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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假沙门(连载三)--蔡正礼老师

   日期:2020-07-08     浏览:1373    
----依佛圣教阐释佛教僧宝之定义
  第二节 真沙门超越世间种姓—众生平等
  由于亚利安白人征服印度次大陆,于是从《吠陀》中诵出种姓阶级制度,经过演变而形成从古至今牢不可破的阶级制度。种姓阶级制度是人类从原来彼此平等之中,依于征服的权力关系而建立不平等阶级的具体代表。阶级压迫是人类众苦的来源之一,而阶级的产生通常与一个社会的信仰文化有密切的关系。在封建的社会中,通常会建立不可跨越的阶级制度,以宰制他人,维护自己的权力,并且以权力掌控资源。古代的君权神授、门第世袭制度,都制造出社会阶级高低的差别,也制造出绝对的权力阶级,以压迫底下的阶级。
  古印度婆罗门思想有极严格的种姓制度,是极端的阶级制度;高阶种姓对于低阶种姓拥有绝对的权力,可以任意支配宰制,产生极大的剥削与压迫的痛苦。而这种阶级压迫是依据个人出生时的父母、家庭、种姓等等背景而决定,无法因为个人的努力、才华与智慧而有任何的改变。因此,种姓制度是阶级压迫的重要根源与代表,也是佛教寻求解脱所要超越的对象之一。种姓阶级制度正是象征人类社会,人为建立的种种阶级不平等的具体代表。例如权力、财富、种族、民族、肤色、美丑、语言、职业、地域、地位、政党、知识能力、生产技术,乃至现代所独有的数位落差1等等的不平等现象。
  注1、数位落差(Digital divide)系指人类
  阶级的不平等,就是苦的来源之一,所以沙门法式必然要去除种种人为的不平等。造成不平等并不是这些现象存在的本身而已,而是因为人为刻意维持这些落差的存在,并且建立种种障碍,限制人类彼此跨越这些不平等的机会,或者设定种种门槛使得阶级之间彼此不能流动,于是形成不平等的阶级群体,形成彼此倾轧的痛苦。因此,真正可以令众生解脱于众苦的沙门法式,必然不会有种种不可跨越的阶级不平等的现象。凡是有不可跨越的阶级不平等存在的宗教与哲学─例如婆罗门教的种姓制度─便可以知道那是不可能解脱于众苦的宗教与哲学,反而是另外制造世间种姓阶级制度的不平等,制造另一种痛苦来源的错误宗教与哲学。
  人类制造各种阶级制度,并没有因为自身处于任何有利的阶级之中,便可以灭除众苦。相反的,即使人类建立种种人为的阶级制度,以建立有利于自身的阶级利益,但是众苦仍然平等地显现在所有的人类身上。例如在工业以前物质缺乏的时代,人类普遍缺乏物资而产生营养不足的疾病痛苦;但在物质不缺乏的贵族巨贾,人类的痛苦并没有减少,反而因为物质充裕,却产生营养过剩的疾病痛苦。再如,古代拥有世间最高权力的皇亲贵族阶级,虽然可以宰制其他阶级,避免底下阶级的压迫;但是为维系阶级地位,却得要面对更凶残危险的权力斗争。因此,人为建立的阶级制度本身,只是避免某一方面的痛苦,却无可避免地陷入另一种痛苦。
  除此之外,众苦平等地显现在所有的人类身上,不论任何阶级皆不能免除于八苦:生、老、病、死、爱别离、怨憎会、求不得、五阴炽盛。换言之,八苦皆平等地显现于人类身上,没有阶级的差别。由此可以证明:在人类中建立种种不可跨越的阶级制度,并不能灭除众苦。《长阿含经》卷6:
  佛告婆悉咤:“今者现见婆罗门种嫁娶产生,与世无异,而作诈称:‘我是梵种,从梵口生,现得清净,后亦清净。’婆悉咤!汝今当知,今我弟子种姓不同,所出各异,于我法中出家修道。若有人问:‘汝谁种姓?’当答彼言:‘我是沙门,释种子也。’亦可自称:‘我是婆罗门种,亲从口生,从法化生,现得清净,后亦清净。’所以者何?大梵名者,即如来号。如来为世间眼,法为世间智,为世间法,为世间梵,为世间,为世间甘露,为世间法主。”2
  注2、CBETA, T01, no. 1, p. 37, a25-b6
  释迦牟尼佛教导出家修道的婆悉咤观察,自称阶级最高的婆罗门种,其嫁娶怀孕产子等等的众苦,与其他种姓阶级并没有任何差别,却说自己的种姓阶级最尊贵,正是虚伪欺诈的言语,非如实语。从这样的道理,验证世间所有虚妄建立种种不平等的阶级,其实都是犹如禽兽般愚蠢而虚伪欺诈的言语。因为现见世间任何阶级的人,同样都不离嫁娶怀孕生产等等众苦。既然众苦于所有人皆是平等,那么所有种姓高贵的不平等的建立,都是虚妄欺诈的建立而没有任何实质可言。
  从另一面来说,现见所有佛弟子,乃至实证解脱果与实相智慧的三乘贤圣,仍然是经过嫁娶受生产子等等世间众苦,为何释迦牟尼佛却要佛弟子自称“我是沙门,释种子也”?为何最后要随顺于婆罗门教的说法,自称是“我是婆罗门种,亲从口生,从法化生,现得清净,后亦清净”,又自称“大梵名者,即如来号”呢?主要的原因有二:首先,由于建立种姓阶级制度的婆罗门教,以及其他沙门团体都不能真正跨越一切种姓阶级的不平等与不清净,于是显现出佛教沙门团体的平等与清净。因为“大梵”就是“大清净”的意思,就是与其他污秽的不平等法截然不同的意思;因此,若是要说法门与种姓的尊贵时,则佛教沙门团体,才是真正实践众生平等的尊贵、清净种姓,才是真正等视众生的真沙门,才具有真法式。
  其次,因为佛教皆依 释迦牟尼佛所自觉自证的法界实相—第八识如来藏—不生不灭而真实存在,建立三乘菩提。由于三乘菩提所亲证者,确实符合法界的实相,可以令有情真正解脱于众苦,成就不生不死的大般涅槃。只有从众生皆有第八识如来藏而且自性同样本来清净的事实,才能够说“一切众生平等”;因为现见一切众生的五阴皆不平等,世间的财富、相貌、愚智等等外我所皆是不平等。因此,佛教主张“一切众生平等”,皆是依于众生皆有第八识如来藏;由于众生皆有如来藏,所以一切众生皆具有于未来世平等成就佛道的功能性,这才是究竟而且永远蹎扑不破的真平等,才是具有真法式的狭义沙门。
  佛教依于众生皆有第八识如来藏,皆可以成就佛道的事实,显示如来藏在因地及究竟地都一样平等,所以佛教的沙门法式才能够实践跨越种姓的真平等。佛教的二乘法,则是以灭尽所有造成不平等的五阴执著之法,以达到一切阶级的灭除、一切众苦的灭除,而称为众生平等;但是在五蕴尚未灭尽之前,依于五蕴确实仍然有不平等的现象产生。由于佛教沙门的真平等,于是显现佛教沙门的法清净及法式清净,超越一切世间的沙门,具有真法式。所以,建立如此超越一切沙门的清净法式的释迦牟尼佛,当然可以同时称为“大清净”的“大梵”,同时显示大梵天仍在生死流转之中,尚未脱离我执,只是世间相对的清净而非真清净,不具有沙门的真法式。
  因此,佛教中所有实证三乘菩提的佛教贤圣,在现象上虽然有世俗五蕴的生老病死的苦;但是内心之境界中,已经解脱于众苦,不以众苦为忧苦,不以众苦之逼迫而造作恶业,故为尊贵的真沙门、释种子。因此,佛教中一切贤圣皆是真沙门,与诸众生的差别,不在于五蕴有无生老病死等等表面的现象上;而在于有解脱境界与实相智慧,所以不以众苦为忧苦而严守戒律,不以众苦之逼迫而造作侵损众生之恶业,因此显现出有别于凡夫众生的解脱功德。
  既然众苦是平等地降临任何阶级的众生,因此解脱于众苦也必然是任何阶级的众生皆可获得,才是真正的解脱众苦。如果只有部分阶级可以解脱于众苦,则代表其所谓解脱于众苦,并不是真正的究竟解脱,因为仍然有其他阶级的众苦不得解脱。所以,佛教的解脱必然是能使愿意解脱的一切众生,不分阶级都可以同样解脱于众苦而没有任何的遗漏,才能够称为真正的解脱;如是具有真法式的佛教教义,才是真正的沙门法,才能够称为真沙门。
  既然佛教可以解除任何阶级众生的众苦,所以凡是想要求得真法式—解脱与智慧—的人,不论处于任何阶级,皆可以平等地进入佛教之中。所有人进入佛教之后,没有任何阶级的差异,皆可平等而无差异地证得解脱与智慧,唯除不真诚求取解脱与智慧,用心于世间名闻利养一类的假名修行者。如此平等对待一切人类,乃至凡是有情皆一律平等看待,才是真正能够解脱于阶级倾轧与众苦的真沙门。相反的,假沙门则必然落入种姓阶级制度的不平等之中。例如,《旧约全书》〈出埃及记〉19:5-6:
  如今你们若实在听从我的话,遵守我的约,就要在万民中作属我的子民,因为全地都是我的。你们要归我作祭司的国度,为圣洁的国民。这些话你要告诉以色列人。3
  注3、Exodus 19:5-6: “?……Now if you obey me fully and keep my covenant, thenout of all nations you will be my treasured possession. Although the wholeearth is mine, you will be for me a kingdom of priests and a holy nation.?These are the words you are to speak to the Israelites.”
  基督宗教以出生于某一个民族作为圣洁的国民,也称为“上帝的选民”;如是认为某一个民族高贵于其他人类的作法,正是种姓阶级制度的一种。如此亦代表基督宗教不能解除一切民族的众苦,不能解除普遍而平等地发生于一切民族的生老病死等众苦。试想:任何一个民族之中,皆有嫁娶生产等等众苦之事,如何可能只有以色列人是圣洁的国民,只有以色列人是上帝的选民而可以解脱众苦?而且从古至今,皆可以现见以色列人,同受嫁娶生产等等众苦之事而没有任何差异,其中有造善业者,也有造恶业者,与任何一个民族皆没有差异,如何可以说以色列人是上帝的选民呢?如果上帝可以解除以色列人的众苦,则必然应该也可以解除其他民族或种族的众苦,而令所有的民族或种族都是“上帝的选民”。如果上帝只能解除以色列人的痛苦,却不能解除其他人种的痛苦,则显示基督宗教的上帝,其实并没有能力解除以色列人的众苦,因为不被上帝选中的人民必然会与以色列人继续斗争;对于其他民族与种族的众苦,也就更不可能解除了;因此所谓“上帝的选民”,其实都只是虚伪欺诈的言语。例如,《旧约全书》〈申命记〉19:19-21:
  你们就要待他如同他想要待的弟兄,这样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别人听见都要害怕,就不敢在你们中间再行这样的恶了。你眼不可顾惜,要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4
  注4、Deuteronomy 19:19-21: “then do to him as he intended to do to his brother.You must purge the evil from among you. The rest of the people will hear ofthis and be afraid, and never again will such an evil thing be done among you.Show no pity:life for life, eye for eye, tooth for tooth, hand for hand, foot forfoot.” 中文采用香港圣经公会的译文,Bible in Chinese Union Version.“Shangti” Edition, Hong Kong Bible Society;英文采用“New InternationalVersion of The Holy Bible”, Printed in Canada, Eng. Bible NIV53-00298
  《旧约》上帝劝令信众“要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是教导子民实行报复,仍然是造作恶业者,仍然是众生间彼此报仇杀害而成为众苦的来源。如果在人间施行“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
  手,以脚还脚”的约定,是教令作恶及受命作恶,如何可能因为“遵守我的约定”而成为圣洁的国民呢?这种以出生于某一民族作为高贵的阶级种姓思想,或者是以“报复仇恨”作为“遵守我的约定”的高贵阶级,其实是制造不平等的假沙门,也是制造种姓阶级制度思想,制造不平等、众苦的源头。
  随著基督文化在西方世界的传播,使得西方文化背景中,普遍存在著种族优越与种族歧视的偏见,造成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德国纳粹被视为“低贱人种”,不能享有生存权利的犹太人、吉普赛人、斯拉夫人、残疾人等等的暴行。
  这些“低贱”人种如果不被“最终解决”(纳粹以The Final Solution作为的代名词),顶多只能作日耳曼人的奴隶。传播不平等的种姓阶级而自称是“上帝的选民”的犹太人,却在接受基督宗教种姓阶级不平等的日耳曼纳粹眼中,成为被的“低贱人种”。如此以种姓阶级不平等而彼此倾轧的众苦来源,却是彼此共同信仰的基督宗教的上帝倡导出来的,因此导致宗教战争延续千年,广大信众受苦无穷。由此可知,凡是建立种姓阶级不平等的宗教,必然是制造众苦的来源之一。西方历史上这些种族彼此倾轧的现象,都是假沙门—新旧约信仰者—制造种姓阶级的不平等,延续错误的历史思惟,导致近代历史上阶级压迫、彼此杀害的具体事实。
  建立任何虚假的阶级制度,正是人类众苦的来源之一,正是一切想要求得解脱者所应该远离的假沙门。真沙门者必然抛弃不善的阶级制度,以众生平等的智慧破除一切虚假建立的阶级制度,以沙门法慈悲一切有情、广度有情,最后成为真正究竟清净而超越一切众生的沙门种、释种子、婆罗门种,乃至大梵、世间法主。虽然,究竟清净的沙门种、释种子、婆罗门种等等也是超越于众生的种姓,但是这种真正高贵的种姓,并不是不可以跨越的种姓阶级制度;这不是以血缘、种族、民族、国家而建立的种姓制度,而是依于众生平等彼此慈爱而同求解脱与实相智慧的高贵心智,由这种人人皆可实证的真法式所建立,遍布法界中普遍存在于各个种族众生中的高贵种姓。一切众生只要有心修习真实沙门法者,皆可平等依其志愿、努力与智慧而成为高贵的释种之子,没有任何的限制。
  因此,法界中有两种不同的种姓制度,第一种种姓制度即是依有情心性与智慧所形成的十法界:最高贵的佛种姓,以及善学诸佛法式的菩萨种姓,属于第二等种姓阶级;辟支佛种姓、声闻种姓等等是第三及第四等种姓;诸天、阿修罗、人等等依序是第五至第七等种姓;畜生、饿鬼、地狱种姓等等依序是第八至第十等种姓。其中,诸佛、菩萨、辟支佛、声闻种姓等四种法道的贤圣,皆是高贵的沙门种、释种子、婆罗门种,是依沙门的真法式所建立的真沙门,是永远不变的高贵种姓;天、阿修罗、人三种善业业道众生,是真沙门及时可以依缘而度化之众生,却是变换不定的种姓;地狱、饿鬼、畜生等三恶道有情,则是真沙门未来欲度化的低俗卑贱的种姓阶级,将来也是变换不定的种姓。但是,十法界的种姓阶级是十方三界中的自然轨则,也是一切众生皆可跨越而改变身分的种姓制度,而不是人为虚假建立而彼此倾轧不可改变身分的阶级制度,由此显现法界有情中贤愚凡圣的差异。然而这些自然而有的不同种姓,都可以经由业种的清净与修行努力而实证解脱与智慧,将来都可以成为最高的佛种姓,获得真法式而实现真平等,灭除一切苦。
  第二种,是古印度婆罗门教依于征服所建立的种姓阶级制度,以及由一神教的上帝、阿拉、老母娘等等想象虚设的神祇所建立,建立不可跨越的种姓阶级制度;还有其他依于门第、背景、种族、政党等等世俗法所建立难以跨越的阶级制度,同样是人间的人为虚妄建立而成为众苦来源的阶级制度。
  第一种十法界种姓是一切有情众生心性智慧本质之差异,所共同构成本然而永远存在的三界法界相貌,是可以经由一世的善行而跨越的种姓阶级;第二种种姓阶级是在同为人法界的本质平等中,人为建立不平等的阶级制度。四圣法道中最高贵的佛种姓,是圆满真法式而究竟圆满的真沙门,为了救度底下九种法界有情众生最后成为最高贵的佛种姓,因此在人间别立沙门种姓而成为人间的第五种姓。《长阿含经》卷6:
  “婆悉咤!今此世间有四种名,第五有沙门众名。所以然者,婆悉咤!刹利众中,或时有人自厌己法,剃除须发而披法服,于是始有沙门名生。婆罗门种、居士种、首陀罗种,或时有人自厌己法,剃除须发,法服修道,名为沙门。”5
  注5、CBETA, T01, no. 1, p. 38, c15-20
  释迦牟尼佛在婆罗门所建立不平等且不可跨越的四种种姓阶级之外,建立平等且可跨越的第五类释子沙门种姓,以救护人间一切拥有高贵心智而厌恶阶级制度的有情众生,依于菩萨法式进修佛菩提道,因此依序升进于声闻、缘觉种姓,乃至现世升进于菩萨种姓,将来也可以升进最高贵的佛种姓中6。在人间经由人为建立的各种阶级制度中的高贵种姓阶级,其实只是暂时的高贵;因为依于有情众生所作的善恶业,第八识如来藏皆依其法性而令命终者轮回于六道中上升或下堕,各自承受应得之善恶业果。因此人为建立的高贵种姓,只是在人间短暂一世的高贵,不是永远的高贵;而四圣法道的释子沙门种姓,则是人间乃至六种业道中永恒不变的高贵种姓。
  《长阿含经》卷6:
  “婆悉咤!刹利种中,有剃除须发,法服修道,修七觉意,道成不久。所以者何?彼族姓子法服出家,修无上梵行,于现法中自身作证:生死已尽,梵行已立,所作已办,不复受有。婆罗门、居士、首陀罗种中,有剃除须发,法服修道,修七觉意,道成不久。所以者何?彼族姓子法服出家,修无上梵行,于现法中自身作证:生死已尽,梵行已立,所作已办,不复受有。婆悉咤!此四种中皆出明行,成就罗汉,于五种中为最第一。”7
  注6、菩萨种姓其实就是佛种姓,所以菩萨皆亦称为未来佛。此处依菩萨与诸佛的证德差异,以显示阶次,故而分别称之。
  注7、CBETA, T01, no. 1, p. 39, a1-10
  释迦牟尼佛所建立的释子沙门种姓,不论其人间的种姓是刹利、婆罗门、居士或首陀罗种,凡是依于沙门法而修行者,皆可以跨越种姓而灭尽生死,不再流转于六种业道之中,可以成为出离生死、不受后有而永恒、平等的真沙门。因此释子沙门种姓是真沙门,是一切种姓中,最为高贵、最为第一的种姓阶级;除此之外,其余的宗教与哲学,或者是其他一切人为建立不可跨越的种姓阶级,不是真平等;而且不论其阶位高低,皆是不能出离生死而流转于六种业道的假沙门。
  由上述二种种姓制度可知,真假沙门之认定,从其所建立的法式,是否有不可跨越的种姓阶级制度的意涵,即可判知真沙门与假沙门的差别。由此亦可知,唯有佛教依于法界有情心性与智慧所建立可以跨越的十法界,才是法界中有情依自身智慧与福德所显现的种姓阶级制度,是可以跨越彼此倾轧、彼此剥削而不可能成为众苦来源的种姓制度,而且是平等有利于一切有情的种姓制度。除此之外,一切世俗或者假沙门所建立不可跨越的种姓阶级制度,都是众苦的来源,都是彼此倾轧、剥削而不利有情的不平等阶级制度。因此,由种姓制度是否等视众生而符合“众生平等”的意涵,是否依于众生自我意愿而可自由跨越种姓与阶级的法式,即可判知真沙门与假沙门的重大差异。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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