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次,出家人行于在家法固不应当,然在家人若行于出家法,亦是不应当之恶行。一切在家之人,自应有其世法营生之道,除了不应以非法之行取得钱财以为资生、以为学道修道资粮,亦不应受他人钱财或金银古董等物供养;否则亦是不离欲界境界之系缚,求出色界、无色界尚不可能,何况求证三果、四果涅槃?是故在家之人弘法之时,凡有信众护持正法之钱财,涓滴皆应归入公款之中,不许丝毫用之于个人及世间眷属之私用上,否则即是悖离涅槃之实证,欲求三果、四果涅槃,永不可得。正因此故,正觉同修会中所有行政干部或教学体系人员,若非出家之身,凡以在家之身弘法时,若收受金银钱财、古董文物、珍玩宝物……等供养者,一旦查获,必定撤销其职事(虽然正觉同修会中的所有职事全都是无给职)。
“欲为不净”,不论是淫欲或五欲,都是身心方面的不清净行为,亦是求证涅槃之前必须远离的欲界境界。这个道理其实不难懂,对学法求涅槃的人而言,正是“三岁孩儿也道得,八十老翁行不得”,却是求证涅槃的人都必须遵守的基本条件;以此缘故,若有人于欲界诸法舍不得、离不得,继续希求大众供养钱财,乃至想要藉钱财发展其在人间的名声或势力,都是未离欲界贪爱的凡夫,连欲界贪著都不能暂时降伏,何能有初果的实证?而奢言阿罗汉的果证以炫世人,都无实义,未证言证大妄语业之后只成地狱种姓,舍寿后的未来无量世不可爱异熟果报,令人为之担忧。
然而如是类人大多不思善知识为他担忧之原因,不思善知识为其指正之悲心,反而心生大瞋,动辄妄谤善知识及其所弘正法,罪在地狱。多劫之后从地狱出,必入鬼道中再受无量苦;多劫受完鬼道果报之后,才能生于旁生道中;初生于旁生道中,往往世世被其他众生所食噉;然后为人类服劳务,以此偿报先世在人间时耽误众生道业之巨债;当其恶业经历多劫受报,已多分减轻之后,渐渐转生为人类宠物,报尽之后方得生于人间再度为人,但已是历经数百劫之后的事了。方生为人之时,或目盲、或聋哑,或胜义根不圆满而不聪明,导致学法时很难理解法义;或扶尘根有所缺漏,难以正常生活于人间,造成学法修道之种种遮障。即使度完如是困苦过程而在百世之后已得正常人身,亦将因为多劫前的恶见种子未灭除,甫闻善知识演说“法”与“次法”之关联时,因为大妄语之习气种子及瞋、慢种子现行,自觉受到善知识之否定或禁制,于是又大妄语之事实再被揭发而生大瞋,又谤正法及贤圣;因此不能舍离欲界五欲大贪及大妄语业、谤贤圣之大恶业,再度成就地狱种姓,死后又再坠入地狱;又必须再经久劫历事三恶道境界,方得重回人间,继续再三反覆如是过程而致求证涅槃无期。如是类人,思之诚可怜悯,却是因欲而造恶业所致,是故“欲为不净”的道理,应为末法时代学法众生说之。
第九节上漏为患
“上漏为患”的上漏,是指色界天的境界仍属有漏境界,必会导致解脱三界生死苦的功德继续漏失,是相对于下地欲界的有漏所以称为上漏。色界总共有四天,每一天中各有三种天人;例如初禅天,证得初禅圆满的天人,若是加修了慈无量心,也具足慈无量心,在人间舍寿以后往生初禅天时,就可以当大梵天王;若是没有加修慈无量心,或者虽修而未圆满慈无量心,初禅定境已圆满证得后往生初禅天时,可以当梵辅天,辅佐大梵天王统理初禅天人。若是已得初禅而未圆满,往生初禅天时只能当梵众天。以此为例,二禅天、三禅天、四禅天的状况都是如此;虽然都已超过欲界不净的境界而住于清净梵行的色界境界中,但都仍然是受生之处而有生命;既有生命则有寿算,不离一期生死,有开始则必有终了之时;到了命终之时就会下坠于人间或三恶道中,仍是有漏境界,所以称为“上漏”;“上漏”的过患就是仍然有生死,有生死就不离八苦与三苦。若能认知色界中仍有这种过患,才会懂得超越色界天的境界,继续求断色界的我所执与我执,才有可能证得二乘无学所证的涅槃,才能超出三界生死苦。
第四禅天有三种天人,而四禅境界中的无想天虽然仍属第四禅天的境界,但因为他们能灭除受想行识而入无想定中,只余色身存在不死,不是一般的四禅天人所能办到,所以不归第四禅天所管辖。然而从初禅天到第四禅天,乃至证得无想天境界而往生无想天中,都在色界的四种受生境界之中,也是领受禅定果报的处所而不是出离三界生死的涅槃境界,都仍是有生必有死之法。所以色界四天及第四禅无想天的境界,虽然超越了欲界生灭法的境界,但仍然是生死相续的有漏境界,仍然有生死灾患而不是涅槃解脱安隐,故名“上漏为患”。
《中阿含经》卷24〈因品 第4〉开示说:
“复次,阿难!有七识住及二处。云何七识住?有色众生若干身、若干想,谓人及欲天,是谓第一识住。
复次,阿难!有色众生若干身、一想,谓梵天初生不夭寿,是谓第二识住。
复次,阿难!有色众生一身、若干想,谓晃昱天,是谓第三识住。
复次,阿难!有色众生一身、一想,谓遍净天,是谓第四识住。
复次,阿难!有无色众生度一切色想,灭有对想,不念若干想,无量空处,是无量空处成就游,谓无量空处天,是谓第五识住。复次,阿难!有无色众生度一切无量空处,无量识处,是无量识处成就游,谓无量识处天,是谓第六识住。复次,阿难!有无色众生度一切无量识处,无所有处,是无所有处成就游,谓无所有处天,是谓第七识住。”
“阿难!云何有二处,有色众生无想无觉,谓无想天,是谓第一处。复次,阿难!有无色众生度一切无所有处,非有想非无想处,是非有想非无想处成就游,谓非有想非无想处天,是谓第二处。”
“阿难!第一识住者,有色众生若干身、若干想,谓人及欲天。若有比丘知彼识住、知识住集,知灭、知味、知患、知出要如真。阿难!此比丘宁可乐彼识住,计著住彼识住耶?”答曰:“不也。”
“阿难!第二识住者,有色众生若干身、一想,谓梵天初生不夭寿。若有比丘知彼识住、知识住集,知灭、知味、知患、知出要如真。阿难!此比丘宁可乐彼识住,计著住彼识住耶?”答曰:“不也。”
“阿难!第三识住者,有色众生一身、若干想,谓晃昱天。若有比丘知彼识住、知识住习,知灭、知味、知患、知出要如真。阿难!此比丘宁可乐彼识住,计著住彼识住耶?”答曰:“不也。”
“阿难!第四识住者,有色众生一身、一想,谓遍净天。若有比丘知彼识住、知识住习,知灭、知味、知患、知出要如真。阿难!此比丘宁可乐彼识住,计著住彼识住耶?”答曰:“不也。”
“阿难!第五识住者,无色众生度一切色想,灭有对想,不念若干想,无量空处,是无量空处成就游,谓无量空处天。若有比丘知彼识住、知识住集,知灭、知味、知患、知出要如真。阿难!此比丘宁可乐彼识住,计著住彼识住耶?”答曰:“不也。”
“阿难!第六识住者,无色众生度一切无量空处,无量识处,是无量识处成就游,谓无量识处天。若有比丘知彼识住、知识住集,知灭、知味、知患、知出要如真。
阿难!此比丘宁可乐彼识住,计著住彼识住耶?”答曰:“不也。”
“阿难!第七识住者,无色众生度一切无量识处,无所有处,是无所有处成就游,谓无所有处天。若有比丘知彼识住、知识住集,知灭、知味、知患、知出要如真。阿难!此比丘宁可乐彼识住,计著住彼识住耶?”答曰:“不也。”
“阿难!第一处者,有色众生无想无觉,谓无想天。若有比丘知彼处、知彼处集,知灭、知味、知患、知出要如真。阿难!此比丘宁可乐彼处,计著住彼处耶?”答曰:“不也。”
“阿难!第二处者,无色众生度一切无所有处,非有想非无想处,是非有想非无想处成就游,谓非有想非无想处天。若有比丘知彼处、知彼处集,知灭、知味、知患、知出要如真。阿难!此比丘宁可乐彼处,计著住彼处耶?”答曰:“不也。”
“阿难!若有比丘彼七识住及二处知如真,心不染著,得解脱者,是谓比丘阿罗诃,名慧解脱。”1
注1《中阿含经》卷24〈因品 第4〉,《大正藏》册1,页581,中12-页582,上17。
经文中的义理,请详见拙著《阿含正义》中之释义,此处不再重赘。这段经文中的主要意思是说,七识住,意谓七种“识阴所住的境界相”,也就是说:欲界天及人间众生有种种身、种种了知,这就是识阴的第一种安住处;若离这种境界,欲界天及人间众生的识阴就无法安住了!众生的识阴第二种安住处就是初禅天,众生识阴的第三种安住处是光音天,众生识阴的第四种安住处是遍净天,众生识阴的第五种安住处是空无边处天,众生识阴的第六种安住处是识无边处天,众生识阴的第七种安住处是无所有处天,如是七种处所是众生心的安住处,也是受果或造业之处,即是众生心识生存轮回受生之处,合称为识阴或意识所住的七种处所,故名七识住。
二处(二入)中的一处(一入)是无想天。世尊在《阿含经》中说“想亦是知”,所以无想定有时亦名“无知定”。以前常常有大师把静坐时心中离开语言文字妄想的境界,当作是证得无想定,其实仍未证得欲界定,更不是未到地定,就别提初禅乃至三禅,更别提四禅中的无想定了。也有人坐到睡熟而中断觉知心,然后醒来就误以为刚才是进入无想定中或未到地定过暗境界中,都是误会。无想定是依序证得未到地定、初禅、二禅、三禅、四禅,日日进入第四禅等至位中很长一段时间,再经由误会涅槃的思惟才能证得的,不是未曾次第实证未到地至第四禅的人可以进入的。证得第四禅的人,对入出第四禅定境已经很娴熟以后,欲求涅槃解脱生死苦;这时由于已知涅槃之中没有觉知心自我,绝对寂静,但因未断我见故,恐惧觉知心意识与色身全部俱舍以后会落入断灭空,是故不舍色身而舍弃觉知心意识自己,以涅槃想而进入“涅槃”中,其实只是进入无想定中。
当他进入无想定中,不再有觉知心存在而独留色身继续存在,误以为就是实证无余涅槃了。当他死后作涅槃想而舍寿时,将会出生在第四禅天的无想天中,那时发觉自己还存在著,不是入涅槃,于是又赶快以入涅槃之作意而把意识灭了,成为无心的状态而独留四禅天身在四禅天中(即是入于无想天而非住于无想天)。但是无想定或无想天人仍有色身继续存在,终归要坏,仍然不是常住不坏的涅槃;所以当他的天寿(若无想定具足圆满而往生无想天中,不会中夭,寿命可以长达五百大劫)终了时,觉知心意识必会重新现前,那时定福已经享受完了,便无法再安住于无想天中,又须重新受生于欲界中,仍未脱离生死众苦,依旧不离生死之衰患。无想天的果报,是色界境界中的最高层次,绝无点滴欲界漏,但仍是有漏境界,不脱上漏范围,故仍是“上漏为患”;何况初禅到四禅的境界,当知不曾脱离“上漏为患”的隐忧,仍非出离生死之涅槃境界。
假使有人自称已证阿罗汉果,但他所证的涅槃境界仍不离识阴或意识所住的这七种境界,这表示他是错证涅槃,仍在七种“识所住”的境界中,仍未离三界生死境界,仍然未离轮回众苦,不离“七识住”的生死境界;则其所说证果之事即属因中说果,成为大妄语业。世尊特地解说七识住与二入(二处)的道理,就是为了预防众生不慎误犯大妄语业而下坠三恶道中,悲天悯人的情怀显露无余。若是有人都还未发起初禅,就表示他还没有离开欲界的层次,而说他已经证得阿罗汉果,同样是因中说果的大妄语人;因为佛法中没有不证初禅的三果人,何况能有不证初禅的阿罗汉?若是证得阿罗汉果以后,竟还在抽烟喝酒,也还不离淫触,分明是欲界五欲的具足贪著者,连欲界境界的都无法丝毫压伏,更别说是超越欲界境界,而说自己已证阿罗汉果,可就是佛法中的大笑话了。因为此人尚且未知“欲为不净”的道理,当知更不能知“上漏为患”之义,是故继续沈沦在欲界五欲之中,具足凡夫异生之性,而称说自己证阿罗汉果,与善星比丘无异,是地狱种姓之人,不可救药。
第十节出离为要──出要为上
归属于无色界的四空定境界,以及死后往生无色界天的境界,则是只有“名”而无色,因此而称为无色界定、无色界天。证得四空定的人,死后可以往生无色界天。四空定是指空无边处、识无边处、无所有处、非想非非想处。为何会有四空定的实证?是因为修禅定的人知见错误,不知道涅槃中是应该灭尽五阴十八界等一切我,因此而保持著意识觉知心而进求四空定的境界,错认为即是无余涅槃的出三界生死解脱境界。
这一类异生凡夫在第四禅定境中,观察第四禅的境界虽然已极清净,但仍有色身存在;既有色身存在即是生灭法,有生之法最终无不归于坏灭故。有这个正确的认知而未能断三缚结时,就会想要舍弃四禅天身,独留微细意识觉知心继续存在。这类人色身是我的邪见已经断除,但由于不知道意识之上还有意根与第八识的存在,恐惧灭除意识觉知心以后将会落入断灭空中,所以进求四空定的境界,错认为已证涅槃而出离三界生死、已得解脱。以此缘故,在第四禅定境中生起舍弃四禅天身的作意,进入虚空境界中安住;虚空境界无边广大,此定境中的微细意识亦觉知虚空无边广大,故名空无边处。
于空无边处住久了,又发觉空无边处定境中会使微细意识渐渐扩散而不利于定心的持续,于是放弃空无边处定境,不缘于空无边处而舍弃任何所缘,改缘意识自心而住,成为识无边处定。然而意识自心的功能差别无量无边,依意识的种子(功能差别)而住时,所缘意识种子无量无边,所以意识也跟著所缘的无量无边种子而扩散,因此定心也难保长久,于是弃舍识无边处,一切都无所缘,成为无所有处定。在无所有处定中住久了以后,若有智慧加以观察,又将发觉无所有处的定境中,一切都无所缘时,仍然有意识觉知心存在,依旧是三界有,于是便将意识转入无想(无知)的境界中,误以为意识已经断除而不存在了,于是住于这种无想(无知)的定境中,自以为进入无余涅槃的境界中,其实只是非想非非想定(非知非非知定)。
然而这种定境其实不是真正的涅槃,因为这时只是意识心很微细而且不返观自己是否继续存在,只是把意识心的证自证分停止了,在这个定境中意识不会返观自己是否仍然存在,所以出定以后自认为在那个定境中是没有任何自己存在的境界。其实那时意识仍继续存在,只是不返观自己而不知道自己仍然存在,不是真实无我的涅槃境界。有智慧的人知道这个境界时,就会说这是非知非非知的禅定境界,也就是非想非非想定,仍然是受生之处;将来死后往生非想非非想天,仍属于三界中的境界;若不中夭,寿命八万大劫享尽以后,必定下坠于人间或三恶道中。由于所有福报已经享尽,只剩下小恶业存在,已无小福报可以受生人间,大多会受生于旁生道中。有智慧的菩萨们看见无色界四空天的境界时,都知道这只是逗留有情继续存在三界中的深坑,大家都避之唯恐不及。
七识住与二入中所说的二入,是意识所入而无所住的境界相,分说如下。非想非非想天境界,因为识阴只剩下意识一心,又对意识自己的是否仍然存在,已不会起心动念返观,不了知自己是否仍然继续存在,所以意识进入非想非非想定以后似无所住,故不说是意识的住处,而说是意识的所入境界。由于这时的意识觉知心已伏我见而未断,虽已没有四识住、七识住的喜乐或执著存在了,已无贪喜增广的问题存在了,但因意识仍然继续存在,故非已断我见、我执的境界;仍有意识入于此境界中存在而不了知自己及境界,故说是识所入而不是识所住的境界,所以不说是识阴或意识所住的境界,另行立名为“入”。
无想定或无想天也是一样有入而无住,所以证得第四禅而无解脱知见的人,在定中观察第四禅境界,知道仍然无法脱离世间心(觉知心)的境界:觉知心既是有生之法,将来也必有灭,有生有灭即不是无生无死的涅槃。由此确定而知,只要有觉知心(特别是指意识心)的存在,就必定不是无生无死的涅槃,以此缘故而在第四禅中灭除觉知心而保留色身不灭,作涅槃想而灭除意识觉知心自己,以为就是进入无余涅槃中,但意根仍具足存在,其实只是进入无想定中。由于恐惧落入断灭空中,所以独留四禅天身继续存在而不知诸心法之中仍有意根存在,以为如此就可以入无余涅槃又不会成为断灭空。但因尚未断除三缚结,无法断除我执,所以刻意保留著色身不灭,在这种错误涅槃作意下以为是进入涅槃,其实只是进入无想定中,不是涅槃。但他不知这个道理,自认已证涅槃,死后进入这个定境时便往生在无想天中;往生之时在无想(四禅)天中看见自己觉知心仍然存在,于是赶快灭除觉知心而进入无想定中,成为无想天人,只留著第四禅天身独自存在。
但因为见惑、思惑尚未断除,所以若不中夭的无想天人,在定中五百大劫以后又会因一念无明的缘故而使觉知心重新现起。这个无想定或无想天的境界中,由于觉知心全部灭除了,连微细意识都不存在了,这时当然不知道自己住在什么境界中,因此证得无想定或生在无想天中的有情,只有入而无所住,因此也归入“二处”(亦名二入)之中,不说是“七识住”或“四识住”的境界中。三界中最胜妙的定境虽然无过于无想定与非想非非想定,但往生此二处之后一旦觉知心现起了,便立刻要下坠于三恶道中。菩萨见到这种境界,总是避之犹如蛇蝎。所以 世尊对四禅天无想定的实证者说“上漏为患”,对无色界非想非非想定的实证者说“出要为上”,是因为只有如实理解七识住、二入的人,才能确实检验自己是否真的已断我见、我所执、我执,才能确实验证自己是否真的已证声闻涅槃。
第二章 声闻涅槃之闻熏
第一节 二乘四圣谛简介
七识住、二入的解说,使四众弟子如实理解三界的不同境界,能如实自己检验是否真的证涅槃而不受后有了,已函盖了四禅、四空定、无想定的层面。但是建立正确的次法知见,也对次法实修有成以后,应该开始实修涅槃之道了,究竟应该如何实修而证声闻涅槃?就得进入声闻四圣谛的范畴了。
声闻四圣谛之要旨即是知苦、断集、证灭、修道。四圣谛谓苦圣谛、苦集圣谛、苦灭圣谛、苦灭之道圣谛。之所以称为圣谛,是因为这是三界中不可移易的真实道理。经由三界苦的了知,才能生起想要远离三界生死的意愿;若是生在苦中而不知苦,即无远离三界生死的意愿,便无求证涅槃之意愿,所以修学声闻解脱道之前,首先应知的就是苦圣谛,就是对三界境界的苦相必须具有基本的了知,这就是修学苦圣谛之目的。至于三界境界中的苦相,归纳而言则有八苦、三苦差别;八苦谓:生、老、病、死、求不得、爱别离、怨憎会、五阴炽盛等。三苦谓:苦苦、坏苦、行苦。如是等苦,有浅而易知者,亦有深而难知者,于后即将略解,此不赘述。举凡具足为有情宣说八苦、三苦等正理者,所说诸苦道理即是苦圣谛。
集圣谛,是说众生所受三界中的各种生死诸苦,都是由于生存之时不断收集各种后有种子,导致世世不断地受生而永无止期,无法脱离三界生死苦,所以说,众生集世间法种子的道理即是集圣谛。只要断除了各种的集,就不会再有后世的三界生死,便能远离三界生死中的各种痛苦。至于集的种类,依声闻解脱道而言,大略说有二种:第一种是爱乐三界境界而不断熏习三界境界法,例如贪爱人间有为境界,受持五戒保住人身,世世受生于人间;或如贪爱欲界天、色界天、无色界天境界,不断持五戒兼行十善,或如修学四禅八定而执著定境,爱乐不舍,成就后有种子而在死后必定会再受生于天中;第二种是造作恶业而被恶业所拘系,死后下堕三恶道中,无法脱离三界生死。为人一一说明众生集诸后有的真实道理,就是集圣谛。
灭圣谛,是告知众生,只要把五阴十八界自我全部灭除,只要不再被“三界我及三界我所”的执著所牵引,死后即能不再受生,就是《阿含经》中说的“我生已尽,不受后有”,才是声闻涅槃的境界。进而说明不受后有的境界并非断灭空,而是真实、清凉、灭尽、无欲、常住不变。世尊也在四大部阿含诸经中说,无余涅槃之中虽然已经灭尽蕴处界等自我,但仍有本际常住不变,灭除大众对于落入断灭空的恐惧;然后说,灭尽自我而不再领受任何一种后有,就能出离三界生死痛苦的真实道理,就是灭圣谛。
道圣谛,是教导众生如何修行才能达成身心清净、超脱欲界不净境界,以及超越色界、无色界而永远不受后有的涅槃解脱境界,也就是八正道的实修可以使人达成这个不受后有、实证涅槃的目标。八正道的主要内容是正见、正志、正语、正业、正命、正方便、正念、正定。修这八正道之目的,是为了灭除三界有之身心,所以八正道在《阿含经》中这么说:“是名有身灭道迹。”是说八正道的实修,就是灭除三界有之身(之功能)的修道方法与路径。此节中只作略说概述,不作细部解说。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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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 师 法 语
◎ 以功德和智慧来修正自己的心,功德是在世间和出世间法的证量中产生的,他们不但有福德还有功德;福德则是属于世间的有为法,但功德是自己的受用境界,并且有智慧,来修正自己的心行,越来越清净、越来越有智慧。
平实导师 著,《维摩诘经讲记》第一辑,正智出版社,2007年11 月初版首刷,页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