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法中是否有帮人延寿的方法?出家人帮在家父母求寿命,是否牵涉到因果?是否会造成冤亲债主的不悦、或子孙的不利?如此做是否如法?烦请师长能否释惑,不胜感激。(20-1)
答:佛于经中凡说到延寿者,皆是因于修福修慧而得者。例如《杂宝藏经》卷四中说:【昔佛在世,于一长者子,年五六岁,相师占之,福德具足,唯有短寿命。将至外道六师所,望求长寿,瞋彼六师都无有能与长寿法;将至佛所,白佛言:“此子短寿,唯愿世尊,与其长寿。”佛言:“无有是法能与长寿。”重白佛言:“愿示方便。”佛时教言:“汝到城门下,见人出者,为之作礼,入者亦礼。”时有一鬼神,化作婆罗门身,欲来入城,小儿向礼。鬼咒愿言:“使汝长寿。”此鬼乃是杀小儿鬼,但鬼神之法,不得二语;以许长寿,更不得杀。以其如是谦忍恭敬,得延寿命。】(CBETA,T04,no.203,p.469,a24-b6)
又出家菩萨为在家父母求延寿,乃是自身于出家后,于佛道上之真修实证,以佛法之甘露转度在家父母去除三界贪爱之毒药,以脱离五阴苦宅,于佛道上也得因真修实证而延寿。如《大乘本生心地观经》卷四所说:【复次善男子!世间所有一切舍宅,犹如杂毒甘味饮食。譬如长者唯有一子,聪慧利根,达迦楼罗秘密观门,能辩毒药善巧方便,父母恩怜、爱念无比。时长者子为有事缘,往至廛肆未及归家,尔时父母与诸亲族,欢喜宴乐具设甘膳。时有怨家,密以毒药致饮食中,无人觉知;是时父母不知食中有杂毒药,遂令长幼服杂毒食。其子后来父母欢喜,所留饮食赐与其子;是时其子未须饮食,念迦楼罗秘密观门,便知食中有杂毒药;其子虽知父母服毒,而不为说误服毒药。所以者何?若觉服毒,更加闷乱;毒气速发,必令人死,即设方便白父母言:“我且不食如是饮食,暂往市中,却来当食。何以故?我先买得无价宝珠,留在柜中而忘封闭。”于是父母闻说宝珠,生欢喜心、任子所往。子遂驰走诣医王家,求阿伽陀解毒妙药;既得此药,疾走还家,乳酥沙糖三昧合煎、和阿伽陀。作是药已,白父母言:“唯愿父母服是甘露,此是雪山阿伽陀药。所以者何?父母向来误服毒药,我所暂出,本为父母及诸人等,求得如是不死妙药。”于是父母及众人等,心大欢喜得未曾有,即服妙药吐诸毒气,便得不死、更延寿命。出家菩萨亦复如是,过去父母沉沦生死,现在父母不能出离;未来生死难可断尽,现在烦恼难可伏除。以是因缘,为度父母及诸众生,激发同体大慈悲心,求大菩提出家入道。】(CBETA,T03,no.159,p.308,b20-c19)由此经文之佛语开示,大德当可知所应对了。
◎我在年轻未婚的时候(当时还未学佛),因女友怀孕,于是两人决定堕胎;事后心中一直很不安,且听说会有婚姻不顺、重病、短命之果报。几年前自己也离婚了,前妻(即女友)身体也非常不好,自己知道做了错事果报现前了,每日虽对堕掉的胎儿忏悔回向并吃素,但心中仍然很不安,又害怕会障碍学佛,想藉此亲身经历警惕世人,并恳请萧导师能慈悲开示是否有补救之道。(20-2)
答:不论婚前或婚后之堕胎,只有一种情况会导致学佛上的障碍,那就是胎儿死后转入鬼道之中,但这种情况通常是很少的。因为胎儿尚未学习人间的种种法,尚未深刻的认识父母就已经死了,虽然在中阴阶段时会有小五通,但是因为被堕胎时是处于无知之状态中,对于为何遭受痛苦及夭折的原因,不能具足了知,只能在事后以小五通稍稍了知,所以纵使有怨恨之心,也不会很大,除非那个胎儿是从修罗道中舍报来投生的。一般而言,被堕胎之后转入中阴阶段时,他仍然会执著人间的五蕴身和五蕴的种种自性;纵使有瞋恨之心,也会急著再去寻觅适合的有缘父母而去投胎,只有瞋恨心很重的中阴有情,才会投入鬼道里面来报复;但是报复完了以后,还是得在鬼道中很长寿的生活,时间远超过人间的时间,所以他们通常会怀恨而重新入胎,所以父母被报复的机会并不多。但是后世相遇时,因为如来藏中所执持的种子现行了,就会有很多的纠葛产生,所以在堕胎以前,应当慎思谨行才是。至于您的遮障,可能是往世随信人言而作了谤法或者转传流言而谤贤圣的事,或者是往世伤害了许多的众生、吃了许多众生肉而产生的业果,所以不一定是因为此世堕胎的缘故而产生的不好果报。而堕胎的不好果报以及遮障道业的事情,通常是在后世缘熟时才会出生现行的。所以您的学法障碍,应该从别的方面去检讨及应对才是。
◎想问是什么因果会有自闭儿的产生呢?如果这一世老是恐惧人群,会是什么原因?这跟来世会变成自闭儿有关连吗?(22-7)
答:自闭儿只是逃避现实下的现象,不肯面对现实;如同精神病患不肯面对事实,不愿承受此世、往世所造种种业的果报;或是精神太脆弱,无法承受打击,觉得以后全无希望了,就自暴自弃起来,时间久了也就习惯精神病的状态;这都不是健康的作法,也是不利此世后世道业的想法与作法;种子不断的熏习,越来越坚固,未来世可能不容易再出生于人间了。这是令人很难过的事,所以对于努力在帮助他们的医师和善心人士,我们都在心中对他们生起很崇高的敬意。
◎1.不自知或故意谤佛谤法或谤圣人者,为何舍报后会下地狱受纯苦尤重之罪,而且好像有点死得不明不白的感觉?比如说他只是不知己过的谤(例如萧老师提到的一些外道),而平日作为仍是守戒行善者,竟然死后就直接下地狱受苦了,连中阴身的机会都没!因果律为何如此执行?又是怎么执行的呢?
2.诸佛菩萨都是慈悲的,并且证得二种无我,理当不可能说会“处罚”这些谤佛谤法谤僧之人?因为如此一来,跟一神教说不信神会下地狱有什么不同呢?恳请各位善知识为我们解答,好让我们能真正远离不管是有意或无意的毁谤三宝的罪,谢谢!(23-3)
答:因果报应是法尔如是的自然律,它是如来藏的体性之一,并非上帝、佛菩萨,或任何神祇使之如此。一神教宣称上帝有此能力,其实并没有主宰别人升天或下堕地狱的能力。譬如世间有许多人误食毒物而死,这些人只是由于不了解真相,便被毒死,因为毒物的自性就能杀人,而不是误食毒物的人有恶性;也不会因为食毒的人自称无毒就可以无毒而不死。同样的道理,谤佛、谤法、谤僧的自性,就是会产生下堕地狱的后果,即使是过失而犯,亦然;但是下堕地狱的主要原因,其实就是虚妄说法、误导众生;虚妄说法、误导众生的本质是恶事,所以由因果律的感召而在舍寿后下堕地狱。
经中有这样的记载:【佛告聚落主:“若言古昔伎儿能令大众欢乐喜笑,以是业缘生欢喜天者,是则邪见;若邪见者应生二趣:若地狱趣,若畜生趣。”】(《杂阿含经》卷三十二)还有一段经文如此说:【佛云:“若复有众生身口意行恶:造不善行;命终之后生饿鬼中。或复有众生身口意行恶:诽谤贤圣,与邪见相应;命终之后生畜生中。或复有众生,身口意行恶:造不善行,诽谤贤圣;命终之后生地狱中。”】(《增壹阿含经》卷二十四)所以,如同法律,过失杀人也是有罪的,不因为是过失而非故意,就完全无罪;同理,行恶时不因为心中不知是恶而免除过失,只是过失较小罢了!若有人因为过失毁谤三宝(例如,受人误导而误认正法为邪法,因而毁谤正法)而下堕地狱,他不能怪罪佛菩萨不慈悲,只能怪自己不明了真相,作了恶业,那并不是上帝或佛菩萨在处罚他。
事实上,所有的邪行,都是缘于无明,它是缘起法流转门的第一支。所谓的无明,就是不符合真相的认知;以此来说,众生造恶皆是出于无知,没有一个人是明知故犯。菩萨因为认清这个事实,因而发起大悲,不分别众生的善性、恶性,能够平等的救护众生。
然而,因果报应的道理,大不容易。同样是毁谤三宝,便有过失与故意的差别,过失者罪轻,故意者罪重。同样是故意的谤法,一次的谤法罪轻,多次的谤法罪重;恶心轻者罪轻,恶心重者罪重;有忏悔(者)罪轻,不忏悔(者)罪重……如此便有无量的差别。所以,同样是下地狱,误谤三宝的罪,毕竟比恶心毁谤三宝来得轻;若知道自己的过错之后,能够殷重忏悔,并且实际行动努力护持正法来弥补自己的过错,也是可以将罪忏除的。但若只是忏悔而没有实际行动来护持正法,罪只能减轻而不能灭除,佛在经中曾说过这个道理;实例上也有以前的世亲菩萨可作证明,他曾极严重的毁谤大乘法,后来想要割舌谢罪;无著菩萨制止他割舌,教他以谤大乘法的舌头,用来护持正法、弘扬正法,后来世亲菩萨不但没下地狱,而且还证得十回向位,邻近初地,您可以参考这个实例。
误谤三宝的罪,过去世每个人都曾经犯过,这是学佛人在无量世的修行过程中所必经历的过程;现在您既然知道它的严重性,又能熏习正知见,误谤三宝的机会已经很低了,就不必太在意,免得成为心理的负担。
◎电子报社编辑,您们好!我2000年时,虽学佛法,但比较信受法轮功。那时经人介绍一个对象,明知有精神病,但以为可以好,没怎么在意就和她结了婚。2003年小孩出生以后,她妈和我家一直闹矛盾。去年我提出离婚,离婚官司一直拖到现在。我从2002年接触到萧老师的书,就一直无相拜佛念佛,回向给她,也忏悔;人家虽然没有给我找碴,但这事这样拖著,有时心里忆佛时,此念就冒出来了,给自己修行造成影响。请求贵刊给我指导一下,这事在因果上是怎么回事,今后我该如何办?谢谢!(23-4)
答:您所问的是世间法,和法义关系不大,我们只能就修证的部分给您一些建议。
修行的位阶可以分为五位,依序为:资粮位、加行位、见道位、修道位和究竟位。从您的叙述看来,您应该是资粮位的行者。所谓的资粮位,就是说您接触佛法的时劫并不是很长,还没有办法运用佛法的知见,消弭日常生活的烦恼。此时应该是以修集福德资粮为主,也就是说,应该“诸恶莫作,众善奉行”。那么,离婚是善还是恶呢?这要看个案而定,我们没有办法代您作决定;建议您请教社会工作人员或心理谘商师,应该会更合适些。
至于您阅读 平实导师的著作,拜佛忆佛,这是善法,应当继续深入下去。若您能够成就无相念佛的功夫,是可以降伏生活上大部分的烦恼,但是属于您自身的责任义务,仍然必须去履行,无法藉念佛而加以逃避。若想藉念佛而逃避自身的责任义务,就会形成障碍——它会不断的在您的意识中现起,使您无法修成念佛三昧。如果这是往世造成的业果,不如这一世把它还清了,并且是抱著欢喜心去还,心里也会好受一些,以免留到未来世而影响到来世的道业;因为早还业债比累积孳息更轻松,请您参考。
◎印顺法师已于今年(2005)6月去世。如今已有很多人知道,印顺法师否定七、八二识,对佛法造成巨大的破坏力。请问:印顺法师在舍寿前,是否出现过入地狱或鬼神道的症状?印顺法师在接引初学者方面还是有贡献的,是否能以此贡献抵消破坏佛法的地狱业?(23-5)
答:印顺法师舍报前,是否出现入地狱或鬼神道之徵状,乃其内相分境界,唯其自己能知。纵使确实有入地狱或鬼神道的徵状,他的门徒也会紧守口风而不外泄,以免立即影响他们的“弘法”事业,而且他们很团结,外人不可能得知的。这就像大陆元音上师一样,明明是吐血闷绝而亡,却说是坐脱立亡、显现神通境界;所以外人通常很难以了解内情,除非是护法神或某种特殊因缘而被说出来,所以传闻之事,有许多是不可靠的。又如印顺病重初死之后,即有门下比丘尼为了维护她们弘法的事业而编造说:“印顺导师死前曾吩咐说:‘不是这样,不是那样,一切法皆空。’”昭慧法师比较聪明,知道这会招来评论批判,所以迅速加以否认、澄清,说印顺没有讲这些话。由这件事情,就知道印顺的门徒一定会封锁正确的消息,外人是很难得知的。而且未闻印顺法师生前已证得神通,自无可能将死时的意识境界透过神通传达令他人得知。
再者,据报导印顺于舍报时“极为安详”,应该是多日陷在昏迷境界中,或为减轻色身疼痛而被麻醉,处于闷绝状态中;这是最有可能的真相,外人不得而知!数年之后也许会由治疗医师无意间说出来。设若如是,则意识于闷绝之时不复现起,在正死位中也不可能现起,所以在舍报前及舍报时意识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是无法示现扪摸虚空、胡言乱语现象的;所以连他自己都领受不到业风的境界,更无从让他人知其舍报前心识所现的徵状。又因为否定三乘佛法根本的如来藏,是无间地狱罪,不是普通地狱罪;而地狱业的舍寿状况是没有中阴身的,既不经过中阴身的过程而直接下地狱,也就无法对任何人托梦请求任何事了。除非他在舍寿前极力忏悔,罪业减轻,才可能堕入饿鬼道而有中阴身,才能在头七、二七……等时间,向他的门徒托梦要求功德等;如果他的门徒们愿意说出来,外人才有可能会知道;但是他们会说出来吗?应该是不可能的。
印顺法师否定如来藏,破坏三乘佛法的根本,已成就诽谤最胜妙正法的重罪,“身坏命终堕于地狱,多百千劫不可得出。”(详参《大乘方广总持经》等,如平实导师著述《正法眼藏——护法集》附印诸经佛说)至于印顺所著诸书言说,其实正是以断见外道本质思想的藏密应成派中观,来取代三乘佛法根本之如来藏思想,可谓从根斩断 释迦世尊所传三乘佛法妙理,能否谓之为“接引初学者入佛门”之方便说?颇值得商榷。这样以断灭见的外道法取代最究竟了义的大乘正法,纵使能接引极多初机学人入佛门,却被他引入外道断见法中,这样接引初机的事相,对佛教究竟有何“贡献”可以抵消破坏佛法的地狱业?自有法界定律评断,无劳吾等伤神。
我们也并不关心他的果报,因为如今再怎么样去关心,也都无助于他,不能对他有实质上的帮助。从另一方面来说,也许他正是大菩萨再来,故意破坏最胜妙的正法,让我们有机会加以澄清,使大众得闻最胜妙正法的义理,这也是有可能的。所以我们仍然应该在法义上深入探究及实证,对于他人死后的果报,似乎不必太过于关心。
◎今年大陆有一10岁小孩儿张某某参加高考,考了505分,据说这个小孩儿记忆力超强。请问:为何有的人记忆力超强?是否与该人阿赖耶识中所含染污种子较少有关?是否说明该人性障较轻?是否有可能该人往世修学过佛法?(24-6)
答:这种人是属于往世专修某一种善事而获得的此世果报,这与本识中所含藏的染污种子多寡无关,也不一定性障会比较轻,也跟往世是否修学佛法无关;因为这是世间法上的善业果报,与出世间法并无直接关联。
◎电子报第10期〈般若信箱〉中有这样一段:“不良少年对被杀的人,过去世一定有很深的仇恨,其阿赖耶识执藏仇恨的种子,此世见面,四目相对,种子流注,直接和第七识(末那识)相应,第七识在一刹那间生起极大的瞋心,当下就决定杀死对方。种子流注的过程极为迅速,而且不与第六识(意识)相应,等到人被自己杀死了,第六识发现自己闯下大祸,仍然不知道自己杀人的动机。”请问:当不良少年与那人四目相对时,不良少年的哪个识,识别了对方即是过去世与自己有深仇大恨之人?是第八识吗?这是否即是第八识“了知业种”的功能?(24-9)
答:第八识能够记录业种,并且在适当的缘出现时,起酬偿因果的作用。以不良少年杀人的事为例,前六识是此世新生的,无法了知过去世的业缘,第七识虽然是从往世转到此世的旧有心,但祂恒缘现境,不会记得过去世的种种爱恨情仇,只有第八识才能够辨识对方与自己曾有深仇大恨。但这必须有他缘,也就是说眼识和意识必须看到对方,透过第七识的连系,第八识才会了知而流注瞋恨的种子,使第七识当下决定杀人。第八识能够在仇人相遇的因缘出现时流注种子,所以说祂有辨识的能力;然而这种辨识能力虽然要藉六尘等外缘,却不是在六尘相上所作的分别,而是在业种上面作了别。这类种子流注出来时,假使外缘不恰当、不具足,就无法杀人成功;譬如有强而有力的他人刚好也在现场,就会阻挠加害人莫名大瞋而生起的杀人行动。
◎因果律中提到把钱财布施出去可为自己种下福田,将现有的福报转化为更大的福报。但若是将财产分给子孙,算不算布施种福田?另外,若被政府扣了一半遗产税,那些税金算不算种福田?因为自己并未享用福报,而是给别人拿去用了,故来世能得更大福报?(27-8)
答:子孙算是“我所”的一种,将财产分给子孙,是“我所执”。将来虽亦会得果报,但只是从我所执而产生继续轮回生死的果报;子孙也不属于福田,不会转化为来世更大的福报,他们只是依自己的福德来接收此世应有的福果;世间老人们观察世间相,看见了这一点,所以说:“一枝草,一点露。”子孙来人间,并非全无自己的福报而纯从父母获得施舍;父母此世所拥有的福报,有一大部分是子孙分内应有的,特别是父母壮年或老年时才获得的福报。所以将财产全部留给子孙,并不是全部都可以认定为布施,只是将子孙应有的财产保管而移交出去而已;只有自己分内应有的福报遗留给子孙时,才能说是布施给子孙,所以有智之人会衡量状况而作适当的布施,作为自己舍寿后往生来世的凭藉,保持自己来世修道的资粮无虞。关于布施的因果,不是一般人能知道的,乃至等觉位也仍无法全部了知,所以 佛说“唯有诸佛方能全部了知”。关于布施的因果相,《菩萨优婆塞戒经》中有很详细的说明,这部经的详解可能会在年底出版第一辑(编案:共八辑,已出版完毕,请各位菩萨至各大实体书局及网路书局请购。),请您自行阅读,应该会有更深入的了知。另,政府依法课遗产税,是世间法律所定;政府依法保护人民,人民依法纳税;这是相对的义务,应算是交易的一种,并不是布施,与来世福报无关。
(原标题:因果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