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1期
6.附录一、作者回应书(一)----蔡礼政
2020-07-07
附录一:作者回应书
  本附录为本期论文〈《阿含经》对存有之定义〉作者蔡礼政回覆中华佛学研究所之第一封信函:
  论文题目:《阿含经》对存有之定义
  贵刊之审查意见:“作者对立论的主要根据是以《杂阿含》37及296经作为理证及圣教量。然而没有对读南传相应部S.22:94经及S.12:20经,因此有许多误解及错误句读;乃至于许多主张违背大家公认的看法。因此不予推荐。”
  本人兹分三点回应:
  1、作者对立论的主要根据是以《杂阿含》37及296经作为理证及圣教量。申辩:
  本论文另引有《杂阿含》39经及《央掘魔罗经》。然而纵观《阿含经》,除本论文已举“正住者”有名“如”、“如来藏”、“取阴俱识”之外,另有多名如:
  “不生法”(《杂阿含》283、296、297、440、808、898、985)、“涅槃”(多不胜举)、“法性”(《杂阿含》854)等等皆有重要的义涵,因篇幅所限不能尽举之,已于论文中说明。
  2、然而没有对读南传相应部S.22:94经及S.12:20经,因此有许多误解及错误句读。申辩:
  (1)依本论文之题目,应可知系以“诠释学”的方法进行研究。若以“文献学”
  的观点评论本论文没有对读南传相应部,实在犹如以文献学学者之观点评论所有诠释学学者:“为何只诠释少数的某些经典,为何不诠释其他相关经典?为何不对读南传经典?”一般。如果因此而认为本论文的“资料运用与分析论证”水准“不佳”,等于评断所有诠释学学者的“资料运用与分析论证”水准都“不佳”了。
  (2)若以文献学的角度审查要求本论文对读南传译本,是非常不客观、不专业、不深入的。南传译本多有争议,如释达和在《巴利语佛典精选》〈译序〉中说:“水野老师曾经说:日译《南传大藏经》错误不少,而英译则因为西洋人的思维方式,
  与东方人的思维方式有所不同,所以翻译时取义上难免有些差异。若要精确了解南传佛教巴利经典,还是最好从第一手资料巴利语原文著手较为妥当。”(水野弘元著,释达和译,法鼓文化,2005,页7。)
  在贵刊这样的审查要求下,本人不会只是“对读”一种版本的经文,必然要比较中译、日译、英译的各种译本的优劣,乃至直接自行翻译巴利佛典或寻找梵文本来比对,或从其他的论典中找寻可资比对的经文,比对完巴利本的可能经文,才能与《阿含经》对读。而如果各种巴利文的译本比对时,或对巴利文的判读,若有差异或异议时,可以以《阿含经》为验证的基础吗?这样罗列蒐集之资料、比对分析资料,二万字就差不多用完了,那么本论文就成了一篇考证《阿含经》中某些经的论文。请问:读者读了这样的论文,会知道作者对〈《阿含经》对存有之定义〉的立论及看法是什么吗?读者反而会问说:为什么要大费周章的比对这些经文?它有什么重要性?从文献学角度来探讨经文可以是本论文的后续可研究的题目,但不应是先研究的题目。贵刊的审查如何能要求本论文在二万余字范围内,同时进行文献学及诠释学的研究呢?
  (3)当然,诠释学上也可对读不同语系的经典,但却不必然。这是作者研究的自由考量,主要有二:第一是该语系经典义涵上是否具一致性。而本论文的研究显示《阿含经》有许许多多经文都证明在义涵上可以互相吻合、相互证成,自成体系,因此可以不必另以不同语系经典对读。
  第二是篇幅上是否足以容纳。前面已说明巴利圣典的诸多问题,光是处理文献学上的这些问题,便已耗尽篇幅。事实上,本人撰写本论文时,即使单以诠释学的方法研究,已经割爱许多可以探讨的角度,申论亦尽量精简浓缩,以符合字数的要求。例如:前述申辩第一点中不同经文的引证及解说,或其他相关论点的发挥等等,虽然都很重要但皆忍痛割爱了。本人认为要同时完整的用文献学及诠释学的方法,进行此一论题的探讨,大概只有书籍的篇幅可以完成吧!
  (4)再者,贵刊审查之要求是假设:“南传与汉传的外文原典是同一语言、同一版本”的前提下。但是,这样的前提假设是事实吗?如果不是事实,进行比照对读的意义何在?事实上,汉译《阿含经》本自梵文,请问贵刊审查是断定梵语经典有问题,才会作这种无理的要求吗?
  (5)贵刊的审查要求“对读”,并认为本论文没有“对读”故有“许多误解及错误句读”。显然贵刊认为南传经典为正,若不参考“对读”则会产生“许多误解及错误句读”。这等于是说贵刊审查主张:“南传经典为正,北传经典为谬”,请问这样的主张立论何在?如果,不是这样的主张,那应该可以直接以本人所引证《阿含经》经文指出错误才是。可是上述申辩第一点中,贵刊审查并没有这样的意见,而是在审查意见的第二句,以南传的“对读”才会发生审查意见中的“误解及句读错误”。
  如果贵刊审查认为《杂阿含》37经与南传S.22:94有重大差异者(如果真有的话,请举出),如何遽断《杂阿含》为谬,南传为正?梵文所译为谬,巴利文本为正?如前所问:如果各种巴利文的译本比对时,或对巴利文的判读,若有差异或异议时,可以以梵文汉译《阿含经》为验证的基础吗?依贵刊的审查意见而观,答案似乎是不被允许的。因为,本论文已罗列诸多《阿含经》经文为证,而且互相证成,自成体系,但到了贵刊审查的眼中,似乎皆不足采信。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这样的主张似乎可以将《阿含经》四部全部推翻了。
  事实上,《杂阿含》37经与南传S.22:94经文的诠释是可以会通的;而S.12:20非关键经文。可惜的是贵刊审查未能具体指出,本人无法于此代为解答;又本人无法事前预知,贵刊审查会有这样违于学术常理的主张。况且,贵刊审查所依据南传的版本为何?是中译、日译、英译、巴利文或梵文原典?或是已经以文献学的方法综合论断本论文引证之《阿含经》经文不足采信?
  释昭慧所著《人间佛教的播种者》说:“自从西方学者重视巴利圣典以来,日本学者受到影响,所以也就不自觉的投入了‘非研究巴利语,不足以理解原始佛教’的偏见。”(1997,东大,页185)难道贵刊审查认为“非研究巴利语,不足以理解原始佛教”吗?
  就算退一万步来说,如果南传巴利与汉译《阿含经》真有重大歧异,彼此自成体系而互相矛盾(这是专为贵刊审查所作的假设),难道单就《阿含经》的研究便没有价值,巴利就有价值?或者,凡是只要有人认为某些经文有矛盾,这些经文便都要废弃,不能研究?还是说,这样的矛盾的经文只能是文献学方法的研究范围,不能是诠释学方法的研究范围?请问贵刊审查的立场是哪一个?
  单就文献学的角度,贵刊审查这种非南传巴利不可的价值判断,全部否定梵文汉译《阿含经》的作为,完全丧失学术上的客观理性,到达非理性的程度,令人不可思议。
  (6)本论文讨论《阿含经》虽然属声闻部,但未必然要以南传大藏为准则,以汉译《阿含经》作为研究依据亦有其长处。印顺法师在〈华译圣典在世界佛教中的地位〉(收录于《以佛法研究佛法》中)有相当中肯之说。再者,例如:印顺法师对大乘三系的“虚妄唯识系”尚且探源于《阿含经》而写作了《唯识学探源》。那么大乘三系之一的“真常唯心系”如何不可探源于《阿含经》。既是大乘法之探究,依据〈华译圣典在世界佛教中的地位〉的观点,如何可以舍自成体系的汉译《阿含经》,而独尊南传?
  而本论文之学术价值即在于提出“真常唯心系”可探源于《阿含经》者。本人虽不于文中标举此一价值,然只要稍具文献学素养专长之学者必能发现之。但本人舍文献学方法,先以诠释学方法进行研究者,是势所必然。若本人不先以诠释学举出“真常唯心系”之佛教义理,凸显其意义,如何引发读者对后续文献学研究之阅读兴趣?读者如何知道“对读”该经文的价值?
  (7)“真常唯心系”极盛一时是印度及中国歴史上的事实,如果完全没有根源如何形成“极盛一时”之歴史事实?只有找到其根源,才能够解释歴史事实而不会忽略掉了歴史事实,方能就其根源继续探究。故本论文探究“真常唯心系”根源于《阿含经》者,是文献学上一重要的初步发现,正可以解释“真常唯心系”在印度及中国歴史上极盛一时的事实根源。这样的研究成果,不是贵刊审查所能片面否定的。
  (8)就学术方法论来说,同一相关论题不同的研究方法,不必然要得到“完全相同的结论”。相信这是学术研究上的ABC,不必本人再予申论或举例了。所以,根据贵刊审查的意见显然是以“文献学”的某些预设看法(可能是错误的看法)来检视本论文,才会作出这样无理的要求及意见,是有违学术研究的基本原则。否则,贵刊应于徵文中表明“本刊只接受采用文献学的学术方法所得到的结论”的立场。
  (9)最后,本论文题为〈《阿含经》对存有之定义〉,“阿含”二字本是汉译,南传巴利经典在汉语中为“尼柯耶”,故有“四部阿含”及“五部尼柯耶”之简别通说。如果贵刊审查要求本论文之《阿含经》一定要涵盖“尼柯耶”之内容,那么贵刊审查是认为《阿含经》应是九部,而非是四部了。这是贵刊审查对《阿含经》的界定吗?这样的界定,得到学术界的认同吗?本论文以《阿含经》为研究范围,而贵刊审查要求涵盖“对读尼柯耶”,这是符合学术标准的要求吗?
  本论文于拟定论题撰写时,特立《阿含经》,实已表明以汉译为研究范围,虽然本人亦研究“尼柯耶”之相关资料,因为研究范围及研究方法的设定,而只能割爱不用。再者,例如贵刊《中华佛学学报》第四期〈《阿含经》集成与大乘经典源流的研究〉该论文以《阿含经》为限,故该论文全文皆以汉译《阿含经》之集成为探讨,完全不及于“五部尼柯耶”,贵刊审查无有任何混淆之处。若该论文范围无有混淆之虞,本论文的研究范围亦不应有混淆之处。又如,贵刊《中华佛学学报》第11期〈乔答摩成佛──《尼柯耶》(Nikaaya)成佛之道的重构〉,以《尼柯耶》表示以南传经典为研究范围,亦不及于汉译《阿含经》,贵刊审查亦无有任何混淆之处。所以,本论文立题于《阿含经》已经完整表明研究范围,难道贵刊审查对不同人有不同的审查标准及要求吗?
  (10)基于上述种种理由,本人对于贵刊的审查意见,著实难以接受。请贵刊逐一以可供公评的审查标准回覆。
  3、乃至于许多主张违背大家公认的看法。申辩:
  (1)请问“大家公认的看法”中的“大家”是指哪些人?是二~三人的审查委员的看法吗?还是贵刊的编辑人员的看法?还是贵所的看法?还是某某人的看法?
  (2)假如本论文根据经典内容提出的主张完全符合“大家”(谁?)的看法,那么本论文就没有任何的学术主张可说,也没有任何学术价值可言了。如果,贵刊审查的标准是要符合“大家公认的看法”,那么贵刊徵文中明文说:“本刊以严谨的态度与开放的心胸,兼容并蓄各方论点。”这样的文字请拿下来,换上“投稿本刊之论文主张不能违背大家公认的看法。”
  (3)印顺法师初出道时,其主张也违背当时“大家公认的看法”,太虚大师及各学术界亦接受其发表,只要他符合一定的学术要求。同样地,天文学界的哥白尼“日心说”亦违背“大家公认的看法”“地心说”。本人申辩时说的尽是这些学术标准的ABC,让本人感到极度的无奈,我们的学术训练水准及精神在那里?堂堂以第一等的佛学研究机构自居的“中华佛学研究所”,竟然需要本人用学术ABC来解说申辩,让人感觉犹如回到蛮荒之地,回到中古欧洲黑暗的世纪。真要掷笔长叹了!
  (4)请问学术研究的自由与精神是什么?如果提出的论文结论皆要符合“大家公认的看法”,这是思想检查而不是学术研究。
  (5)请贵刊审查列举“大家公认的看法”是什么?那么未来徵文时,也省得大家劳累撰稿投稿一番,只要本人的看法与贵刊审查“大家公认的看法”不一样,那就省了这一番折腾。
  (6)期待贵刊提出具有可资公评的学术标准来审查,并具体的指出本论文那些主张与所引证《阿含经》经文有“误解”及“错误句读”的地方,并指导说明,也好让本人心服口服。最后,祈望贵刊的学术精神及水准不会违背“大家公认的看法”吧!
  总结:本人了解办理刊物的繁杂及时间压力,所以审查也许也有疏漏之处,这也是人之难免。本人也表达了研究方法的取舍、立题的考量及申辩的论点,希望这一切皆属贵刊“难免之失”,只要更正之,也就云过风清了。祈望贵刊能慎重回覆本人申辩之理由。如果本人申辩文中有冒昧之处,万祈见谅!
  蔡礼政敬启
  〈《阿含经》对存有之定义〉作者公元200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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