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法实修
特殊情况下的堕胎是否是杀人?
妇女在有生命危险时,可以开缘而堕胎。那么在乱伦、强暴等法律允许堕胎的情况下,实施堕胎行为的医师,在佛法上是否也会成就杀人之业呢?
我们的回答是:妇女因为有生命危险,而在医师的判断抉择下不得不堕胎,这是人之常情,也是法律所许可及护生之举。而乱伦、强暴等情形是否可以堕胎,当事人自己会有所抉择,也可能都符合人情与法律的规范。但是,我们只能从佛法的道理来说明生命与因果的事实,却不一定能够符合人情与法律。那是因为有许多事情,是牵涉到往世无量劫以前的因果,这并不是人情与法律所能规范的。所以,不管是在被乱伦或被强暴的状况下堕胎,仍然是杀人。因为胎中生命的存在是事实,既然心王已经住胎,而且必将成长为人类。那么,胎儿生命的存在,是任何人所无法否认的。
从因果的角度来说,这一世被乱伦或被强暴,可能是造因,也可能是往世所造恶因的果报在这一世实现。一般来说,在还没有修得极好的宿命通以前,或者在只能观前三世、前十世的短浅宿命通的情况下,大多仍然没有判断的能力。因此,这个问题我们因为不如实了知其中的因果关系,所以也就不方便来说它。这样的事例在《佛说菩萨本生因缘经》等众多经典之中,是常可看见的。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被乱伦或被强暴而生下的子女,他们的因缘也很难令人了知。有的是因为往世与这两个人有缘,但却在这种不正常的情况下来受生,受生出胎长大之后,也许正是来报恩的,也许正是来报仇的,也有可能是藉着这种强制的因缘,来成为和解往世怨仇的人……这些都不是尚未证得深妙宿命通的人所能了解。乃至已经证得三明六通的大阿罗汉,虽然可以往前观到八万大劫,但还是会有错观因缘的时候。
所以,在佛法的因缘果报之中,原则上我们都会尊重生命已经存在的事实,还是会劝被害人尽可能把珠胎成熟而生下来。同时,也不要计较他是在这种特殊情况下来受生的,因为那毕竟是已经存在的真实生命。从戒律及生命现象上来说,都是无法否认的。也是众生在无尽的生死流转之中,所常会出现而无法避免的事。菩萨之所以畏因,原因也在这里。虽然这种果报往往很难令人接受,但却也是无可奈何的事,就像世尊的世俗家族被消灭时,身为人天至尊的佛陀也是无可奈何一样。我们就只能尊重生命和戒律了。
因为在这两种不得已的情况下,来受生的有情,他自己也是万分不愿意。但是在因缘成熟时,却又不得不去受生,他自己也同样是无可奈何啊!将来出生以后,他有可能成为大修行人,也有可能是菩萨受生再来。譬如:经典中所记载的不思议光菩萨,往世修证极高,但因为造了诬谤贤天菩萨的恶业以后,九十一劫之中都是被妓女所生,生了以后马上就被丢弃,随即被野狗所食。直到九十一劫之后才苦报受尽,而恢复菩萨的身份及修证上之功德。所以,众生的因缘果报真是难可思议啊!
在这里,我们还是要诚恳的呼吁菩萨们:要多在戒律上用心,多在法义上用心,并且能够谨言慎行,自然就能避开未来世的不可爱异熟果报了。如果仅就这一世来看的话,那就应该要遵循“菩萨不故入难处”的规范,使自己不要有被强暴的恶因缘发生。菩萨们也要学会保护自己,有智慧来避免乱伦的情形。如果能够处处小心谨慎,一切都不需要太担心。
堕胎的罪恶是真实的。在杀戒中,杀人及人胎都是最重的杀罪,堕胎时的胎儿虽然还不具足出生为人,但已经有了未来可以成就人身的功德。所以,我们在这里要特别呼吁大家:千万不要轻忽胎中的小生命,如果凡事都能三思而行,就不会轻易造作堕胎之业行。

------《三乘菩提之学佛释疑一》 <第068集  婴灵作祟之说有根据吗?>  正圜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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