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3期
识蕴真义(连载四)..........平实居士
2020-07-08  浏览:1020
识蕴真义(连载四)
  平实居士
  第六章 安慧“大乘广五蕴论”妄言根能生识
  《成唯识论》卷四云:【有义:彼说理教相违,若五色根即五识种,十八界种应成杂乱。】 [0019c27] 语译如下:【另有一种说法:彼安慧及陈那之说法,是在理证上及教证上都有所违背的,如果五色根就是五识的种子,那么十八界法应该会成为很杂乱的情况。】
  基大师在《唯识述记》中批注云:【述曰:下文有二,初破前说,后申正义。 初中有三:一、总非,二、别非,三、结非。  理教相违,是总非也。别非有三:一、非五,二、非六,三、非七。初中又二:初非,后会。若教若理,二皆违故;即安惠等诸师所说:虽实无色,似色等现。就此为难。下皆准知。  初非五中有二:初申十难,后总结非。 初十难中,第一诸界杂乱难;瑜伽五十一云恶叉聚,喻十八界种。  又五十六云“云何种种界?谓十八界展转异相性。”云何非一界等?乃至广说。  摄事分中言十八界种子各别,对法第一说“种随现”,即彼界摄;故种成杂乱失。 又色种非识种,故成杂乱。】 [0381b28]
  基大师于《述记》中如是说:《成论》中所说之“有义”谬说者,即是安慧与陈那……等人所谬说者也。 又说:十八界之一一界,都各有自体种子,而非以某一界作为另一界之种子故。既如是,则意根有其自类种子,意识亦有其自类种子,何需以意根作为自身之种子?意根又何需沦为意识之种子?
  基大师又说:十八界法之体性,一一各有不同性相,说为“展转异相性”,如何可以如安慧与陈那所说之“意识以意根为种子”?此说不通也!二乘圣者所造之论中,所说“种随现”者,非是正说,因为意识种子若即是意根者,则将使得一一界之种子变成极为杂乱之现象,而与现象界迥然大异,不能成立,是故 基大师说“故种成杂乱失”。又因五根之种子为色法种子,意根之种子为心法种子,其义有别,事实有别;若意识之种子即是意根者,则五识种子应非色法;若五识种子即是五根者,意识种子应成色法。则所说不通也,由是缘故, 基大师说“种成杂乱之失”。是故,安慧与陈那……等人所说之理,不能成立也!应依圣 弥勒菩萨、 无著、 玄奘、 窥基等大菩萨之论著为依止也,不应以安慧、陈那……等人所说谬论为依止也。
  平实亦证实曰:《成论》及《述记》责备安慧妄说法者,确有实据,非是诬责也!谓安慧主张眼根能生眼识,非从阿赖耶识出生眼识,非说眼根是眼识之“俱有依缘”,而妄说眼根是眼识之“因缘”,是故安慧等人此说邪谬。譬如安慧所造《大乘广五蕴论》云:【云何四大所造色?谓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色、声、香、味及触、一分无表色等。造者因义,根者“最胜自在”义、“主”义、增上义,是为根义。所言主义,与谁为主?谓即眼根与眼识为主,生眼识故。如是乃至身根与身识为主,生身识故。】 [0850c24] 此即是安慧……等人所主张之“眼根能生眼识,耳根能生耳识”……乃至“身根能生身识”之论文也!
  但此说完全悖于 佛说,绝非真实佛法也!乃至不能与原始佛法之四阿含诸经所说蕴处界法相符,更何况能与大乘深妙法中诸经所说相符?杨、蔡、莲……等人离开同修会之后,焉可取用安慧此一邪论作为教材?取作教材之后,则难免依安慧之邪见而误导众生、妄说佛法也!若不是这样妄说佛法的话,则只剩下一条路可走:解释安慧的《大乘广五蕴论》时,不顾语言文字的约定俗成之用法及涵义,而作种种饰词狡辩,为安慧的错误法义等文句给予圆谎。但是有智慧的人听了以后,便立即能知那是曲解安慧文句的真实意旨,藉以符合 佛在经教中所说的真实义。既然如此,何不早早扬弃安慧邪谬的《大乘广五蕴论》,另取正论而弘佛法呢?
  安慧论中又云:【云何眼根?谓以色为境,净色为性。谓于眼中一分净色如净醍醐,此性有故,眼识得生,无即不生。】 [0851a01] 如是对照上面所举证的安慧论文,就可以知道安慧此段论文的意思,其实是说眼有净色根;而这个眼的净色根确实是有自体性的缘故,所以能出生眼识,所以眼识是由眼根所出生的。安慧这样的说法,有两个过失:第一、既然安慧承认眼有净色根,就已经表示眼识存在的当下,眼根也是同时存在的,因为净色根,当然是有色根;有色根怎可能变成眼识?若能变成眼识,则与安慧自己的说法互相冲突了,因为他说眼根即是前灭眼识种子,所以前面他所说的根是心而不是色,与此相违。除非他说:“眼识现行的时候,眼的净色根已经消灭不见了,转变成眼识了。”那又成为“色变成心”的过失。若非色变成心,而是眼根与眼识同时存在,那么,既然眼根的净色根是与眼识同时存在的,既然眼识与眼的净色根是同时存在运作的,那就显示一项事实:眼识与眼根是同时存在的,不是眼根种子转为现行的眼识。这样一来,又冲击到安慧自己所说的“前无间灭眼识种子名为眼根”的说法了。所以安慧的立论与主张,是进退都失依据的。
  而且也证明一项事实:眼识不是由眼根的现行而变现出来的,因为眼识是识蕴所摄的心王法,而眼的净色根却是有色之法,是色蕴所摄;色蕴所摄的眼根,如何可能转变为心法识蕴所摄的无色法的心法?有智慧的人都可以认知一件事实:有色之法不可能转变为无色之法的心王法,所以安慧与陈那主张说“眼识的种子就是眼根”,这个说法是荒谬的、不正确的。杨……等诸人既然自认智慧远高于平实,是故离开同修会之后,认为平实智慧低下,证量低下,不足以与彼对话,是故拒绝平实之求见,因此而拒平实于千里之外,绝不肯稍赐一见,如今为何却又信受声闻种性凡夫“菩萨”安慧法师之邪说?更取作教材而误导随学之众人?其心行殊令人难解也!
  第二,安慧与陈那之过失者:谓违背经教中之 佛语圣旨。因为经教圣旨所说的法,都是明说眼根与色尘都只是眼识生起的“增上缘”,而不是眼识生起的“因缘”。在第三转的许多经典中,也都明说眼识是由阿赖耶识心体所执藏的眼识种子中流注而出,并不是由眼根的现行而变成眼识的;因为圣教中说眼根种子与眼识种子是同时存在、同时运作,而且是各有自性的;所以安慧与陈那主张说眼识的种子就是眼根,都是虚妄的说法,是悖理而且违教的。安慧等人会落入这些妄想邪见中的缘故,都是因为安慧等人不肯信受大乘佛法,不信大乘经教,而以二乘菩提为依归,以二乘菩提原始的、不具足圆满的法义,并且是误会了的二乘菩提法教,来诽谤大乘经典的具足圆满、究竟了义的法义;所以不肯承认大乘佛法所说的八识心王并行的正理,不肯承认大、小乘经教所说六根与六识并行运作的正理,所以才会有了像《大乘广五蕴论、观所缘缘论》里的这种荒谬的说法。
  而且,陈那“菩萨”在他所造的《观所缘缘论》中,不承认眼根等五色根可以作为五识的所缘缘,所以初始即开己宗而明己义、而否定之:【诸有欲令眼等五识,以外色作所缘缘者;或执极微许有实体,能生识故;或执和合,以识生时带彼相故。二俱非理。】由不承认五色根能为眼等五识之疏所缘缘,而主张内色相分为五识种,名之为五识之根,妄谓内五根──内相分色法上之种子──能生五识,作为五识之所缘缘,而被西天共认为第一义天之圣 玄奘菩萨所破,如《成论》卷四中广破,今不举证赘述。言归正传:
  像安慧与陈那二人这样的妄说佛法,仅从表面上观之,就有这两个过失了;如果再详细的思惟与观行,一定会有更多的种种过失,限于篇幅,不作广破;也因此故, 玄奘菩萨在《成唯识论》中曾略破之,而仍未广破:
  【彼颂 〔陈那所造《观所缘缘论》中之颂:“识上色功能,名五根应理;功能与境色,无始互为因。”〕 意言:异熟识上能生眼等色识种子,名“色功能”,说为五根,无别眼等;种与色识常互为因,能熏与种递为因故;第七八识无别此依,恒相续转自力胜故。第六意识别有此依,要托末那而得起故。有义 〔此有义者,乃是论主玄奘菩萨所说之义〕 :彼说理教相违,若五色根即五识种,十八界种应成杂乱。然十八界各别有种,诸圣教中处处说故。又五识种各有能生“相、见分”异,为执何等名眼等根?若见分种,应识蕴摄;若相分种,应外处摄;便违圣教“眼等五根皆是色蕴内处所摄”。又若五根即五识种,五根应是五识因缘,不应说为增上缘摄。又鼻舌根即二识种,则应鼻舌唯欲界系,或应二识通色界系;许,便俱与圣教相违,眼耳身根即三识种;二界五地,为难亦然。又五识种既通善恶,应五色根非唯无记。又五识种无执受摄,五根亦应非有执受。又五色根若五识种,应意识种即是末那,彼以五根为同法故。又瑜伽论说眼等识皆具三依,若五色根即五识种,依但应二。又诸圣教说“眼等根皆通现种”,执唯是种,便与一切圣教相违。有避如前所说过难,朋附彼执,复转救言:“异熟识中能感五识,增上业种名五色根,非作因缘生五识种,妙符二颂,善顺瑜伽。”彼有虚言,都无实义;应五色根,非无记故。又彼应非唯有执受,唯色蕴摄,唯内处故;鼻舌唯应欲界系故,三根不应五地系故,感意识业应末那故,眼等不应通现种故,又应眼等非色根故。又若五识皆业所感,则应一向无记性摄;善等五识既非业感,应无眼等为俱有依。故彼所言,非为善救。】 [0019c23]
  兹以白话语句翻译如下:
  【陈那所造的《观所缘缘论》的颂中所说的意思是:“在第八识心体上,具有能生眼等五识的种子;由于眼等五识之现行识,能使我们觉知五尘,所以方便的说眼等五识变似五尘,故说眼等五识为色识;就以第八识心体中的眼等五种色识的种子,作为眼等五识之根,如是名为五根,并没有另外四大种所造的物质色法的眼耳等五根作为所依根。所以见分五识的种子,就是五根;五识种子现行而使五识出现及运作时,就称这五识的现识为色识;这样,五识的种子与五识的现识互为因缘,所以五识的种子就是五识的现识的根,名为五根。这样,五识的现识是能熏,五识的种子即是所熏,这样的能熏与所熏,互相为因,所以五识的现识都是以五识的种子作为俱有依。至于第七八识,则没有这种俱有依,因为第七与第八识心,都是永远相续不断的运作而不曾中断过,祂们能够自己现起的自力很殊胜的缘故,所以不需要像五识心体需要这一类的自己种子作为俱有依根。至于第六意识,那就不能没有俱有依根了;因为第六意识心体,有时会间断,所以要假藉第七末那识心体,才能在眠熟、闷绝……等间断了以后,再度生起意识心体;所以意根末那识其实就是意识的种子,如同五识的种子就是五识的根;这样子,六识的现识以六识的种子为根,称为六根。”
  但是另外有一种道理,对这样的说法加以破斥:安慧与陈那他们的说法,不论是在正法的道理上来说,或者是从 世尊开示的圣教上来说,都是相违背的。如果真的是像他们所说的那样:五色根就是五识的种子(意根就是意识的种子)的话;那么眼耳鼻舌身五根及色声香味触五尘等十界的种子,应该都会因为这样的施设,而变成全部杂乱不分的了。但是六根、六尘、六识等十八界法的种子,却是一直都很清楚的各有各的种子,不曾互相杂乱,不曾有眼根的种子变成眼识的种子,也不曾有眼识的种子变成耳识的种子;而且眼根有眼根自己的种子,会变现出眼等五色根而与眼识同时现行存在运作,所以眼根与眼识都是各有自己的种子,所以眼根与眼识的种子是同时存在的,所以眼根的胜义根与扶尘根,是与眼识同时存在的;所以眼根有它自己的种子,眼识也有眼识自己的种子,是两种种子同时存在而各自都有不同的功能的,所以并不是像他们所说的那样:眼根就是眼识的种子。
  他们那种说法,将会产生这种过失:眼根现行而成为眼识的现识时,眼根就不存在了。这样就会违背 佛所说“眼识现行时眼根仍然存在”的圣教,也违背现象界中生理上的现量事实。所以眼识现行而成为现识时,它是与眼根同时存在的,眼根在眼识现行时并没有灭失,仍然继续存在而支应眼识的所须──配合眼识而运作;这种道理,在 世尊所说的经典圣教中,到处都有解说,并不是没有开示过这种道理。而且,五识与五根的种子,都是各自拥有能出生见分相分的功能,这见分与相分的两种种子,是完全不同的;但是安慧与陈那他们却说五识的种子就是五根,那他们究竟是执著五识的见分与相分中的哪一种,而称为五根呢?
  眼识的见分,是指眼识能了别色尘的显色等;眼识的相分是指眼识现行时的心行,能使阿赖耶识借著眼根而变现的色尘,在我们觉知心中接触到,所以我们能觉知有色尘相,这就是眼识的相分。从诸地菩萨的种智上来说, 眼根的见分 是指 眼根能提供接触色尘的功能 ,使得阿赖耶识能根据眼根所触的色尘而变现内相分给眼识了别;眼根的相分则是扶尘根与胜义根。从三贤菩萨的相见道智慧来说,如果像安慧他们所主张的那样,那他们是执著眼识与眼根的见分种子而说为种子呢?或是执取眼识与眼根的相分种子而说为种子呢?他们如果是指见分的种子,那么见分是心法,就应该是属于识蕴所摄的了;但是眼根的种子并不是心,而是色法,不属于识蕴;心与色既然是不同的,识蕴与色蕴当然也是不同的,他们怎么可以说色蕴的眼根种子会成为识蕴的眼识现识?眼根如此,耳等四根也是如此,也都是物质色法,这四种有色根的种子,怎么可能变成耳等四识心呢? 如果他们说的是指眼识“变生”的色尘相分的种子,那么这种相分却是外处的色尘法,那就应该属于眼识心外的色蕴所摄的法,不应该属于眼识的识蕴法;然而眼根虽然是色法,却不是外处的色法,却是内处的色法。眼根如是,耳等四根也是如此;所以他们所说“识种子就是识根”的说法,是违背 世尊圣教的;因为圣教上说:五根都是属于色蕴的内处法所摄,不属于色蕴的外处法所摄;也说眼识等五识是属于识蕴所摄,不属于色法的五根。
  此外,假使说眼根就是眼识的种子,他们这种说法也是不能成立的。因为眼根如果就是眼识的种子,那么眼根就应该是眼识现行的“因缘”,而不是眼识的“增上缘”;但是在阿含诸经中, 佛都是这样说的:“根、尘、触三生眼识,乃至根、尘、触三生意识。”也就是说,根与尘是识的增上缘,是与识并行存在、同时运作而提供支持的增上缘,而不是因缘。眼根与色尘是与眼识同时存在的,并不是:眼根现行成为眼识而使眼根消失,成为只有眼识与色尘二法存在。所以说眼根是眼识的增上缘,不是因缘。如果像安慧、陈那他们所说的那样:“眼根就是眼识的种子。”那么眼识就应该没有眼根作为增上缘。当眼识没有眼根作为增上缘的时候,眼识是不可能看得见色尘相的;因为假使眼根现行而成为眼识现识的时候,眼根已经灭失了,那么阿赖耶识就不可能借著眼根而变现内相分的色尘相了,那么眼识是心,如何能看得见色尘的相分呢?必须是阿赖耶识借著眼的扶尘根与胜义根,来变现出内相分的似有质境的“心所变”的色尘相,眼识才可能看得见色尘啊!所以安慧、陈那他们说眼根是眼识之主,说眼识的种子就是眼根,说眼根能转变为眼识,那是错误的说法。所以,眼根只是眼识的增上缘,而不是眼识的因缘──眼识并不是眼根所转变而成的。眼识的因缘是阿赖耶识,而不是眼根;安慧他们却把眼根说成眼识的因缘,这就产生了“二缘相违”的过失了。眼根如是,耳鼻舌身意等五根也当如是,所以安慧与陈那他们认为“意根现行变成意识,意识的种子就是意根”,这是错误的说法。
  此外,如果像安慧他们所说的那样,说鼻舌二根就是鼻舌二识的种子,那也会产生过失:应当欲界的有情才有鼻舌二根的扶尘根,应该色界中的有情都没有鼻舌二根的扶尘根,就应该初禅到三禅天的天人都没有鼻子而不能呼吸了,那就违背了初禅到三禅天人都有呼吸的事实。所以安慧、陈那他们说六识的种子就是六根,就会使得色界天人没有鼻舌二识的时候,只剩下鼻舌二识的种子不现行,那就是说色界天人应该没有鼻舌两种扶尘根,那就变成说:色界天人没有鼻子可供呼吸,没有舌头可以说话了。如果真的是这样,那就违背 世尊经中的圣教了;因为在圣教中说,色界天人也还是有鼻舌二根的扶尘根的,只是没有鼻舌二根的胜义根,只是没有鼻舌二识罢了。那么他们说鼻舌二根就是鼻舌二识的种子,就表示色界天人没有这二根的扶尘根,就没有鼻子与舌头了,那他们要怎么说法与闻法呢?
  如果像安慧、陈那他们所说的那样,应该眼耳身等三根,就是眼耳身等三识的种子;因为色界二禅到四禅地的天人,都有眼耳身等三识,依照他们所说的道理,识现行的时候,就不应该还有三根存在啊!如果真的是这样,那么眼耳身等三根,就应该只在欲界地和初禅地才有,往上的二禅地到四禅地都不应该有这三根。但是当人们进入二禅地到四禅地里面时,眼耳身等三根都还在啊!而且他们的眼耳身等三识也都还存在著;既然三根与三识都有,所以这些色界天人都能往返去止,乃至闻法说法修定等。如果安慧与陈那他们的说法可以成立的话,那么这三地的天人们,当他们都有眼耳身三识而闻法说法修定的时候,他们应当都已经使得眼根、耳根、身根消失了;可是当他们都没有这三根作为俱有依的时候,连色身都没有了,如何能行来去止闻法说法呢?如何能有三识闻法及说法呢? 此外也还有别的过失:如果说鼻舌二识的种子就是鼻舌根,那么也应该在第二、三、四禅地的天人们,都还有鼻舌二识,或者应该都没有眼耳身等三根;如果安慧他们的说法可以成立,就一定会变成这样,那就与圣教相违了,因为圣教中说:五根是通欲界地到四禅地的,可是鼻舌二识却是只通欲界地。
  此外,如果说六根就是六识的种子,还会有别的过失,就是“根通三性”的过失;五识心自身虽是无记性,然而因为五识心必须随著意识心之思心所而运作,不能独自运作;既然必定是随同忽善忽恶之意识心一起现行运作,那就必定会跟著意识心的善恶性而产生了善恶的心行,所以五识心也是通善恶的。犹如八识规矩颂说:“性、境、现量通三性”,即是此意。五识心既然通三性,可是五根却都是无记性,却都不通善恶性;如果五根就是五识的种子,那么五识既然是通善、恶、无记等三性的心,而五根既是五识的种子,自然也应该是通三性的了。可是五根明明是无记性的,明明无关善恶性,与五识截然不同;所以安慧与陈那他们说五根是五识的种子,不承认另外有五色根作为五识的所依根,而说五识是由五根出生的,而说意识是由意根出生的,不相信“五识与意识都只是以六根为同时存在的俱有依根,而由阿赖耶识中的六识种子所出生”,那都是邪见。却更写作《大乘广五蕴论、观所缘缘论》来否定阿赖耶识,来将阿赖耶识归类在有生有灭的五蕴中,真是“毁坏别人正知正见”的邪见者。
  此外,安慧与陈那他们说:“六根是六识的种子,识由根所生,不是由阿赖耶识所出生。”这样的说法,还会有别的过失;也就是说:会有“根无五尘之执受、识有五尘之执受,性异而妄说为等”的过失;也会有“根有对于阿赖耶识的执受体性,却被说成没有执受”的过失。首先说明执受的意思,什么是执受呢?譬如五识的现识,因为现起之后必定会触五尘,而且会讨厌“不能接触五尘”的离见闻觉知境界;那就表示五识对于五尘是有执受性的。
  第一个过失的意思是说:五识对五尘是有执受性的,所以五识一旦现起,绝不会放过五尘而不了别,所以眼识甫见色尘时,不待语言文字生起,当下便能了知青黄赤白……等。然而五根对于五尘,却完全没有执受性,见与不见都无所谓。既然五根对五尘没有执受性,五识却对五尘有执受性,性质完全不同,怎么可以说五识的种子就是五根呢?
  第二个过失的意思是说:五根对五尘虽然没有执受性,但是对阿赖耶识心体却有执受性。为何这么说呢?这是因为:五色根对阿赖耶识有执受性,所以当一个人很痛苦,希望立即安祥自然地死去,阿赖耶识却被五色根执持著,无法离去;必须等待寿尽报终,或者以非自然的方式──比如毁坏五根──使五根对阿赖耶识心体的执受性毁坏,才能死去而舍身,阿赖耶识才不再被五根所执受。然而五识的种子却没有这种执受性,如果五根就是五识的种子,而不是另外有五根自己的种子,那么五根对阿赖耶识的这种执受性,就不应该存在,就应该和五识一样对五尘有执受性了;那就应该所有受苦的人想死的时候,只要下定决心愿死,当时就可以舍寿了。然而现见并非如是。这就是安慧等人所说“五根就是五识种子”的过失。
  意识与意根也是一样,当意识因为觉得活著太痛苦,而下定决心舍寿的时候,当时意识对阿赖耶识是没有执受性的,因为他连阿赖耶识在哪里都不知道,怎么会有执受性?可是当他决定自然舍寿的时候,意根却仍然坚定执持著阿赖耶识的种种功能,而不肯便舍;其实,意识只是想要转换到另一个时空去生活罢了,只是正在痛苦的当时,不想再执受阿赖耶识的功能,而希望舍身罢了;但是意根却是仍然牢牢地执受著阿赖耶识上的功能,而不肯舍身。这种执受有无的现象,显示意识与意根是完全不相同的两个心;安慧等人怎么可以昧著事实而说意识种子就是意根?
  此外,当安慧等人主张“根就是识的种子”时,也会有另一个过失:“五七不齐”的过失。安慧等人既然说识的种子就是根,所以说五根出生五识;那么同样的道理,意识的种子也应该就是意根了;所以安慧主张六根出生了六识,不相信六识只是以六根为缘,而由阿赖耶识中出生,那他就不能将第七识意根归类为六根中的一根了。这样一来,六根就会少了一根,就会使得意根不能归类在六根中的意根,就只能称意根为意识了;正由于这个缘故,安慧等人便主张唯有六识,没有七识;因此而使得五根归类为根,第七识的意根却不能归类为根了。可是他的《大乘广五蕴论》中,却又将意根与意识建立为两界,又与自己这个说法违背。所以他们所说的“根能生识”的说法,是不能成立的。所以,根能生识的说法,是违教悖理的说法。所以,意根与意识,应当是两个识,意根与意识是不可以混同为一个识的。
  此外,还会有“三依缺一”的过失。在《瑜伽师地论》中,圣 弥勒菩萨曾经开示:眼等五识都有三依,也就是因缘依──种子,增上缘依──根,等无间缘依──前灭意。如今安慧却说“根就是识的种子”,如此一来,五识现行而成为现识的时候,五识就会少了一个增上缘依──没有五根陪同一起运作。同样的,依安慧所说“意根就是意识的种子”,那么意识现行而成为现识的时候,意识也将没有意根作为增上缘依、没有俱有依根了,同样的少了一依,成为“三种依只剩下两种依”了,名为“三依缺一”的过失。那就违背了 弥勒尊佛开示的圣教了;而且也使得十八界少了一界,成为十七界的妄说,这又违背了 世尊的教诲。如果是以六识的现行位来说,就变成少了六根界,那么 佛所说的十八界法就成为永远都只有十二界了,又严重违背 佛的人类十八界并存的教诲。
  此外,还会有一种过失,就是“诸根唯种”的过失;一切的经论上都说:“眼等五根,通现行,也通种子。”意根也是一样的通现行,也通种子。六根都有各自的种子,六根也都有现行的时候;特别是意根,自无始劫以来一直都现行不断,而且在意根现行位,也一直都有意根种子一直同时执藏在阿赖耶识心体中,并不是像安慧所讲的“意识现行时并无意根的现行”,也不是像安慧所讲的“意识灭了以后成为种子时名为意根”;而且在清醒位的法界现实中,也一直是意识与意根同时现行存在运作的,都是意识与意根同时并行运作而不是意识现行时没有意根。所以意根自身有祂自己的种子,祂的种子并且是一直与意根的现行根、意识的现行识同时存在的。所以安慧等人所说的“根能生识、根识不并行”的说法,在理证上是说不通的,在圣教量上也是说不通的。如果他们执定说:“五根只是五识的种子,五根不通现行,五根没有现行,五根现行时即是五识。”这样的说法,岂非与圣教和法界实相严重相违?
  也有人为了躲避前面所说的九种过失,所以又朋比依附第一种错误的说法,这样主张:“异熟识上能生眼等色识种子,名为‘色功能’,说为五根,并没有别的眼根等。”这样来救护自己错误的说法,主张说:“所谓‘五根就是五识种’的意思,是以异熟识内能招感五识现行的增上业种,作为五色根;并不是你所责难的‘以五根作为亲生五识的种子因缘’,这样的主张,妙符《唯识二十颂》中的一颂,也妙符《观所缘缘论》中的一颂,而且也善巧的随顺了《瑜伽师地论》的说法。”
  但是,他们为了挽救自己的说法,而作了这样的说明,其实都是只有虚言,而没有一点儿真实正确的义理存在,更会产生十种的过失(注:窥基大师在《述记》中也如此说:“下,安慧。破:十难第一:此说不然,业通善恶性,根唯无记失……”):
  第一、业通三性、根唯无记。依照他们的说法,应该五色根是有记性,而不是圣 弥勒菩萨在根本论的《瑜伽师地论》中所说的无记性,而变成是有记性的善恶性了;那么这样一来,就有过失了:当眼识依意识而产生善恶性的时候,眼根应该也是有记性而不是无记的,眼根应该也通善恶有记性才是,但是这样却违背了根本论所说的了,怎么可以说安慧他们是善顺《瑜伽师地论》的呢?
  第二、也应该会产生另一个过失:众生所造身业都是会被执受为业种之法,能使得来世的五蕴身亲受其果;如果五根不是指眼耳鼻舌身等五色根,而是异熟识上能感生五识的增上业种的话,那么语业(口业亦是在身根上所作者)与意业应当也会与五根同样的成为被执受的法;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五根上的业种被执受,在心中打妄想的口业及心中的意业,虽然还没有实际上去作,也将会有因果业种的执受了,那就显然违背 佛的圣教了。此外,圣教中说五根都会执受阿赖耶识心体,五识却不能直接执受阿赖耶识心体,要藉五根才能执受(此即阿含经中所说“名色缘识(阿赖耶识)”之意,唯有真悟者方知此意);五识种子既无执受阿赖耶识心体的功能,所以五识种子绝非五根。所以安慧的说法是不正确的。
  第三、五根属于色蕴所摄,可是依安慧、陈那等人的说法,五根能生五识,就应该五根是识蕴所摄才对。一切的善恶业,都是透过身根的五根才能完成行蕴,才能成就业种;如果五根就是五识的种子,那么五根就不应该是色蕴所摄,而应该是行蕴与识蕴所摄的了。所以安慧与陈那等人的说法,与现量上的事实不符,也和 世尊的圣教不符合。
  第四、也会成就另一个过失:根成外法。五根在内外根尘的十处法相中,纯粹是内根的五处;但是业行却是借著扶尘根而通外尘的色尘、声尘、法处的。如果五根就是五识的种子,种子纯粹是内法,不应该能通外尘;可是业行的色蕴与行蕴却是通外尘的,却是由五根的胜义根与扶尘根能通外尘而成就的,但是五识的种子却是内法而不通外尘;如果说五根就是五识的种子,这样一来,业种就会变成五根了,就会使得业种成为与外五尘相应的了,也会使得内五根与外五尘相应的了,因为五识的种子──五根──现行而成为五识时,内五根就消失了,就成为与外尘相应的心了,这样一来,就与圣教所说种子唯内法的开示相违背了,所以安慧与陈那等人的说法不正确。
  第五、还会产生别的过失,也就是说:色界众生不但应无鼻舌识,也应该无鼻舌根等二根。但是依照安慧、陈那他们的说法:五识的种子就是五根;当色界众生鼻舌二识永不现行时,那就应该一定有鼻舌二根(鼻舌二识的种子)存在才对;可是 佛说色界众生的鼻舌二识的种子都是具足的,却又说色界众生是没有鼻舌二根的(没有鼻舌二根的胜义根)。如果依照他们的说法,是“有根无识、有识无根”的话,那就变成根本识所执藏的种子不具足了,因为 佛说色界众生没有鼻舌二根的胜义根,依他们的说法就是没有具足鼻舌二识的种子了,但是根本识却是永远具足执持一切种子的。如果鼻舌识未现行时的种子就是鼻舌根的话,那么在色界中,应该也和欲界地一样,会有鼻舌二识的现行才对;如果没有鼻舌二识的现行,就应该有鼻舌二识的种子──鼻舌二根──继续存在, 可是 佛却说色界并无鼻舌二根──无内胜义根。而且,眼耳身三根,既然只是三识的种子,那么眼耳身三根,就不应该是欲界、色界所系缚的法相;有种子而没有现行,当然就应该欲界色界中没有眼耳身三种色根的系缚了;但是欲色界却明明都有眼耳身等三种有色根的系缚,所以安慧与陈那等人的说法是错误的。
  第六、如果能感应因果业种的增上业种就是根,如果五根现行时就是五识,那么能感应意识所造善恶业的主体就应该是意根了,因为他们说意识还没有现行时的种子就是意根啊!因为他们说根能生识啊!然而这种说法,却是错误的。因为 佛说意根是与意识同时存在运作的,并不是意识现起时意根就没有了,而且因为意根是不能感应意识相应的业种的,因为意识与意根所感应的业种是各不相同的。所以安慧、陈那等人所说“五根就是五识种子”的说法,是不可能成立的。
  第七、眼等五根都是能通五识的,也是能通五识相应业种的,五根也都是通现行的,所以众生常有五根的现行,并不是眠藏而称为根。若是依安慧、陈那等人所说“根的现行就是识”,而说“五根是五识种子”,那就成为“根不通现行,只通业种”了,那就违背 佛说“根通现行、也通业种”的圣教了,所以安慧与陈那等人的说法不对。
  第八、眼等五根, 佛说是有质碍的色法;而身、语、意三业,却是意识相应的思“心所法”所主导的,才能在有色的、质碍的五色根上实现。如果安慧、陈那……他们执著“身语意的业种就是五根”,那眼等五根就不应该是 佛所说的有质碍的色法五根身了。所以安慧与陈那……等人的说法是不正确的。
  第九、还有过失:五识心都是通善恶及无记性的,但是业种的五根,却只是无记性。如果像安慧……等人所说的道理,五识都是由五根所感而转变成的,那就应该五识也属于无记性,而不是通三性的了。可是这样的道理是讲不通的,因为每一个学佛的人,都可现见五识是通三性,而五根是无记性的啊!
  第十、如果安慧……等人把五识分为善、恶、无记等三种来说,而主张三性中的无记性的五识是业种的五根所感而出生;说善恶性的五识不是无记性的五根所感而出生。这样一来,五识出生了以后,就不可能会再有业感了,因为五根已因五识的出现而消失了啊!还能感得什么业种呢?那也应该五识没有五根作为俱有依啊!那就违背 佛的圣教了。所以,安慧与陈那所主张“异熟识中所感的五识增上业种就是五色根”的说法,也是不可能成立的。】(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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