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观十二因缘品 第二十六〉
论主针对大乘法入于第一义作了诸多论述,而二乘法若离于第一义也将成为无法实证的戏论;但二乘凡夫僧提出了请求:“你们菩萨是以大乘法而演说第一义之修行道,但我们如今想要闻说声闻法或缘觉法而证入第一义道。”因此论主以十二因缘法略述了“此有故彼有、此起故彼起,此无故彼无、此灭故彼灭”的第一义空道理如下:
颂曰:
众生痴所覆,为后起三行,以起是行故,随行堕六趣。
以诸行因缘,识受六道身,以有识著故,增长于名色。
名色增长故,因而生六入,情尘识和合,而生于六触。
因于六触故,即生于三受,以因三受故,而生于渴爱。
因爱有四取,因取故有有;若取者不取,则解脱无有。
释论:“众生被无明愚痴所障覆,因为后有爱而生起福、非福、不动诸行,因为生起如是诸行的缘故,所以随著所造善恶等诸行业而堕于六趣轮转生死。
由于所造诸行的因作为助缘,入胎识便容受六道果报身,由于有妄识执著自内我的烦恼故,使得名色继续增长。
由于名色增长的缘故,因此而产生了六入,如是六情与六尘、六识和合,所以出生于六尘境界的六种触。
因为有六触的缘故,即于六尘境界触处生起苦受等三受,由于三受的缘故,而出生了对三界境界的渴爱。
因为贪爱而有欲取、见取、戒取、我取,因于这四取而有三界有;如果有情断了这四取以后就不取,则得以解脱而无后有。”
十二因缘法以无明为首,无明有二:一为对五阴及我所的虚妄无知,为贪五阴我及我所故,造作恶业而成就恶异熟果,造作善业而贪著三界中我,以致轮转生死无尽;二为对于五阴之所从来的涅槃本际无知,是故修学三乘菩提而不得其功。为对治如是二种无明对于二乘人之障碍,佛于四阿含诸经中都已为作除障之开示,后者即为十因缘法之开示,以及“因内有恐怖”……等之开示。但众生因于无明所遮覆而造作一切福行、非福行与不动行后,随著所造业而轮堕六趣,这样的道理,看似浅显易懂,然一般人却不能知晓其甚深难解之处。
例如阿难曾经向世尊禀白说:“世尊说‘十二因缘法之光明,甚深难解’,但是如我意识的观察,就好像历历在目前一样,以什么而说为深呢?”但是世尊告诉阿难,十二因缘难见难知,特别说到入胎识,说要有识入胎才有名色,没有入胎识就不会有名色;有这个入胎识才能成就十二因缘中的名色支,如是才有生老病死诸苦。[《长阿含经》卷10〈佛说长阿含第二分大缘方便经 第9〉:“尔时,世尊告阿难曰:‘止!止!勿作此言。十二因缘法之光明,甚深难解。阿难!此十二因缘难见难知。诸天、魔、梵、沙门、婆罗门,未见缘者,若欲思量、观察、分别其义者,则皆荒迷,无能见者。’”《大正藏》册1,页60,中8-12。
又《长阿含经》卷10〈佛说长阿含第二分大缘方便经 第9〉:【“阿难!缘‘识’有‘名色’,此为何义?若‘识’不入母胎者,有‘名色’不?”答曰:“无也。”……“阿难!若无‘识’者,有‘名色’不?”答曰:“无也。”“阿难!我以是缘,知‘名色’由‘识’,缘‘识’有‘名色’。我所说者,义在于此。”“阿难!缘‘名色’有‘识’,此为何义?若‘识’不住‘名色’,则‘识’无住处;若无住处,宁有生、老、病、死、忧、悲、苦恼不?”答曰:“无也。”】《大正藏》册1,页61,中8-17。] 这个入胎识就是论主所说“识受六道身”的识,因为觉知心六识只有一期生死,在一期生死中贪著五阴为我而熏习、造作与我执相应的生死业,我执的烦恼种与业种都执藏于入胎识;有情的五阴死灭后六识心即灭,因此六识心不能持种也不能去到未来世,所以六识心不可能是入胎识。而识入胎时,尚未有五根成形,意识心在缘不具足时亦不能现起;同时世尊说识入胎才能有名色,名色才能增长,名色增长的过程几近完成时才会出现六识,因为六识即是名色的名所含摄故。而论主说“以有识著故,增长于名色”,此处所说的识即是过去世六识,由于有此六识所熏习而执藏于入胎识中的我执烦恼种方能增长名色,入胎识不执著于名色,因此名色的增长是缘于与我执烦恼种相应的意根末那识,入胎识缘于末那识的我执而增长名色。
如是十二因缘中甚深之处即是此能(借)缘(现)起名色五阴的入胎识,缘起的甚深处即是入胎识,此识难解难知难见;此入胎识即是自心如来第八识阿赖耶识,自体无形无色、言语道断而离诸戏论、心行处灭而不堕于六尘境界、无生无灭、不来不去、空无相无作,只有在菩萨开悟自心如来后,欲通达真如、修学一切种智时,世尊才会为菩萨解说。然而必须有此入胎识才能成立十二因缘,也必须有此第一义空才能成就十二因缘的还灭,使得不受后有的涅槃解脱不堕于断灭空无;因为法界中唯有此自心如来可以独存无有住处,自心如来无有住处即是无余涅槃,无三界中的生老病死忧悲苦恼故。
名色增长才有六入处,如果没有六入处则一切法皆无从借缘而起;六入处即是眼入处、耳入处乃至意入处;内六入之处所乃五色根之胜义根所摄,由六根、六尘及触因缘生六识,然后由根尘识三法和合而有境界触,所以必须有六入处才得以有根尘识和合。缘于根尘识和合生六触身,有情即于六触身所生之苦受、乐受、不苦不乐受执为我与我所,追求执取诸受而增长欲界爱、色界爱与无色界爱。以乐受为缘,于五欲等虚妄分别生起贪染;以苦受为缘,产生厌离苦受之渴爱,依止于此等爱而不正方便求无有时,便发起了出离邪见、决定邪见,及此二种所依的邪见(如戒禁取见),如是有了欲取、见取、戒取与我取等四取。这四取都是于诸受得味著的缘故,当来还求此类之受而有所造作,因此而无法解脱后有名色之有。
由于四取之摄受力,先所聚集贪瞋相应种种行等种子,若欲界处诸爱未断,即于欲界处功能现前,能生后有,色界、无色界亦是同样道理。反之,若断除无明,断除对五阴以及诸受的我见与我所见,不于五阴以及诸受执取为我,不再追求欲界五欲之乐受,如实了知五阴有生即是苦,断除对五阴贪爱的聚集即能灭苦;如是依止正知见、正思惟,不取出离的邪见,断除我见、疑见、戒禁取见三缚结,断除三界爱故离欲取、见取、戒取、我取等四取,则先所聚集贪瞋相应种种行等种子,若欲界处诸爱已断,即于欲界处功能不现前,欲界后有不生,色界、无色界亦同样道理,如是解脱于三界生死不受后有。
颂曰:
从有而有生,从生有老死,从老死故有,忧悲诸苦恼。
如是等诸事,皆从生而有,但以是因缘,而集大苦阴。
是谓为生死,诸行之根本,无明者所造,智者所不为。
以是事灭故,是事则不生,但是苦阴聚,如是而正灭。
释论:“从有的因为缘而有名色生,从名色五阴生而有老死,由于老死的缘故而有忧悲等种种苦恼。
如是老死忧悲苦恼诸事,皆从生而有,但以这样的因缘,而有大苦五阴的聚集。
如是故说为生死中,诸行的根本,是无明的人所造成的,有智慧者所不造作。
由于这无明消灭的缘故,会产生后有的身口意诸行则不生,纯属受苦的五阴之聚集,就像这样而正灭无余。”
无明不断则三界爱不能灭,三界爱不灭则四取不能远离,四取不能远离则必定有后有五阴出生,五阴的出生本质就是老死忧悲恼苦。无明灭故,爱则不生,爱灭故取则不生,取灭故后有种子则不生,后有种子灭故苦阴的聚集如是正灭无余;然而名色、六入等苦阴的聚集灭后,如果没有独存无住处的自心如来,则形成了断灭空无,同于断见外道,三界爱不得如法对治,生死苦则无从出离,死后必再受生故。而无余涅槃指的正是自心如来独存时无住处、无所示现之本来空寂法相,因此十二因缘法的“此有故彼有、此起故彼起”,是依于自心如来的第一义空,方才得以流转而不堕于常见、断见;十二因缘法的“此无故彼无、此灭故彼灭”,同样依于自心如来的第一义空得以还灭而不落入断见,这即是二乘法若离于第一义将成为无法实证解脱的真实义。
第十章 于五阴计有真实我之邪见
一切凡夫有情皆是缘于五受阴而产生我见与我执,没有圣法的凡夫修行者为了求解脱生死,对涅槃解脱以及对三世果报有错误的见解,故皆于五受阴虚妄分别而执为真实我;因为一切我见唯缘虚妄不实的五受阴为境界,随著自身的妄想觉受分别所产生。彼等所妄执之真实我,一开始先缘于五受阴苦乐等受诸事,之后为了想要解脱于苦或者求取乐受之常住,乃至对不苦不乐受产生执著,于是于该境界中计执我与受者为真实我。一切的我见境界都是如是先缘于各别的五阴诸法,然后才和合五阴诸法而计度者;或有计今世之我即是过去世我、今世我即是未来世我,虚妄分别此我真实常住可免于生死之断坏,而不能如实了知五阴我无常故非真我,无能远离我见。如是所产生之邪见障碍了对佛所说中道实相正法的领受与信解,论主龙树菩萨特地于此再作阐述,以期执著于邪见者由阅读此论而使先所产生之误解能因此而消除,回归信受佛法真实不虚之如来藏中道实相第一义空法,方能报答释迦世尊不舍娑婆有情,慈悲怜悯施设三乘为方便而说一佛乘之大恩与大德。
第一节 〈观邪见品 第二十七〉
小乘凡夫僧人已闻上来论主依第一义谛空性而破斥邪见,如今则欲听闻论主再以声闻法来破斥邪见,是故论主答曰:
颂曰:
我于过去世,为有为是无,世间常等见,皆依过去世。
我于未来世,为作为不作,有边等诸见,皆依未来世。
释论:“我于过去世,为有我还是无我,世间是常或无常等见解,都是依过去世而有。
我于未来世,为有作还是不作,世间有边或无边等见解,皆依未来世而有。”
若法有过去世有未来世,则皆是无常之法;过去即为失去、灭尽、无体者,未来未生、无体犹如空花故。依于无常无自体之诸法中虚妄思惟为真实常住之我,非但不能得到任何解脱的利益,反而增长邪见,属于不应思惟而强思惟者。然而如是正理,一般人纵闻之后亦未能知之,则有说明其理之必要:
颂曰:
过去世有我,是事不可得;过去世中我,不作今日我。
若谓我即是,而身有异相;若当离于身,何处别有我?
离身无有我,[《大正藏》作“离有无身我”,此处依《高丽藏》修正为“离身无有我”。] 是事为已成。若谓身即我,若都无有我;
但身不为我,身相生灭故。云何当以受,而作于受者?
若离身有我,是事则不然,无受而有我,而实不可得。
今我不离受,亦不即是受,非无受非无,此即决定义。
释论:“过去世五阴有我,这件事是不可得的;过去世五阴中的我,不作为今世五阴我。
如果说过去世我即是今世我,现见前后世色身有异相,于理不符;如果说离开了色身别有我,是则离了色身后何处别有我可得?
是故离开了色身就没有我,这件事是已经明确成立的。如果说色身即是我,或说都无色身时而有我;
但是色身不会成为我,因为前后世的身相是生灭无常故。如何可以把觉受,而当作是真实的受者?
假如离开了色身而有我,这件事则不能成立,何况离开了受而有受者我,实际上是不可得的。
如今现见假名我不离受,也不即是受,不是无受也非无所有,这就是决定不变的真实义。”
有密宗外道认为色身即是真我,故依色身而修双身法,以得到全身淫乐时名为第四喜,说为即身成佛。然而色身非我,若色身是真我者,色身应不坏灭而能往生至未来世,则此世人身修双身法而成就大妄语业,来世应以此世人身下堕为无间地狱身,地狱报尽再生为饿鬼身或畜生身,然人身不能生到地狱、鬼道或畜生道,果真能以此世人身下生地狱而转变成地狱身者,则如是真我成变异法;或谓前后世不同色身皆是真我,则亦成大过,此前后世不同色身应皆同时同处存在而不断坏故,真我则成无量故。如有外道持五戒而修习善业,此世为人身,来世应当生于欲界天中,若色身是真我者,即应以此世人身往生欲界天中,人身是真实我故;然而人类身质及身量皆不同于欲界天人的身质与身量,焉得以人身而生欲界天中?故说色身非我。色阴非我,受想行识亦复如是非我;故如人类六识造作恶业,死后生于畜生道中的六识,纯然是畜生道中的六识而非人类的六识直接移往,是故后世畜生之六识,于人间之事率多不懂;纵然学而时习之,很久以后亦不能懂,是故如前世职业是银行职员,此世成为狗身之六识不论如何学习,亦不能理解故不能再任职于银行,以此世狗身之六识不同于前世人身之六识故,证明六识非真实我。
一切凡夫有情皆以五受阴为我与我所,非正法中的在家与出家修行人,亦皆于五受阴见我,而计著五阴中的局部或全部为真实我,因此而轮回六道;由于不能如实知苦圣谛、苦集谛、苦灭谛与苦灭道谛,计著真实我的相貌各有不同;由于不如实知的缘故,各个皆以其所主张的为真实,认为其余他人所说为非而互相诤斗,自古至今皆如是。主张过去世的我即是今世的我,有诸多的过失存在︰首先,色受想行识等生住异灭,现见五阴从缘而有不是真实我;如果过去世我即是今世我,则该我必然无变异而无有作用,那又何须有此我?如果说我有作用而使得色等五阴有诸受等生住异灭,则我体同于所依五阴身,能造作诸受而有变异,即为与生灭相应者,属于无常法,如何能够常住不坏而从过去世来到今世?过去世我既然能够造作善恶诸业而领受苦乐等受,则我必定不离五阴身,必为五阴所摄之法,即如所依之五阴身非常住之体,因此离于五阴身则无我可得。如果主张我是常住者,可离于身造作诸善恶业、受诸苦乐受而生死轮回,那也是没道理的,因为所说的我离于五阴身必定没有别的作用的缘故。如果又说过去世我先造种种业,今世领受种种果报,则所说的我体应当有转变,因为果报身有差别相的缘故;我体若有转变,则非过去世我来至此世;并且生灭变异者非常,非常故不可说过去世我即是今世我。
外道主张“离于五受阴诸受别有‘我’是受者,由受者领受前后世五阴身的差别相而分别为人或者天”,想要以此避开五阴身的无常而显示过去世的受者我即是今世的受者我,然此说所立之宗没有因可成故不能成立。比如前世为色界四禅天人,其所受皆是不苦不乐受,今世下堕人间时,若其前世四禅天人的受者即是真我时,下生人间时的同一受者即无能领受人间的三受,然而现见下生人间之后皆能领受人间的苦等三受,显见受者非真实我。
又,离受而有我,则我相不可得,一切有情皆以五受阴为我与我所故;如果没有我相可得,则离受无我,这个道理是不可推翻的。另外,离受之我必然不经由苦受、乐受与烦恼、随烦恼之所变异,如以受者我无有变异,而说是真实的受者乃至作者,不缘于受而说是受者实际上是不可得的。五阴身不即是我,现见五阴身生灭不住故,前后世的五阴皆不同故,不得建立五阴中的局部或全部为真实我;是故离于或即于五阴身,全都无有我可得。若有离五阴的真实我,我则成为无有作用者,又于苦乐诸受无所领受而说是我,道理不能成立故;若有即五阴身的真实我,则五阴身应转生去到后世继续存在,然而现见并非如是。五阴我不离苦乐诸受,然而五阴我也非即是受,假如五阴我即是受,即于受假立受者相,则应受即是受者,受者应有多数而非一,与现象背反故;因此立此不离受不即受的五阴我为真我、为受者不应道理,真我若有受者即有取舍,不能成为三世生死的异熟体。
论主所说的五阴我不离受、不即是受、非无受,亦非自性空而实无的决定义,同于大论中弥勒菩萨所说的第一义我相:所说之五阴假名我,唯于诸法假立而有,并非真实有个我体。然而这个假我,不可说与诸法有异或者不异的性质,不可说这个五阴我是实有之体,或者说五阴诸法即是我性我相。此五阴所摄的各种假我是无常相,不能常住、不能安稳保全,是变坏相、本无今有的生起法相、有老病死相,唯有诸法的法相,唯有苦恼的法相故。[《瑜伽师地论》卷6〈本地分中有寻有伺等三地 之3〉:“又我今当说第一义我相:所言我者,唯于诸法假立为有,非实有我;然此假我不可说言与彼诸法异不异性,勿谓此我是实有体,或彼诸法即我性相;又此假我是无常相,是非恒相、非安保相,是变坏相、生起法相、老病死相,唯诸法相,唯苦恼相。”《大正藏》册30,页307,中18-24。] 这样的决定义、第一义我相,破除了不能断我见而主张五阴实有我的执著,执著实有我者皆不离于五受阴而计著故。过去世我虽不即是今世我,然而过去世我与今世我却非全然无关,论主说:
颂曰:
过去我不作,是事则不然,过去世中我,异今亦不然。
若谓有异者,离彼应有今;我住过去世,而今我自生。
如是则断灭,失于业果报;彼作而此受,有如是等过。
先无而今有,此中亦有过,我则是作法,亦为是无因。
释论:“过去世真我不作今世真我,这件事也不全然是这样,过去世中的真我,异于今世的真我也是不对的。
如果说往世与今世的真我是全然不同,离于过去世我以后应有今世的真我;过去世真我应该仍然住于过去世,而今世真我则是自己出生自己。
如果是这样则成为断灭,失于业果报的原则;前世他作而此世我受,有这些过失存在。
真我若是本来无而今世有,这其中也有过失,如是真我则成为有作法,也是无因而有。”
三世因果能够成立而不紊乱,必定非由现象上生灭之法得以建立,故知必有与五阴同时同处的真我存在;从五阴所感知之我皆依于五阴诸法而假立,有生即必有灭,不可安立为因果相续之体。然而并非过去世之五阴我与今世之五阴我全然不相关,今世之五阴虽然不是过去世五阴之所生,却是由过去世五阴所造诸业所感之后阴,由于业力的因缘而受今世五阴,生灭虽然不同但却是相续不断,因为第八识真我受持往世五阴所造业种而转生此世果报的五阴,前后世关联不断。如果说过去世我与今世我全然不同,则成为今世五阴不需要任何因缘,纯凭巧合而有,即成为“所造业可失去果报、受果报者不须有前世业因”之断灭无因论者。
佛法的第一义穿透而且贯串了三界中一切有情生命的前后世,为其能连续不断的根源,故说为五蕴实相;从实相第八识说有情三世因果,是为自作自受、异作异受、无作无受;自作自受者,乃是五阴作而五阴受,亦是依于如来藏为前世五阴的真实作者故,来世亦由如来藏所生的后世五阴来承受;异作异受者,即是过去世人身作诸善业,而今世生天受果报的五阴异于前世人身五阴;无作无受者,从第一义而说无有过去、现在、未来,一切的作业皆是因缘和合而有,本无我之自性,而如来藏作为三世异熟果真实体时亦无所受,故为无作无受。[《优婆塞戒经》卷4〈杂品 第19〉:“善男子!若言五阴无常,此不至彼而得受报,是义不妨;何以故?我法或有即作即受,或有异作异受、无作无受。即作即受者,阴作阴受;异作异受者,人作天受;无作无受者,作业因缘和合而有,本无自性,何有作受?”《大正藏》册24,页1056,下26-页1057,上2。]
因缘和合的前世五阴造业,后世五阴受报而相似不断,但是前阴不生后阴,必须有一自体不生之本住法能够持种而从前世相续至今世者,同时能变异成熟此世五阴名色者,此本住法即称为第八异熟识。异熟识能变生并且执受名色,名色依止于异熟识故得以世世相续不断;于过去世识缘名色、名色缘识,乃至命终相依而转。[《瑜伽师地论》卷9〈本地分中有寻有伺等三地 之6〉:“又此异熟识,即依名色而转,由必依托六依转故,是故经言:‘名色缘识。’俱有依根曰色,等无间灭依根(意根)曰名,随其所应,为六识所依;依止彼(异熟识)故,乃至命终,诸识流转。又五色根、若根所依大种、若根处所,若彼能生大种曰色,所余曰名。由识执受诸根,堕相续法,方得流转;故此二种(名色)依止于识,相续不断。由此道理,于现在世,识缘名色、名色缘识,犹如束芦,乃至命终,相依而转。如是名为从前际,中际诸行缘起生,中际生已,流转不绝。”《大正藏》册30,页321,中1-11。] 因此,过去世名色坏灭而今世名色生,正死与正生同时,如秤两头低昂时等,异熟识不生不灭故能够相续不断的成就前中后三际而相应于业的果报,如是不失因缘果报。
有情于三世轮转中虽无有作者、无有受者,然而众缘和合异法出生,故名为作,实质上无有过去我之异作;众缘和合之后异法出生,名为受者,实无今世我之异受,如是称为无作无受。异熟识即是阿赖耶识,即是入胎识、法身,即是自心如来藏,能生名色五蕴故称为五蕴的实相;由于此五蕴实相本自不生而能借缘出生世世不同的名色,离于有无两边所谓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是故诸法不自生、不他生、不共生、不无因生,此即是龙树菩萨于《中论》一开始所立下中道无生之定盘星。(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