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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收藏 | 举报 2018-07-22 09:40   浏览:1187  

趣次法——五戒

目录
一、不守五戒(造作五种恶业)的因果
二、五戒简介
(一)性戒和遮戒
(二)五戒之内涵简介
(三)五戒之戒相简择
(四)五戒释疑
三、受持五戒的好处
(一)持五戒的人有大福德
(二)受五戒后现世可得利益。
四、受戒之后应当如法而住
五、当满分持戒
 
我们既然三归了之后,我们就要知道,我们应该要持守五戒,即使没有受戒也应该要持守,如果我们能够再去受这个五戒,这样更好。五戒可以让我们保得人身,而且这个五戒,虽然我们不学佛也同样要持守,因为这个五戒它是属于世间、人间里面,建立人间最基本的道理。
五戒之重要,是因为它是一切戒之基础,五戒俱足,可保人身。五戒若犯,人身不保。要想学佛,必须生生世世保住人身,故五戒为一切佛子所必须受持。人的基本条件具足了,才有可能修行佛法,才能够顺利往生极乐;乃至于在此世间证得圣位之前,更须先要具足做人的条件,所谓人成而后成圣。
五戒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们与五常相关,五常是人间的根本,所谓仁、义、礼、智、信。不杀生是仁、不窃盗是义、不邪淫为守礼、不妄语是可信者,饮酒者满口酒话,人多不信,常常败事,故不饮酒的人是智者。
 
一、不守五戒(造作五种恶业)的因果
【(中略)‘人有五事现在,不能增长财命;何等为五?一者乐杀,二者乐盗,三者邪淫,四者妄语,五者饮酒。一切众生因杀生故,现在获得恶色恶力恶名短命,财物耗减,眷属分离,贤圣呵责、人不信用,他人作罪横罹其殃,是名现在恶业之果;舍此身已,当堕地狱——多受苦恼饥渴长命、恶色恶力恶名等事,是名后世恶业之果;若得人身,复受恶色短命贫穷,是一恶人因缘力故,令外一切五谷果蓏悉皆减少,是人殃流及一天下。’】
语译:一个人如果有五种事情存在的话,这个人就不能增长财命。哪五件事呢?第一、好乐杀生:当他看见众生时就想要把它杀来吃掉。第二、好乐偷盗:喜欢偷窃别人的财物。第三、邪淫:女人不安己室,或者男人在外勾引别人家室。第四、常常喜欢说谎:就是妄语欺瞒别人。第五、喜欢一天到晚喝酒。
这五件事的因果是怎么回事呢?一切众生,因为杀生的缘故,所以现在世获得不好的色身,常常生病,色身也没有力气;而且得到不好名声,这一世不长寿而短命、夭寿;而且他的财物很容易耗减,眷属也往往会分离,诸多贤圣也会诃责他;人家也都觉得他没有信用,不相信他说的话,往往别人作了罪业,却由他来承受恶果,常常会被冤枉,这就是现在世的恶业之果。
造作五种恶业的人,舍了这个色身以后,未来世还要下堕地狱,多受无量无边的大苦恼:常时饥饿难当,当他想要获得饮食时,狱卒就用烧溶了的铜液灌入他的嘴里,从口到全部烧烂。非常饥渴而又求死不得,偏偏又是非常长寿。可是如果在地狱,又大苦恼、又饥、又渴,又要常常受刑罚,最好是赶快舍报离开,千万不要长寿。但是杀生、造作五种恶事的人,一定会堕落到地狱,饥渴受罚之下还很长命,真的痛苦不断。来世还要接受恶色、恶力、恶名,他在地狱的色身是很容易被毁坏而且丑陋的,也没有什么力气,所以狱卒轻轻把他一踢就踢走了,根本无力抵抗;后世的地狱境界中也是恶名声:狱卒们一天到晚吆喝他们、辱骂他们,精神上也同时承受种种痛苦,下堕地狱要受这些长寿、长劫的尤重纯苦,这叫做后世的恶业恶果。如果地狱受报完了,去饿鬼道受苦;饿鬼道中受完苦报了,还要去畜生道受苦;畜生道中的苦报也受完了,刚来到人间的五百世中,还要接受很不好的色身,一天到晚病痛而且很多世都短命,又加上贫穷,连治病的钱财都没有。不但如此,他还会连累别人:因为这个大恶业人的因缘力,会使得身外世界一切五榖水果蓏类全部都会减少;这个人的灾殃到处流散而损减众生的福报延后享受;如果他的恶业很重,甚至会流殃散及一天下。这是非常严重的。
【若人乐偷,是人亦得恶色、恶力、恶名、短命,财物耗减,眷属分离;他人失物,于己生疑;虽亲附人,人不见信;常为贤圣之所呵责,是名现在恶业之果;舍此身已堕于地狱——受得恶色、恶力、恶名,饥渴苦恼,寿命长远,是名后世恶业之果;若得人身,贫于财物,虽得随失,不为父母兄弟妻子之所爱念;身常受苦,心怀愁恼;是一恶人因缘力故,一切人民凡所食啖,不得色力,是人恶果殃流万姓。】
语译:如果有人喜欢偷窃,偷到成习惯了,未来世的身体将会不好或有残缺,也会年纪轻轻的就没力气,使他不能造恶;并且也会成就恶名声,寿命也会渐渐减短,而且他所有的财物也会耗减,因为上辈子的财物都是偷来的,所以后世一定会在因果律的运作下不断的偿还别人,辛苦赚来的财物总是留不住。在乐于偷窃的那一世,也会有酒肉朋友常常来花他的钱,他无法拒绝,所以财物也会常常耗减;眷属也不高兴,也会导致种种外缘促使他们分离;这种乐偷的人,每当有人遗失财物时,第一就是先想到他偷的;即使真的不是他偷的,他也无法解释清楚;纵使好意去亲近依附于别人,人家也不相信他真的是好意来依附,总以为是藉着依附而找机会偷财物,所以此人常常会被贤圣所诃责,这就是他这一世的现世报。舍离了这个肉身以后,还要下堕地狱去接受应该获得的恶劣地狱身,那个地狱身很没力气,又是恶名声而叫作地狱人;时时刻刻忍受饥渴与苦恼,却又死不掉而寿命长远,不断的受苦,这就是乐偷者后世恶业之果。
如果转入饿鬼道受苦完了,畜生道也受苦完了,当他初回人间的五百世中,一直都会是贫穷的;即使有人送给他财物,不必多久就会失掉财物,老人家常常说:命中有的逃不掉,命中没有的求不来。他们虽然说的只是表相,但是符合佛法中讲的布施、偷窃的因果。一切人在世间的福报都和过去世的布施(财施、法施、无畏施)有关联,有些人在过去世不曾布施,这一世虽然很有脑筋、很会做生意、也很会求神,看哪里庙很兴盛就去求,也很有方便善巧,每次求神都能得到,但总是守不住,钱财很快又失去了!因为求来的钱财本来就不是他该得的,现在那个财物主人还没有来到,有威德的正神先借给他用一用,正主儿一到就得马上还;如果他够聪明,求来以后赶快把孳息布施,未来世就有钱了!但他不懂,把钱财都在自己身上用完了,未来世照样还是贫穷,努力了一生之后还是负债,这就是布施的因果。因为他往世没有种过福田,来世要收割什么福德果实?这种人往世不肯布施,这一世又乐偷,当然就会欠众生很多钱财,来世还都还不完了,还能有闲钱存下来吗?所以乐偷的人都是没有福德的人,未来无量世以后回到人间时,别人布施给他钱财,又帮助他赚钱,可都是随赚随失。这种人,做生意总是赔钱;去为别人作工作,领一份安定的薪水,偏偏又意外事故很多,钱财一直花掉,父母兄弟妻子当然不会爱念他,所以他只好身常受苦、心怀愁恼。这就是乐偷的因果。由于这大恶人的恶业因缘力,会使得一切人民凡是吃了食物以后都得不到应该有的力气,所以说这样的恶人,他的恶果灾殃会流散开来而影响到万姓人家。因此,劝人造善业是很重要的,为准备受戒的人说了这些道理以后,让他知道不可杀、盗。
【善男子!若复有人乐于妄语,是人现得恶口恶色,所言虽实人不信受,众皆憎恶不喜见之,是名现世恶业之报;舍此身已,入于地狱,受大苦楚饥渴热恼,是名后世恶业之报;若得人身,口不具足,所说虽实人不信受,见者不乐;虽说,人不乐闻;是一恶人因缘力故,外物一切资产减少。】
语译:如果有人说话常常不老实,这个人现世的果报就是恶口与恶色;是说他的嘴巴不好,不是说口臭、嘴破、牙齿坏掉,而是不管他说什么话,虽然说的都是真实的事情、正理,但是人家都不相信他,大众都不喜欢看见他,这就是现世恶业的果报。未来他舍了这个色身以后,进入了地狱还要受更大的苦楚及饥渴热恼,这是恶业之后世报。地狱报完了当饿鬼,饿鬼报完了当畜生;三恶道都经历完了,来到人间时还有花报:他初来人间得到人身时,口中应有的器官不具足,或者舌根的扶尘根舌头、胜义根的脑部掌管说话的部分出问题,将不会讲话或讲话不清晰;而且不论他说什么话,别人也都不信他,凡是看见他的人心中都不会喜欢他。这个人假使有一天出来弘扬,他说的都没有人肯信受,只能讲给自己听。这种恶人一个因缘力量就够大了,一样会殃流万姓:会使他所在的地方资产减少。换句话说,他所住的地方往往不好,这种人多了就会引生水灾、火灾、地震等事。因此,我们还得要让这种造恶业的人日渐减少,应该一面帮助更多的人断结、心地清净,再影响当代有情远离恶业。
【善男子!若复有人乐饮酒者,是人现世喜失财物,身心多病;常乐斗诤,恶名远闻;丧失智慧,心无惭愧,得恶色力,常为一切之所诃责,人不乐见,不能修善,是名饮酒现在恶报;舍此身已,处在地狱,受饥渴等无量苦恼,是名后世恶业之果;若得人身,心常狂乱,不能系念思惟善法;是一恶人因缘力故,一切外物资产臭烂。】
语译:假使有人喜欢每天酗酒,不是像有修养的人品酒、欣赏、体会,每天喝得烂醉如泥,那就是耽乐饮酒的人。前两天新闻报导说:有个人开了宾士车,醉在车子中,等他一觉醒来,竟然跑到去了;小偷不知道车中有人在睡觉,连人带车把他偷了,装进货柜连夜偷运到去销赃。这个人正因为酗酒而闹笑话,实在不好。有人是享受人生,乐于饮酒是在享受品尝酒味,都是适可而止;但是有些人没品味,日里努力打工,赚够了一天的酒钱就不做事了,请假去喝到烂醉如泥;明天醒来没有酒钱了再来打工,这种人还真不少呢!这就是耽乐饮酒者!这种人现世常常会遗失财物,曾经有人醉在环河南路的车子上,等他一觉醒来,车上的所有生财器具全都被偷光了,财物损失真的很严重。而且身心多病,酒喝多了身体就弄坏了。而且喝酒喝太多就会乱了心性,与人喧哗吵闹,不免会与人斗诤,当然就恶名远闻。
世间人如果酒品不好,最好别喝酒;人家说酒有三品,上品像李白那样,喝醉了就提起笔来提上一首好诗、流传千古;中品人是醉了以后安安分分睡一觉,醒来也没事,都不吵人。下等酒品,喝醉了总是吵吵闹闹、无理取闹,什么荒唐事都干了。有的人平常很斯文,但他酒品不好,醉了就一塌糊涂,甚至像新闻报导的:了衣服满街跑,所以酗酒是佛绝对不该有的行为。往往大家一听到某人名字,马上就会说一句:喔!那个酒鬼啊!这真是恶名远闻。而且多喝酒的人往往会丧失智慧,连世间法的智慧也会丧失;常常喝醉酒的人,胜义根会受损,久而久之,做事或思想都会很迟钝、没智慧;迟钝了以后干脆自暴自弃,开始无惭无愧起来,继续耽乐于酗酒的境界中,身体弄坏了以后,当然会得到恶色力、弊心性,常为一切人所诃责,没有人喜欢遇见他。这种人见了别人就想借钱喝酒,所以人家都不喜欢看见他。像这样的人当然不可能修善,因为连喝酒的钱都不够了,哪里还能修善?成就恶名声,这就是饮酒的现世的恶报。每日酗酒的人舍离色身以后,往往因为饮酒的缘故,无明所罩而造作种种恶业、下堕于地狱中,多百千世受饥渴等无量的苦恼,这就是后世恶业的果报。将来经历过饿鬼道、畜生道,刚回到人间的五百世中虽然已得到人身,心却常常发狂而且散乱不定,没有办法系念思惟善法,于善法不能系念,总是厌恶而掉散的。因为这种恶人的恶因缘力量,也会间接导致他所在的地方外物资产臭烂。
【善男子!若复有人乐为邪淫,是人不能护自他身,一切众生见皆生疑,所作之事妄语在先,于一切时常受苦恼,心常散乱不能修善,喜失财物所有,妻、子心不恋慕,寿命短促,是名邪淫现在恶果;舍此身已,处在地狱,受恶色力、饥渴长命、无量苦恼,是名后世恶业果报;若得人身,恶色、恶口,人不喜见,不能守护妻妾男女;是一恶人因缘力故,一切外物不得自在。(中略)】
语译:如果有人喜欢邪淫,他是无法保护自己色身平安的,更不要说保护别人了!那么什么叫做邪淫?譬如俗话说男人在外拈花惹草,女众叫作红杏出墙;也就是说,除了正常的婚姻关系以外,不该与别人有淫爱的关系,否则就是邪淫。现代常有的同性恋仍然算是邪淫,因为违背人间的正常轨则,也是欲界天的天律所禁止的,所以是邪淫;只能有正常婚姻关系下的男女关系,不可超出婚姻关系之外另有男女关系,否则都叫作邪淫。在戒律上说,如果男人花钱去,并不算是邪淫,他是买春的金钱交易;如果比照这个道理,女人去午夜牛郎店,也算是花钱买春,也是金钱交易,不算邪淫;但仍然是犯戒,只是不犯重戒而已,因为买春的事情不论是男众或女众做了,都破坏了菩萨应有的清净律仪。假使女众去买春,丈夫会如何看待她?同理,丈夫去买春,妻子也将一样看待他;若是佛花钱去买春,被人家瞧见了,会作何感想?哎呀!这个人受了菩萨戒,还去!就会影响到别人修学的法身慧命,也会影响到世人对整体佛教的观感,所以虽然不算是犯重戒,但仍是犯轻垢罪,所以也不该做。
舍寿以后还得下堕地狱,因为他邪淫而侵犯了别人家配偶,甚至有人使得别人家庭破碎,恶业很大就下地狱了。下了地狱以后当然也是恶色恶力、饥渴长命、无量苦恼,遭受后世恶业果报;将来报尽而经历过饿鬼道、畜生道才能回到人间来,同样是色身不好,而且讲话时谁都不喜欢听,不管谁见了都讨厌他;由于邪淫的余报,他家中妻子也无法守护,管不了妻子红杏出墙,又无力与人抗争。若是古时,男人可以有三妻四妾,只要你有钱有势;但是他纵使娶了妾,一样不能守护;乃至他所雇用的男女仆人也都无法守护,不久就散尽了!这就是他无量世以前邪淫的余报。像这种恶人的因缘力,也会使得一切外物不得自在。有人想:“这人邪淫下了地狱受苦以后轮转三涂才上来人间,为什么还会有妻妾男女仆人?”其实无妨:他在往世常常邪淫时,也会有时恻隐之心而造了一、二件大善事,恶业大就先报;报尽了回到人间时还是有往世行大善业的果报而拥有妻、妾、仆人,可惜就是不能长久。都因为邪淫的余报,使得身外之物不得自在,常常会散失掉。

二、五戒简介
(一)性戒和遮戒
所谓五戒为不杀、不盗、不淫(在家为不邪淫)、不妄语、不饮酒。前面四种称之为性戒,后一种称为遮戒。性戒与我们之本性相关,遮戒为遮止我们不去犯戒。酒能乱性,酒戒仅有佛教才有,是为了防止我们不犯其它之重戒。
“罪有二种:一者性重、二者遮重。是二种罪,复有轻重。或有人能重罪作轻,轻罪作重;如鸯掘魔受于世戒,伊罗钵龙受于义戒。鸯掘魔罗破于性重,不得重罪;伊罗钵龙坏于遮制,而得重罪。是故有人重罪作轻,轻罪作重;是故不应以戒同故,得果亦同。”
——恭录自《菩萨优婆塞戒经》〈五戒品〉第二十二
语译:罪有二种:一者戒罪,二者性罪。但是戒罪的性质又分成两种:一者性重,二者遮重。性重是说这一个罪如果犯了,是牵涉到心性上的严重瑕疵、缺陷,所以叫作性重。第二种是 佛所遮止,无关乎心性好坏,然而是 佛特别指定的、外道都不施设的重戒,不是轻垢罪,所以叫作遮重。这个遮重的罪,在十重戒或五戒中只有一个,就是酒戒:卖酒、酿酒、开设酒厂、酒廊、酒店,都是遮重(悟后不肯善护密意,违背佛在定中或梦中的指示或告诫,也属于遮重)。这个遮重虽然无关心性缺陷与否,但不利于众生,也会对修行产生重大的遮障,所以 佛特别指定这个不卖酒戒、不酗酒戒:不可贪杯、烂醉如泥,也不许制酒卖酒,否则就是犯了遮戒中的重罪。这个饮酒本身与一个人的心性有没有缺陷无关,所以它无关性罪,而是属于额外遮止的罪,故名遮罪;但因为它会严重遮障修行人,所以 佛特别指定为重戒中的一种,所以这个遮止罪也是重罪。
性重与遮重大罪中都仍有轻重差别的不同。譬如说,现在 佛说这性重的罪和遮重的罪都会产生重罪作轻、轻罪作重的情况。同一个性罪上的重戒,佛教的不杀人戒内涵与表相,与外道意义是一样的,但其中仍有差别不同;譬如外道遮止他的徒弟们杀人,所以施设不杀人戒; 佛也施设不杀人的重戒,可是与外道的施设不一样。举例来说,阿含部的《央掘魔罗经》:央掘魔罗生来英俊斯文,他的师父也很喜欢他,因为他的智慧非常好,他师父如果出去,就由他来说法。有一次,他的师父出远门,师母看上他,就勾引他;但因为这是乱伦,所以他绝对不从,因为他的师父也施设了不邪淫戒,他得要受持;而且依他来看,师母就是母亲一般,怎么可以苟且?所以他拒绝了!可是他那个师母觉得很羞愧,因为被他拒绝了就恼羞成怒,因此就把自己身上乱抓一场,衣服也故意扯破,再用绳子把自己绑在梁上,脚站在地上。等央掘魔罗的师父回来,她就诬告说:“央掘魔罗强暴我,我抵死不从,被他绑在这里。”他的师父很生气就要害他,故意叫他去杀人。央掘魔罗说:“师父!您教我不可以杀人,我受持不杀戒,不许杀人。”他师父说:“不!你如果要生天堂,就得杀一千个人。杀了一千个人,把他们的大拇指剁下来串成指鬘,好像花鬘一样串成一串,戴在身上,舍寿就可以生天。”他挣扎了很久,终于接受;因为师父所说必须信受,就只好接受就去杀人;他杀了九百九十九人,只差最后一人,但都没有人肯再从那条路过去,杀不到人了。最后他的母亲因为儿子都没回家吃饭,就送了饭去给他吃,他想:母亲被杀了也可以生天,自己也可以完成了指鬘。就抓了母亲准备要杀,当时连国王也不敢去杀他,因为他非常勇猛。这时 佛特地示现才度了他成为阿罗汉。但是他杀了九百九十九人,那是极恶重罪,可是仍然只得轻罪,并且在往复对答之后, 佛以一句“善来比丘”而使他成为大阿罗汉。
他成为阿罗汉以后,波斯匿王仍不晓得,最后决定要去讨伐他,因为听说这个人是大恶人,不讨伐他不行,否则国境不宁。所以率了军队,因为害怕就先去请问 佛。 佛说:“如果这个人已经在我座下出家了,你还杀不杀?”他说:“如果在世尊您的座下出家了,我就不杀了,并且我还要供养他、礼拜他。” 佛就把央掘魔罗叫出来。波斯匿王看见央掘魔罗,心中恐惧,不知不觉近依佛座,希望 佛保护他。人已经出家了,他还怕,你说央掘魔罗威德大不大?太大了!但他杀了九百九十九人,这是何等重罪?该说是穷凶极恶了!当然那九百九十九人也有该杀的因缘,因为他们往世都是破法者,都是该杀的。央掘魔罗因为那些人是有大非的,也因为外道的戒施设是不如法的,所以他是重罪作轻;又因为外道依凡夫知见及恶心而施设的戒并无威德,和 佛设的不杀戒有大威德、大功德,大不相同,所以他能重罪作轻。
但是也有人轻罪作重,譬如伊罗钵龙;伊罗钵龙受的是第一义戒,但却违犯佛语,所以轻罪作重。伊罗钵龙诸位知道吗?你们不晓得他,如果讲另一个名称就知道了,叫做大树紧那罗王;有一部经很有名叫做《大树紧那罗王所问经》,他就是缘起者; 佛还为大树紧那罗王授记,说他将来成佛时的佛号、国土名称等;他已经被授记了,修证都在我们之上。不要说现在已经明心、见性了,就算你到了初地、二地,还是离他很远的。这是大树紧那罗王的糗事, 佛把他公开出来!为什么他即将成佛,还会有不好的现象出现呢?这当然要把他的因缘说一说,不然诸位还是不懂。这大树紧那罗王菩萨,本来是无量劫以前, 释迦菩萨座下的比丘,当时 佛(释迦菩萨)告诉他:“这棵大树是药树,众生不能没有它,你不可以毁坏它,一定要保护它。”可是他需要柴火,心想:“我把它砍了作柴火烧,就不需很远去砍柴了!砍树也不是什么重戒,应该没什么关系。”就把它毁坏了。 佛以慈悲心顾念众生需要这一棵树,他却把它砍了! 佛诃责他,他也不以为意,他想:“我砍了它,也没怎么样。”虽然没怎么样,舍报时却有怎么样了!他舍报后就受生去畜生道当天龙,成为龙王;虽然是天上的龙王,仍然是畜生,毕竟不是人。但它出生后与别的龙不一样,它头上顶着一棵大树,所以才叫作大树紧那罗王。紧那罗就是龙,所以它就叫作大树龙王,如果有谁需要那个药,它就要让人家去拔,要接受被拔树枝、树叶的痛苦。
佛说那棵树不可毁坏,他却把它坏了!这本来不是什么重戒,与戒法无关,但是他毁犯了 佛语;如果违犯了他父母亲不重要的话,算是小事一桩,违犯了 佛说的话,那就不得了了,因此轻罪作重,得要重报受生到畜生道去。本来他的修行很好,般若的证量也很好,就因为觉得 佛说的这件事情不很重要,不当一回事,所以受生到畜生道去,而且还要顶着一棵大树,这就是坏于 佛的遮制而受重报。 佛所制止的,都不可违犯,当 世尊交代:“众生需要这棵树,不要毁坏它。”就是已经制定了。 佛语不虚妄,大家千万不要儿戏。大树紧那罗王菩萨正因为坏了 佛的遮制而得到重罪,大家都应该引为殷鉴;不但是 佛所遮制,诸大菩萨对我们的遮制,也都应该信奉受持,以免遮障自己。
附:“俱有二人同共作罪:一者受戒、二不受戒;已受戒者犯则罪重,不受戒者犯则罪轻,何以故?毁佛语故。”
——恭录自《菩萨优婆塞戒经》〈五戒品〉第二十二
语译:如果有两个人一起共同造作一件恶业而犯了戒:第一人有受持菩萨优婆塞戒,第二人没有受持这个戒法,他们共同造作一件恶业以后,已经受戒者的罪就比较重,也就是说:他除了所造作的恶业必有的性罪以外,还要再加上戒罪;不受戒者就单单只有恶业自身的性罪,没有戒罪。性罪,譬如伤害众生,心性受到了染污,都是性罪。譬如杀害众生则是有杀心、是有染污,邪淫也是一种染污,都属于性罪。又如欺骗众生、窃盗众生财物,都是有关心性的染污或清净,所以侵害了众生就有性罪。戒罪则是于性罪之上再增加的罪:因为受持戒法而违犯了,犯戒以后就在性罪之上再加一条戒罪。没有受戒的人,当然就没有戒罪;但是虽然没有戒罪,性罪仍然还是在的,仍然要在未来世受报的。但是受戒者却毁戒,违背了佛语所宣的戒法,也有欺世盗名的过失,所以受戒者犯了罪,必须加上戒罪,当然就比较重。同样一个性罪,受戒者造了这个性罪以后,他的性罪也会加重;因为明知道这是伤害众生,而且本身又有受戒,还故意去违犯。譬如菩萨戒的十个重罪一旦犯了,不但有戒罪,性罪还会再加重,所以说已受戒者犯者罪重;不受戒者因为不懂这个道理,所以犯了同一个罪时,他的罪比较轻。已受戒者的性罪会加重,是因为在受戒时的戒师都已经先行说明过了。这就好比世间法律一样,执法人员是最懂法律的,如果故意违犯,就会加重其刑三分之一乃至二分之一。所以已受戒者犯戒,罪就重了!因为毁佛语故。因为这个戒是诸佛所施设的,天上天下无如佛,诸天天主施设的戒法都无法与诸佛所施设的戒法相提并论,所以毁佛语时罪会加重。
(二)五戒之内涵简介
这个五戒就是:“不杀”、“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以及“不饮酒”。
首先我们要说“不杀”。因为我们人间的人都知道,人与人之间应该要和乐相处,不应该互相杀害,这就是我们之所以成为人的一个基本的道德。我们可以看到很多的畜生道的有情,它们一见面就要打架,譬如狗,一见面就要打架,为什么?要争地盘。所以我们可以观察这个世间里面,很多人也都是依于这个而在争夺啊,可是争夺之后就会产生战争,杀害无量无边的人。所以我们在修学佛法也要看清楚这种争夺——对于眷属的争夺,对于领土的争夺——统统都是欲界爱,统统都是天魔外道最喜欢的。所以我们在修学佛法里面要知道,这一种事情是我们应该要去预防、去避免的。所以说我们人间之所以能够有人类,就是因为我们有这个最基本的、不互相杀害的道德。所以既然我们懂得这个道理,我们既然要保得人身,我们就要维持这样的道德性,我们才可以在人间继续存在,可以即使在一世里面如果不顺遂,可是我们假设不违犯这个五戒,我们将来一定可以到未来世继续成为人。所以首先我们应该要不杀人。不杀人是最基本的啊!
可是在我们这个修学佛法里面,我们还要长养慈悲心,也就是说我们对于众生应该要慈悲。所以我们在修学佛法,我们受了三归之后,虽然我们也不杀人,可是我们应该还要继续增长我们的悲心,这个时候我们应该要开始来吃素,如果说还不能吃素,我们至少应该要来吃所谓的三净肉。那什么叫三净肉呢?就是不见杀、不闻杀、不为杀。也就是说众生的这个众生肉,如果我们见有人在杀这个众生,结果拿那个肉要给我们吃,我们吃不下去,为什么?不忍见它那么痛苦。所以看见有人杀害众生,拿那个肉给我们,或是去买这个鸡鸭,我们不买这一种,不见杀。第二个不闻杀:那听到它的哀号声我们不忍食其肉,就跟不见是一样道理的。再来是不为杀:譬如说有人(特别是亲戚朋友),看到我们来:“哎呀,热烈欢迎!我今天杀只鸡、杀只羊来请你。”那我们就不应该,为什么?不应该因为我们到了,而让那个众生损害生命啊!所以如果说,我们有这么热情的朋友跟亲戚,我们应该劝告他说:“哎呀,不要因为我来,让另外一个生命损害。”我们应该感谢我们亲朋好友的热诚,可是我们应该告诉他:“不应该因为我的来,而让别的众生受到损害。”我们应该用这些正确的道理来告诉我们的亲朋好友,让我们的亲朋好友一样同时可以来增长慈悲心。
接下来就是说“不偷盗”,对他人的财物我们不应该去盗用人家。乃至我们应该要接受:人家有广大的财富,是有人家过去世布施的道理。即使说他有不法,我们也要知道那是他的事情,我们不应该因为别人的不法有了钱财,我们也同样做不法去侵夺他,那也是我们不对。如果他有不法,我们应该举发他,我们应该透过公权力来处理,而不是我们去偷盗。所以有智慧想求解脱的人,都不会去偷盗。
接下来是“不邪淫”。不邪淫是我们在家所说,就是不跟婚姻以外的异性去做淫欲之事。可是我们要注意,在我们后面所要说的八关斋戒或是声闻戒、或是菩萨戒里面所谓的出家戒都一样,是所有出家戒都是不淫的。而且在五戒里面,杀人是放第一,可是在声闻戒它是放在第一的。表示如果是出家众,他的不淫——不跟任何的异性发生这个淫欲之事——它是摆第一位。各位如果有因缘的话,可以去翻阅这个律藏(可是大家还没有法眼清净之前,不用去读它。等你法眼清净,你断我见之后,你就可以去读它),你就可以发现在声闻律里面,不管比丘、比丘尼,他的首要持守的戒律事实上就是不淫——不可以跟异性有任何的淫欲之事,这个是任何的比丘、比丘尼他所要遵守的第一个戒律。所以我们从这里就可以知道,从这个五戒里面的“不淫戒”就可以知道,事实上在家是不邪淫,可是出家不可以淫,所以这是在家跟出家两个不同的地方。
第四个就是“不妄语”。接著来介绍“不妄语戒”。不妄语戒,事实上包含了四个戒就是:不妄语、不两舌、不恶口、不绮语。
不妄语,事实上所戒的就是大妄语。也就是说在我们所持守的这个五戒里面,最重要的就是要持守重戒不犯。所以我们说杀戒,就是指不杀人,这就是我们要持守的重戒,那如果有时候不小心损害到一些小的众生,那不属于这个重戒所摄。同样的,偷盗也一样不犯重戒:不可以偷盗一定的金钱,而让人有重大的损害,这样的若有让人有严重的损害,那就是重戒。譬如说有这种金融犯罪啊,他倒人家非常多的钱,这样的话让人家厂商倒闭呀,乃至有人因为生活过不去,乃至导致自杀等等,那就是重戒。而且如果有导致其他人死亡,那还会犯了这个杀戒,所以说这个偷盗一样会引申出种种其它的过失。我们持守就要持守这个重戒,重戒不应该违犯。邪淫也是一样,不可以有婚外情的这种关系,出家众不可以有任何异性的淫欲,这个就是重戒一样要持守。不妄语也是一样,要持守这个重戒,重戒这个大妄语就是所谓的,“还没有开悟说自己开悟、还没有证果就说自己证果、没有禅定的证量就说自己证了禅定,”这个就是属于大妄语的应该要我们要持守的这个范围。如果违犯了,就一定会沦落恶道,人身不保,所以我们要持守不妄语,特别是不大妄语这个部分。可是如果我们跟人相处之间,有时候会有一些方便妄语,那是可以的。譬如说,有一些人生病啊,我们应该要软语安慰他,也许他情况很严重,我们还是告诉他说:“你还是可以有希望治好的,你要继续努力,继续配合医生的治疗。”这种方便的妄语是可以的。所以我们要知道:五戒里面所要遵守的就是,不去违犯重戒。
另外,不去两舌,就是不能搬弄是非。特别是在佛法之中,如果到了正法之中不应该搬弄是非,特别是搬弄修道人之间的是非,这个要避免。第二个不恶口,不要直接去说人家身口意上面的错误,严重的去责骂人家。我们可以法义辨正,可是法义辨正不是恶口,法义辨正是提供知识性的资讯,给大家分辨是非、明辨善恶,所以这个不属于恶口的范围。恶口就是直接说那个人,说出一些三字经,这个就是属于恶口。说人家怎么样,怎么样,那都是不对的。可是如果我们分析法义的正确跟这个错误的差别,这个是正确的,这是提供资讯,这个不属于恶口。
绮语呢,就是讲一些,黄色笑话啦,或是不正经的事情啦,这是属于绮语所摄。那我们既然修学佛法之后,我们就不应该太贪著这个部分,我们应该当成一个正直的人,所以跟我们交往的人都是正直。如果有人只是要跟我们用绮语的方式交往,我们就不需要!为什么?因为那样不一定顺于解脱!我们应该用这个正当的方式、高雅的方式,跟人家交往。
再来,就是不饮酒,就是不应该过度的饮用酒类。因为酒会让我们丧失了一些理性,所以有人常常因为饮酒而坏事,或是因为饮酒而荒废了世间的事业,所以这都是我们应该要避免的。所以说这个饮酒戒,虽然它是不属于性罪所摄——性罪的意思是他真的本身已经侵犯到他人,损害到他人了,那就是性罪;可是遮戒是说,我要防止自己犯过,这就是遮戒——饮酒戒就是属于这种遮戒。
(三)五戒之戒相简择
以下对于五条戒相都依《优婆塞五戒相经》作一简略地简择。
1、杀生戒
不杀生戒相,生是有情的生命,杀是用刀枪木石毒药等东西,断绝有情的生命。这是一种残忍的罪恶行动。佛法以慈悲为根本,杀害有情的生命,是违反佛法僧的慈悲本怀的,所以应当戒杀。这杀罪在受持五戒的人犯了的时候,有可以忏悔和不可以忏悔的差别,假若杀的是一个人,或人胎,而自己的精神又是清醒地知道自己所要杀的地实有的人;由于烦恼相应,内心里发起了断绝他生命的杀念,无论是自己杀,或教人杀;在方法上,用刀用枪,用毒药,势力逼迫等;只要自己蓄意想杀的人,因此而死了,即构成不可忏悔的根本罪。受戒的人,不作这样的事,即是守持不杀戒。
若于上说条件不具足,如所杀非人,或精神错乱,或不知是人,或无杀心而误断彼命,皆是可以忏悔的杀罪。若仅仅于人或畜生系缚、禁闭、打伤等,是杀方的方便罪而不是正罪。应该知道,五戒中的杀戒,原则上是不应该杀一切众生,如《大宝积经》八十二卷《随伽长者会》,说到五戒文中就说:“不杀一切诸众生等”。这是说在家菩萨爱了五戒,修习慈心不应该杀一切众生,但并不是凡杀了一个众生都是犯了杀的根本罪不可忏悔。
《优婆塞五戒相经》说:“佛告诸比丘,犯杀有三种夺人命:一者自作,二者教人,三者遣使。自作者,自身作夺他命。教人者,教语他人言:捉是人系缚夺命。遣使者,语他人言:汝识某甲不?汝捉是人系缚夺命。是使随语夺彼命时,优婆塞犯不可悔罪”。
经文是说,杀戒由五种因缘成不可悔罪:
一是人,即所杀的人,或人胎,非是畜生等。
二人想,即能杀者的想不错乱,意识上清楚地知道所杀的是人,而作人想,非作畜生等想。
三有杀心,即意识中是发起断绝其众生命的杀心。
四兴方便,即杀害的加行,如置刀、购枪、配药、计划等,为达到究竟断绝人命的种种方法,是为方便。
五被杀人命断,即被杀的人因能杀者刀杀,或枪杀,或毒药等而死了。
只要这五个条件具足,其被杀死的人,无论是自己杀的,或教人杀的,遣使杀的,被杀的众生命断绝时,杀者即犯了杀戒的不可悔罪,而失掉戒体,不复成为优婆塞了。
还应该知道,劝赞人死,其人因此而自杀了,也是不可悔罪。持戒者于此应该特别注意。若五个条件不具足,被杀者虽然死了,亦是可以忏悔的杀罪。余打伤,系缚等为方便罪,皆可忏悔,广如经说应知。于上说杀生事不作,就是守持不杀生戒。
2、偷盗戒
不偷盗戒相,偷盗是不与取,即他人的财物等,不给与自己,自己以盗窃心,将其取离本处而据为已有,是为偷盗。包括教别人替自己偷盗,或以势用夺取,或以方法侵占,或借用抵赖不还,或拐骗、贪污、漏税等,皆是偷盗,只在价值满足数量,生起得心,即犯盗戒根本罪,成不可悔。自己不作这样的事,就是守持不偷盗戒。若盗窃未成,或价值不满数量,或以破坏心而破坏他人财物等,皆是方便罪,可心忏悔。于上说偷盗行不作,就是守持不偷盗戒。
《优婆塞五戒相经》说:“佛告诸比丘,优婆塞以三种取他重物,犯不可悔:一者用心,二者用身,三者离本处。用心者,发心思惟欲为偷盗。用身分等滠他物,离本处者,随物在处,举着余处”。
经中所说重物,即价值五钱。此盗戒,以六种因缘成不可悔罪:
一、他物,即所偷盗的东西,自己无主权。
二、他物想,即思想不错知,意识上清楚地知道偷盗之物是他人所有。
三、盗心,即由贪烦恼相应,于他人物生起偷盗心。
四、兴方便,即进行偷盗的种种方法。包括自取、教人取、遣使取。这三种取中,又有苦切取、轻慢取、诈称他人名字取、强夺取、受寄取六种。
五、值五钱,即价值满足;律摄中说五磨洒,古德说是八十小钱,或八分白银。
六、离本处,即将他人物取移原放处所。
六缘具足的偷盗事,即犯盗戒不可忏悔的根本罪,而失掉戒体了。若六缘不具,取了他人的东西,或以破坏心毁坏他人之物,皆是可以忏悔的罪,经中又说以七种因缘虽取他人物无犯。即:
一、已相,于所取物误认为是自己的。
二、同意,所取物的主人,与已亲厚,知已取用,其心欢喜。
三、暂用,取物时无盗心,只是暂时借用即还。
四、无主,即不知所取物有人摄属。
五、狂。
六、心乱。
七、病坏心。
最后三种,皆由神经错乱而取他物。盗戒可悔不可悔罪,《优婆塞五戒相经》中分别很详,应阅读参考。
3、邪淫戒
不邪淫戒相,淫是两交会法,邪淫是指与非自己的妻子之外的女人行两交会法。若女人为父母兄弟儿女亲眷等所守护,或者为国家法律所保护,出家修行女为戒法所守护等,与这些人行两交会法,乃至与畜生行交会法,都是邪淫。即自己的妻子,若受持一日的戒法中,戒有娠、乳儿及非时、非道、非处(地点如清净道场处)行两交会法,也是邪淫,作这些两交会的时候,自己的精神是清楚的,无错乱想,直爱乐心,即得根本罪。若只摩触,言语调戏等,是邪淫的方便罪。自己不作这样的事,就是守持不邪淫戒。
《优婆塞五戒相经》说:“佛告诸比丘,优婆塞不应生欲想欲觉,尚不应生心,何况起欲?恚痴结缚根本不净恶业。是中犯邪淫有四处,男、女、黄门、二根(一身中具有男女根的人)。
女者:人女、非人女、畜生女。
男者:人男、非人男、畜生男。黄门二根,亦同于上类。
若优婆塞与人女,非人女,畜生女,三处行邪淫,犯不可悔。
若人男、非人男,畜生男,黄门,二根二处行淫,犯不可悔。
若发心欲行淫未和合者,犯小可悔。(远方便故)若二身和合止不淫,犯中可悔。(近方便故)
若优婆塞婢使已轻嫁有主,于中行邪淫者,犯中可悔。余犯如上说。
三处者:口处、大便、小便处。除是三处,余处行欲皆可悔。
若优婆塞婢使未配缘,于中非道(即非三处)行淫者,犯可悔罪。后生受报罪重。
若优婆塞有男子僮使人等,共彼行淫,二处(口及大便处)犯不可悔罪。余轻犯罪同上说。
若优婆塞共淫女行淫,不与值者,犯邪淫不可悔。与值无犯。
若人死乃至畜生死者,身根未坏,共彼行淫行,女者三处犯不可悔。轻犯同上说。
若优婆塞自受八支(一日一夜八关斋戒)行淫者,犯不可悔。八支无复邪正,一切皆犯。
若优婆塞虽都不受戒,犯佛弟子净戒人者,虽无犯戒之罪,然后永不得受五戒,乃至出家受具足”。这邪淫戒,以三种因缘成不可悔:
一、有淫心,即行淫时,心极爱乐,如饥得食,如渴得饮。
二、是道,道即口及大小便处,于此三处行淫是名为道。
三、事遂,正行交会。
经中仅说自受八关斋戒行淫犯不可悔,应知已妻受八关斋戒共彼行淫亦不可悔,以是破他梵行故
4、妄语戒
不妄语戒相,妄语即虚妄不实的语言,自己意识不错乱,意欲欺诳他人,对于能够了解语言意义的一人或多人,说自己得了禅定神通等功德,或说证得预流果等,这叫妄说上人法。即超过普通人的常识以上的法。只要听人了解自己所说的意义,不管其信与不信,即犯了妄语戒的本罪,这里面包括他人以如上所说的事来向自己询问,而自己用语言答认,或现相默认等,都是大妄语的本罪。假若自己说的话,听的人不了解所说语言的意义,或自己说的不具体等,虽是不实的语言,但只是妄语的方便罪。若平常小事见言不见,不见言见,闻言不闻,不闻言闻,觉言不觉,不觉言觉,知言不知,不知言知,皆是可以忏悔的小妄语罪。自己不说如上诸妄语,即是守持不妄语戒。
《优婆塞五戒相经》说:“佛告诸比丘,吾以种种呵妄语,赞叹不妄语者,乃至戏笑尚不应妄语,何况故妄语?
是中犯者:若优婆塞不知不见过人对法,自言我是罗汉者,犯不可悔。
若言我是阿那含,斯陀含,若须陀洹,乃至向须陀洹。若得初禅、第二禅、第三禅、第四禅。若得慈悲喜捨无量心。若得无色定、虚空定、识处定、无所有处定、非想非非想处定。若得不净观,阿那般那念。诸天来到我所,诸龙、夜叉、薜荔、毗捨阇、鸠盘茶、罗刹来到我所,彼问我,我答彼,我问彼,彼答我,皆犯不可悔。
若本欲言罗汉,误言阿那含者,犯中可悔。余亦如是说。
若优婆塞,人问言:汝得道耶?若默然,若以相示者,犯中可悔。(未决定了解故言可悔)乃至言旋风土鬼来我所者,犯中可悔。
若优婆塞,实闻而言不闻,实见而言不见;疑有而言无,无而言有;如是等妄语皆犯可悔。若发心欲妄语未言者,(远方便罪)犯下可悔。言而不尽意者,(近方便罪)犯中可悔。
若向人自言得道者,便函犯不可悔,
若狂,若心乱,不觉语者无犯”。
此中妄说上人法的大妄语,以五缘成不可悔:
一、所向是解义的人等。
二、是人等想。
三、有欺诳心。
四、说重事,即说是罗汉等。
五、听者解义。若向聋人、痴人、不解语人说、及向畜生等说,并属中可悔罪。
5、饮酒戒
不饮酒戒相,酒是一种有刺激怀的饮料,喝了以后,扰乱人的神经,使人容易失掉本来平静的心行,引起躁动、烦恼、乃至使人颠倒狂乱,生事肇祸。佛陀意在令修行的人,不致放逸乱性,而造作恶行,所以制令不饮酒戒。这里所说的酒,包括一切可以醉人的酒;无论是粮食作的、果子作的、药物等作的、干的、湿的,都在戒禁之内。于诸酒不饮,即是守持不饮酒戒。
《优婆塞五戒相经》中说:“诸比丘、优婆塞不得饮酒者,有二种:谷酒、木酒。木酒者,或用根、茎、叶、花、果,用种子,诸药草杂作酒,酒色、酒香、酒味,饮能醉人,是名为酒。
若优婆塞尝咽者,亦名为饮,犯罪。若饮谷酒,咽咽犯罪。若饮醋酒,随咽咽犯。若饮甜酒,随咽咽犯。若噉曲能醉者,随咽咽犯。若噉滴糟,随咽咽犯。若饮酒淀,随咽咽犯。若饮似酒、酒色、酒香、酒味,能令人醉者,随咽咽犯。若但作酒色,无酒香,无酒味,不能醉人,及余饮,皆不犯”。
酒戒但是遮罪,为防护过患,所以与前四性戒同制,实是可以忏悔的戒。此酒戒三缘成犯:
一、是醉性,即饮之醉人。
二、酒想,即想无错乱,心知是酒,或酒和合的饮料等。
三、入口,入口尝咽即成犯罪。
咽咽犯罪,即结归可以忏悔的罪。若饮食不知有酒,或虽是酒煮之物,但以失去酒性,不能醉人,饮食之并皆无罪。另外需要补充说明的是,一切精神类的药品、毒品等,不是身患疾病而遵医生建议服用,自取服用、吸食者,因此而迷失心智,也属于犯戒的行为,不得不慎。
(四)五戒释疑
1、问:最近看到BSA(Business Software Alliance)「使用盗版软件就是偷窃」的广告,请问佛法于此有没有解答呢?
1.就是偷窃,使用盗版软件和走进商店里面偷一盒软件出来是一样的!
2.有罪,但小于实质窃盗罪。
3.无罪,但是没有付钱给著作权人就是白用人家的东西,不鼓励。因为末学的Windows是和朋友拷贝过来的,而且机器上面的盗版媒介(如国外未在台湾播放的电视剧、卡通等)老实说蛮多的,看到这个广告有点忧心,还请电子报指教,谢谢!
答:依据法律的规定,窃盗罪必须是窃取动产才叫窃盗,不然就必须有法律特别的规定,如窃电是依照窃盗罪来处罚。至于所谓的盗版,它所侵犯的是著作权,虽然也是违法的,但与窃盗罪还是有差别的。著作权法所禁止的,是违法的复制行为(包括违法的下载),至于使用盗版软件,尚无处罚的规定。
那么,违法复制他人的著作或软件,是否违反戒律呢?这个问题的答案应该是肯定的。虽然 佛陀在世的时候,并没有这个戒相,但是这是现时社会规范所认为不正当的行为,身为佛弟子自然不应该违犯。《弥沙塞部和酰五分律》卷二十二,记载一段 佛陀的开示:「虽是我所制,而于余方不以为清净者,皆不应用。虽非我所制,而于余方必应行者,皆不得不行。」尊重著作权法的概念,即是「虽非我所制,而于余方必应行者,皆不得不行」。若佛弟子不遵守国家的法律,势必造成社会大众对佛教负面的观感,影响佛教的弘传,因此佛弟子不应违犯著作权法。
但因为盗戒也是以窃取动产为构成要件,所以侵害著作权,毕竟不同于五戒中的盗戒,也不能算是菩萨戒中的波罗夷罪,而是较轻的戒律。
2、问:《优婆塞戒经》卷六提到:「若有发心施他二衣,受者取一,云不须二,辄还留者,是得偷罪。」但在世法上,别人送东西,受者有拒绝之权利,若如佛言,那么别人送东西时,受者不就不能拒绝,否则即是害对方犯偷罪。又例如若有人发心供养 导师,老师若表明不接受金钱等供养而拒绝,那发心供养者愿不能成,是否变成盗僧宝物,因为 导师也说过「出口成愿」。以世法上而言,若受者不能拒绝施者之布施或供养,别人发心给什么都不能拒绝,那岂不天下大乱?因此这段经文在适用上是否有何条件,敬请说明。
答:古代的法律没有现代那么发达,往往不区分刑事与民事责任。您所问的经文,施者发心送别人两件衣服,受者只接受了其中一件,而拒绝了另外一件,这个时候施者便将被拒绝的衣服取回,不布施了,经文说:「是得偷罪」。此时所谓的「偷罪」,很显然是指民事责任,或是因果的责任。因为,古人认为发心布施的功德,在布施的心发起的时候,就已经成就了。后来虽然被人家拒绝了,布施的人应该转施给其他的人,不应该留下来自己用。如果留下来自己用,便违背当初发心的本意,干犯了因果,所以经文说:「是得偷罪」。唯这种「偷罪」,毕竟不同于盗戒,也不算是菩萨戒的波罗夷罪。
若以今日的时代背景而言,现时的民法规定,赠与是一种契约,因此在受赠人承诺以前,赠与契约还没有成立,赠与人并不发生民事责任。 佛既曾说过:「虽是我所制,而于余方不以为清净者,皆不应用。虽非我所制,而于余方必应行者,皆不得不行。」因此,以目前的时代背景而言,欲供养他人而受到拒绝,自行留用供养物,应不构成犯戒。但以一个菩萨行者来说,若已发心供养三宝,虽然被拒绝而无法实现,应该以等值的金钱或物品,以其他管道转用于护持正法,才符合菩萨道的本怀。以您所举的例子来说,若有人欲供养 导师,因 导师不受供养而无法如愿,他可以转而赞助正法道场来弘扬正法,如此而向 导师作法供养,即是清净的供养,这也是 导师一向都乐意接受的供养。
3、问:佛说「自刑者不得杀罪」。那么受五戒、菩萨戒者自杀犯不犯戒?若以自杀手段往生净土,是否莲品会下降?而世俗法说自杀者因阳寿未尽故会入枉死城或地狱受苦,是否为凭空捏造?若自杀无罪,那么世人因病苦、贫苦等烦恼而自杀,是否也是他的权利?虽不鼓励,但也不应批评,人只要不想活就可以自杀,无罪故。
答:《优婆塞戒经》卷六:「若自刑者不得杀罪。何以故?不起他想故,无瞋恚心故,非他自因缘故。」意思是说,自杀的人,并没有犯杀人罪,因为杀人罪所加害的对象必须是他人而不是自己,而且必须有恶意、存有杀害他人的心,才构成杀人罪,所以自杀和杀人罪是不相当的。以世间法律来说,自杀也是不处罚的,只有帮助自杀、教唆自杀才会被追诉处罚。
自杀虽然不犯杀罪,但是自杀的人仍然要自行负起自杀的恶果。自杀者因为自私的缘故,所以会导致莲品下降;也因为舍报之时未至,提前舍报,极乐世界的莲花尚未成熟,所以出生的时间将会因此而延后,想要自杀而提前往生极乐的人们,对此应该详细的思惟。民间传说自杀者会入枉死城或地狱受苦,那是他们想象,也是因事施设的方便,以免世间动荡不安;因为自杀的人并无恶意对他人,所以无罪可说,当然不必入地狱中受苦;枉死城是民间信仰者的想象施设,法界并没有这种处所。
菩萨若自杀,则是违犯戒律的,因为菩萨没有自杀的权利,必须难行能行、难忍能忍,宁可为众生辛苦受苦而死,也不愿为逃避痛苦而死。即使是故入难处,都是犯菩萨戒的,何况是自杀而死?所以菩萨不许自杀,必须善护身命,用自己身命来为众生作事,来为佛教正法久远流传的大业、教导众生亲证菩提的大业而作事,所以菩萨没有自杀的权力,连「故意进入危险境界而让人杀害自己,藉以免除痛苦」的权利都没有。
再说,因果的法则,是无法逃避的,自杀的人因痛苦、烦恼而自行了断生命,痛苦和烦恼的业种并没有因此而消灭,未来际仍然得承受同样的痛苦和烦恼。所以,修行人不应该选择自杀来逃避烦恼与痛苦。
4、问:《优婆塞戒经》卷六:「若作毒药与怀妊者,若破歌罗罗,是人则得作无作罪。」若妇女怀孕后才发现身体虚弱或有病,怀孕生产恐有生命危险而不得已堕胎,是否有罪?
答:妇女为避免生命危险,不得已而堕胎,这是可以开缘的,不算有罪。但是应尽量在胎身生起意识之前为之,万勿在胎身已生起意识觉知心的情况下为之。毕竟此一妇女已经是道器了,而胎儿将来是否能是道器都还未知。而且,有福德的菩萨也一定不会在这种情况下受生处胎,所以在母体有生命危险的情况下,这是可以开缘的。
5、问:弟子及几位同修即将求受五戒,但在受戒前学习的过程中遇到了诸多疑问,请教不同的法师或参阅不同的书籍,得到的解答也各不相同,给弟子众等带来了极大的困惑。为此弟子跪求 导师或亲教师菩萨能够慈悲的给予开示:
1.在《佛说优婆塞五戒相经》淫戒第三中有这样的经文:【若优婆塞共淫女行淫,不与直者,犯邪淫不可悔;与直无犯。】这段经文让弟子产生极大的困惑:受戒后同卖身小姐行淫,若给钱就不算犯戒吗?另有经文:【若优婆塞,虽都不受戒,犯佛弟子净戒人者,虽无犯戒之罪,然后永不得受五戒乃至出家受具足。】弟子疑问:若未婚的男女朋友中有一人受过邪淫戒(受戒方只是单独求受了邪淫戒和杀生戒),然后二人因为真实的感情在婚前发生淫行,那么未受戒的一方是否如同上述经文中所说的永不得受五戒乃至出家受具足?受戒的一方是否算犯邪淫戒?如果是,那么该怎么办呢?这样双方求明心见性还有希望吗?
2.有的书籍写到:「如果受戒后不能严格持戒而犯戒的话,那么远比不持戒的罪业更大,因此在受戒的时候一定要考虑清楚。」为此我们有的同修担心自己不能严格持戒而产生了退去的念头,有的则只想选择自己比较有信心的个别戒进行分别求受。究竟我们该如何对待受戒、持戒、犯戒,甚至破戒呢?弟子不知该如何表达自己复杂的心情,我们对受戒充满了期待,想能够以此来清净自己的身心,在修学的路上能够更精进的前行。但是经文上讲述有很多犯戒的行为是不可忏悔的,这让我们感到了恐惧;不是担心业报,更多的是担心如果犯了不可忏悔的戒相,会给我们的修学带来很大的障碍,那么我们这一生求明心见性是不是也没希望了?
答:这个提问都是关于戒律上的问题,您说:「究竟我们该如何对待受戒、持戒、犯戒,甚至破戒呢?」关于这个部分,金雄师老师在《优婆塞戒经讲记》有详细的开示。其中对于戒律的精神与持戒的要领,金雄师老师在理上、在事上都有非常详细的开示,更有细说布施的功德与得福的因果原理,甚至有开示三乘菩提与第一义谛的胜妙义理,欢迎您请阅。
对于受戒、持戒的问题,我们是鼓励学佛人能够受戒、学戒、持戒;因为受戒、持戒乃是菩萨六度波罗蜜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部分,也是三无漏学中的重要一分。佛弟子若有受戒的机会,应当要把握去受;早受戒、早得持戒的功德,对于未来求悟明心见性的帮助很大。如 佛在《菩萨璎珞本业经》卷二所说:【其受戒者,入诸佛界菩萨数中,超过三劫生死之苦,是故应受。有而犯者,胜无不犯;有犯名菩萨,无犯名外道。以是故,有受一分戒名一分菩萨,乃至二分、三分、四分,十分名具足受戒。】所以我们对于受戒的问题都是鼓励学子能受即受,因为受持菩萨戒能够超过三劫的生死之苦,所以应该受。那五戒又是比菩萨戒更单纯的戒律,也是更基本的戒律;因为持受五戒不犯的话,可以保住人身,也是菩萨戒中的基本戒;对于未来无量世菩萨道的增上来说,更是一个重要的条件。所以在此劝请提问的菩萨与您的同修道友们,若有机会受戒、持戒,就不该放弃。更应当发大心:未来若有机缘能够受持菩萨戒的话,也应当要把握机缘去受,因为功德无量故,利益众生故。并且 佛在《菩萨优婆塞戒经》有开示戒律在您的佛道上面所扮演的角色,《菩萨优婆塞戒经》卷六:【是故经中说七种业有作无作,如人重病要须众药和合治之,若少一种则不能治。何以故?其病重故。一切众生亦复如是,具诸恶故,要须众戒然后治之,若少一戒则不能治。】所以我们希望您若环境许可的话,能够满分受就应当满分受,因为满分受,就更能具足圆满受戒的功德,佛说这叫作「具足受戒」。
至于「犯戒、破戒」的问题,当然受戒而犯者一定比未受戒者来得重,因为「毁佛语故」;所以我们得要以更谨慎小心的心境来看待戒律的问题,也就是得要「心得决定,坚持不犯」。受戒者犯戒就如同世间的法律一般,若是执法人员知法犯法、明知故犯的话,那就是罪加一等,所以菩萨戒的戒相当中大多指的是「故犯」;但是我们只要守住根本重罪不犯的话,就算犯了小小的戒律,佛有告诉我们可以忏悔除罪啊!前面所举经文有说「有而犯者,胜无不犯;有犯名菩萨,无犯名外道。」永远不会犯佛戒的人都是外道,当然不是菩萨。所以在别教菩萨二地满心之前都有可能犯轻垢罪的小小戒律,因为我们都是学戒者,无法真实持戒,所以有犯乃是正常的,但是根本戒不能犯。我们认为学佛持戒的心态应该是积极的,不是消极的看待这个事情;因为 佛施设戒律的目的,无非是希望我们这些弟子因为受持戒律的功德,使自己能够远离诸恶,能够趣向菩提;而且持戒有大功德,持戒习惯以后,能帮助自己清净心性,也能减少性障,使自己比较容易证悟,而且提前三劫成佛。所以当以积极的面向来对待,不可因噎废食──不要因为怕犯戒而不敢受持;那是逃避的心态,那不是菩萨道行者应有的心态,比较偏于声闻的心态。
若要亲证佛菩提的根本大法——真心如来藏第八识,就得要有大勇猛心,不可因为戒律难持而退缩,当以勇猛积极的心态面对戒律;因为戒律如同前面所举《菩萨优婆塞戒经》的经文开示一样,对于众生无量世所熏习造作的染污诸恶种子的消除,有着极大的帮助;戒律乃是佛的加持摄受,让我们这个五浊恶世的学子能够增上功德的一个大好机会。所以应当要勇于受戒并持戒不犯,就算有时因为习染深重而有犯戒,也可如法忏悔啊!并且忏悔乃是佛所施设的两个很重要的善法,乃是应当保持的法,因为在《大般涅盘经》卷十九中,耆婆菩萨对于阿阇世王所引用 佛的开示:【耆婆答言:「善哉!善哉!王虽作罪,心生重悔而怀惭愧。大王!诸佛世尊常说是言:有二白法能救众生:一惭、二愧。惭者自不作罪,愧者不教他作;惭者内自羞耻,愧者发露向人;惭者羞人,愧者羞天,是名惭愧。无惭愧者不名为人,名为畜生。有惭愧故,则能恭敬父母师长;有惭愧故,说有父母兄弟姊妹。善哉!大王具有惭愧。大王且听,臣闻佛说:智者有二:一者不造诸恶,二者作已忏悔。愚者亦二:一者作罪,二者覆藏。虽先作恶,后能发露;悔已惭愧,更不敢作;犹如浊水,置之明珠;以珠威力,水即为清。如烟云除,月则清明;作恶能悔,亦复如是。王若忏悔,怀惭愧者,罪即除灭,清净如本。」】
所以我们应当以积极决定的心态来看待戒律,不应该还没有受戒就先想到怎么犯戒;因为在事上来说,戒乃是 佛对我们的加持施设,若无诸恶习气,怎么有戒律可言呢?所以戒律乃是对治自己习气上面的一个有利的功德法,也是一种道业上的自我保护。既然提问的师兄有缘在此末法邪见众多的时代,能够接受  平实导师开示的 世尊了义究竟正法,也愿发大心期望此世能够明心证真,更复眼见佛性,甚至有机会进入初地,更能地地增上,直至成佛;成佛的愿都敢发了,怎么一个五戒不敢持守呢?所以劝请菩萨道的行者要心得决定,也是希望借助戒律的功德,让自己早点远离恶业习气种子现行的残害,让自己的持戒功德更能显发出来,如此才是积极的受戒与持戒心态。
再引一段佛在《大乘本生心地观经》的开示给您参考:
【若能修证大菩提,于诸众生起大悲,应受如来三聚戒,若欲如法受戒者,应当忏罪令消灭。起罪之因有十缘,身三口四及意三,生死无始罪无穷,烦恼大海深无底,业障峻极如须弥,造业由因二种起,所谓现行及种子。
藏识持缘一切种,如影随形不离身,一切时中障圣道,近障人天妙乐果,远障无上菩提果。在家能招烦恼因,出家亦破清净戒,若能如法忏悔者,所有烦恼悉皆除。
犹如劫火坏世间,烧尽须弥并巨海,忏悔能烧烦恼薪,忏悔能往生天路,忏悔能得四禅乐,忏悔雨宝摩尼珠,忏悔能延金刚寿,忏悔能入常乐宫,忏悔能出三界狱,
忏悔能开菩提华,忏悔见佛大圆镜,忏悔能至于宝所。若能如法忏悔者,当依二种观门修,一者观事灭罪门,二者观理灭罪门……。】
至于「未婚男女朋友在婚前发生淫行」的问题,有请示过 导师,  导师开示的大意是说:「如果双方准备要结婚,后来也结婚了,那虽在律仪上面不恰当,这是犯了轻垢罪。但是,只要如法的忏悔就可以忏除了;如果是婚后又与他人妻女行淫的话,则是犯重戒。」所以这一点是特别需要注意的。至于与卖身小姐淫行的问题,在您所引的经文 佛在《佛说优婆塞五戒相经》卷一有很明白的开示:【若优婆塞共淫女行淫,不与直者,犯邪淫,不可悔;与直无犯。若人死乃至畜生死者,身根未坏,共彼行邪淫,女者三处,犯不可悔,轻犯同上说。】这一段犯与不犯的重点关键乃是「与直」和「不与直」,也就是:是否有付给对方「有相对价值的财物」,若有与直而没有被对方嫌少,则无犯邪淫;若无与直,则犯邪淫。但是还是得要提醒各位菩萨一点:佛这一段的开示,是有前提的,也就是那是一个以卖身为职业的人,而不是别人的妻女!她的职业乃是以此为业,并无他业,否则就有商议的空间了!所以这个部分得要小心。虽是在五戒的角度来说「给钱不犯」,但是从佛弟子的律仪戒来说,那是会戕害众生的法身慧命。因为您提供了一个机会让众生轻视佛弟子,让众生看见而导致他们不愿意亲近修学佛法,这是间接断了众生的法身慧命。并且,以习气种子熏习的角度来说,这是长养贪欲(尤其是男女欲)种子的因缘;贪欲乃是五盖之一,也是六个根本烦恼之一,都是学子应当避免并修除的,而不是应该增长的。所以这个部分需要注意。
再引一段佛语给提问的菩萨参考,《大般涅盘经》卷二十六:【复次,善男子!云何菩萨质直心也?菩萨摩诃萨常不犯恶,设有过失实时忏悔,于师同学终不覆藏;惭愧自责,不敢复作。于轻罪中生极重想,若人诘问,答言实犯。】《佛为首迦长者说业报差别经》卷一:【若人造重罪,作已深自责,忏悔更不造,能拔根本业。】
所以,在受戒前曾经犯过不好的身口意行的话,可以如法忏悔,这样在学佛的过程也比较没有障碍;并且忏悔乃是善法,  导师开示过「忏乃发露,悔乃永不复作」。所以若有犯者,该对众忏者,则对众忏;该对首忏者,则对首忏;该佛前自责其心者,则自责其心永不复作。这样如法忏悔乃是修学佛法的庄严资粮,所以是应当奉行的;我们认为这对于求明心见性一定有帮助,借用一句古人的话:「往者已矣,来者可追」,学佛乃是改往修来比较重要,所以劝请有受戒因缘的菩萨应当受戒、学戒、持戒。
6、问:1.抗日战争时期,许多人为保卫国家、人民而拿起刀枪同日本人战斗,甚至一些僧人也参加了战斗。这些战士们杀了很多日本人,这些战士是否犯杀戒?死后果报如何?
2.一个国家的内部战争,二派的战士互相厮杀,这些战士们是否犯杀戒?死后果报如何?3.那些指挥作战的军官,虽未直接杀人,但却指挥杀人,是否犯杀戒?死后果报如何?
答:佛在《菩萨优婆塞戒经》有开示过犯戒受报需要具足:「根本、方便、成已」三个条件,来判断未来受报业道的程度、关系与结果,《菩萨优婆塞戒经》卷六:【善男子!是十业道,一一事中各有三事:一者根本,二者方便,三者成已。】
您的提问还牵涉到作、无作罪种种的差别,《菩萨优婆塞戒经》卷六:【若遣使杀,使得作罪;口敕之者,得无作罪。若恶口敕,亦得作罪及无作罪。若其杀已,心善无记,亦得作罪及无作罪。】这个部分,金雄师老师在《菩萨优婆塞戒经讲记》有非常详细的开示,敬请提问的师兄姊,请阅即将出版的《优婆塞戒经讲记》后面几辑。
再者,对于因果报应的问题,若要具足了知,必须佛地才能具足了知;下地菩萨只能了知因果少分的总相,愈往上地能够了知的部分愈多,直到佛地才能具足了知。在因地不断的探讨等觉菩萨都无法全部了知的因果问题,可能不是当务之急,还是在修除性障、积集福德及求悟上面用功,比较来得实际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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