此羯罗蓝,识最初托处,即名肉心;如是识于此处最初托,即从此处最后舍。

《俱舍论》卷第九 分别世品第三之二:
又天中有,首正上升,如从坐起;人鬼傍生中有,行相还如人等;地狱中有,头下足上,颠坠其中。故伽他说:颠坠于地狱,足上头归下;由毁谤诸仙,乐寂修苦行。

〈人生之最后〉弘一大师:
顶门温暖之说,虽有所据,然亦不可固执,但能平日信愿真切,临终正念分明者,即可证其往生。
综合以上经论,得出如下数点:

(一)《楞严经》以情想之轻重,把人天等各趣分类,横生(即傍生)之情比饿鬼轻,故层次较高,《地藏经》中亦有类似之区分,而「四句偈」却将傍生与饿鬼错置,粗疏如此,能不起疑?
(二)《瑜伽师地论》与《俱舍论》叙述神识离体时,都只有「上升」「横出」「下坠」三种势态,并没有「顶升」「脚板出」之具体说明,更遑论细分至眼、心、腹、膝。
(三)《瑜伽师地论》清晰指出,无论投生何趣,神识最后都从肉心处舍离。有关暖相离身方面,只说「从下份舍」「从上份舍」,意即: 若投生善趣者,下身先冷,渐次向上,最后至肉心处;若投生恶趣,则从上冷起,渐次趋下,最后亦至肉心处。「后识唯心处舍,从此冷触遍满所依」意即: 神识从肉心处出离后,身体未冷之处,开始冷却。若单从文字之铺排次序加以辨析,可知:
1.投生善趣者,即天趣(包括净土)与人趣,神识从肉心离体时,心胸及以上部位都仍温暖;
2.投生恶趣者,即傍生、饿鬼、地狱,神识从肉心离体时,心胸及以下部位都仍温暖。
须知,「暖寿识」之说,当中识是主人翁,识舍离之处,暖寿亦随之而没。如此,亡者身体若然仍部份温暖,甚至死后一段长时间,遗体仍未完全冷僵,不可以「暖寿识三一互存」之说为据,谓神识并未离体,其人未完全死去;但亦绝不应鲁莽判断,谓神识已离,其人已死,因神识是否已从肉心处拾离,尚属未知。至于神识从肉心离开后,身体仍然温暖之各个部位,是同时冷却,抑或有先有后,则以上经论并无提及,但从后理前文看,应是同时逐渐冷却,因神识已然离体故。
登圣位者遗体头顶最后仍暖,生天者眼,生为人者心、为畜者膝、为鬼者腹,而落地狱者则是脚板。------恐怕只是穿凿之说,未宜执实。
关于神识离体时之部位,谨引录《大乘显识经》卷上一段,供养读者诸君,以佐参考:「识之迁出,不由喉口,及诸窍穴,莫测所从,莫知径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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