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搜: 因果  观世音菩萨  八正道  如来藏  楞严经  明心  烧纸  成佛之道  五戒  心经 
楼主 | 收藏 | 举报 2019-09-13 19:36   浏览:1186  

何谓盗法呢?何谓亏损如来、亏损法事?

问:有些人想要帮忙弘传开悟明心的法,其实也是好意啊!为什么佛教要有这么严格的规定呢?
答:
  很多邪恶之事,都是藉著「好意、善意」之名而行,盗法的人也是如此。许多一贯道的盗法者,或者附佛外道、佛门外道的盗法者,都说自己得法之后,也要弘扬正法利益众生。但是,这都只是一种盗法的藉口而已。
  其实弘扬正法利益众生,有许多的方法与形式可行,但是绝对不是不顾法主的咐嘱,咨意而为,而可以称为「好意、善意」的利益众生。因为开悟明心是菩萨大法,是成佛之道的第一道关卡,一定是具有菩萨种性的菩萨,才能得法。也就是说,必须是具有无私无我地护持实相正法的心量,丝毫不以个人的利益着想,完全以正法的常住久安为考量的菩萨种性心量,才是得法之人。因此,真正的利益众生,是帮肋众生先具有菩萨种性,才是真正帮助众生开悟明心的「好意与善意」,绝非不观众生种性而随意告诉众生开悟明心的密意。
  试想:什么是最后佛法的灭绝原因,佛法的灭绝不是因为密意的失传,而是因为弘传正法,为了证明密意的正确性,在不断地解说证明之下,使得密意逐渐地被公开。但是,密意对于一般没有参禅体验的人而言,只是一个难以置信的答案而已。于是,在不断地弘传解说下,密意尽洩而众生在没有观行体验之下,最后也不信密意的真实性,没有人愿意参禅体验而使得佛法灭绝,是为正法灭尽之原因。
  众生为什么不愿参禅体验呢?就是因为没有菩萨种性,对于三宝的淨信不足,不愿意单纯地信受三宝是清淨无欺的,不顾意单纯地相信确实有如来藏可以实证而真诚修行,也不愿意修正自己原来自私染污的心性。因此,真正利益众生,就是要好好地保护密意,以善巧方便帮助众生发起无私无我护持正法的菩萨性,才是真正有利于众生。
问:照你这么说,法主的咐嘱好像很重要;好像违反法主的咐嘱,就是不对的事情。那么什么是法主的咐嘱?
答:
  佛教的法主就是 释迦牟尼佛,佛陀在《央掘魔罗经》卷四中说:
 我断除无量烦恼,为大医王,汝等当从我受,我当示汝如来之藏。汝等应当作者:隐覆说义
  佛陀说大家应当跟随祂修学佛法,佛陀便会依据每个人的因缘而显示如来藏,令他开悟明心。但是,开悟明心的人所应当做的事情,就是隐覆密意来说如来藏真实存在的道理。也就是说,如来藏的祕密,是不可以随意而说的,是应当观察众生的心性与因缘,法主才能给予机缘帮肋他有开悟的机会,而且也是以隐覆的方式来帮助众生开悟明心,而不是直接明说密意。
  佛世时只有佛陀才有法主的职权,来观察众生的心性与因缘,而给予开悟明心的机缘;其他的等觉菩萨,以及以下的诸菩萨,应该学习佛陀如何观察众生的心性与因缘的智慧,从来没有任何等觉位的菩萨会侵犯法主的职权。凡是侵犯法主的职权,即称为亏损如来、亏损法事,也代表此人没有智慧学习如何度众的善巧方便,也是不懂伦理、不知恩情的人,是不懂得做人基本道理的愚痴人。
  佛陀以隐覆说义来建立禅门的规矩,但是众生必须具有什么样的心性与因缘,才能够协助众生呢?协助众生的程度应当如何才是恰当呢?如何兼顾弘法度众与正法的常住久安呢?这些都要有极深广的智慧,才能够观察众生的心性与因缘,并不是一悟即能获得度众的智慧与住持正法的智慧。
  悟者皆有能力直接告诉众生密意,因为直接告诉众生密意是最简单的事情;如果这样的事情是可以做的,那么法主直接公开明讲就可以了,何必假手他人呢?都是因为必须观察众生因缘成熟之下,然后再引导令其证悟,才能令众生发起开悟明心的智慧与功德,而不是直接告诉众生密意。
  由于大乘了义宗门正法已经中断千年之久,因此如何平衡度众与正法久住的智慧,也是学人普遍缺乏的知见。因此,目前 平实导师身为在人间唯一代表佛陀的法主,于每次的禅三中皆会咐属,悟后应当守护密意,不可随意使用机锋,不可以未获得同修会的同意而私下弘法等等,便是为了教导学人应当如何隐覆说义的智慧。所以,平实导师的咐嘱,也就是教导学人不应亏损如来的智慧。
  因此,何谓盗法呢?凡是来学法,不论信受如来藏,或者不信受如来藏;想要在学得如来藏法之后,不受正觉菩萨僧团之约束与安排而咨意弘传正法者,皆是属于盗法。因为,凡是参加禅三者皆已在佛像前对佛誓愿守护密意,然而证悟明心之后,却不顾意接受约束与安排,那就是妄语欺骗诸佛菩萨与法主的行为,也是亏损如来、亏损法事的盗法行为。
例如:鬼神教、一神教、一贯道、藏密等等外道或附佛法外道等学人,想要在正觉同修会中盗得密意,回到原来的宗教中弘传如来藏妙法,即是盗法者。再者,四大山头等等佛门道场学人,想要盗得密意,回到原来的道场中传法,也是盗法。乃至,于正觉同修会中已经证悟或尚未证悟者,未经 平实导师许可而私下于海内外,在各种管道与场合谈论观行、参究、禅三活动、使用机锋等等内容者,皆是侵犯法主职权而亏损如来、亏损法事的盗法行为。 
网站首页  |  弘法利生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三摩地  |  虚幻之相,开谢不停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鄂ICP备18006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