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节 在末法时代的人间住持本来涅槃的如来藏妙法极为困难
本来自性清净涅槃中无一切法,纯是世出世间法的第八识妙真如心境界,连二乘法中的三明六通无学圣者都无法想像或思惟。由于证之极难,为诸未证阿罗汉果之菩萨说明之时,大众纵使想要了解,其实更是甚难;但如来依旧巧设方便而为有缘人说之,教令菩萨们实证,是故说为如来不可思议之神变。由此可知,本来自性清净涅槃之实证本来极难,欲求末法时代一切大师与学人信受,本自不易;以此缘故,经中说正法时期即将结束前的八十年中,想要为众生演说如来藏妙义时,已经极难成功;若有菩萨愿意挑起如来家业,而在正法即将灭尽的最后八十年中,继续演说如来藏妙义,住持本来自性清净涅槃之非境界于人间,确实名为难以想像之重担。例如《央掘魔罗经》卷 4所载:
佛告央掘魔罗:“非是如来为第一难事,更有第一难事,谓于未来正法住世余八十年,安慰说此摩诃衍经、常恒不变如来之藏,是为甚难,若有众生持诸同类是亦甚难。若有众生闻说如来常恒不变如来之藏,随顺如实,是亦甚难。”央掘魔罗白佛言:“世尊!何如为难?”佛告央掘魔罗:“譬如大地荷四重担,何等为四?一者大水,二者大山,三者草木,四者众生,如是大地荷此四担。”央掘魔罗白佛言:“如是,世尊!”佛告央掘魔罗:“非是大地荷四重担,所以者何?余复更有荷重担者。”央掘魔罗白佛言:“谁耶?世尊!”佛告央掘魔罗:“正法住世余八十年,菩萨摩诃萨为一切众生演说如来常恒不变如来之藏,当荷四担。何等为四?谓凶恶像类常欲加害,而不顾存亡,弃舍身命要说如来常恒不变如来之藏,是名初担,重于一切众山积聚。凶恶像类、非优婆塞,以一阐提而毁骂之,闻悉能忍,是第二担,重于一切大水积聚。无缘得为国王、大臣、大力勇将及其眷属说如来藏,唯为下劣形残贫乞堪忍演说,是第三担重于一切众生大聚。穷守边地多恼之处,衣食汤药众具粗弊;一切苦触,无一可乐,男悉邪谤、女人少信,城郭丘聚丰乐之处不得止住,是第四担重于一切草木积聚。若能荷此四重担者,是名能荷大担菩萨摩诃萨。若菩萨摩诃萨于正法欲灭余八十年,弃舍身命演说如来常恒不变如来之藏,是为甚难;若能维持彼诸众生,是亦甚难;彼诸众生闻说如来常恒不变如来之藏,能起信乐,是亦甚难。”
“复次,央掘魔罗!非是如来为第一难事,今当更说复有难事。譬如士夫,其寿无量;过无量百千亿岁,以一毛端渧大海水。复过是数,以一毛渧;乃至将竭,余如牛迹,为甚难不?”央掘魔罗言:“甚难世尊!不可称说。”佛告央掘魔罗:“此不为难,更有甚难。”央掘魔罗言:“谁耶?世尊!”佛告央掘魔罗:“正法住世余八十年,若有菩萨摩诃萨弃舍身命,演说如来常恒不变如来之藏,是为甚难。”
“复次央掘魔罗!非是如来为第一难事,更有难事。央掘魔罗!譬如士夫担须弥山王及大地大海,经百亿岁,此为大力第一难不?”央掘魔罗白佛言:“如是,如来境界非彼声闻缘觉所及。”佛告央掘魔罗:“彼非大力,非为甚难。若以大海一尘为百千亿分,百千亿劫持一尘去,乃至将竭余如牛迹,复能担负须弥山王大地河海百千亿劫,而彼不能于正法住世余八十年时,演说如来常恒不变如来之藏。唯有菩萨人中之雄,能说如来常恒不变如来之藏,护持正法。我说此人第一甚难。”
“复次央掘魔罗!譬如士夫,能以水灭三千大千世界炽然盛火,如是士夫为甚难不?”央掘魔罗白佛言:“世尊!灭一天下火,尚为极难,况复三千大千世界?是为甚难。”佛言:“如是,央掘魔罗!未来世中,持戒众减,犯戒众增,正法住世余八十年,菩萨摩诃萨弃舍身命奴婢牛羊非法财物,种种清净宣说正法,演说如来常恒不变如来之藏,此何士夫?”央掘魔罗白佛言:“唯佛能知,非声闻缘觉。尔时护持世间净法,犹尚为难,何况出世间上上如来常恒不变如来之藏?如彼士夫能以水灭三千大千世界炽然盛火,极为甚难。若于未来正法住世余八十年,菩萨摩诃萨弃舍身命,演说如来常恒不变如来之藏,当知彼人即是如来。”佛告央掘魔罗:“善哉善哉!善男子!我亦如是说。一切如来说彼士夫所为难事,不得边际。”1
即使现今距离正法坏灭尚有将近九千年,平实于此人间住持如来藏正法已极困难,初始弘法十余年间恒被诸大法师、诸大居士之所否定;直至如今虽然稍歇,犹有附佛法外道密宗四大教派持续否定,乃至密宗四大派无法以法义辨正来证明密宗属于佛教,也无法证明彼所传法属于佛法之际,乃更增之以法律手段加以诬告成功;由此可以证明实相般若之难以信受,何况实证?但若实证已,实相般若现前,获得实相般若现观智慧,顿超二乘声闻、缘觉圣者,其智慧绝非二乘三明六通无学圣者所能臆测;从此正式迈向成佛之道,自知已证佛菩提果,久后必定成佛而无怀疑。是故正法住世只剩下八十年时,为众生演述如来藏本来涅槃之法诚为甚难,然而观乎现今距离法灭犹有九千年已如是困难,更何况九千年后正法将灭之时,众生根器益发漏劣,而菩萨仍将义无反顾,继续在更难住持如来藏本来涅槃的法灭时世,为了接引有缘人而愿意承受种种苦难,继续住持本来涅槃之如来藏妙法,以俟有缘人。凡此都是由于已经亲见生死与涅槃不二,解脱与轮回不二;一切有情都是本来涅槃而皆不能知,是故心生慈悯而愿意无止尽地恒住三界之中,吃力又不讨好地接引有缘人,无怨无悔永不中止。
第十二节 求证本来自性清净涅槃者应先发起菩萨性
求证二乘无余涅槃者,不可能亲证真如,当然亦不能证得本来自性清净涅槃;假使有人劝导大众速证二乘无余涅槃,那就不是佛菩提道中的真正善知识了。一切想要实证佛菩提道而非想要求证二乘菩提的学人,都应该尽速远离他们;因为,一旦对实证二乘无余涅槃生起爱乐之心 ——有了涅槃贪,就会恐惧未来无量生死中的种种痛苦,一心想要入无余涅槃,则未来将不能得证本来自性清净涅槃,佛菩提道的实证可就遥遥无期了。这类人若得证无学果,舍寿之后就会爱乐无余涅槃而入涅槃,永远取灭而无益于自身的佛道,当然亦无益于广大众生。
像这样的“善知识”,在佛菩提道中而言,其实是恶知识,不但是害人断绝佛菩提的法身慧命,也会使二乘菩提之道快速灭绝;因为依他的法道而修行的人,将来都会入无余涅槃,即使成为初果人也会往生欲界天,则世间便无人能够继续住持二乘菩提,未来还是得由菩萨来代替二乘人住持二乘菩提,才能延续二乘菩提妙法于人间。目前二乘菩提的实证法理及实修法门久已失传,平实已写作《阿含正义》来宣扬正确的二乘菩提,由正觉同修会代替二乘人住持正确的二乘菩提,就是现成的例子。以此缘故,说一切劝导学人专修二乘菩提取证二乘涅槃的人,都是恶知识;若是宗喀巴、释印顺一类人,同以错谬的二乘解脱道法义教人,进而坚称是真正的佛菩提道而否定究竟了义的第八识真如妙法,可就是一阐提人了!因为:纵使不否定真如妙法,只是劝人专修二乘涅槃,都已是恶知识了,例如《大般若波罗蜜多经》卷 45〈初分譬喻品第 11之 4〉云:
复次,善现!菩萨摩诃萨恶友者,若不为说魔事魔过,谓有恶魔作父母形像,来至菩萨摩诃萨所,告言:“子!子!汝当精勤求证预流、一来、不还、阿罗汉果,足得永离生死大苦,速证涅槃究竟安乐,何用远趣无上菩提?求菩提者要经无量无数大劫,轮回生死教化有情,舍身舍命、断支断节,徒自勤苦,谁荷汝恩?所求菩提或得、不得。”善现!若不为说如是等事令觉悟者,是为菩萨摩诃萨恶友。若菩萨摩诃萨修行般若波罗蜜多时,为此恶友之所摄受,闻说如是甚深般若波罗蜜多,其心有惊、有恐、有怖。2
语译如下:【复次,须菩提!菩萨摩诃萨的恶友是哪一种人呢,假使不为修学菩萨道的学人说明魔事与魔的过失(即是恶友),这是说假使有恶魔化作父母的形像,来到菩萨摩诃萨的所在,告诉菩萨说:“儿子!儿子啊!你应当精勤地求证初果预流、二果一来、三果不还,或是第四阿罗汉果,足够你永远离开三界生死中的大苦,也可以快速证得涅槃的究竟安乐,何必修学久远时劫才能成功的佛菩提道而趣向无上菩提?求证佛菩提的人要经过无量无数大劫的过程,不断地轮回生死而教化有情,往往也要舍身舍命而断坏身体肢节,又是很难成就,你这样的徒自勤劳而且痛苦教化有情时,又有谁真的在心中感荷你的恩德呢?而你所寻求的佛菩提,也许可以证得、也许不可能证得,并没有绝对把握。”须菩提!如果不为学人说明像这样的种种事情而令觉察醒悟的人,这种人就是菩萨摩诃萨的恶友。如果菩萨摩诃萨修行般若波罗蜜多时,不幸被这种恶友所摄受的话,当他听闻善知识如实演述这样胜妙的甚深般若波罗蜜多时,他的心中就会有惊吓、有恐惧、有怖畏。】
换句话说,学人若亲近了恶知识,犹如天魔波旬一样,害怕众生证得涅槃以后都不入无余涅槃,全都继续留在人间度化无量众生;大家同样如是修证、如是辗转继续度人,天魔的欲界眷属将会越来越少,这是他所不乐看见的事情,因此就会来劝令有能力证无余涅槃的人,赶快证无余涅槃而且赶快入无余涅槃去,人间就不会再有人度化欲界中人离开他的掌控范围。如果是菩萨,自己证得涅槃以后却不入无余涅槃,全都留在人间自度度他;而所有被菩萨所度的有情,也会同样度人都能出三界生死,却都同样不入无余涅槃继续度更多人,而全部的人都留在人间永远自度度他,使得天魔波旬的欲界眷属越来越少;因此天魔很害怕这样的菩萨住在人间,就会劝说菩萨们改为实证二乘涅槃,死后都入无余涅槃去,不再来度化大众修证大乘涅槃。
如果有人听受了天魔“好意”的劝告,改为修学二乘涅槃,在死后入无余涅槃去,可就让天魔满心欢喜了!然而正法在人间不久便将渐渐失传,犹如现今的南传佛教已无真正的解脱道一样,众生又全部继续处于欲界贪著及我见等无明之中。所以,想要令佛法久住、广利人天,就应该教导一切学人都不取证二乘涅槃,改为取证本来自性清净涅槃,永远都不入无余涅槃,这样的菩萨才是佛菩提道中的善知识。若不教导学人了知天魔假装关心支持而劝令实证二乘涅槃的用意,万一有朝一日天魔波旬真的来了,有人听受了他的“关心劝导”而一心取灭,意欲永远不受后有,这个人便很难再回转入菩萨道中,便永远不能成佛,众生也就跟著失去这位大善知识而丧失大利益了;由于这个缘故,说这种劝人速证有余、无余涅槃的善知识,其实是假善知识,本质上是天魔一类的恶知识,是菩萨的恶友。
若是声闻种性的人,不能存心于利乐有情同成佛道,只想自己快速出离三界生死痛苦,当他闻说修学般若者实证本来自性清净涅槃以后,要尽未来际永远于无量生死之中度众生,心中便大大地惊慌起来,恐怖不安而拒绝善知识所教导的大乘法,这表示他没有菩萨性而不该实证大乘法中的本来自性清净涅槃。所以,想要实证大乘本来自性清净涅槃的人,必须先学习六度波罗蜜多,使自己在勤行六度的时候,不知不觉发起深厚的菩萨性,愿意永劫荷负如来家业,愿意尽未来际照顾众生的法身慧命,永远不入无余涅槃。这样发心而世世勤行菩萨道以后,菩萨性渐渐地发起、渐渐地具足了,他就愿意全心全力护持正法、救护众生,那么他在大乘本来自性清净涅槃上的实证,自然就为期不远。
然而在修学大乘涅槃之前,应该先懂得辨别善知识、恶知识——善友、恶友。若学人是菩萨种性,欲学大乘本来涅槃妙法,而“善知识”却教以二乘涅槃之法,虽然所教导的二乘涅槃是正确的,也是可以实证的,仍然是恶知识。若学人欲修学本来自性清净涅槃,而“善知识”竟以不正确的二乘涅槃法道教给学人修学者,并且坚持该错误的声闻涅槃法是正确的,反而毁谤或否定真正弘传大乘涅槃、二乘涅槃的善知识,那么他已经是破法谤佛之恶人,已不只是恶知识而是已成为一阐提。当大乘学人懂得分辨善、恶知识以后,想要求证大乘的本来自性清净涅槃,却应当先审细观察自己的菩萨性是否已如实发起?必须先确定已发起深厚的菩萨性之后,才会有因缘值遇真正的善知识,而且会被善知识所认可,然后才有可能被指导实证大乘菩萨们所证的本来自性清净涅槃。
第三章 厘清大乘涅槃之真见道、相见道、通达位等教判淆讹
第一节 入地之前必须实证二乘涅槃
三贤位菩萨在入地之前必须实证二乘涅槃,主要是指已满足三贤位中的第十回向位,并且因为二乘涅槃是修学无生法忍时必须具备的多项基础之一。真见道以后欲求入地的菩萨,都必须了解,证悟以后想要入地的条件为何;今说入地的条件有三:一、入地时所应具备的救护众生、住持正法、利乐有情等大福德。二、永伏性障如阿罗汉。三、无生法忍。这三个条件具足时,还必须心得决定,就是对十无尽愿生起了增上的意乐,愿意尽未来际不取无余涅槃,永远在三界中受生度化有情、利乐众生,永无穷尽。若对十无尽愿没有具足极强烈的永远奉行之意愿,也就是对十无尽愿没有增上意乐,纵使已经具足这三个条件了,仍然不是已入地的菩萨,不能自称是“生如来家、成如来子”。增上意乐详见下一节所说,此处容略。
为何菩萨必须先具足证得二乘解脱果才能入地?例如《大方广佛华严经》卷 34〈十地品第 26〉说:
始得入初地,即超五怖畏:不活、死、恶名,恶趣、众威德。以不贪著我,及以于我所,是诸佛子等,远离诸怖畏。3
这就是说,必须先有二乘涅槃果的解脱功德,才能对未来无穷无尽利乐有情的辛苦,才能对未来无穷无尽接受人间生老病死苦……等苦受,生起愿意领受之意乐,才能使他对十大愿等无尽愿的意乐极为增上而且清净无疑,这样才能入地。若无二乘涅槃果的解脱德,空说愿意尽未来际受生人间行菩萨道等言语,事实上并无地上菩萨的大乘圣者本质;因为才一遇到人间的痛苦时便退缩了,等到顺境出现时才又发起十大愿的无尽意乐,这其实是常常出现行退现象的三贤位菩萨,对十无尽愿的意乐还算不上增上,更没有到达增上意乐清净的地步,那就不可能是已入地的菩萨;因为他对人间的痛苦有恐怖,不能超越五种怖畏,仍有我执与我所执所致。会有不活畏、死畏、恶名畏等三种怖畏,是因为我所执、我执尚未断尽的缘故;会有恶趣畏,是因为大乘见道所断的异生性尚未全部灭尽所致;会有众威德畏,则是因为尚未发起无生法忍深妙智慧所致;因此便无法深心爱乐十大愿,以致有时行退。所以,入地之时必须具备二乘无学的解脱功德,至少要有慧解脱的解脱功德为凭,才能免于行退的窘境。
《大般若波罗蜜多经》卷 47〈摩诃萨品第 13〉的开示,道理也是一样的︰
佛告舍利子言:“复次,善现!若菩萨摩诃萨生如是心:‘一切地狱、傍生、鬼界、人、天趣中,诸有情类所受苦恼,我当代受,令彼安乐。’若菩萨摩诃萨生如是心:
‘我当为一有情,经无量百千俱胝那庾多大劫,受诸地狱种种剧苦,以无数方便教化令证无余涅槃。如是次第为一切有情,一一各经无量百千俱胝那庾多大劫,受诸地狱种种剧苦,亦一一各以无数方便教化,令证无余涅槃。作是事已,自植善根,复经无量百千俱胝那庾多大劫,圆满修集菩提资粮,然后趣证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善现!如是名为菩萨摩诃萨金刚喻心。若菩萨摩诃萨以无所得而为方便安住此心,亦不自恃而生憍举故,于大有情众中定当得为上首。”4
假使自己都还没有解脱分段生死的二乘无学果证,而说愿意代诸众生受一切苦,就都只是空言,便无初地菩萨的实质了。
又如《大方广佛华严经》卷 25〈十地品第 22〉:
金刚藏言:“从欢喜地菩萨所行,皆离罪业,何以故?回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故,随地所行清净,不名为过。佛子!譬如转轮圣王,乘大宝象,游四天下,见诸众生贫穷困苦;王虽无苦而未离人,若舍王身生于梵世,游千世界,现大威力,尔时乃名离于人身。菩萨亦如是,从初地在诸波罗蜜乘,知一切众生心所行事及烦恼垢,不为烦恼垢之所污;虽乘善道,不名为过;若舍一切所修功行,入于八地,尔时名为乘清净乘,悉知一切诸烦恼垢,不为烦恼垢之所污,乃名为过。”5
初地以后所行皆离罪业,是因为已证有余、无余涅槃的缘故;若无这二种涅槃的实证,就无可能永断大乘见道所应断的一切异生性习气种子随眠。
华严部的《十住经》卷 1〈欢喜地第 1〉:
金刚藏菩萨说此偈已,告于大众:“诸佛子!若众生厚集善根、修诸善行、善集助道法、供养诸佛、集诸清白法、为善知识所护、入深广心、信乐大法心、多向慈悲、好求佛智慧,如是众生乃能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为得一切种智故、为得十力故、为得大无畏故、为得具足佛法故、为救一切世间故、为净大慈悲心故、为向十方无余无碍智故、为净一切佛国令无余故、为于一念中知三世事故、为自在转大广示现佛神力故,诸菩萨摩诃萨生如是心。
诸佛子!是心以大悲为首、智慧增上、方便所护、直心深心淳至,量同佛力,善筹量众生力、佛力,趣向无碍智、随顺自然智,能受一切佛法,以智慧教化,广大如法性、究竟如虚空,尽于后际。诸佛子!菩萨生如是心,即时过凡夫地、入菩萨位、生在佛家、种姓无可讥嫌、过一切世间道、入出世间道、住菩萨法中、在诸菩萨数等、入三世如来种中,毕定究竟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菩萨住如是法,名住欢喜地,以不动法故。”6
如是经文中说初地菩萨已过凡夫地,既然“过凡夫地”,就应该已经具足二乘涅槃的实证了;因为,不论是一般凡夫或者外圣内凡的大乘贤位菩萨,在大乘别教法中都仍然是凡夫;只在外道或二乘教中,才能说是圣人。所以《大方广佛华严经》卷 79〈入法界品第 39〉也有如是说:
善男子!菩萨如是超凡夫地,入菩萨位,生如来家,住佛种性,能修诸行;不断三宝,善能守护菩萨种族;净菩萨种,生处尊胜,无诸过恶,一切世间天、人、魔、梵、沙门、婆罗门恭敬赞叹。7
又如《合部金光明经》卷 3〈陀罗尼昀净地品第 6〉说:
善男子!云何初地而名欢喜?得出世心,昔所未得,而今始得大事大用,如意所愿悉皆成就;大欢喜庆乐故,是故初地名为欢喜。8
是因为已得出世间心,能出离三界生死境界了,这也是初欢喜地命名的种种原因之一,所以才名为欢喜地,这也证明入地之时必须具有二乘涅槃的实证。
亦如《深密解脱经》卷 4〈圣者观世自在菩萨问品第 10〉明载:
观世自在菩萨白佛言:“世尊!世尊何故菩萨初地说名欢喜地,乃至佛地说名佛地?”佛言:“观世自在!菩萨初离生死,得出世间大利,清净胜妙欢喜踊跃,是故初地名欢喜地。”9
同样明示初地菩萨必须能离三界生死,是初次离开三界生死,已经“得出世间大利”,以是心中踊跃欢喜。
《仁王护国般若波罗蜜多经》卷 2〈奉持品第 7〉也说:
复次欢喜地菩萨摩诃萨,超愚夫地,生如来家,住平等忍。初无相智照胜义谛,一相平等非相无相,断诸无明灭三界贪,未来无量生死永不生故;大悲为首起诸大愿,于方便智念念修习无量胜行——非证非不证,一切遍学故;非住非不住,向一切智故;行于生死,魔不动故;离我我所,无怖畏故;无自他相,常化众生故;自在愿力,生诸净土故。10
这也是必须“离我我所”,是远离三界爱的现行才能办到的境界,否则又如何能够如实“离我我所”?菩萨三果人尚且无法完全“离我我所”,虽有大乘般若而仍不得入地,证明入地者必须有二乘涅槃的实证,然后起惑润生继续广行菩萨道。
不但诸经中已如是说,根本论及诸论中也同样如此说。例如大乘法中,依五十二阶位的菩萨果而言,三贤位菩萨只要有断除三缚结的解脱果就行了,是著重在实相般若的总相智、别相智上面深入观行,并不重视声闻解脱果的具足实证。然若要入地,已是圣种性菩萨,并非大乘法中“外圣内凡”的贤位菩萨,就必须断尽大乘见道所断异生性的现行及随眠,自然必须同时具足二乘解脱果的实证;因此至少必须证得慧解脱果,方能有初地圣位菩萨的实质。是故《瑜伽师地论》卷 49〈地品第 3〉云:
问:菩萨从胜解行地,随入净胜意乐地时,云何超过诸恶趣等?答:是诸菩萨依止世间清净静虑,于胜解行地已善积集菩提资粮(注),于如前说百一十苦诸有情类修习哀愍,无余思惟;由此修习为因缘故,于彼色类诸有情所,得哀愍意乐及悲意乐。由是因缘,为利恶趣诸有情故,誓居恶趣如己舍宅,作是誓言:“我若唯住如是处所,能证无上正等菩提,亦能忍受。为除一切有情苦故,一切有情诸恶趣业,以净意乐,悉愿自身代彼领受苦异熟果。”为令毕竟一切恶业永不现行,一切善业常现行故,心发正愿。彼由修习如是世间清净静虑悲愿力故,一切恶趣诸烦恼品所有粗重,于自所依皆得除遣。由此断故,菩萨不久获得转依,于诸恶趣所有恶业毕竟不作,于诸恶趣决定不往;齐此菩萨,说名超过一切恶趣,亦名超过胜解行地,亦名已入净胜意乐地。11
这已是断尽二乘见道及大乘见道所应断的一切异生性了,当然必定已具足解脱分段生死的实证了。(注:在三贤位的第七住位起,都是已证真如的大乘贤位菩萨,因此而对真如已有胜解,并非六住位前对真如仅是信解而非实证。但是想要入地以前,除了无生法忍的初分实证以外,必须先修集入地之时应有的各种资粮,包括:伏除性障而证阿罗汉果,利乐有情、护持正法、摧邪显正所得之大福德,超越欲界境界的圆满初禅实证等等,都属入地时应有的资粮。)
《瑜伽师地论》卷 79也说:
问:已入初地菩萨当言何相?
答:当言超过诸异生地,已入菩萨正性离生。由已入故,不名异生,超过一切所有怖畏,得未曾得无上法故,常能安住极欢喜住。12
换句话说,入地之时“一切恶趣诸烦恼品所有粗重,于自所依皆得除遣”,已经把大乘见道所应断除的异生性习气种子全部断尽,不是只在现行上面断尽,这必须有二乘涅槃的实证作支持才能成办。若没有二乘无学的有余、无余涅槃解脱功德支持,昀多只能断除异生性恶业的现行,无法断除异生性种子的随眠,若遇重大恶缘时,异生性种子仍会导致现行;或是仍然存在微细的异生性恶行,无法断尽。因此而说,入地之前必须先证得二乘涅槃,然后再起昀微细一分思惑,以滋润未来世可以继续受生的无记性异熟种子。
初地以上皆是出世间菩萨,当然必须具有二乘涅槃的实证,才能符合出世间的本质,所以《金刚仙论》卷 1说:
一者,初地以上出世间菩萨;二者,地前世间菩萨。地前菩萨复有二种,一者外凡,二者内凡。13
又《金刚仙论》卷 4亦说:
净土有二种,一是地前有为形相七宝庄严,三界所摄。二是地上出世间净土第一义庄严,非三界所摄;以初地以上圣人,报出三界土也。14
又《成唯识论》卷 10也说:
烦恼障中见所断种,于极喜地见道初断,彼障现起地前已伏;修所断种,金刚喻定现在前时一切顿断。彼障现起地前渐伏,初地以上能顿伏尽,令永不行如阿罗汉;由故意力,前七地中虽暂现起而不为失。15
是说大乘真见道、相见道、通达位所应断尽的烦恼障异生性种子随眠(不单是指现行),是极喜地见道(通达位)时初次断尽。大乘见道所应断尽的烦恼障异生性习气种子随眠,是在入地之前的真见道位转依成功后,开始逐渐降伏,而在十回向位中已经全部降伏,直到初入地时顿时断尽,以致大乘见道的通达位,能够使这些习气种子不再现行而如同阿罗汉一样。这些都证明,不是单凭无生法忍智慧就能入地,还得配合二乘解脱道的实证——证得有余涅槃、无余涅槃;但实证以后不取无余涅槃,而依十大愿再起昀微细的一分思惑以润未来世生,住在顶品三果解脱或阿罗汉向的果德中,继续修行菩萨道而广行十度波罗蜜多,迈向佛地。如是证明,所有将入初地之菩萨,都必须实证二乘涅槃。
又:实证二乘涅槃之印证条件,如前第一篇中所说,必须是先具足次法之实修以后,方有得证之实质,否则所谓二乘法中之证果皆是空话。意谓证阿罗汉果者,必须先具足理解“施论、戒论、生天之论”,不得缺漏;于实断三缚结后方能有智慧观察上二地(色界地、无色界地)之名色悉皆虚妄不实而断除我执,否则所谓证果皆是空言。至若断除我执之实证而非空言者,谓必须有“梵行已立、所作已办、不受后有”之实证,方可名之,否则皆是大妄语业。“梵行已立、所作已办”之实证者,一谓“梵行已立”者已过欲界地,以初禅之圆满发起及不退为证验之准绳;否则尚非三果人,焉得自称阿罗汉?舍寿后必有地狱苦报之忧患。二谓“所作已办”者已断除下分结、上分结各五,否则无以验证,证阿罗汉果者即成空言,成大妄语业。并于昀后断除“我慢”,谓于昀微细自我之存在,都无丝毫极轻微喜悦,镇日灰心泯智,唯待舍寿入无余涅槃而灭尽自我;否则纵使自觉已断五上分结,亦只是阿罗汉向,仍非阿罗汉,死后必有中阴身现起,仍将受生而成为中般涅槃者。以此缘故,若未完全确定死后不复生起中阴身者,即非自觉“不受后有”之人,尚在此位之人若自言已证阿罗汉果,即成就大妄语业,报在来世。若犹欣乐于烟酒女色、饮食游戏……等世间享乐而自称阿罗汉,若犹执著于法眷属、名位、果位者,只是自称已成阿罗汉之凡夫,未来世极不可爱异熟果报应须及早设法免除;一切佛门四众于此皆应细细审视,万勿轻忽。至于详细意涵,请详阅拙著《阿含正义》、《识蕴真义》及此前本书中所说声闻涅槃之内容,此处仅作提示警觉,不作细述重说。(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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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正藏》第 2册,页 537,下 20-页 538,中 29。
2《大正藏》册 5,页 251,上 26-中 8。
3《大正藏》册 10,页 184,上 20-23。
4《大正藏》册 5,页 263,中 22-下 7。
5《大正藏》册 9,页 561,下 28-页 562,上 11。
6《大正藏》册 10,页 500,中 8-27。
7《大正藏》册 10,页 438,中 24-28。
8《大正藏》册 16,页 374,中 15-17。
9《大正藏》册 16,页 680,下 4-7。
10《大正藏》册 8,页 841,下 6-13。
11《大正藏》册 30,页 565,上 11-29。
12《大正藏》册 30,页 737,中 29-下 3。
13《大正藏》册 25,页 803,上 19-21。
14《大正藏》册 25,页 826,下 3-6。
15《大正藏》册 31,页 54,上 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