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别境五概说
别境心所法有五种,即是:欲、胜解、念、定、慧。这五种别境心所法乃七识心王之体性,不能离于七识心王而有,七识心现行运作时必定与这五法或多分或少分相应,故说“与此(七识心王)相应故”。“别境”的意思是能于彼彼境界的所缘境事作不同的心业,就是说这五种心所法是在不离六尘境界相中不同的所缘境事的业用,因此这五种心所有法唯在六尘境界中运作;而这五别境心所各有不同的业用及功德,只于相应的所缘境界中生起,所以圣教中说这五别境心所法“所缘境事多分不同”,也就是说在不同的所缘境事中,这五别境心所的相应现起会有不同的状况,可能或一、或二乃至五种具足,可能同时生起、也可能有次第性的现行。举例来说,尚未证得初禅者,当听闻善知识宣说初禅境界的五支功德时,由于心中欢喜向往,于是就生起希望证得这种境界的欲心所,然而初禅的定境是他所不曾经历过的,因此并不会有对初禅境界的胜解心所同时现起。由此可知,安慧论师于《大乘广五蕴论》中,所谓“五种别境心所法必定同时现起”的说法,明显违背法界中的事实,是邪谬的论述,绝对不是正说。
这五别境心所法遍善、恶、无记等三性、遍一切地,但不遍一切时现行运为,所以不名遍行;五别境亦非遍一切识都相应,不与第八识阿赖耶识相应故(然能与佛地之第八识无垢识相应),不名遍行。这五种别境心所法的每一法都与意识完全相应,也都有少分或多分功能和前五识相应;而第七识意根末那识只与最后一个慧心所少分相应,与前四个别境心所 欲、胜解、念、定 则完全不相应。因此,所悟之心若是具有五别境心所法中之任何一种功能者,当知即是意识觉知心,非是于六尘无觉无观、无有分别的实相心。
由于意识觉知心具足与五遍行及五别境心所相应,所以能作很广大的了别,也能作很细腻、很微细的了别,乃至思惟与整理等;当意识只专注于一个法时,祂的了别可以很深细,而如果同时缘于多个法,祂的了别性就会变得粗略,这就是意识的特性。意识是凡夫众生所认取的“我”,也是多数常见外道所执取的“常不坏我”,然而圣教中明白开示“意识乃是藉意根与法尘相触为缘而由第八识现起之法,是有生有灭的虚妄法”,三乘菩提之修证,首要就是在于断除执意识为我的恶见;当知,一切执“意识觉知心不起妄念、不起分别时就是真心”者,皆是非因计因的愚痴人,殊不知意识即使修至澄澄湛湛仍是意识,乃至修到究竟清净的佛地,意识也还是意识,永远不会变成真心第八识。但是修学佛法却不可以离开意识,必须要善用我们的意识觉知心来修学佛法正知见,来观行体验自己五蕴身心的虚妄性,亲证五蕴非我、无我性,乃至亲证实相法界等。
第一目 欲心所
“欲”就是希求、希望。《成唯识论》卷5云:“云何为欲? 于所乐境,希望为性,勤依为业。”1 意思是说,对于所爱乐的六尘境界,无论是善法、恶法或是无记法,只要是自己所希求获得的境界、是想望受用的境界,就会相应于欲心所的现起,因此说“希望”即是欲心所的体性;换句话说,欲的自性就是 希望 ----于未得之所乐境希望获得,于已得之所乐境则希望久住。而 勤依为业 的意思是说,能作为 精勤 之所依托者就是欲心所的业用,这是因为当心中对于某个境界生起欲心所时,就会希望获得及受用,因而能引发勤精进去趣入那个境界,换言之,要能发起勤劬精进去趣向某个法,必须先对那个法有希望获得之,因此说 欲 是 勤 之所依。如果是善法欲就能引发正勤,由于正勤则能助成所欲成就的一切善事;譬如因为对初禅的相对清净境界有爱乐而起欲希望证得,就会精勤去伏除五盖;由于精勤去伏除五盖,就能助成初禅的发起。同样的道理,如果是对恶法生起欲心所,就会起颠倒之勤行,则会助成恶事之成就。所以说,欲心所 是众生成就一切善业、恶业的推动力;也就是由于有善法欲作为推动力,佛弟子们才能依之而成就各种佛法的修证,乃至究竟成佛。
能于六尘起欲者,不论所起的是善法欲或是恶法欲,都是意识觉知心。譬如住于定境中时,起欲希望常住定中而不受干扰,此即是 欲心所 的作用;或是起欲想更求胜进之定境,这也是 欲心所 ;由于定中之觉知心必定与 欲心所 相应,则知此定中之觉知心乃是意识心,为什么呢?因为第七识末那识心,不与 欲心所 相应;第八阿赖耶识真心, 离六尘见闻觉知,所以也不与 欲心所 相应,由此可知在定中能与欲心所相应之灵明觉知心,必定是意识心;也就是说,只有意识觉知心才能于六尘境界中生起各种欲求,意根末那识、第八阿赖耶识皆不能与欲心所相应。因此,若所 悟 是能相应于 欲心所的心 、是会生起 的心,那一定是意识心而不是于六尘境无觉无知、无欲无求的真心。
第二目 胜解心所
何谓 胜解 呢?所谓 胜解 ,胜是殊胜,解是理解, 胜解即是殊胜的理解。《成唯识论》卷5云:云何胜解?于决定境,印持为性,不可引转为业。 2 意思是说,对于所曾经历的某个境界已得决定性的理解,了知其中的法相而印持于心中,这就是胜解心所的自性;对于自己已有胜解的境界,别人不可能以其他境界言语来引导而转变之,这就是胜解的业用。《成唯识论》卷5又云:谓邪正等教理证力, 于所取境审决印持,由此异缘不能引转。故犹豫境,胜解全无;非审决心,亦无胜解。由斯胜解,非遍行摄。 意思是说,对于所缘的境界,不论是由于邪教邪理或正教正理而获得证解的力量,对于这所取境界的了知已经审察决定而印可受持之后,从此纵然再遇到异缘要引他改变,也不能转变他对这所取境的既定证解。由此可知,凡是面对仍有犹豫怀疑而尚未得决定的境界时,胜解心所完全不会生起;如果不是已经有了审决心,也不会有胜解生起;唯有对于决定境方能生起胜解。是故,胜解摄属别境心所法,非遍行所摄。
譬如有人打坐时,正住于一念不生的境界中,忽闻父母师长呼唤,心中不必生起语言文字,即能了知呼唤自己的是父、是母、是师、是某位长辈,亦能同时了知呼唤自己的父母师长于呼唤时是欢喜、或是瞋怒、或是心急而呼唤等,因为这些是已经印持于心中的境界相,所以都不必在心中生起语言文字,也不必再细心加以分别就能立刻了知;这种对于所曾经历的某个境界相,因为已得决定之了知而印持于心中,这就是胜解心所。而既然一念不生时之觉知心能与胜解心所法相应,圣教中又都说意识心能与别境心所法中之胜解心所法相应,也说第七末那识及第八阿赖耶识都不与胜解心所相应,由此可知:一念不生之觉知心乃是意识心。
佛弟子于修行过程中,闻熏善知识所开示一切三乘菩提法教之正理后,都必须经由如理作意的思惟、观行、实修, 继而亲证,才能真正如实理解而确认无疑,才能有 胜解心所 生起;也就是说,必须是已亲得证解之法,方能产生 胜解 ;而对于自身已得胜解之法,方能心得决定,方能生起择法觉分而明辨正讹,如是才能不被邪师所转。因此,学人于佛道各阶位中所应修、应断、应证之法皆应确实的依教奉行,唯有依循善知识的教授教诫切实履践,方能于诸法渐次得胜解,方能渐次成就佛法中的各种果证。
第三目 念心所
念 就是忆念、忆持不忘,也就是对于所曾经亲历之境界,在心中留有深刻的印象,记忆得清清楚楚而不忘失,意识心相应的这种作用即称为念心所。《成唯识论》卷5云:云何为念?于曾习境,令心明记,不忘为性,定依为业。 3 意思是说,对于曾经熏习过的境界,能够令心清楚记持而不忘失,这就是念心所的体性;由于念心所的成就,才能引生心得决定的力量,所以说 念 能作为 定 之所依,这就是念心所的业用。假使是未曾闻受过的境界,则不会产生念心所;或者虽曾闻受,而无法明记不忘,那念心所也不会生起。所以念心所但属别境,非属遍行所摄。
对于所曾经历之事,能生起忆念之心;或对于所念之佛, 能忆持不忘者,皆是意识觉知心。譬如有人修习无相念佛法门成就以后,觉知心常处于净念相继境界中,此时则无世俗法上之妄想,却能继续忆念所忆或所念之佛或菩萨,如是一念不生而与 念心所 相应的,依佛菩萨圣教所开示,当知即是意识心。或者有人正在静坐而处于一念不生的境界中,忽然忆起往昔多年前所曾熏习的某一个法义,因而心生欢喜;如是一念不生而又能忆念的心,当知即是意识心。为什么呢?因为佛菩萨经论中开示,凡是能忆念之心即是意识;乃至于定中能忆念往昔所经、所闻之法或事等,虽然仍无语言文字相,但已然能忆念不忘,此等能忆持、明记不忘的 念心所 ,正是意识觉知心具有的心所法。由此可知,意识觉知心是常常与 念心所 相应的。
能于诸法受持不忘,即是五别境中的念心所成就;想要对某个法成就念心所而不忘失,最好的方法就是亲证就是亲证,亲证之法不论经过多久的时间都不会忘失,因为那是自己所亲历的境界。佛弟子随著所修证的层次不同,对佛法就有不同程度的念心所成就,而念心所的具足成就则是佛地境界—记持一切诸法永不忘失。因此,想要具足念心所的唯一方法,就是一一履践、一一亲证,这样才可以渐渐到达佛地念心所具足的境界;一切专事佛学学术研究或专事修定,而不依照 佛陀法教奉行实修,却妄想实证佛法者,皆犹如蒸沙作饭,无有成就三乘菩提之因缘。(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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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藏经》册 31,页 28,上 20-21。
2《大藏经》册 31,页 28,中 10-11。
3《大藏经》册 31,页 28,中 1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