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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论正义(连载6)----孙正德老师

   日期:2022-09-13     浏览:1465    
第二节 〈观五阴品 第四〉
  色阴是四大聚集所成,犹如聚沫,无常、不坚固。色阴五根分为浮尘根及胜义根两种,浮尘根指的是表相上可见有对的部分,例如“眼体如蒲萄朵,耳体如新卷叶,鼻体如双垂爪,舌体如初偃月,身体如腰鼓颡”(见《楞严经》卷 4);胜义根指的就是不可见有对的净色根,由于净色根而成就色的自性,因此说四大种所造净色,名为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有人主张“离于四大所造色别有色的自性,别有眼等五根的色性不坏”,因此有下列的辨正论述诸颂。
  颂曰:
  若离于色因,色则不可得;若当离于色,色因不可得。离色因有色,是色则无因,无因而有法,是事则不然; 若离色有因,则是无果因,若言无果因,则无有是处。
  释论:“若是离开了色法的能生因,就不可能有色法的存在;若妄想离开色法的能生因而另有色性,这样的色因是求不可得的。若是主张离开了色因另有色法的存在, 那个色法就变成无因而生的法,无因而有色法,这件事情是不能成立的;反过来说,如果离开了色法却说有色的能生因(意指色因与色法不同时同处),那就变成无果的因,若说无果却有能生因存在,那是没有道理的。”
  有外道看到现前的五色根会经历老死而毁坏,妄想著“离开现前的五根色法,另外有不坏的色性存在”,以那个色性为真实法。色性就是色因,然而色与色性不能拆开分别看,换言之,色因与所生色一定是同时同处;例如眼根是色的自性,而眼根必定是色法,离开了色法就没有眼根的色性可得;耳鼻舌身根也是同样道理。若没有地水火风等色性而有色法,这在一切有情身上都找不到,因为无因法不是法界的法性,所以无因法不可能成立;眼根这个色法现前时,背后必定有个能生眼根的能生因同时同处存在;然而反过来说,若是妄想著有个能生色的法性离开了眼根这个色法而单独存在他处,那又成为无果的因,有因而没有果也不是法界的法性,过失无量而没有是处可说。(色性是指色的自性,也就是四大五根等色法的功能,摄属于第八识所有;色因是指能生色的根本因,四大非是能生色者,第八识才是能生色的根本因。)
  颂曰:
  若已有色者,则不用色因,若无有色者,亦不用色因。无因而有色,是事终不然,是故有智者,不应分别色。
  释论:“倘若认为已经存在的色法,是不需要色的能生因,或者认为无色界的有情,也不需要色的能生因。这样就会形成无生因而有色法现前的过失,这件事情终究不能成立,以此缘故有智慧的人,不应去分别色法实有或者非实有,因为那不是真正的色因。”
  从二乘有学无学的所知来看色法的能生因,无非就是地水火风四大,但是要将自身的地水火风四大永灭无余,却必须将六识后有种子现行的因永灭,才有可能证得“我生已尽,不受后有”的解脱果,也才有可能将自身的地水火风四大永灭。二乘人如实的知苦、断集、证灭、修八正道,所断的是后有四大被生起的因,而不是因为知道能生色法的因就能将四大地水火风永灭;所以,佛陀曾经说,假使二乘人于无量劫的时间,观察一世的色阴,仍不能尽知色阴的来处与色阴的灭处。1 色阴的来处与灭处必定是同一个法,也就是能生色法的心才是真正的色因,这个色因就是空性心第八阿赖耶识;二乘人没有实证阿赖耶识的所在,没有发起般若实相的智慧,所以不能了知色阴是自心阿赖耶识所出生的。
  阿赖耶识具备了能生及中道的法性,所以色法的出生也必定符合不自生、不从他生、不共生、不无因生的无生道理。换句话说,色阴不是由四大地水火风自己出生的,也不是由阿赖耶识以外的他法所出生的,例如冥性、虚空能量、大自在天、上帝等所出生的;色阴更不是单由父精母血以及业因所共同出生的,也不是没有业因业缘而阿赖耶识会自己出生色阴,这就是色阴无生的实相道理。
  为什么色阴的灭处也是阿赖耶识呢?因为第八识本来无生,能生色法的功能也是本来无生而存在于第八识心体中,在三界中引生识阴六识的业因烦恼灭除了,四大地水火风聚合而成的色阴舍报后就永灭了。2 空性心不再于三界中现行,处于无余涅槃状态时,不再出生蕴处界入等一切法, 那就是四圣谛中“灭”的真实道理,因此说色阴的灭处必定与色阴的来处是同一个法。龙树菩萨说离开了空性心阿赖耶识,去分别色法的有无,都不是有智慧的大乘学人所应当作的事情。
  六识后有种子现起的因,就是对五蕴所产生的我见与我执,依止于我见与我执烦恼所造作的业因,所以世世受生于三界六道中,意即业与果报有其必然互相呼应的道理。这个道理是不能离开空性心而说的,否则就会成为戏论了。
  颂曰:
  若果似于因,是事则不然,果若不似因,是事亦不然。受阴及想阴,行阴识阴等,其余一切法,皆同于色阴。
  释论:“假如说果报位的色阴与能生色阴的能生因相似,这样的事情不能成立,反过来说果报位的色阴若完全不似能生因,那也是不能成立的。受阴、想阴、行阴与识阴等法,以及其余的一切法,同样都与色阴这道理一样—全都不能离开空性心阿赖耶识。”
  有情在欲界与色界中的果报色,一定都是由四大地水火风聚合所成。例如这一世生在欲界忉利天的色阴,是缘于其前一世在人间修行的色等五阴,以归依三宝、造作十善业之身口意行的业因,具备了人天善法所获得的果报色。但天人身这个果报色阴与人间的色阴到底相似或者不相似呢?从现象来看,天人色阴与人间的色阴结构不相似,天人的色阴没有复杂的五脏六腑,不需要摄取粗糙的五谷杂粮饮食,不需要排泄大小便利污秽物,这是不相似的地方;而天人色阴在天世界不会造作杀业、偷盗等不善业,同样受用五欲乐与生死苦,这是与人间色阴相似的地方。反过来说,若前一世人间的色等五阴造作十恶业,则不可能成就欲界天的果报色,因为果与因完全不相似是不可能成立的;或者说前一世造作十恶业,舍报以后生到地狱,却拥有与人间完全相似的色阴,地狱果报色阴与前一世人间的色阴完全相似,这也是不可能成立的。假如前一世在人间归依三宝、受五戒而不违犯,这一世继续在人间受生,虽然同样是人间的色阴,也不可能落在相似一边或者不相似一边;因为有相似的人间众同分,但也有不相似的性别、肤色、五官等差别存在。
  从实相来看,空性心是五阴的能生因,祂出生了有情每一世不同的五阴,有生有灭的是五阴,空性心不来不去、不生不灭;有相似与不相似的是五阴的表相,而空性心无色受想行识五阴,也没有眼耳鼻舌身意等十八界法,无有五阴十八界诸法,如何说相似或者不相似?然而若说能生因与所生的五阴不相似,又如何能有五阴的出生而与能生因同时同处?有情的果报五阴与造业因的五阴,都是来自于同一个空性心,对同一个法说相似那是有过失的,而对同一个法说不相似也是说不通的,因为若说为不相似时就不可能是五阴的能生因了。空性心与五阴就如同镜子与镜中所显的影像,因此,唯有从空性心的中道性来论述实相与现象,才是绝对不会出现矛盾与过失的。
  颂曰:
  若人有问者,离空而欲答,是则不成答,俱同于彼疑;若人有难问,离空说其过,是不成难问,俱同于彼疑。
  释论:“如果有人来问五阴的因果关系,离开了空性心而想要回答,一定不能成就圆满的答覆,因为那个答覆必定会出现与问的一方相同的疑问;如果有人针对五阴的因果关系提出问难,离开了空性心而想要说那个问难有过失,要让那个问难不能成立,结果想要免于别人问难的说词也同样不能成立,因为必定会与提出问难的一方产生相同的疑问。”
  如果是六识论的学人看到这两句偈颂,一定会把那个空解释成为无常空、缘起性空(其实他们说的是缘生性空),认为“一切法无常、无自性的空,就是众生平等的真如空性,也是与佛陀平等无二的空性”。如果有人问他们五阴的生因, 他们就会说“有因有缘集世间,有因有缘世间集”,而他们所说的因却不是佛陀所说的能生因;若再问为何有五阴果报的差别,他们就会说“因为是无常所以有差别,因为有缘起法的无自性所以平等无差别”。这样的答覆看起来没有离空而答、没有过失,看起来似乎符合经论中佛菩萨的开示;但是所问五阴的生因,若以 龙树菩萨论中所说的“诸法不自生,亦不从他生,不共不无因,是故知无生”这样的道理来看,五阴到底有生还是无生?他们的答覆所说的“有因有缘集世间,有因有缘世间集”,所对准之标的法“五阴”是有生的、是无常的,而 龙树菩萨所申论的却是:诸法的实相----空性心如来藏阿赖耶识,能藉因缘生五阴诸法,但是自体本来无生,所以诸法无自体归于空性心时才有一切法无生可说。而六识论者的答覆,对于提出五阴的生因所要解决的无生义理,同样的不能跳脱出那个疑惑,因为无常无自性是被出生的法所呈现的生灭法性,不可能反过来成为能生五阴的无生法性。所以一旦离开了空性心如来藏阿赖耶识的无生与中道性,想要解释或者答覆关于五阴的生因或者五阴的生与无生,都同样会堕在断常两边的无因论疑惑中。
  第三节 〈观六种品 第五〉
  外道以及六识论者如果想要论述无生,都只能从现象界的有生有灭诸法中去寻求、推测、想象,他们除了对于由地水火风聚合所成的色法五根及其功能产生虚妄想以外,也对于有情由地、水、火、风、空及识阴等六界和合的现象不如实知,因而把六界当作是无因即可存在的常法,认为有色的时候有地水火风四大的相,无色的时候就是虚空相,3 因此有了以下的偈颂论述与辨正。
  颂曰:
  空相未有时,则无虚空法,若先有虚空,即为是无相。
  释论:“如果要在无色的时候才显现虚空相,那么色法还没有出生的时候,应当没有虚空法。但是你主张虚空有法是常,则应当就要先有虚空法才对,而那个虚空法却不是在色灭的时候显现的,所以虚空应当没有所谓的虚空相,也就是虚空应当无相才对。”
  六界中的虚空界,根据经中佛陀的开示,有内虚空界以及外虚空界。而内虚空界指的是身内不为肉、皮、骨、筋所覆的部分,是身内所生,入于五阴数、六入数与十八界数的所 有孔穴空窍,例如血管、食道等。外虚空界,指的是外器世间所有非色乃至没有如纤尘毛端等物质存在的虚空处。而虚空是依于色的边际所施设的名称,也就是说虚空并不是实有法;如果说在认知上把虚空当作是无色所显现出来的,那么主张色法出现之前虚空是常、已经存在,逻辑上已经自相矛盾了。所以主张虚空有虚空相不能成立,虚空应当是无相的法,但是对于主张虚空界实有者来说,这“虚空是无相的” 又会出现什么矛盾呢?请见以下的偈颂论述与辨正。
  颂曰:
  是无相之法,一切处无有,于无相法中,相则无所相。
  释论:“无法相的法就是无法,于一切有为法、无为法中都没有这种法,虚空仅是个有名而无实、没有法相的法,所以没有虚空相可以成立的。”
  一切的有为法都是有为相、变异相,而一切的无为法有无为相、没有变异相,也就是说有为法与无为法都有其法相,不是空无的缘故。所以既然虚空没有法相,就是没有虚空这个法。佛法中所说的无相法,指的是空性心如来藏,祂本来无生、具足清净自性、能生万法,而无有三界诸法的生灭相、有无相、众缘和合相、语言相、取舍相、人我众生寿者相,真实如如、寂静涅槃,在经中佛陀说这个法是真实相法。4 这个真实相法却是无相的,不同于虚空无法----但有名而无实;主张“虚空实有、是常、有虚空相”的六识论者, 对于有相无相的认知,本质上都仅能在生灭法中计著与想象,未曾触及到不生不灭的真实相法,因此论主进行了以下的申论。
  颂曰:
  有相无相中,相则无所住,离有相无相,余处亦不住; 相法无有故,可相法亦无,可相法无故,相法亦复无; 是故今无相,亦无有可相,离相可相已,更亦无有物。若使无有有,云何当有无?有无既已无,知有无者谁?
  释论:“从真实相法来看有相法与无相法,二相都是无所住的,而离开了有相与无相,再也没有其他的处所可以表述法相了;因为没有蕴处界之法相的缘故,就没有眼耳鼻舌身等可以表相了,没有眼耳鼻舌身等相的缘故, 所以人我男女等相也就没有了;由于这个缘故,现前的真实相没有三界有相,也没有蕴处界、人我男女等可以表示其相,但是离了三界有相以及蕴处界相,更没有其他事物可以显示真实相法了。如果真实相法本来就没有三界有,如何说真实相法将会有所谓的断灭无呢?有与无既然本来就无所有,又有个谁能知有与无呢?”
  有相与无相,都是来自于六识觉知心的分别而有,因为分别了知才生起种种的语言文字,所以法相都是安住于觉知心中,也就是觉知心是有所住的,安住于色尘相、声尘相、香尘相、味尘相、触尘相与法尘相中。而真实相法空性心如来藏虽然能出生蕴处界,藉所出生的六根触六尘而现起六尘内相分以及六识心,但是空性心不分别六尘、不了知六尘, 所以空性心是无住心,不住于任何色声香味触法之有相或无相。然而离开了空性心与五蕴六尘,也没有所谓的有相与无相法可以被安住,因为五蕴十八界归属于空性心所有,也只能存在于空性心如来藏中,永远都藉如来藏而与外六尘连结,五蕴十八界离开了空性心就成为空无,不可能还有五蕴十八界等法相存在;但是空性心运行于五蕴十八界法时,没有所谓五蕴与十八界的分别,永远都是人无我相与法无我相。既然空性心的法没有这些蕴处界相事,哪里还会有人相或者众生相、我相、寿者相呢?空性心没有蕴处界诸法,也不分别五蕴有或者没有、十二处有或者没有、十八界有或者没有,所以经中说空性心没有见闻觉知者,5 也就是无我无分别。
  蕴处界、六界诸法皆是来自于空性心,摄归空性心而在因缘聚合中生、因缘散坏时灭,如果不知道蕴处界诸法的实相,仅是从表相中观察而分别有或者无,就仅能堕在现象界的生灭法中,不离常见一边或者堕在断见一边。所以论主说:
  颂曰:
  是故知虚空,非有亦非无,非相非可相,余五同虚空,浅智见诸法,若有若无相,是则不能见,灭见安隐法。
  释论:“摄属于阴界入的虚空界,都不能离开真实相法空性心而单独存在,而空性心的法性无我、空寂、不生不灭,不是三界中的有法—非有,也不是断灭的空无— 非无,因此归摄于空性心的虚空界也是非有亦非无;空性心没有蕴处界诸相事可得,所以没有我、人、众生与寿者等相可分别,归摄于空性心的虚空界也是非相非可相。虚空界是这样,地界、水界、火界、风界、识界等五界,也是同样道理,若仅以在表相上不能涉及实相的粗浅智慧观见蕴处界诸法,去分别三界诸法的有相或者断灭后的无相时,这样是不能见到没有见闻觉知、无所住而自在之法,即不能相应于灭除见分的空寂不生灭的安隐法。”
  现象界中的诸法,必定落在有无之中,在因缘聚合中生起时必定系属于三界有,在因缘散坏时坏灭即成为空无,没有一丝一毫可以常住乃至去到未来世。六界中的识界,指的就是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等六个识 6,这六个识又称为识蕴,属于五蕴中的法。五蕴是三界中的有法,只在一期生死之间存续,而这六个识要依五根不坏、六尘现前,不离根尘相触以及意根作意的缘,才能现起而对六尘作种种见闻觉知的分别;在五根死灭毁坏时,缘散坏了,六个识就断灭而不复存在。识蕴是有生之法,在因缘聚合中生起,也必定会在因缘散坏时断灭,没有常住自在的法性, 所以不可能去到未来世。
  六识论者针对识蕴中的意识心,想象著有一分细意识可以常住不灭,认为那一分细意识可以从过去世入胎结生相续而来到此世,所以此世死后也能够入胎到未来世结生相续; 他们由于观察不如实,因此主张“五蕴虽然是有生有灭,但是有细意识不生不灭”,这就是既把识界当作是有无法,有生灭相、分别相、了知相,同时又妄想著细意识没有生灭相、没有分别相,但是有离念的灵知相。彼等又以这样的妄想, 叙述细意识非有—没有生灭相与分别相,亦非无—有离念的灵知相,因而也说细意识“非相非可相”,企图将细意识转化成为不生不灭、空寂的空性心。但是细意识既名意识,当知即是意识,因为佛陀已说“诸所有意识,彼一切皆意法因缘生故”,7 所以不可能因缘所生的意识却有一分属于不生不灭之可得。因此,单独观察现象中的六界诸法,所获得的智慧仅局限在粗浅的生灭有为范围内,是无法触及真实相法界的中道性的。
  现象界的法都是有生有灭的,属于无常性,所以不可能具备“非有亦非无、非相非可相、不生不灭、不垢不净、不来不去”的中道性。此处论主说虚空界等六界“非有亦非无、非相非可相”,即如同《般若经》所说的五蕴、十二处、十八界、六界、四圣谛、十二因缘、三十七道品等诸法,非有非无、不生不灭、不垢不净;都是从诸法归摄于真实相法空性心如来藏,皆摄属于空性心所含藏法种的功能性,故说本来自在、不生不灭、不垢不净。诸法现起的生灭无常,既然都没有离开过实相法界第八识,而实相法界的法性不堕于三界的有与无,因此必须从实相法界含摄所生的诸法,才能说诸法有中道性—非有亦非无、非相非可相。(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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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大般涅槃经》卷 18〈梵行品 第 8〉:“善男子!声闻缘觉亦有遍知, 亦不遍知。何以故?遍知者名五阴、十二入、十八界,声闻缘觉亦得遍知,是名遍知。云何不遍知?善男子!假使二乘于无量劫,观一色阴不能尽知,以是义故,声闻缘觉无有遍知。”《大正藏》册12,页 468,中 22-26。
  2《长阿含经》卷 16:“何由无四大,地水火风灭?何由无麤细,及长短好丑?何由无名色,永灭无有余?应答识无形,无量自有光。此灭四大灭,麤细好丑灭,于此名色灭,识灭余亦灭。”《大正藏》册1,页 102,下 14-19。
  3《百论》卷下〈破常品 第 9〉:“复次,色是无常法,虚空是有常法, 若色未有时,应先有虚空法。若未有色无所灭,虚空则无相,若无相则无法,是故非无色是虚空相,但有名而无实。诸遍常亦如是总破。”《大正藏》册 30,页 179,下 25-29。
  4《佛藏经》卷上〈诸法实相品 第 1〉:“我是真实相法,不可入不可取, 不可舍不可贪,不可说、断语言道。无欢无喜、断贪喜心,非众缘合、离众因缘;无道断道至于无道,断诸语言论议音声,无形无色无取无著无用,无实无妄无闇无明,无坏无诤无合无散,无动无念无有分别,不可得示;非垢非净、非名非相,非心数法、非心所解。”《大正藏》册 15,页 784,上 1-7。
  5《维摩诘所说经》卷中〈不思议品 第 6〉:“法不可见闻觉知;若行见闻觉知,是则见闻觉知,非求法也。法名无为;若行有为,是求有为,非求法也。”《大正藏》册 14,页 546,上 23-25。
  6《佛说大乘稻芉经》:“五识身相应及有漏意识,犹如束芦,能成就此身名色芽者,名为识界。”《大正藏》册 16,页 824,下 7-8。
  7《杂阿含经》卷 9:“佛告比丘:‘眼因缘色,眼识生。所以者何?若眼识生,一切眼、色因缘故。耳声因缘、鼻香因缘、舌味因缘,意、法因缘意识生,所以者何?诸所有意识,彼一切皆意、法因缘生故。是名比丘!眼识因缘生,乃至意识因缘生。’”《大正藏》册 2,页57,下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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