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遍行五总说
遍行心所法有五种,就是:触、作意、受、想、思。这五种遍行心所法乃是八识心王的体性,由八识心王所有,不能离于八识心王而单独现行运作,因此说这五种遍行法与八识心王相应。这五种遍行心所法“具四一切”,亦即遍于四种一切----一切性(处)、一切地、一切时、一切识。遍一切性者, 意即遍行于一切三性之处,也就是遍行于一切善法、染法、无记法中;遍一切地者,意即遍行于三界六道九地,遍行于四圣六凡;遍一切时者,意即遍行于一切时而未曾间断,只要该心王在就一定有其相应的五遍行共同运作;遍一切识者,意即遍行于八识心王之一一识;除了灭尽定(灭受想定)中意识不现起、第七识意根之受、想二遍行心法灭而不现之外,其余一切定中(不含无想定),第六识与第七识、第八识必具足五遍行法。这五种遍行心所法如是遍于四种一切故名遍行法。
第一目 触心所
“触”就是接触,心王接触境界的心所有法就称为触心所;例如眼识的触就是接触色尘、耳识的触就是接触声尘,乃至意识的触就是接触法尘。《瑜伽师地论》卷3:“触云何? 谓三和合。……触作何业?谓受想思所依为业。”《成唯识论》卷3云:“触谓三和,分别变异,令心心所触境为性; 受、想、思等,所依为业。谓根、境、识更相随顺,故名三和;触依彼生,令彼和合,故说为彼。”“三和”即“三和合”,意指根、境、识三法和合;触心所的体性是能令心王心所接触相应的尘境,而触心所的业用就是作为受、想、思等心所法之所依。因为识阴六识必定要有所依根及所缘境为缘方能生起,而根、境、识三法和合则必定引生触心所的现行, 换言之,触心所是依于根、境、识三法之缘而生,然而也是由于触心所才能使根、境、识三法和合,因为触心所的体性就是能令心王心所同触一境,受、想、思等心所也都要依于触心所才能接续生起;如《成唯识论述记》卷6云:“诸识起时必缘境依根名有三和,三和定生触,亦由触故方有三和。 又若无触时,心心所应离散不能和合同触一境故,今既三合及心心所和合同触于境,故必有触,定是遍行。”也就是说, 只要有根、境、识三法聚集就一定会生起触心所,可知触心所必然是遍行法。
触心所也就是十二因缘法中的第六支,又称触支。如《缘起经》云:“所谓无明缘行,行缘识,识缘名色,名色缘六处,六处缘触……六处缘触者,云何为触?谓六触身:一者眼触,二者耳触,三者鼻触,四者舌触,五者身触,六者意触,是名为触。”在“六处(六入)缘触”这句话中,所说的触就是指六触身,即:眼触、耳触、鼻触、舌触、身触、意触。也就是:眼根、色尘、眼识三者和合,生起眼触;耳根、声尘、耳识三者和合,生起耳触;乃至意根、法尘、意识三者和合,生起意触。因此说根、尘、识三和合是触出生的原因。在这根、尘、识三和合之中,有了六识对六尘的触,就有六识对六尘的领纳;六识对六尘有了领纳,就会产生对六尘的贪爱;对六尘有贪爱,就会执取六尘境界不肯舍离,于是造就来世后有的种子,导致未来无量世不断出生了苦果。
五位百法中称为“触”者,除了第二位心所法中“五遍行”的“触心所”,还有第三位色法中“色、声、香、味、触”等五尘境之一的“触尘”;触尘乃是指身根所触之尘境,如干、 湿、涩、滑、轻、重、冷、热、饥、渴……等;身触也就是吾人所认知的“触觉”。身根身识的触觉是一切人在生活中极为重要的法性,可分为外触觉与内触觉二种;所谓外触觉,即是身根身识对外境的觉受;而内触觉,则是身根身识对色身内之触尘的觉受。如果能从自身的一小部分开始观察,逐渐扩大到全身的内外触觉而观察之,将会发现只要有一个地方是没有外触觉与内触觉的,那么有情在人间的生活及修行,就会全盘大乱、不可收拾。因此,外触觉与内触觉的领受,在有情身中是极重要的法性,也是有情在人间时极为爱著的,可是一般众生却都不知道自己对这些内、外触觉的执著。如是外身觉与内身觉,正是意识与末那识的食,称为触食;意识与意根就以这些内外身觉的触受作为增长意识意根的食。由于一般人都不知道触食的道理,也不知道自己一直不断的在领受这些或粗或细的内外触食,因而使得意识与意根落入心所法及触尘中,常以这种触食不断的增长意识与意根的自我执著性,使得意识与意根不愿承认自己是虚假的,由于不断造作集藏后有的业种,所以就导致未来无量无边的生死轮回,也因此而无法灭除蕴处界自己、趣向涅槃解脱。
第二目 作意心所
“作意”有起意、注意的意思,是能令心警觉的心所法。《成唯识论》卷3云:“作意谓能警心为性,于所缘境引心为业。谓此警觉应起心种,引令趣境,故名作意。”1 也就是说,作意具有能警觉心王的作用,能使心王的种子生起现行,这就是作意的体性;能引心王趣向所缘的境界,就是作意的业用。有情心中同时有许多作意存在,这些作意也是有情自心所安住的境界,如果这些作意是清净的,就能引生清净的种子;相反地,如果有不清净的作意,也就会引生烦恼杂染的种子;所以说行善作恶皆始于作意之力,因此作意在修行上非常重要。
作意有两种功能,一是警觉应生起的心种,二是引令心王趣缘尘境;譬如《瑜伽师地论》卷 1:“虽眼不坏、色现在前,能生作意若不正起,所生眼识必不得生;要眼不坏、 色现在前,能生作意正复现起,所生眼识方乃得生。如眼识生,乃至身识,应知亦尔。”2 意思是说,眼识的生起,除了要有不坏的眼根以及色尘现前之外,还必须要有“作意” 为其助缘,方能有眼识之生起。所以唯识学中说眼识的生起必须具足九缘:眼根、第六识意识、第七识意根、第八识如来藏、眼识种子、色尘(境)、空、明以及作意。简言之,作意是一切心王现行运作所须的助缘,如果作意不起,诸识种子也就无法现行。
在三乘菩提的修证过程中,建立正确的“作意”是非常重要的关键,因此 弥勒菩萨在《瑜伽师地论》中对于“作意”有许多相关开示,例如在卷33中 弥勒菩萨说:“为离欲界欲勤修观行诸瑜伽师,由七作意方能获得离欲界欲;何等名为七种作意?谓:了相作意、胜解作意、远离作意、摄乐作意、观察作意、加行究竟作意、加行究竟果作意。……又,了相作意于所应断能正了知,于所应得能正了知,为断应断、为得应得心生希愿;胜解作意为断为得正发加行;远离作意能舍所有上品烦恼;摄乐作意能舍所有中品烦恼;观察作意能于所得离增上慢安住其心;加行究竟作意能舍所有下品烦恼;加行究竟果作意能正领受彼诸作意善修习果。”3 也就是说,为了离开对于欲界法的贪欲喜爱而勤修观行的诸瑜伽师,都必须经由了相、胜解、远离、摄乐、观察、加行究竟、加行究竟果等七种作意的修学成就,方能获得远离欲界的功德。这七种作意也是修证一切法时都要经历的根本作意,略述此七种根本作意的意涵如下:
一、了相作意----对于所应断除的烦恼法,能够正确了知;对于所应证得的清净法,能够正确了知;为了伏断所应伏断的法、为了证得所应证得的法,心中生起希求的意愿。 譬如想要离欲界爱而发起初禅者,应作意于正确闻熏思惟欲界法的内涵及过患,以觉了欲界法的粗重相;并且应该善于闻熏思惟“初禅境界中没有一切欲界之粗重法的缘故,所以初禅静虑是相对清净的法”;为了离欲界贪、为了证得初禅,心中要时时带著希望能求证离欲功德的意愿,这就是为获得离欲功德所应具有的第一个根本作意。
二、胜解作意----完成“了相作意”的阶段后,就要转进到胜解作意,也就是要为了伏断所应伏断的法、为了证得所应证得的法,正确地发起加行。此时已超过闻思的阶段而开始实际修行,以希求离欲功德者来说,就是要依于所闻熏的正见,在四威仪中去观行,经由实际观察所缘诸欲界法的粗相,而能对欲界粗相及初禅静相发起胜解。
三、远离作意----由于善于数数修学熏习胜解作意的缘故,就会发起远离烦恼的作意,开始渐断欲界相应的贪瞋等上品烦恼,乃至能舍所有上品烦恼。上品烦恼意指最粗重猛利的烦恼。
四、摄乐作意----由于上品烦恼的断除,心中开始发起少分远离欲界法的喜乐功德受用,时时欣乐于欲界烦恼的断除;由厌离欲界法的缘故,开始努力遣除惛沉、睡眠、掉举等盖障,能舍所有中品烦恼。
五、观察作意----由于如是乐断乐修远离欲界诸烦恼法的缘故,因而时时正修加行以任持善品法,使得欲界爱的烦恼已能或断或伏而不现行;这时经由详细观察就会发现自己对于欲界法的欲贪烦恼尚未完全伏除清净,还是尚有未断除的以及未证得的。行者因如是详细观察而能于所证得的功德远离增上慢的心想,安住其心于精勤乐断乐修烦恼上,以求永断所余的烦恼随眠。
六、加行究竟作意----历经观察作意之后,从此更加精进修行以伏断烦恼,对于想要断除欲界中的一切烦恼之作意已得生起,能舍所有下品烦恼;至此初禅前的加行已经到了究竟,所以称为加行究竟作意。
七、加行究竟果作意----由于加行究竟作意心心无间,即能于因缘成熟时发起初禅,谓之能正领受彼诸作意善修习果。以上是以想要离欲而发起初禅来说明七种根本作意,同样的道理,已证初禅欲证入二禅者,乃至欲转进三禅、四禅、四空定者,都同样各有这七种根本作意。
《瑜伽师地论》中又有四十作意之开示,所谓四十作意者,即:一、缘法作意。二、缘义作意。三、缘身作意。四、缘受作意。五、缘心作意。六、缘法作意。七、胜解作意。八、真实作意。九、有学作意。十、无学作意。十一、非学非无学作意。十二、遍知作意。十三、正断作意。十四、已断作意。十五、有分别影像所缘作意。十六、无分别影像所缘作意。十七、事边际所缘作意。十八、所作成办所缘作意。十九、胜解思择作意。二十、寂静作意。二十一、一分修作意。二十二、具分修作意。二十三、无间作意。二十四、殷重作意。二十五、 随顺作意。二十六、对治作意。二十七、顺清净作意。二十八、 顺观察作意。二十九、力励运转作意。三十、有间运转作意。 三十一、有功用运转作意。三十二、自然运转作意。三十三、思择作意。三十四、内摄作意。三十五、净障作意。三十六、依止成办所行清净作意。三十七、他所建立作意。三十八、内增上取作意。三十九、广大作意。四十、遍行作意。
从以上所述,可知四十作意从凡夫地的“闻所成慧”开始,经过“思所成慧”、“修所成慧”的熏习与修行,乃至“证所成慧”的修证圆满,其中内涵函盖了解脱道与佛菩提道的修证;也就是说,始从凡夫位,历经十信位、十住位、十行位、十回向位、十地、等觉位、妙觉位的修行,乃至究竟佛果的成就,都和作意心所息息相关;而如何具有“如理如法”的作意,也是每一位佛弟子的当务之急,否则错误、不如理的作意,将导致所有的勤苦修行都徒劳无功,乃至因误导众生而下堕三途,实在冤枉至极!
第三目 受心所
“受”就是领受、领纳的意思,心王领纳所触之境的作用就称为受心所。由于触心所的作用,能令心、心所触境,方能引生受、想、思等心所的现起。《成唯识论》卷3云:“受谓领纳顺、违、俱非境相为性,起爱为业;能起合、离、非二欲故。”4 意即受心所就是以领纳或顺、或违、或非顺非违的所缘境界为其体性;能生起后有爱(即三界爱----欲界爱、色界爱、无色界爱,也就是十二因缘法中的爱支),这就是受的业用。如何因“受”而起“爱”呢?意思是说,有情因为有受, 就会对于所领纳的顺心境起迎合之爱欲,对于所领纳的违心境起远离之爱欲,对于顺违俱非的中庸境界则起非合非离的爱欲。一般而言,众生于领纳顺心境时,会生起欢喜贪著之心,想要与它永远和合;领纳违心境界时,则会生起忧戚憎恶之心,有想要永远离开此等境界的;领纳非顺心非违心境界时,则只是生起一种不苦不乐的平淡感受(舍受),没有强烈的离或合的,但其实仍然是有所爱欲的。
识阴六识的受心所是指境界受,也就是圣教中所开示的六受身,如《显扬圣教论》卷1〈摄事品 第1〉:“触为受缘。 受者,谓领纳为体,爱缘为业。如经说:有六受身。又说: 受为爱缘。”5《杂阿含经》卷2:“云何受如实知?有六受身----眼触生受,耳、鼻、舌、身、意触生受,是名受,如是受如实知。”6 六受身就是眼识触色尘所生受、乃至意识触法尘所生受,这个“受”说的就是识阴六识遍行心所中的受心所,是指六识的境界受,而不是受阴的苦乐舍等受。所谓的“境界受”,与六识觉知心了别境界后对境界所生起的苦乐忧喜舍受不同。平实导师在《识蕴真义》中开示:
初受蕴者有二,谓境界受及苦乐舍等觉受,即是五遍行心所法中之受。境界受谓身根本有之苦、乐、舍受, 即是尚未由觉知心、尚未由离念灵知心生起对此境界欢喜或厌恶之心行时所得之身根身识上所有觉受;苦乐舍受,谓身根身识触痛尘已,转由意识领受身根痛触之粗相细相而产生苦觉、乐觉、不苦不乐觉(注:痛谓触觉)。7
为什么如是觉受也称为蕴呢?《识蕴真义》中也有相关开示,大意是说:如是觉受,必须先有色蕴及识蕴,然后方能在人间生起;所以说,如是觉受,必定是经由色蕴与识蕴之聚集而成,假使没有这二蕴的聚集成蕴,就没有身根身识之苦、乐、不苦不乐可言,因此称之为蕴。也因为如是受蕴乃是由苦乐舍三种受而成就,如果没有苦受、乐受、不苦不乐受等三种受的聚集,就无法成就受蕴;倘若单有其中之一或其中之二,则人间之受蕴就不具足,名为有残缺者,即是残障者,由此缘故说受蕴是“聚积所成之法”,名之为“蕴”。不管是境界受或是苦乐舍受都是如此,乃至随后再由于意识觉知心的观察而产生之心理上的苦受、乐受、忧受、喜受、舍受(不苦不乐受),则当然更是积聚所成的后受蕴之法。
因此,不管是境界受、苦乐舍受,或是属于心理上转生的苦、乐、忧、喜、舍受,都是依于有为生灭的色蕴与识蕴方能成就;如是成就受蕴之色蕴与识蕴既然都是有生有灭之法,则知依于色蕴与识蕴而有之受蕴,当然更是有生有灭之法了。若能如是观行,即能证知“受蕴我、觉受之我”皆是虚妄不实,不应执著。
第四目 想心所
“想”即是“于心上浮现所取之相”,心王能了知所摄取之境界相就是想心所的作用。《瑜伽师地论》卷3:“想云何? 谓了像。……想作何业?谓于所缘令心发起种种言说为业。”《成唯识论》卷3云:“想谓于境取像为性,施设种种名言为业。”8 也就是说,心王对于所缘之境会在心中现起所取的像,亦即能了知所缘之境相,这就是想的体性;能令心引发种种名字言说,这就是想的业用。
识阴六识的想是指对于境界受的刹那刹那了知,也是五取蕴中之想蕴所摄,但不是指念念不忘的想念或者妄想。想心所即是了知觉受之心所法,包括身根之苦受、乐受、不苦不乐受,皆由觉知心意识所了知,此了知即名为想;佛世尊于《增壹阿含经》卷28开示云:“云何名为想?所谓想者,想亦是知;知青、黄、白、黑,知苦、乐,故名为知。”9 即是此意。因此,并不是局限于有语言文字的思惟才名为想, 譬如婴儿时期尚未学会语言文字,并没有语言文字的想,却仍然是能了知境界相而有想阴的,如《瑜伽师地论》卷55:“想云何?谓三和合故施设所缘假合而取。此复二种,一、随觉想,二、言说随眠想。随觉想者,谓善言说,人天等想;言说随眠想者,谓不善言说,婴儿等类乃至禽兽等想。”10 因此,举凡识阴六识已生起知觉性者,此知觉性皆是想阴所摄,所以经中才说“想亦是知”。若是在想阴知觉性之了知五尘后,接著生起的苦、乐、舍之觉受者,则已是经过想阴了知所得之受阴了。
想阴一法为何也是积聚而成之法而称为蕴呢?意思是说,想蕴的了知性,乃是由不坏的色蕴五根触五尘、识蕴现起以后,方能有“了知性”之“想”,因此说想蕴亦是积聚而成蕴;是由色蕴五根界、识蕴六识及意根一处所蕴集而成为想阴,所以说想阴亦是蕴;如是由诸法蕴集而成者,当知即是虚妄不实。平实导师在《识蕴真义》中又开示:
境界受中之想蕴成就以后,方有六想身:所谓眼想乃至意想。六想身即是六识对六尘之直接的了知性,即是眼根眼识之见性、耳根耳识之闻性……乃至身根身识之觉性、意根意识之知性,总有六种知觉性,是名六知性,亦名六想性,如是名为六想身,即是想阴。有此眼根、眼识等六种知(想)之想阴,方能有离念灵知心或有念灵知心之六种见闻知觉性,然后始有灵知心、觉知心对于身根三种受之分别领受,因此而产生了顺心、违心、俱不顺违之觉受,即是苦受、乐受、不苦不乐受;有此三受,然后始有意识觉知心自身生起了种种语言文字妄想,思欲离苦得乐,始有忧受与喜受,然后始有初机学人所知之语言文字相应之想蕴。若究其实,未起语言文字时领受身根苦、乐、舍受之觉知性,即已是想蕴所摄也,经说“想亦是知”故。11
然而想蕴为何是虚妄不实呢?因为想蕴之生起,必须先有色蕴、识蕴、受蕴三法,然后始有语言文字之想阴生起;或者必须先有色蕴、识蕴等二法,然后最初离语言文字之想蕴(知觉性)方能生起,随后始有语言文字相应之想蕴在最后阶段生起。色、识、受等三蕴既然虚妄,由此二蕴、三蕴积聚而成之想蕴当然必定虚妄,是故对于想蕴----了知性或见闻知觉性----不应执著,因为此想蕴正是众生轮回三界生死的根源。有知有觉,就不离苦乐受,不离苦乐受就是苦;若是有智之人,欲究竟离苦,当离一切受。欲离一切受者,应破除无明、断除对种种受的爱欲之行,不再集藏后有的种子, 方能令未来世的六识身永灭;欲永灭六识身者,当灭我见; 灭我见已,当灭意根处处作主之心性,我执始断;意根之我执灭尽已,死后不再出生后有故六识永灭,意根随之永远不再现起,最微细之行蕴即告灭尽,即入无余涅槃。是故,对于想心所的具足了知与观行,对于解脱道之实践与解脱果之取证至关重要。
第五目 思心所
所谓“思”即是思虑、决定、造作,思心所的作用就是能令心王运作心所去造作诸业行。《瑜伽师地论》卷 3:“思云何?谓心造作。……思作何业?谓发起寻伺身语业等为业。”12 又如《成唯识论》卷3云:“思谓令心造作为性, 于善品等役心为业;谓能取境正因等相,驱役自心令造善等。”13 意思是说,能够令心王审虑、决定、造作者,就是思心所的体性;能役心于善、恶、无记等事,就是思的业用。亦即能令心取境以为正行或邪行等的因相,驱使自心去造善或造恶等。例如:听闻正法为正行的因相,能驱使自心去修学人天善法、修学解脱道及佛菩提道;熏习邪法则为邪行的因相,那就会驱使自心去造作恶法、远离善法、乃至堕入三涂轮转生死永无尽期。
思,就是身、口、意三行中的意业,也就是“意行阴”的意思。意行阴,通常是包括意根与意识的思心所。意行阴之粗者,譬如缘于五尘之意识而有所爱著,亦如缘于顺心境或违心境之意识而与贪瞋相应者,是属于粗重行阴;又如缘于语言文字之意识,因为被无明笼罩而坚持自己的错悟是正确的证悟,故对宣扬正法之贤圣起瞋、诽谤等等,也都属于意行阴的最粗重者。意行阴之细者乃是离念灵知心,是缘于欲界定、未到地定、初禅等至位的离念灵知心;举凡缘于六尘、四尘觉观之意识心,都是意行阴的微细者。更细的意行阴是二禅乃至无所有处定等至位中的意识心,都不触五尘,但是却仍有意识觉知心对定境中的法尘觉知了然。意行阴之最细者, 譬如凡夫缘于无想定的意根,这时意识已经断灭而不存在了,只剩下意根存在于无想定中;俱解脱圣者拥有三界中最微细的意行,即是灭尽定中的意根,此时意识已经断灭而不现前了,但是仍有意根存在,而此位中的意根又已灭除了别自身存在的受与想二个心所法,所以大异于凡夫所入的无想定,这也是三界中最微细的意行。总而言之,只要尚有前七识心的存在,那就是意行的境界,也都是“思心所”所含摄。
一切有情的身口意三行之中,以意行为主导,而意行又以“思心所”为枢纽。《显扬圣教论》卷1〈摄事品 第1〉:“思者,谓令心造作得、失、俱非,意业为体。或为和合,或为别离,或为随与,或为贪爱,或为瞋恚,或为弃舍,或起寻伺,或复为起身语二业,或为染污,或为清净行,善、不善、 非二为业。如经说有六思身。又说:当知我说今六触处,即前世思所造故业。”14 有情身口意行的成就,要经过审虑思、决定思、动发胜思等三个阶段;所谓审虑思即是心面对所缘尘境作详细思虑,决定思是指经过审虑之后有所决定,动发胜思则是于决定后付诸于行动,亦即身语二业的造作。也就是说,意识由作意而至于思,则善恶之心行已然形成,若是进一步造作了或善或恶的身语二业,则业道就已经成就。由此可知,善恶业行的造作,全在于思心所的引发与推动。(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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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藏经》册 31,页 11,下 6-7。
2《大藏经》册 30,页 280,上 18-21。
3《大藏经》册 30,页 465,中 27-页 467,上 9。
4《大藏经》册 31,页 11,下 11-12。
5《大藏经》册 31,页 481,上 23-25。
6《大藏经》册 2,页 9,中 20-22。
7 平实导师,《识蕴真义》,佛教正觉同修会,2014年1月15日电子书初版。
8《大藏经》册 31,页 11,下 22-23。
9《大藏经》册 2,页 70,中 16-18。
10《大藏经》册 30,页 601,下 16-19。
11 平实导师,《识蕴真义》,佛教正觉同修会,2014年1月15日电子书初版。
12《大藏经》册 30,页 11,下 24-26。
13《大藏经》册 31,页 291,中 29-下 12。
14《大藏经》册 31,页 481,上 29-中 5。
正觉总持咒略释(连载25)----张正圜老师
2022-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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