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印顺法师人间佛教思想的合法性问题
这里所说的合法性与世间的法律没有任何关系,而是指是否符合佛法。印顺法师人间佛教思想的合法性问题,应该说,现代禅方面早就触及到了,并一再质疑人间佛教思想的内在矛盾。不过,由于种种原因,现代禅方面并没有将其提高到是否符合佛法的高度来加以探讨。我之所以将其进一步提升为合法性问题,是因为我从印顺法师的著作中发现有大量的违背佛法的论断,而其不少论断都是同其人间佛教思想息息相关的。对此,我们将著重探讨两个问题:第一,印顺法师人间佛教思想的内容是否符合佛法;第二,“人间佛教”这一概念是否符合佛法的精神。我个人认为:澄清这两方面问题,对于今后佛教的健康发展是非常必要的。
第一节 印顺法师人间佛教的内容是否合法
印顺法师所倡导的人间佛教在实践上的主要内容,根据印顺法师自己的说法,是三合一的人菩萨行,即菩提心、大悲心、空性见同时具备而做利益人群的事业。由于这里实际涉及的是行为主体、发心和行为实践,因此,我们将从心、行与人这三方面来加以探讨。
有关人间佛教的发心,印顺法师说:“修学人间佛教──人菩萨行,以三心为基本,三心是大乘信愿──菩提心、大悲心、空性见。……菩提心、大悲心、空性见──三者是修菩萨行所必备的,切勿高推圣境,要从切近处学习起!”对于这三种心,印顺法师有专门的解释。他说:
一、发菩提心:扼要的说,是以佛为理想,为目标,立下自己要成佛的大志愿。发大菩提心,先要信解佛陀的崇高伟大:智慧的深彻,悲心的广大,心地的究竟清净,超胜一切人天,阿罗汉也不及佛的圆满。这不要凭传说、凭想象,最好从释迦牟尼佛的一代化迹中,理解而深信佛功德的伟大而引发大心。现实世间的众生,多苦多难,世间法的相对改善,当然是好事,但不能彻底的解决。深信佛法有彻底解脱的正道,所以志愿修菩萨行成佛,以净化世间,解脱众生的苦恼。依此而发起上求佛道,下化众生的愿菩提心,但初学者不免“犹如轻毛,随风东西”,所以要修习菩提心,志愿坚定,以达到不退菩提心。二、大悲心,是菩萨行的根本。慈能予人安乐,悲能除人苦恼,为什么只说大悲心为本?佛法到底是以解脱众生生死苦迫为最高理想的,其次才是相对的救苦。悲心,要从人类众生的相互依存,到自他平等、自他体空去理解修习的。如什么都以自己为主,为自己利益著想,那即使做些慈善事业,也不能说是菩萨行的。三、空性见,空性是缘起的空性。初学,应于缘起得世间正见:知有善恶,有因果,有业报,有凡圣。进一步,知道世间一切是缘起的,生死是缘起的生死。有因有缘而生死苦集,有因有缘而生死苦灭。一切依缘起,缘起是有相对性的,所以是无常──不可能常住的。缘起无常,所以是苦──不安稳而永不彻底的。这样的无常故苦,所以没有我,没有我也就没有我所,无我我所就是空。空,无愿,无相──三解脱门:观无我我所名空,观无常苦名无愿,观涅槃名无相。其实,生死解脱的涅槃,是超越的,没有相,也不能说是无相。大乘显示涅槃甚深,称之为空、无相、无愿、真如、法界等。因无我我所而契入,假名为空,空也是不可得的。在大乘“空相应经”中,缘起即空性,空性即缘起,空性是真如等异名,不能解说为“无”的。这是依“缘起甚深”而通达“涅槃甚深”了。在菩萨行中,无我我所空,正知缘起而不著相,是极重要的。没有“无所得为方便”,处处取著,怎么能成就菩萨的大行!这三者是修菩萨行所必要的,悲心更为重要!如缺乏悲心,什么法门都与成佛的因行无关的。
从印顺法师强调菩提心、大悲心、空性见同时具备的说明来看,人菩萨行的这个基础在内涵上无疑是符合佛法的,由此而产生的行为肯定是菩萨的表现。然而不容忽视的是,印顺法师此处存在一个严重的却不易为人察觉的概念性错误,即他把菩提心和大悲心并列起来的做法不合佛法的概念逻辑。这是因为,在佛法中,菩提心事实上包含著大悲心在内,而大悲心则不一定与菩提心有关,将不同层次的概念并列在一个层面上,显然不是合乎逻辑和事实的做法,尽管我们能够理解印顺法师对大悲心的强调之意。我们知道,菩提心,根据佛法的通义,一般分为三种,即声闻菩提心、缘觉菩提心和无上菩提心。其中,声闻菩提心和缘觉菩提心虽然可以为大乘所统摄,但是其本身与菩萨道没有必然的联系,只有无上菩提心才是大乘佛法不共于二乘的菩提心。由于印顺法师此处探讨的是菩萨道的相关问题,其所说的菩提心显然只能指无上菩提心。无上菩提心之所以称为“无上菩提心”,就是因为它包括了上求佛道、下化众生这两方面的内容;而其下化众生的心其实就包含了大悲心,因为没有大悲心的不可能去下化众生。对此,我在《般若琐谈.第一章 般若的构成要素》中有详细的论述,其中就有这样一段:
由于三种菩提之中,声闻菩提和缘觉菩提是只能自觉、自了、度脱自心众生,而不能在普利群生方面有所作为的菩提,是从正闻或正思而来的但知诸法之总相而缺乏对于诸法别相的准确把握的菩提,是只断烦恼而不断习气、只能自觉而不能觉他、只入性空而不行缘起的有上、有余的菩提;而诸佛菩提却是通过对诸法的总相和别相都把握了之后才最终实现的菩提,不但能断除一切障而具足智因、智果,而且还能以种种方便来断除芸芸众生的生死根本,因而,只有诸佛菩提才是世界上最为究竟、最为圆满的在各个方面都远远超过了声闻菩提与缘觉菩提的终极菩提,是相对于二乘菩提的当之无愧的无上菩提。既然如此,那么理所当然地,追求这无上菩提的愿心在所有的菩提心当中也就成了无上菩提心。
由此可见,印顺法师有关三心地位的论述根本不如法,显然是他混淆了佛教概念、对佛法义理不够明了所导致的一种乱象,是与佛法的实际存在隔阂的表现。
有关人间佛教的行为,印顺法师说:
人间佛教的人菩萨行,以释尊时代的佛法为本,在以原始佛教为小乘的一般人,也许会觉得离奇的。然佛法的究竟理想是解脱,而解脱心与利他的心行,是并不相碍的。虽受时代的局限,不能充分表达佛的本怀,但决不能说只论解脱,而没有慈悲利他的。……释尊最初的教化,并没有一条条的戒──学处,只说“正语,正业,正命”;“身清净,语清净,意清净,命清净”。一条一条的戒,是由于僧伽的组合,为了维护僧伽的和、乐、清净而次第制立的。制戒时,佛也每斥责违犯者没有慈心。可见制定的戒行,也还是以慈心为本的。我曾写有《慈悲为佛法宗本》,《一般道德与佛化道德》,可以参阅。总之,佛说尸罗的十善行,是以慈心为本的;财与法的布施;慈、悲、喜、舍三昧的修习,达到遍一切众生而起,所以名为无量,与儒者的仁心普洽,浩然之气充塞于天地之间相近。但这还是世间的、共一般的道德,伟大的而不是究竟的;伟大而究竟的无量三昧,要通过无我的解脱道,才能有忘我为人的最高道德。
这就是说,印顺法师所强调的人菩萨行应当是在三心的基础上做“忘我为人”的事业。这是什么样的事业呢?印顺法师认为,“修人菩萨行的人间佛教,‘佛法’与‘初期大乘’有良好的启示。”为此,他列举了维摩诘长者和善财童子的行为表现:
如维摩诘长者,六度利益?生外,从事“治生”,是从事实业;“入治政法”,是从事政治;在“讲论处”宣讲正法;在“学堂诱开童蒙”,那是从事教育了。“淫坊”,“酒肆”也去,那是“示欲之过”,“能立其志”。普入社会,使别人向善、向上,引发菩提心,这是一位在家大菩萨的形象。善财童子的参访善知识,表示了另一意义。善财所参访的善知识,初三位是出家的比丘;开示的法门,是念佛,观法,处众,正确的信解三宝,是修学佛法的前提。其它的善知识,比丘、比丘尼以外,有语言学者、艺术工作者、建筑的数学家、医师、国王、鬻香师、航海者、法官;总之,出家菩萨以外,在家菩萨是普入各阶层的;也有深入外道,以外道身分而教化外道入佛法的。善知识们的诱化方便,都是以自己所知所行来教人,所以形成了“同愿同行”的一群;也就是从不同事业,摄化有关的人,同向于成佛的大道。……在社会上,不论是田间、商店、工厂……中,都有同一事务的人;如学佛者能成为同事中的优良工作者,知识与能力以外,更重要的是德性,不只为自己,更能关怀他人,有布施、爱语、利行、同事的表现,那一定能引化有缘的同事,归向佛道的。又如做医师的,为病人服务,治疗身病,心病,更为病人说到身心苦恼根源的烦恼病,根治烦恼病的佛道,从自己所知所行而引人学菩萨行,正是善财参访各善知识利他的最理想的方法!
从印顺法师所列举的种种行为来看,这无疑是符合菩萨道的,因而也是合法的。然而问题就在这里发生了:合法的行为是来自于合法的作者,而相关的作者却不是印顺法师所说的“人菩萨”,而是佛经所说的菩萨摩诃萨,是证了圣果的大菩萨。
有关印顺法师在这一问题上的错误,我们已经在《第四章 大乘菩萨道的真义何在》中作了必要的分析。我们的分析表明,“人菩萨”这一行为主体与印顺法师所说的菩萨行为其实是无法联系在一起的,因为凡夫是不可能做到四摄六度的,是无法将教化的对象度到解脱的彼岸的。从佛法的角度说,菩萨不是人,虽然他可以示现为人;人可以通过修道而成为菩萨,但是人本身决不是菩萨。因而,人间佛教思想中的“人菩萨”这一行为主体在概念上是错误的,对菩萨道来说是不合法的,以此不合法的主体怎么可能完成普度众生的菩萨道的崇高使命呢?
(原标题:08 第六章 印顺法师人间佛教思想的合法性问题 1)
08 第六章 印顺法师人间佛教思想的合法性问题 1
2018-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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