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妄评正觉擅自规定在家居士不得接受供养
吕某说:“正觉同修会的第四个问题,是擅自规定在家居士不得接受供养。”
这一点才是吕某对 平实导师心生不满的最大原因。平实导师在正觉建立了门风:“在家人不行出家法,出家人不行在家法。”“在家人不行出家法”指的是在家菩萨不接受供养;“出家人不行在家法”指的是出家人不能婚配,也不能行淫欲之法。为何会建立这样的门风呢?最主要的原因有二:第一个原因是由于假藏传佛教的藏密喇嘛,以男女交合之法作为即身成佛的行门,这样的邪淫之法已经在欧美乃至各地渗透到了佛教,并且广行而成了风气,喇嘛甚至于进入佛教寺院中成为上宾,而许多佛教寺院的僧人以为假藏传佛教这样的修法即是佛法的行门,也跟著修双身法,导致破了声闻戒体而不自知。直到 平实导师于2002年撰写并出版了《狂密与真密》四辑,把藏密索隐行怪的邪淫双身法本质揭露出来,并且由“正觉教育基金会”对社会各阶层进行避免被骗财骗色的社会教育,让社会大众认识假藏传佛教非佛教的本质。如是将近二十年力挽狂澜的努力,终于让佛教的僧众以及信众回归佛法清净的四不坏信(佛、法、僧三宝和佛戒)。
实则,藏密喇嘛既没有受持也没有依止佛教的声闻戒,更从不受大乘菩萨戒,连五戒亦不肯受,虽然 佛已曾说过不受菩萨十重戒者永远不能成佛;而他们喇嘛自称为佛教的僧人,但是从来不受佛戒,依佛教的戒法来看就不是佛教的出家人,又若以佛教出家僧的声闻戒看待,出家人不得行淫欲之法,而喇嘛们所遵守的十四根本堕(三昧耶戒),却都必须听从上师之命修男女交合之法,并且规定应该每天都修双身法才能称为“持戒清净”,表相上即是以出家人行在家之法,已经严重违背佛教须正受并严持声闻戒才算是出家人(身出家)的条件了。然而若说喇嘛是在家人,但是他们却广受佛教信众供养,并且多求、贪求供养,即是在家人行出家法;以假佛教僧人的在家身接受信众供养,正是盗窃佛法三宝资财的“贼”,这不就是骗财、敛财的行为吗?由于喇嘛的行为严重破坏佛教的清净形象,平实导师在对外破密之余,对内更建立了“在家人不行出家法,出家人不行在家法”的门风,这是第一个原因。
第二个原因是在《佛藏经》中,佛陀说往昔 迦叶佛曾预记:释迦牟尼佛的弟子们多受供养故,法当疾灭。[《佛藏经》卷中〈净法品 第6〉:“佛告舍利弗:‘昔迦叶佛豫记我言:“释迦牟尼佛多受供养故,法当疾灭。”舍利弗!我法实以多供养故,后当疾灭。’”《大正藏》册15,页793,上19-21。] 佛陀于诸经中特地指出,未来世中在佛法出家的比丘,喜欢亲近在家人而接受他们的供养,与在家人过于亲近熟习而看重世间的利益;如果有人看到佛教的某位出家人受到很多人的供养,就认为那人即是阿罗汉;比较少人接触、少受供养的,就被认为是恶人。贪求供养的出家人,为了利养而舍弃了求证解脱、求证无上佛菩提的道业,佛法当然会因此而快速毁灭。平实导师出世弘扬如来藏了义正法,为的就是要续佛法脉不使断绝,如今看到 佛陀为了未来世佛法中的出家人,将因为贪求供养而使得佛法快速消灭而忧心,因此特地选择于每周二公开讲经,解说《佛藏经》的真义 [ 编案:平实导师从2013年底至2017年底历经四年详细演绎《佛藏经》深妙真实义理,讲经录音已整理成《佛藏经讲义》,全书共二十一辑,详述古今诸方大师、学人所不知的第一义谛胜妙法藏,以利益今时后世之广大学人。];平实导师更加坚定的奉行在家人不受供养的会规,除了自己奉行也教诫会内的菩萨要遵守奉行。这一点引生了吕某对 平实导师的极大不满,但他一直隐藏著,直到现在终于受不了而说出来了,由此不难看出其贪爱世间利益之心。
依照 佛陀所弘传清净解脱法的本质,不分表相上是出家或者在家,只要依照 佛陀所说的法要修习证得解脱果者,即称为得比丘法或沙门法,也就是出家法 [《别译杂阿含经》卷13:“尔时,世尊即说偈言:‘不必从他乞,得名为比丘。虽具在家法,正修于梵行。福果及恶报,俱断无相著,乾竭诸有结,是名比丘法。’”《大正藏》册2,页466,中11-16。]。平实导师已经证得二乘解脱以及大乘般若解脱,今世现在家身虽具在家法,但也可以称为出家法、沙门法(比丘法),因为往世证得地上功德而得身与心皆出家之后,今世一样证得地后的心出三界家功德,然而 平实导师出世弘法将近三十年,未曾收过任何人的金钱或财物供养。于2006年4月,张志成亲自到正觉台北讲堂拜见 平实导师,为的是要当面忏悔无知而诽谤贤圣的过失,当他递上他的忏悔信的信封时,平实导师不疑有他,就整个信封收下来,直到当晚讲经结束、处理完会务,回到家晚餐以后,才把那个信封拿出来打开。结果发现信封里面除了信以外,还有十万元的新台币现金,当时已经午夜十二点了,平实导师找了当时引介张志成到讲堂的人,无论如何要马上通知到张志成,告诉他 平实导师一向不收金钱供养,要退回给他,请张志成在下一个周二晚间到讲堂领回。
而吕某还在讲堂的期间,当然听闻了 平实导师在讲经或者增上班课程中所耳提面命这项“在家人不收受供养”的会内规矩。这个内规,对所有现在家相的亲教师们、执事干部们,乃至增上班的在家菩萨们,大家都同样遵守奉行而没有任何障碍,可是对吕某来说却障碍重重;他曾经请求 平实导师让他写“文字禅”出书流通卖钱,作为他生活上的经济来源,但是 平实导师不准许他这个请求,因为他这样就等于把佛法当商品来卖,尤其是与大乘见道有关的文字禅邪见,这是稗贩如来及误导众生的严重违戒行为。为人师者如何会准许座下的弟子造作下堕地狱的恶业呢?但是吕某看来非常痛恨 平实导师对他的教诫,所以即使已经离开同修会了,还妄加评论 平实导师为了护持佛法的清净性不至于快速毁灭而建立的清净内规,这样的心态不正是显示了他对 平实导师不满的瞋恨心?不也显现出他离会建立道场“弘法”之目的,正是为了收受钱财供养?十足就是贩卖佛法。
八、另立僧团破大乘和合僧
吕某说:【真观以在家菩萨的身分弘法,接受供养,他们便诬谤为“破和合僧”。】
承接上一个问题,吕某除妄加评论 平实导师在同修会会内所建立“在家人不收受供养”的内规外,又故意扭曲 平实导师评论他破和合僧的前因后果。当初吕某向 平实导师告长假的理由,是要在大陆学术界发展,以便扭转学术界对佛法不正确的批判;若是这样,则没有另立僧团弘法的必要性,也就不会破坏大乘僧团的和合,所以 平实导师尊重他的决定。平实导师在私下与亲教师谈及吕某这个作法时,都说应该给予支持,以满他的志愿,十几年来总是谕令大众勿评论他。然而吕某并未如同其所说的在学术界发展,而是私下以在正觉同修会开悟的身分吸收信众随他学习,并且指导随学者“开悟”,甚至有人风闻而去造访,他也对造访者勘验或印证;当然,如同他自己所说的,他是以在家身接受这些人的供养。此事风传而被 平实导师所知,然而 平实导师从来不破斥他,也劝部分意欲加以破斥的同修们停笔,特意包容他;即使在他甫离开正觉之时就对根本上师加以谬评,但 平实导师仅在亲教师会议上,藉吕某之谬评成就一场教诫弟子免于误犯的佛事。可如今看来,他完全没有感受到 平实导师对他的善意,如是不可救转的人,平实导师自不再曲意维护,反而应对其痛下针砭,令知悔悟,以救护于未来!至于正觉的菩萨指责他破和合僧,乃是因他并非纯在学术界发展推广正法,而是另立团体吸收佛弟子弘法之事实;因为大乘菩萨僧团自从佛世以来未曾分裂过,就算唐宋期间禅宗鼎盛时期,出外弘法者皆是由其得法之师赐予禅板(也就是授权其出外弘法)才出去弘法度众的,但都是传承原来的师承而不敢自立宗派为祖师。
如今吕某自立“实证佛教学派”,所谓其学派奠基之作─《实证佛教导论》乃是其原来的博士论文,在2010年出版之前曾寄给 平实导师请求为他批改;最后在他寄出三校版本时,更以经济上急需取得教职为理由,要求 平实导师尽速为他批改。而 平实导师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将书稿中第五章之前与大乘法有关的重要法义详细的批改审阅,增补、校正法义上的淆讹与错误将近五百处,而其他错别字与标点符号的修正更不胜枚举。但是吕某仅接受少数几处与泄漏密意有关的部分 [ 吕某在2010年4月20日写给 平实导师的信中提到:“有泄露密意顾虑的,均已按导师的意思修改。其他的部分,弟子皆重新依三量而抉择,分别状况而处理。导师有些指示超过弟子证量,或者一时查不到经教依据的,虽然明知道它应该是正确的,但是恐怕编入书稿之后,弟子无法回答他人的问难,因此不得不割爱。”],其余的均不接受 平实导师应其请求所作的修改,而是依照他自己的意思处理。后来吕某又将该书出版,发行流通;显见此时吕某已经有自立门户的打算,因为这等于公开宣示拒绝 平实导师在法义上的教诲,已不尊重于师、不愿意承接得法之师的法脉传承了。
吕某想以其“智慧”自立门户,而那些智慧都得自于正觉 平实导师;即使以他在2010年提出“实证佛教”这个命题来说,早在2007年12月《正觉学报》创刊时,平实导师就在创刊词中说到:“从方法学来描述佛教时(例如:以批判为方法来研究佛教,就是“批判佛教”的话),那么真正的佛教应该称为实证佛教,不应该用其他的方法称之。”[《正觉学报》创刊号,财团法人正觉教育基金会,2007年12月2日初版首刷。创刊词全文,请详附录二。] 就已对佛教界与学术界建立了“实证佛教”这个命题。平实导师同时提到:“期望我们在的努力,同时也可以有助于全世界关心佛教的学术界朋友与信徒们,开始了解实证如来藏的理论与方法,重现佛世时大乘佛教妙法的真实面貌……所以,实证所得的智慧确实是正确解读经文关键的先决条件,正好证明实证方法在佛教领域的重要性,虽然佛学学术界与哲学界长久以来一直忽视实证方法的重要性,由此而无人能实证如来藏,因此就无法发起般若智慧而不能了知实相。”三十多年来 平实导师一直在弘传的就是实证如来藏的理论与方法,也在2007年就已提出这个“实证佛教”的命题,一直在证明实证方法在佛教领域的重要性,然而吕某于2010年加以剽窃,自称是自己所提出的“命题”。
正觉同修会的学人从进入禅净班修学菩萨六度课程,乃至进入进阶班熏习般若以及弥补六度中所缺乏的条件,使得自己如实理解并如实修习实证的理论以及方法,最后得以实证佛法的核心—如来藏;目前已经有六百多人通过彻底实施这样的理论与方法而实证佛法真实义,这些都是 平实导师弘传实证佛法三乘菩提的实质,然后在2007年建立“实证佛教”这个名词予以表义。但是 平实导师并没有将这个命题视为是佛法修行的唯一目标,也没有指斥吕某剽窃这个名词,因为菩萨的任务是要全面性的弘护 佛陀正法,除了教导学人发起菩萨性、长养成熟菩提心、实证自心如来藏以外,还要复兴大乘佛教。而要复兴大乘佛教,就得将二乘菩提的实证依经教、依一佛乘的真义予以阐述,教导弟子们实证以及流布;并且要将大乘佛法在见道、见道通达与修道等各个阶段次第的实证,依据方广与唯识经论加以讲解并流布。如是将佛世完整的、全面性的、微妙甚深的无上佛法重现于世间,才能将真正的大乘佛教复兴起来,使得正法久住、利乐人天。在这全面复兴大乘佛法的宏观之下,平实导师虽然没有特地去拿“实证佛教”这个小题目来彰显正觉,但那仍然属于正觉内部众多宝藏之一;如今吕某剽窃了这个“实证佛教”的命题自立门户,创立学派而自诩为宗主,非常明显的,一方面是盗窃了正觉的宝藏,另一方面更是另立僧团破坏大乘僧团的和合;本质上是他自己不愿意被善友救护以免于地狱重罪,怎么可以反过来说是受到正觉的“”?
而今吕某将其不受得法之根本上师在法义上教导的行为,进一步公开在其著作《禅宗的开悟与传承》的序文中,岂不等于是在嘲笑禅宗一贯的师承伦理?吕某不能遵循 佛陀的教导那样恭敬、承事、知恩、报恩于得法之善知识,却奢想以 佛陀《金刚经》的经句,妄说得自 世尊经教的授权而创立“实证佛教学派”,借用“荷担如来末法事业”的美名,接受大众的供养。佛陀经常教导菩萨要知恩报恩,有小恩尚且报答、终不忘失,何况是法身慧命出生之师这样的大恩?经中说︰“如人热时止息凉树,是人乃至不应侵损是树一叶,受恩不忘亦复如是。”[《菩萨本缘经》卷下〈鹿品 第7〉,《大正藏》册3,页68,中1-2。] 反观吕某把自己得法的根本上师对其之教诫,揶揄为“不避腥羶的演出”,并且另立门户破坏大乘僧团的和合,佛陀怎么可能会让这样的人荷担末法事业?
九、以声闻律解释菩萨戒之“破羯磨转僧”
吕某说:【正觉同修会还将毁谤亲教师曲解为“破羯摩转僧”……。】
在2009年下半年,吕某以间接辗转听来的片面讯息,引用声闻律来解释菩萨戒之“破羯磨转僧”逆罪,质疑“同修会对这一个戒相的解释,已经变更了戒律的实质内容”。固然声闻律法中有定义,依止声闻律而共住之僧人有四人以上,却在 佛陀所制定同一住处、同一界之外,别作布萨自恣羯磨者,即是“破羯磨”僧(破僧、破僧众的共住和合)[《摩诃僧只律》卷26,佛告优波离:“但一住处、共一界,别众布萨、别自恣、别作僧事,是名破僧。”《大正藏》册22,页441,上10-11。《四分律》卷46:“优波离!若此众四人若过、彼众四人若过,行破僧舍罗、作羯磨。优波离!齐是名为破僧,是为破和合僧。”《大正藏》册22,页913,中12-14。]。因为僧众共住一处如果不能共和合布萨羯磨,却对戒律之有犯无犯另有异法、异见、异说,另行别布萨、别羯磨,则会产生诤论而互相斗争;僧众不能和合将会导致世人轻视佛法僧三宝,导致世人已信者破坏其信、不信者不能生信,这个过失很重,是 佛陀所严重遮止者;因此所犯属于偷兰遮,但是不属于逆罪 [《萨婆多毘尼毘婆沙》卷3:“破僧轮、破羯磨僧,有何差别?答曰:‘有种种差别。破僧轮、破羯磨僧,俱偷兰遮。而破僧轮,犯逆罪偷兰遮,不可忏;破羯磨僧,犯非逆罪可忏偷兰遮。复次破僧轮,入阿鼻狱受罪一劫;破羯磨僧,不堕阿鼻狱。复次破僧轮下至九人,破羯磨僧下至八人。复次破僧轮,一人自称作佛;破羯磨僧,不自称作佛。复次破僧轮,界内界外一切尽破;破羯磨僧,要在界内别作羯磨。’”《大正藏》册23,页524,上1-9。
《翻译名义集》卷7:“三、【偷兰遮】《善见》云:‘“偷兰”名大,“遮”言障善道。后堕恶道,体是鄙秽。从不善体以立名者,由能成初二两篇之罪故也。’《明了论》解:‘“偷兰”为麁,“遮”即为过。麁有二种:一是重罪方便,二能断善根。所言过者,不依佛所立戒而行,故言过也。偷兰遮罪,如兜率天寿四千岁,于人间数五十亿六十千岁;此堕嘷叫地狱,人间四百年,为天一昼夜。’”《大正藏》册54,页1175,上17-24。]。
吕某说︰【“羯磨转僧”应该是指一个和合僧团,而不是个别的圣人、大乘见道者或亲教师。】这样的说法,就表示出他自己没有证量,才会对于大乘戒律与二乘戒律规范的要件,根本分不清楚;而他既没有道种智胜解菩萨戒的精神与原则,又不肯先虚心仔细的翻阅及熟读有关的律典,所以才会造成这似懂非懂、指鹿为马的错误。在《梵网经》所说七逆中的“破羯磨转僧”,如果是指一个和合僧团,则 如来不应于此部菩萨戒经中又说为七逆罪;因为在前述的声闻律典中 佛陀已经很清楚的界定,破坏僧众共住和合布萨即是破羯磨僧、破和合僧,并且判定这将僧众和合布萨一分为二,是属于偷兰遮的地狱罪而非逆罪。所以,《梵网经》所说的“破羯磨转僧”是指破“羯磨僧”和“转僧”二种大乘菩萨僧,而不是指一个和合的僧团。而破了大乘“羯磨僧”,将导致该被破之僧所主持的布萨与羯磨,成为无效,以后也不能再主持布萨与羯磨;而破大乘“转僧”,就是对弘法转的僧宝所说的正确法义,恣意评论为不正确,诽谤这转僧是虚妄说法,这等于直接破坏正法的弘传。因为这二种过失都会导致众生对于大乘佛菩提道的修学,或对于菩萨戒的受持,产生疑虑乃至不信而退转,对众生的法身慧命影响极为重大;况且破坏帮助学人出离所犯戒罪的羯磨僧,以及破坏帮助学人获得大乘解脱法的转僧,乃是不知恩报所作出的行为,故列为逆罪之一。
更何况当时事件的违犯者并非单纯诽谤亲教师,而是有根本再加上方便的施设,企图破坏主持羯磨的亲教师,使其失去弘法亲教师的身分(因涉及已经结案的羯磨事件,依律不得重提或表述,此处将其内容略过)。这些教诫、教授,平实导师早在吕某写信质疑时,即已回覆于信中,后来又再慎重的召开临时亲教师会议,在会议中说明并让与会者提出问题,平实导师也当场开示释疑。会后为建立大乘门庭,而以逐字稿于2010年元月编成《破羯磨僧真义─大乘律与声闻律对于破羯磨僧定义的差异》小册子在会内流通;但是为了保护吕某,小册中并未指其名,而他完全不领情。如今相隔十二年,吕某非但没有接受教诫、忏悔所作,反而以文字流通诽谤正觉曲解戒律,如是无知而不懂得韬光养晦、自求多福,慢心高涨无人能救拔矣!事已至此,平实导师为免会外人士被其误导,错解大乘菩萨戒真义,已经同意将该原本仅会内流通于会员间的口袋书,开始对外公开流通。(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