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见昭慧在法庭〉—释昭慧第四次对佛教界人士的不当告诉—
正觉电子报编译组
2006年中本刊发行之正觉电子报第33、34两期,连载了一篇名为〈关于昭慧法师〉的文章,文中为了澄清昭慧教授对平实导师之诸多毁谤,而公开了昭慧教授不如实语的真相及信件证据,以致昭慧教授因证据的披露而戳破谎言,又因谎言被一一拆穿,使其面子挂不住;在昭慧教授无力于法义辨正,亦无正当理由解释其谎言之状况下,唯能假藉侵害著作权法等藉口而怒告之,故昭慧教授就针对平实导师及同修会前理事长悟圆法师,于台北地检署不当兴讼。
昭慧教授以二种莫须有的罪名对平实导师提起不当诉讼,欲以此类不当诉讼之手段来阻止事实真相继续公开,以及挽回自家些许颜面,意图藉此机会来阻止平实导师对昭慧教授本身及释印顺的法义辨正之举。我们从法院公开可稽的资料得知,这次也是昭慧教授对佛教界人士提起法律诉讼案件的第四次,昭慧又新增了一件不当告诉。整个不当告诉,从台北地检署、台北地方法院,最后转到士林地方法院开庭。士林法院完成了程序庭后,于此案件开了四次公开审理庭,本刊编译组记者也因为这个因缘,p.120而全程参与了这场诉讼四次公开审理庭中的最后两庭1。记者于整个审理过程中,目睹到昭慧教授在法庭上,不断展现不如实语的“精彩”表现,但她却忘记法庭乃是讲究证据的地方,以致具有说不如实语习惯的昭慧教授,因此将自己的狐狸尾巴撩向天际而令人一览无遗,真可谓“佛门狮虫现行记,地点却在公衙门”。本来这场无理的不当诉讼事件,只是末法佛门怪象海浪中的一沤,不值得报导;但此例证的现行,却应验了佛陀于两千多年前的授记,今天真的出现了活生生的破法及无根毁谤大乘胜义僧的实例;为了导正现代佛教界的善心学人,不再被这些佛门中的常见断见外道所披僧衣表相蒙骗,也希望藉昭慧教授的例子,警醒有志真修佛法的佛弟子们,未来都能专注在佛法上用心实证,少在颜面名闻上用心;亦为了让学人对法义辨正与批评毁谤的不同,能有正确的认知,故本电子报将完全按照法庭上诬告者与被诬告者所陈述的内容,一字不易纪实报导。
有鉴于此,本刊记者根据开庭的录音光碟,加上亲身处于现场的经历,而将开庭录音光碟内容整理成文,并于重点处以注脚的方式加以附注说明,忠实呈现昭慧教授本人于法庭上的真实面貌,以及此不当诉讼在法庭审理的整个始末,让佛教界如实了知整个不当告诉的真实面貌。期能以此报导因缘,令昭慧教授有所醒悟,也以此事件来成就昭慧教授以身试法而显示的“次法”法布施之功德,让佛子四众引以为戒,p.121如是转恶事为佛事,也是当今、未来佛门之幸。编者亦期待昭慧教授能够藉此纪实报导的因缘,能于舍寿前公开忏悔诽谤正法及大乘贤圣的恶业,因此而有改过之机缘。
本刊即将于第54期正觉电子报开始连载此不当告诉审理过程的内容纪实;因审理庭内容精彩,篇幅不少,限于篇幅之关系,原连载诸文章,将依纪实报导的篇幅多寡,有部分将顺延至下期刊登。编者于此再次重申平实导师的慈悲之愿:若昭慧教授亲自前来私下道歉,则本刊将随即停止后续之连载报导,合先述明,也请读者能够包涵见谅──假使因为昭慧教授的道歉而产生了中断报导的情况──虽然这种情况出现的机会微乎其微。p.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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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案:因为前两庭昭慧教授均未到庭,而其所举证据却有甚多模糊部分,因此无有证据的本质,故最后两庭昭慧教授不得不以证人身分到庭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