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涅槃(连载8)----平实导师

   日期:2020-07-09     浏览:995    
第二节 苦圣谛
  为何需要理解三苦、八苦?若是对三苦、八苦的内涵不能具足及如实理解,则不能接受八苦及三苦所说的苦果及苦证,不但对三界中的各种我所的存在,无法知其为苦,则于声闻解脱果的实证无缘。若对三界中的各种不同自我的存在,仍然会有执著,即是无法了知及无法接受诸行无常故苦的愚人,因此即无法实证苦圣谛的内涵,无法与苦圣谛相应而不能发起远离三苦八苦之定心,则苦圣谛的观行及实修即无法成就,声闻涅槃的取证也就无法成功。以此缘故,必须说明三苦、八苦之内涵,想要取证声闻涅槃的人也必须实修苦圣谛,依于如实理解、如实修行而且心得决定,因此改变了身口意行以后才能说是如实取证苦圣谛。
  苦之内涵:八苦、三苦。八苦者,谓生、老、病、死、求不得、怨憎会、爱别离、五阴炽盛。人之出生,先受处胎之苦,后受出胎时被挤压之苦乃至闷绝,是名生苦。有生即有老,老是一切人间有情所不能免者,老时色身渐坏,行动不易,种种失常,不可爱乐,故说老即是苦。有生有命即必有病,乃是人间常法,是故病人受诸痛苦,难可悦意,故名为苦。有生、有老,即必然有死;死为世人之所不爱,人人厌之;尤以恶人之死,犹如生脱龟壳一般痛苦,决定不可爱乐;即使善人也都不乐意死,很想要长寿不死,所以死即是苦。生、老、病、死是人生四大痛苦,但生活在人间依旧仍有三种痛苦,是说活在人间之时,求种种世间有为法,想要过得顺遂或安逸,往往求不可得,因此活得不如意或活得很痛苦,即是求不得之苦。活在人间,总是会有不想遇见之人,不得不与怨家或厌恶之人共同生活在一起;若是无法避免而必须常常遇见时,心中即有痛苦,即是怨憎会之痛苦。反过来说,若是亲爱的家人、好友、长辈、师长有朝一日或死、或者远行,舍离吾人而去,心中亦不免痛苦,是名爱别离苦。综观如是七种苦,都因为五阴炽盛的缘故,才会有世世受生于人间具足五阴,于是难免会有上面这七种苦,即是五阴炽盛苦;再从另一方面来说,学佛之后认知五阴是生死轮回痛苦之根由,想要灭除五阴而不可得,纵使灭除身见了,也往往不能当世出离三界生死苦,都因为无量劫来熏习人间诸法而对自己的五阴有著深重执著的缘故,所以五阴炽盛是一切想要证涅槃而得解脱之修道人的最大痛苦。以上略说八苦,详细内涵,请自己深入思惟,亦可蒐寻一般善知识之细说,此处不作详述。
  三苦者,谓苦苦、坏苦、行苦。苦苦者,是说世间各种苦的本身即是苦,譬如出生时受到压挤的色身痛苦,撞伤、割伤、腐蚀物所伤时的痛苦,或如吃到极苦之物亦是苦,依此类推,这些事物本身即是痛苦,名为苦苦。坏苦,是说世间一切法最终都会毁坏,没有不坏之事物,是故会坏之法即会令人于坏灭时产生痛苦,如是必坏之事即是不离坏苦。行苦者较难体会,但行苦函盖一切有为法——不论是无漏有为法或有漏有为法。即使正在享受人间最乐之事时,已是处在行苦之中;意谓乐事正在享受之时就已经开始了变异毁坏的运行过程;是故,最后终必过去而消失乐受,最后终必毁坏而变灭。凡是在快乐之事生起之时,已经开始诸行无常变异的过程,直到最后毁坏而变灭;所以行苦是在一切乐受、苦受、舍受的过程中都一直存在著,永远不曾也不会中止,也就是一切法无常之意,一切法存在及运行过程都不离行苦。
  行苦即是显现无常的道理,关于无常,若仅略说或仅听闻、阅读,行者往往忽略而不能亲自实地观行,于是成为知识而不是自己亲自观修苦圣谛;是故应亲自广为观察,乃至扩及欲界天、色界天、无色界天,都要广为观察八苦、三苦等事。并且在亲自现前观察之后,要能忍;也就是要能接受这八苦或三苦中的每一种苦都确实是苦,才是真的实证苦圣谛。若只是知道而心中仍然对其中的某一种苦认为不是苦,即是没有生忍,即没有苦圣谛忍,就是没有实证苦圣谛。至于人间的行苦,主要为六识无常、内六尘无常、六根无常、六入无常,这些都是求证涅槃而求解脱的行者所应亲自深入观行的内容,故于此处不作细说。若欲深入了解四圣谛内涵者,请详阅拙著《阿含正义》诸辑,此不赘述。
  凡欲证得无我境界而证涅槃,解脱于欲界生死乃至解脱于无色界生死者,都应亲自深入观行;所谓无我,是说十二处、十八界合为五阴人我,但五阴无常故无我。十二处是六根与六尘,十八界则是十二处加上六识。意思是说,五阴是由十二处、十八界组成,才能有六入而生活于人间;欲界中如是,色界、无色界中亦复如是,只是十八界或五阴的内容有或多或少的差别而已。但十二处有生而必有灭,是无常之法,不得常住,无常故苦;终必毁坏而归于空,空故无我;无常、无我则不是真正的自我,不可爱乐与执著,应当求证不生不灭的涅槃,先解脱于欲界生死,乃至解脱于无色界生死而不再轮回,永远脱离八苦、三苦的痛苦与烦恼;是故五阴无我、十二处无我、十八界无我、六入无我;唯有涅槃常住不坏,是求出生死苦恼的声闻行者究竟归依处。
  声闻行者的最终目标是实证无余涅槃,知苦则是实证涅槃的大前提;若不知人间之苦何在,若不知欲界天、色界天、无色界天诸苦的存在,即无求出三界生死苦的动机,即不会有远离五欲、努力修行求出色界、无色界而证涅槃的动力。所以实地观行苦圣谛,具足实证苦圣谛,是每一位求证声闻涅槃的人,都必须自己实地观行的首要内涵,绝对不是阅读或听闻以后就算已经实证苦圣谛了。以上是极简略说明苦圣谛,详细内涵请阅读《阿含正义》及诸善知识的说法,然后自行深入观察,方能产生厌离欲界乃至无色界之作意,随后所应观行之断集道理,方能深细修之,实证苦集谛。
  第三节 苦集圣谛
  断集之时,首先应断的集就是恶见,所以恶见之集应知、应断。恶见是障碍一切人出离三界生死苦的主因,是障碍一切人实证涅槃的最根本见解;如是见解阻绝一切人实证涅槃,令人永生永世轮回生死乃至沈坠三恶道中,本质属恶,故名恶见。由是缘故,恶见的集应该立即断灭。若想求证涅槃而得解脱生死苦,却不想远离恶见,是愚痴人;想要求证涅槃出离生死苦,却对救护大众远离恶见而破斥恶见的善知识,加以虚妄地评判,即是口说想要求证涅槃而对真正的涅槃法加以抵制的人,名为人间最深重无明的愚痴人,是人名为具足恶见者。这是因为善知识破斥恶见的行为,是在帮助他灭除恶见,他却因为对凡夫师父的情执而极力否定正在帮他断除恶见的善知识,正是恩将仇报的世间愚行,也是正在努力聚集和巩固恶见的愚行,永远无法远离恶见,此世乃至未来多世都将求证涅槃而遥遥无期,因为他的恶见及恶业种子尚未灭除;乃至由于毁谤善知识义行的缘故,成就恶业,不免要被恶业拘系而下堕恶道,乃竟高谈阔论而欲断除恶见及证涅槃,实乃无义之谈。
  恶见(五利使)集,经中说为“应断知”;具足知、详知恶见故,得断三缚结、证初果(断三缚结之内容详见拙著《阿含正义》诸辑中说,此处不复重赘),是故断除恶见之集,实乃一切求证涅槃之人首要之务。对于恶见应如实断除,断除之后应确实检查是否真的已断;若已断除,自我检查之后已如实知,名为“已断知”。
  恶见又名五利使,恶见的内涵是五种不正确的见解,由此五种不正确见解而产生了结使,成就了系缚众生流转于三界中的动能,其见故名恶见。又因为这五种邪见容易断除,不像我执与我所执难以断除,故说这五个结使容易断除而称为利,即合称为五利使。恶见五利使的内涵如下:身见、边见、邪见、见取见、戒禁取见。这五种之见解合名恶见,是一切求证声闻涅槃而求解脱生死的人,于入道之时所应立即断除的。乃至修菩萨道的人,虽然并非求证声闻有余、无余涅槃,也同样必须尽速断除;因为这五种见解,会障碍菩萨道的修行者难以破除无始无明;若不尽速将此恶见断除,永远无法实证金刚心如来藏,即永远不可能证得菩萨所应证的本来自性清净涅槃。
  至于恶见等五利使的内涵,于此书中亦不作解释,欲详细了解之声闻解脱道及菩萨道行者,请直接阅读拙著《阿含正义》及诸善知识论著即知。本书中所说为涅槃实证之原理,为免增加篇幅,是故此处仅作五利使恶见之提示,欲令大众悉知修证声闻涅槃者所应观行及断除之急务,自行断除,速得入道。
  恶见断除以后,必能生起声闻解脱道的见地,即是声闻初果人。此时已经熟知解脱之道不是在修集种种有为法(例如神通等)功德,而是在了知五阴、十二处、十八界、六入的虚妄,然后开始一一灭除自己对这些法的执著或贪爱;接著就是三界爱的“集”应该赶快修断,这已是声闻修道位中的事了,此时开始就是要赶快灭除对于三界诸法的“集”。然而想要灭除对三界诸法的“集”,避免继续蒐集后有的种子一定要有方法,即是道圣谛所说的八正道;而修习八正道之前,心中往往还有一些疑问,就是:修灭我见、我所执、我执等烦恼以后灭了自己,究竟是什么境界?因此得要在实修八正道之前,先了解灭圣谛。但是实修苦灭圣谛及道圣谛之前,必须先了解人类对三界的“集”究竟有哪些内涵,才能在实际上具足观修灭圣谛与道圣谛;若是对三界诸法的“集”不能全部了解而有遗漏时,修习苦灭圣谛及道圣谛时将会有所遗漏,欲求证的涅槃即不能实证,所求的解脱即不能达成。以此缘故,对于三界诸法的“集”,应该详细如实了解而全部知悉以后,才能达成苦灭圣谛及道圣谛的实修,这就是 世尊施设四圣谛如是顺序的原因。
  三界爱的“集”,诸方善知识所说已多,于一般佛法书籍中所能读到的内涵,于此书即不再重复赘述。此处只针对一般学人未能观照之处补充说明,提点大众能够确实了知断“集”的道理,可以远离错谬之见而如实断除恶见(五利使)之“集”,实证声闻初果而断除三缚结,如是成就声闻涅槃取证时的首要目标。至于三界爱的“集”,容俟大众实证声闻初果而生起解脱道的见地以后,依于见地而自行观察即能知之,不劳平实再行赘言。
  五利使等恶见者,谓身见、边见、邪见、见取见、戒禁取见。身见又名我见,缘因五阴我、十二处我、十八界我都有功能,所以错认种种我为真实我的我见,就因此而名为身见。五阴我的内涵,即是色、受、想、行、识;十二处我的内涵,即是眼、耳、鼻、舌、身、意等六根,加上色、声、香、味、触、法等六尘;十八界我的内涵,即是十二处我加上眼识、耳鼻舌身意识等六识。由于五阴、十八界的和合运作,就会有六入,于是众生觉知有自我的存在,错认和合所成的五阴、十二处、十八界自我为真实的自我,于是在六入中执著自我而扩展到执著与自我有关的各种我所,包括外六入等外我所与内六入等内我所 [注1],就是人类生活在人间所执著的全部;由如是我所,扩而及于身外之财色名食睡等五阴所有之“外我所”。但是恶见中的这个身见(我见),却是其他四种恶见的根源,若能灭除身见这个恶见,其余四个恶见即能渐渐灭除,成就解脱果的见地;若是已曾实修五停心观而获得未到地定作为基础,便能依于蕴处界入之中全部无我的如实观行,在实质上成为声闻道中的初果人。至于五阴、十二处、十八界、六入等法的详细内涵与解说,请详《阿含正义》中的解释,此书中也不详作解释,以免重复。
  恶见的“集”灭除,是成就声闻解脱道的第一步,然后才能开始正式进入解脱道的实修;若是不能灭除恶见的“集”,就无法进入解脱道的实修,所谓的证果都会只是因中说果,成为大妄语者。当恶见的“集”已经灭除时,接著才是针对贪爱欲界诸法而产生的各种“集”加以灭除;在欲界集尚未灭除之前的修道过程中,所出现的薄贪瞋痴的境界,就称为二果人的境界。进而完成“欲为不净”的实修时,自然会依于未到地定而发起初禅,此时方可称为证得三果向或三果的离欲境界,五下分结断除。然后断除对于色界五阴我、八处我、十二界我的贪爱执著,修习了“上漏为患”的具足实证功德;最后进而断除对于无色界四阴我、二处我、三界我的执著,最后连清净的意识心对“自我放舍、欲取涅槃”的作意也灭除了,才能成就四果圣者的有余涅槃与无余涅槃,对出离三界法的要道已经如实了知而成就“出离为要”的实证功德,才是真正的慧解脱阿罗汉,才是真能出离三界生死苦的圣者。所以,“集”的灭除,必须具足三界爱的断除,才能阻断对于继续受生于三界境界中的“集”;三界后有的“集”已经不再继续而且被弃舍了,才能实证四果涅槃而成就四果解脱,永远出离三界轮回生死众苦。必须如是进修,方是真修声闻解脱道不生不死涅槃境界的人。
  有余涅槃是灭除对自我的执著,就是灭集的意思,所以《杂阿含经》卷2明文开示:
  佛告比丘:“善哉!善哉!比丘!色是无常。若善男子知色是无常、苦、变易,离欲、灭、寂静、没;从本以来,一切色无常、苦、变易法知已,若色因缘生忧悲恼苦断;彼断已,无所著;不著故安隐乐住,安隐乐住已,名为涅槃。受、想、行、识亦复如是。”[注2]
  换句话说,对于色阴等十一法(十八界中的五色根、六尘)都知道是无常的,无常所以是苦,是变易而非常住的自我;由这样的现观,远离对色阴自我继续保有的欲心,愿意灭除色阴自我,不再拥有后世的色阴而寂静、灭没。对于无始劫以来一切色阴都是无常,无常故苦,无常所以是变易法的事,如实了知以后,如果是由色阴的因缘而产生的忧悲恼苦已经断除了;这个忧悲恼苦已经断除以后,心中对色阴便没有任何执著;不执著色阴自己的缘故便能安隐无忧地安住下来,如此安隐无忧地住心以后,就称之为涅槃。对于色阴是如此,受、想、行、识等四阴亦同样是如此而证得涅槃。所以断集以后,对欲界法不再集,名为“梵行已立”;对色界法不再集,对无色界法也不再有集,名为“所作已办”;此时已然清楚知道自己死后不会再有中阴身出生了,名为“不受后有”。如是如实了知而确定以后,即是解脱、证涅槃;此时对于解脱的境界已经知道了,如何证得这样的解脱也已经知道了,故说“解脱、解脱知见,知如真”。所以,证涅槃的唯一原则即是断灭一切的集;断灭欲界法的集便会发起初禅,超脱欲界境界而名为“梵行已立”;接著是要如实断除五下、五上分结,对色界、无色界的集已经断灭而名为“所作已办”,如是名为实证阿罗汉果,才是真正的断集者。
  第四节 苦灭圣谛
  苦灭圣谛之真实义:“苦”者,谓八苦、三苦;“灭”者,谓灭除五阴、十二处、十八界、六入等三界法的集;“圣”者,谓此苦灭之法是三界中真正神圣之法;“谛”者,谓此苦灭之理,谛实无谬。是故苦灭圣谛之全体真实义,即是苦灭的神圣真实道理。三界一切有情之所以轮转生死而有无量生死痛苦,都是因为有五阴、十二处、十八界、六入作为真实自我,而不能理解阴、处、界、入等四者都是生灭有为之法,都不能成就常住不坏之法;但众生不能理解这个事实,都被五蕴所遮障而产生无明,所以五蕴在凡夫位就称为五阴。五阴的内涵细分为十二处、十八界;因为有十二处、十八界法故有六入;因有六入,众生自觉有我而对外六入、内六入等法产生执著,是故便有我见与我执。
  由有我见与我执故,对外我所产生了执著而有外我所之执著;于是造业而由业力的实现,轮转三界生死中。所造之业,有善恶之分;因外我所的贪爱而造恶业者,当然必须轮回于三恶道中,不证涅槃、不得解脱。若非造恶业者即不受恶业影响,不致于沦坠三恶道,却仍然会因为我见与我执而不断地受生,因此而有三善道中—特别是人间—的生老病死等八苦、三苦;是故八苦与三苦都是基于五阴、十二处、十八界、六入而有。有智之人依循 佛陀如是教诲而观察到此,能够了知众生自我即是由我见与我执而有;若是灭除了我见与我执,不再受生以后就灭了后有,不再有后世的八苦或三苦,一切苦即告灭除;所以苦灭圣谛,即是灭除一切蕴处界我,不再有六入,自然成就无余涅槃不生不死境界的道理。所以灭苦之法即是灭除蕴、处、界、入等法,成就真实无我之境界,即是声闻涅槃;如是之法,即是苦灭之神圣谛理,称为苦灭圣谛。
  举经文为证,《中阿含经》卷29〈大品〉第一 世尊如是开示:
  彼如是知、如是见,欲漏心解脱,有漏、无明漏心解脱;解脱已,便知解脱:我生已尽,梵行已立,所作已办,不更受有,知如真。[注3]
  这就是说,必须先修清净行而解脱于欲界漏,“梵行已立”;然后解脱于色界漏(上漏),“上漏为患”已得灭除;再解脱于无色界漏(有漏)[注4],最后解脱于无明漏(舍离灭除五阴后的舍心作意、我慢已除),此时“有漏、无明漏”已得灭除,即是“出要为上”;如是解脱于三漏以后,即是“所作已办”,就知道自己已得解脱了,未来舍寿后不再受生了,所以说阿罗汉自知“生已尽”。而这个“生已尽”的实证,一定是有其内涵的,就是要先“梵行已立”,灭除了欲界爱,建立了清净行而发起初禅;所谓“梵行已立”,必须以发起不退的初禅为验,方能自命为三果人,否则不免成就大妄语业。随后所应作的修道之业已经完成,就是灭除上漏、有漏与无明漏了,所以说“所作已办”。这时已经自知“不更受有”,确定死后不会再度出生中阴身了,这是所有阿罗汉们都能自我检查的,所以说“知如真”。
  在经文中,世尊指示我们一个很重要的意涵,就是“生已尽”,就是“不受后有”,却是末法时代所有自称阿罗汉的学人们所昧略不知之处,不论北传或南传的假圣者大师们;所以灭除五阴、十二处、十八界、六入等自我,同时也灭除与三界爱相应的种种法的执著,即是如实灭集;如是灭集之后而“不受后有”即是无我境界,无我则无生死,无生死即无轮回诸苦。因此说,声闻解脱道的修行,是要灭除我与我所,而不是要“把握自己、当自己”;凡是求证解脱而想要出离三界生死苦的学人们,都不应该悖反 世尊所说之声闻道而行,否则只能永远当凡夫或佛门里的常见外道。如是说明苦灭圣谛的精神与要义,细说之内容,请大众详阅四大部阿含诸经及《阿含正义》之所说,或详读诸方善知识之所说。但诸方善知识所说若不符合 世尊上面开示之意涵者,则不应信受,应直接依经文所说而自行思惟观察。
  然而俱解脱的“梵行已立”与慧解脱的“梵行已立”,内容则有差异;今举俱解脱之“梵行已立”经文而说,以免有人随于自己的意思解释而产生误会,成就大妄语业。《长阿含经》卷9:
  云何九难解法?谓九梵行:若比丘有信而不持戒,则梵行不具;比丘有信、有戒,则梵行具足。若比丘有信、有戒而不多闻,则梵行不具;比丘有信、有戒、有多闻,则梵行具足。若比丘有信、有戒、有多闻,不能说法,则梵行不具;比丘有信、有戒、有多闻,能说法,则梵行具足。若比丘有信、有戒、有多闻,能说法,不能养众,则梵行不具;若比丘有信、有戒、有多闻,能说法、能养众,则梵行具足。若比丘有信、有戒、有多闻,能说法、能养众,不能于大众中广演法言,则梵行不具;若比丘有信、有戒、有多闻,能说法、能养众,能于大众广演法言,则梵行具足。若比丘有信、有戒、有多闻,能说法、能养众,能在大众广演法言,而不得四禅,则梵行不具;若比丘有信、有戒、有多闻,能说法、能养众,能于大众广演法言,又得四禅,则梵行具足。若比丘有信、有戒、多闻,能说法、能养众,在大众中广演法言,又得四禅,不于八解脱逆顺,则梵行不具;若比丘有信、有戒、有多闻,能说法、能养众,于大众中广演法言,具足四禅,于八解脱逆顺,则梵行具足。若比丘有信、有戒、有多闻,能说法、能养众,在大众中广演法言,得四禅,于八解脱逆顺,然不能尽有漏成无漏,心解脱、智慧解脱,于现法中自身作证,生死已尽,梵行已立,所作已办,更不受有,则梵行不具;若比丘有信、有戒、有多闻,能说法、能养众,能在大众广演法言,成就四禅,于八解脱逆顺,舍有漏成无漏,心解脱、智慧解脱,于现法中自身作证,生死已尽,梵行已立,所作已办,更不受有,则梵行具足。[注5]
  这段经文的意思是说,慧解脱阿罗汉固然已经能出离三界生死苦而说为“所作已办”;但若是从俱解脱的层面来看,便说慧解脱阿罗汉的“所作已办”其实还不具足,还不圆满。也从是否“能说法”、有没有威德而“能养众”[注6],来说诸阿罗汉的“所作已办”是否已经具足。但本书仅从实证涅槃得出三界生死,来定义一切实修解脱道求证涅槃的人,是否“所作已办”。
  实证苦灭圣谛的人,必定实证声闻解脱道的三三昧:空、无愿、无相。意思是说,苦灭圣谛的见道实证者,继续经由八正道的实修,必定因为蕴处界入的无常、苦、空而证得空三昧;已证得空三昧的人,必会证得无愿三昧;已证得无愿三昧的人,必定会证得无相三昧;具足证得三三昧者,才是实证苦灭圣谛的圣者。若是只在见地上实证此三三昧的人,是初果人;证初果而发起解脱道见地的人,继续修道而得薄贪瞋痴,是二果人;或是断除五下分结,发起初禅而证得三果,不再还于欲界、人间,都是依修道位分证三三昧的圣者;若是在修道上面已经自知“不受后有”的人,或是进而达到具足各类“梵行已立”的俱解脱圣者,则是在修道上实证三三昧的人,乃是慧解脱或俱解脱的四果圣者。
  声闻解脱道三三昧中的空三昧,是因为现观蕴、处、界、入等法皆是由诸法和合所成,不是本自存在之法,有生有灭而没有自在性,终究不可久保,因为无常而归于“空”,是故证得二乘法中的空三昧。证得空三昧的缘故,于三界诸法已经无所愿求,即是“无愿”,是名无愿三昧。证得无愿三昧时,所见三界一切诸法都归于空,不见三界一切境界有其常住之相,所以于一切法中都见其缘起性空而无常住相,如是证知一切诸法“无相”,即是亲证无相三昧之圣者;依止于“无相三昧”次第修断五下分结、五上分结而具足圆满三三昧的人,则能“不受后有”,于是自知“我生已尽”,证得“解脱”,“知如真”。此人即是亲证声闻解脱道三三昧的人,方可名为实证声闻涅槃者。若只是从见地上实证三三昧的人,只得声闻道中的法眼净,并非依于解脱道见地继续实修而解脱于欲漏、有漏、无明漏者,所以只成初果人,尚未证得涅槃;千万别自称已得三果乃至阿罗汉,以免大妄语业。(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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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涅槃(连载七)勘误公告:
  兹因电子报编辑作业疏失,导致第104期电子报发刊时遗漏一段文稿内容,造成读者大众阅读上的不便,编译组在此向读者大众致歉!并特此公告遗漏内容为:第13页,第二章 第一节 二乘四圣谛简介之第二段。
  位置如下:
  七识住、二入的解说,使四众弟子如实理解三界的不同境界,能如实自己检验是否真的证涅槃而不受后有了,已函盖了四禅、四空定、无想定的层面。但是建立正确的次法知见,也对次法实修有成以后,应该开始实修涅槃之道了,究竟应该如何实修而证声闻涅槃?就得进入声闻四圣谛的范畴了。
  为何需要如实理解四圣谛及实修四圣谛?是因为若不如实理解四圣谛内涵者,实修时必将遗漏小部分乃至大部分未修,则四圣谛纵使已经实修,亦不能证得初果,声闻涅槃的实证即无其分;若已如实理解四圣谛全部内涵,但尚未如实观行及如实修正身口意行,则其所知只是知识,分属闻慧、思慧而无修慧,则无可能实证四圣谛,亦无法证得初果,何况声闻涅槃之取证?是故若欲取证声闻二种涅槃者,应当如实理解四圣谛都无遗漏,应当如实观修四圣谛而具足完成,也就是必须具足接受四圣谛的全部内涵,并转易心性而与四圣谛全部相应,才能证得阿罗汉果而取二乘涅槃;以是缘故,于此章中必须解说四圣谛。
  声闻四圣谛之要旨即是知苦、断集、证灭、修道。……
  [注1]从心王来说心所法时,一切心所法皆是我所,名为内我所。外六入为眼之外我所,内六入即是眼之内我所。是故我所之意,不单是指五阴所拥有之各种身外之法。
  [注2]《杂阿含经》卷2,《大正藏》册2,页8,中5-10。
  [注3]《中阿含经》卷29,《大正藏》册1,页609,下11-14。
  [注4]《大般涅槃经》说“色无色界一切烦恼除无明是名有漏”者,乃将欲界漏区隔以后而将上二界漏同说,但欲界漏仍具“有漏”,非无“有漏”。《阿含经》中将三界漏分说,故说:欲界漏是“欲为不净”,色界漏是“上漏为患”,无色界漏是“有漏、无明漏”。若依实际之理,欲界亦有三漏、色界亦有二漏;今说二乘涅槃,应依《阿含经》中 世尊之意而说。读者应会通 世尊之意,不可妄疑 世尊说法前后抵触。
  [注5]《长阿含经》卷9,《大正藏》册1,页56,中19-下22。
  [注6]长养四众弟子于解脱道修学方面之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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