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16、常见外道法--广论(二)【共130集】
第39集 光明相的意涵
2018-07-13
正仁老师
  各位菩萨:阿弥陀佛!
  欢迎您收看三乘菩提之“常见外道法——广论”。在上一次的节目当中,我们说明了宗喀巴对于昏沉和睡眠的误解,今天我们要接著继续来说明他对于禅定修学上的错误认知。在《广论》第367页中宗喀巴说:
  诸大经论皆说除遣沉没,思佛像等诸可欣境及修光明相策举其心,故心暗境晦及心力低劣皆应灭除。双具所缘明显与策举之力,唯境明显及唯心澄清非为完足。掉举易了,唯沉没相诸大经论多未明说故难了知,然极重要,以易于彼误为无过三摩地故,应如修次所说从修验上细心观察而求认识。(~《菩提道次第广论》卷15)
  上宗喀巴这一段话中:思佛像等诸可欣境及修光明相策举其心,可除遣沉没;宗喀巴并没有说明诸大经论所指为何?以及这说法的出处在哪里?不过 圣弥勒菩萨在根本论《瑜伽师地论》之〈本地分〉中,则有提到光明相,有相关的解释,但是却从来没有提到思佛像等诸可欣境,可除遣沉没,这应该是宗喀巴自己所编造的说法,他的目的是为了铺陈后面《密宗道次第广论》中所强调,密宗行人得要观想双身佛像,成就此观想之后,才可以修行各种用男女双身法来灌顶的内容。
  《瑜伽师地论》之〈本地分〉中,只提到光明相,但即使这是光明相,就其文句内容来说,宗喀巴仍然是错解了 圣弥勒菩萨的文意,若就宗喀巴此段文中所说:掉举易了,唯沉没相诸大经论多未明说故难了知,然极重要,以易于彼误为无过三摩地故,应如修次所说从修验上细心观察而求认识。
  其隐晦而不为外人所知的真正意思是:在修双身法长时间乐空双运的时候若有贪求淫乐的掉举心,心行产生时是容易了知的,然而在乐空双运的时间久了以后容易落入沉没相的事实,诸大经论中多未明说故很难了知;然而这件事非常重要,因为这个时候的沉没境界,很容易被乐空双运者误认为是没有过失的禅定三昧境界,应该如同修行次第所说的,从修证体验上面细心观察而寻求对其中昏沉境界的认知。读者了解宗喀巴《菩提道次第广论》中隐晦而说的止观密意以后,便容易了解他所说止观、掉散、睡眠等解释,为何会错得这么离谱的原因了。因为他所解释的止观、掉散、睡眠等法义都不是正统佛教中所说的真正法义;而是在修双身法时,乐空双运时间维持很久以后应该如何防止昏沉而睡著了,也应该如何防止贪求淫乐而忍不住射出,进而导致无法继续保持在乐空双运的境界,让正在修练的双身法掉散了。
  然而真正佛法,止观中说的防止昏沉与掉散,意涵与宗喀巴所说的截然不同,例如《瑜伽师地论》卷11〈本地分〉就说:
  问:惛沉睡眠盖以何为食?答:有黑暗相,及于彼相不正思惟多所修习,以之为食。问:此盖谁为非食?答:有光明相,及于彼相如理作意多所修习,以为非食。明有三种:一、治暗光明, 二、法光明,三、依身光明。治暗光明复有三种:一、在夜分,谓星月等;二、在昼分,谓日光明;三、在俱分,谓火、珠等。法光明者:谓如有一随其所受、所思、所触,观察诸法;或复修习随念佛等。依身光明者:谓诸有情自然身光。当知初明,治三种暗:一者夜暗,二者云暗,三者障暗,谓窟宅等。法明能治三种黑暗:由不如实知诸法故,于去来今多生疑惑;于佛法等亦复如是,此中无明及疑俱名黑暗;又证观察,能治惛沉睡眠黑暗,以能显了诸法性故。
  以上这一段文章中,圣弥勒菩萨说:能滋养增长昏沉、睡眠盖的法就是昏沉、睡眠盖的食物;修学熏习那些法,因为能够增长昏沉、睡眠,就称为是昏沉、睡眠盖的食物,反之则为非食。要使昏沉、睡眠盖不增长,则要有光明相,以及对于光明相如理作意了解之后,再多作修习;譬如修学禅定的人处于黑暗之中,在修止观的时候会容易引起昏沉、睡眠的境界,而要除去这昏沉、睡眠,则必须以光明相来对治。什么是光明相呢?以实际的现象界来说,有夜间的星星、月亮,白天的太阳,乃至于火及明珠等,在现代则有电灯,能照亮夜间、白昼及窟宅等黑暗的地方,这是肉眼就可以看得到的光明,比较容易懂。
  另外还有不是肉眼所能看见的法光明,以菩萨法来说,法光明是指如来藏所显现之光明,以及诸菩萨们实证如来藏后所产生出来的般若智慧,地上菩萨无生法忍智慧,乃至佛地一切种妙智等等智慧;这些并不是一般凡夫所能知、能见的。《瑜伽师地论》说“法光明”能对治三种黑暗,已证得法界实相之菩萨能如实知道世间的五蕴十八界诸法,以及世出世间法如来藏,这是菩萨之法光明能对治出世间智慧上无明的黑暗;又证悟菩萨如实知道前际、中际、后际,也就是菩萨之法光明能对治多世以来,因为隔阴之迷所产生疑惑的黑暗;又菩萨如实知道了解佛法之解脱道与佛菩提道的修证行门,依照这些行门而修行便能够成就解脱果乃至成佛。以上这些种种都是菩萨的法光明。
  此外《瑜伽师地论》又说:什么是众生的法光明呢?就是说有情众生的所触、所受、所思,是属于心所法之遍行,能与八识心王相应;有情众生能够以这样的方式来观察诸法,便是每一位众生的法光明。《瑜伽师地论》又说:众生能够修习随念佛等也是法光明,随念佛等就是随念三宝及施、戒、天等的功德,也就是六念法,或称为六念处。心随于念佛等功德,数数思惟忆念也能对治昏沉、睡眠之黑暗;或是随念法、僧的功德,或是随念施、戒、天的功德,都可以专注在这些法上面,进而对治昏沉、睡眠盖。
  最后《瑜伽师地论》说的依身光明,是说从诸有情的身体自然发出的光明,这需要具有天眼功德的有情才能看得到,譬如证悟菩萨身上显现出金光,那是智慧之光明;证得禅定者身上显现的是白光,则是禅定光明等等。又众生各具有世俗慧,或悟道者具有般若慧,虽然都是智慧光明,然而却各不相同,这也都是依身光明,也就是依照各个有情身体的条件而产生的光明。
  又〈本地分〉中所说随念佛等,是随念佛、法、僧、施、戒、天等诸功德而有的法光明,不是像宗喀巴所说的:思佛像等诸可欣境及修光明相,策举其心,故心暗境晦及心力低劣皆应灭除。宗喀巴认为思惟有形相的佛像等,令人欣乐的美好境界就可以对治昏沉黑暗,这是宗喀巴的虚妄想。思惟有形相的佛像,或画、或铸、或是雕等等,或回忆过去曾经发生的可欣乐境界,乃至思惟密宗的双身佛像等,这些都是与贪相应的妄念,都是境界贪的虚妄想,反而更容易生起昏沉和掉举;这一点由《密宗道次第广论》所说的,在第四喜大乐境界中仍然不离沉掉,而必须广设方便来对治这些沉掉,便可以证实。关于光明相,假藏传佛教密宗黄教的祖师宗喀巴还有另外的解释,例如他在《密宗道次第广论》卷3中就说:
  此当如胜菩提论师所说,从月及咒放种种光,光芒皆有所修天像,遍虚空界,化为大供养云供养一切诸佛。又从所化大云降甘露雨,息灭地狱火焰令彼安乐天。像光明次皆收回入,于自心月轮。修成尔时本尊,而起与自不异之慢,是为色天。灭地狱苦是例,亦可息灭余有情苦。
  以上这一段文章,宗喀巴说从观想出来的月轮以及持咒进而观想的方法,都各自能够放光;再继续观想从这些光中,有观想出来的天身形像广大,遍满虚空界;接著由这天身形像变化出大供养云,来供养双身像的诸佛,再从观想出来的大供养云中降下甘露雨,这些甘露雨可息灭地狱火,地狱火息灭后成为安乐天,从天身像中将光回收到自己心中的月轮,自己转变成为本尊;再从自己这本尊中生起佛慢,当慢生起的时候便能成就色界天的禅定境界。然而这是宗喀巴自己一厢情愿的说法,事实上:诸佛已经断尽一切无明烦恼,因此不可能有佛慢,只有凡夫假冒的西藏密宗活佛,才会主张有所谓的佛慢。
  上述假藏传佛教密宗的观想过程,全都是荒诞无比的虚妄想;如果这样的妄想便能成就色界天禅定的境界,则所有修行人不必每天都静坐,辛苦勤练止观,也不必辛苦修除五盖障,特别是修除男女间的贪欲盖,更不必谈修除掉举与昏沉;因为根据西藏密宗的说法,只要藉由观想,一切法便都可以实际成就。而如此荒诞不经的假藏传佛教——密宗四大派之幻想密法,在正法已经明白广破这些邪法的今天,竟然还有人信受不疑、执迷不悟,可见此类人真是愚痴至极,已经无可救药,因为这些密法都是自己妄想,自以为真,而听了就信受,不作分析判断、不作思惟简择;还努力去观想修习的人则更是加倍的愚痴,他们对于这些邪法中毒已深,实在难以救拔,只能称之为可怜愍之人。
  再说假藏传佛教,密宗四大派的修行人观想出来--其实应该称为幻想才对——心中的甘露雨,如果真能息灭地狱火,则地狱中必定早已经清空,完全没有受苦的众生了。那么地藏王菩萨如今还继续待在地狱作什么?地狱已空,大愿地藏王菩萨的愿已成就,那他早该去成佛了。再说观想之法若能灭除余有情苦,则在西藏雪域之地,从古至今,自有达赖五世王朝以来争战不断,百姓生离死别暂且不说,光是人民生活贫苦在苛政重税之下,所有财物都由历代达赖喇嘛们搜刮一空,辛苦一辈子还不足以温饱,过著痛苦而没有未来的日子。奇怪的是假藏传佛教的西藏密宗,既然教导大家观想出来的任何境界,当观想成就的时候就会变成是真实的,那么历代的达赖喇嘛们—只要用观想的—自己观想出无量的金银财宝就真的会拥有,又何必想方设法在百姓身上极尽搜刮之能呢?这要如何自圆其说呢?如果藉由假藏传佛教密宗的观想就能成就种种事,那请问:密宗信徒对于上师的供养,为什么不用观想的呢?而必须以实体的财物来供养上师,等到这些信徒实体供养的财物足够之后,密宗上师才会教导这些信徒用虚幻的观想来成就实体的修行果位。换一句话说,假藏传佛教密宗的观想法门有两种标准:信徒要给上师的供养必须是实体的,不能用想象的;而上师回报给信徒的东西则是用观想、想象的,不须是实体的东西。上师说观想法门修行到极致,所观想的内容就会成为真实;但是这方法不可以用在对上师自己的供养上。这种金光党式的欺骗手法,在如今资讯这么发达的时代还会有人相信它,实在是非常奇怪的现象。
  今天因为时间的关系,我们就说明到这里为止,非常谢谢大家的收看。
  敬祝各位菩萨:身心安泰、道业精进、福慧增长、早证菩提。阿弥陀佛!
  
(原标题:第39集 光明相的意涵)
返回列表页    三摩地 www.sanmodi.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