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搜: 因果  观世音菩萨  八正道  如来藏  楞严经  明心  烧纸  成佛之道  五戒  心经 
楼主 | 收藏 | 举报 2018-07-20 05:54   浏览:630  

16.广州志道禅师悟道因缘

16.广州志道禅师悟道因缘
  广州志道禅师,六祖慧能大师之法嗣,南海人。初参六祖,问道:“学人自出家,览《涅槃经》十载有余,未明大意,愿和尚垂诲。”
  六祖道:“汝何处未明?”
  志道禅师回答道:“‘诸行无常,是生灭法。生灭灭已,寂灭为乐。’于此疑惑。”
  六祖道:“汝作么生疑?”
  志道禅师回答道:“一切众生皆有二身,谓色身、法身也。色身无常,有生有灭。法身有常,无知无觉。经云‘生灭灭已,寂灭为乐’者,未审是何身寂灭?何身受乐?若色身者,色身灭时,四大分散,全是苦,苦不可言乐。若法身寂灭,即同草木瓦石,谁当受乐?又法性是生灭之体,五蕴是生灭之用。一体五用,生灭是常。生则从体起用,灭则摄用归体。若听更生,即有情之类不断不灭。若不听更生,即永归寂灭,同于无情之物。如是则一切诸法,被涅槃之所禁伏,尚不得生,何乐之有(一切众生都有色、法二身。色身是无常的,有生有灭。法身则是恒常的,无知无觉。经中讲‘生灭灭已,寂灭为乐’,不知道究竟是哪个身寂灭,哪个身受乐?若说是色身受乐,色身灭时,四大分解,全是苦受,无乐可言。若说是法身受乐,法身寂灭,如同草木瓦石,无知无觉,又如何感受到乐呢?再说,法身是生灭之体,五蕴是生灭之用,一体具足五用,从体而言,生灭就是常,而不是无常。生就是从法身起用,灭就是摄用归体。有情之生命既是法身所起之用,若听任再生,这就说明生命是不断不灭的了。反过来说,有情之生命入灭之后若不令其再生,这就说明生命永远地归于寂灭,如同草木等无情之物了。这样一来,所谓的涅槃,也就是归于寂灭,永不再生,实际上就是一切诸法被涅槃所拘禁。再生尚不可得,还有什么乐可言呢)!”
  很显然,志道禅师的观点是一种典型的外道邪见。他把色身和法身、生死和涅槃打成两截,看作是两个相互外在的东西,认为色身是无常的,有生有灭,法身是恒常的,无生无灭,这样他就把涅槃理解为在五蕴生灭之外的某种死寂的状态,认为涅槃就是生命归于死寂,永不再生。
  听完志道禅师的解释,六祖呵叱道:“汝是释子,何习外道断、常邪见,而议最上乘法?据汝所解,即色身外别有法身,离生灭求于寂灭,又推涅槃常乐,言有身受者。斯乃执吝生死,耽著世乐。汝今当知,佛为一切迷人,认五蕴和合为自体相,分别一切法为外尘相,好生恶死,念念迁流,不知梦幻虚假,枉受轮回,以常乐涅槃翻为苦相,终日驰求--佛愍此故,乃示涅槃真乐,刹那无有生相,刹那无有灭相,更无生灭可灭,是则寂灭现前。当现前之时,亦无现前之量,乃谓常乐。此乐无有受者,亦无不受者。岂有一体五用之名?何况更言涅槃禁伏诸法,令永不生。斯乃谤佛毁法(你是个佛门弟子,如何用外道的这种断见和常见,来妄自评论诸佛的最上乘妙法?据你的理解,在无常的色身之外另有一个恒常的法身,在生灭之外另有一个寂灭,并且认为在这种寂灭状态中,有个身体在享受恒常不坏的快乐。你虽然是修道的人,可是你的这种想法恰恰说明,你还执着于生死,贪著世间的快乐。你现在应当明白,诸佛因为看到--一切众生处于迷惑之中,妄认五蕴假合而成的色身为自我,而把色身之外的六尘境界执为外在的实有,由此而产生好生恶死的取舍心,并在这种分别心中念念迁流,却不明白这一切,五蕴色身也好,外在的尘境也好,生死之相也好,苦乐之受也好,都是唯心所现,如梦如幻。他们终日向外驰求,徒劳地在生死中轮回,反而把常乐我净的涅槃看作是苦--诸佛因为愍念这些众生,于是向他们开示涅槃真乐,在这种涅槃真乐中,刹那无有生相,刹那无有灭相,更无生灭可灭,是则寂灭现前。当这种寂灭现前的时候,却没有现前的想法,这就是常乐。在这种常乐中,既不能说有受者,也不能说无受者。哪里还谈得上一体五用之名,更说什么涅槃拘禁诸法,令它们永远不得再生呢?这完全是在谤佛谤法)!听吾偈曰:
  无上大涅槃,圆明常寂照。
  凡愚谓之死,外道执为断。
  诸求二乘人,目以无为作。
  尽属情所计,六十二见本。
  妄立虚假名,何为真实义。
  唯有过量人,通达无取舍。
  以知五蕴法,及以蕴中我。
  外现众色象,一一音声相。
  平等如梦幻,不起凡圣见。
  不作涅槃解,二边三际断。
  常应诸根用,而不起用想。
  分别一切法,不起分别想。
  劫火烧海底,风鼓山相击。
  真常寂灭乐,涅槃相如是。
  吾今强言说,令汝舍邪见。
  汝勿随言解,许汝知少分。”
  志道禅师听了六祖的这一席开示,疑惑顿消,心开意解,欣喜诵跃,作礼而退。

(原标题:16.广州志道禅师悟道因缘)
网站首页  |  弘法利生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三摩地  |  虚幻之相,开谢不停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鄂ICP备18006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