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 热搜:       如来藏  三摩地  十八界  中阴身  心经  陀罗尼  明心 

般若信箱

   日期:2020-07-08     浏览:1474    
问一、很多人都做过预知梦,末学也多次做过,现请教此现象在佛法上应如何解释。……〔此部分是来函叙述预知的过程,文长从略〕但不是所有的预知梦都如此详细,有的预知梦会有一定程度的变形,甚至只是隐喻。
预知梦是我接触佛法的一个重要因素,但过去没有深究,当时认为是未来的信息被我接受到了或者是我的神识到了未来。现在我想请教:是一个人的第六识、第七识、还是第八识预知了如此详细的未来呢?或者是哪几识合作预知了未来呢?它们是如何合作的?最重要的是,这个预知梦或者在定中预见未来的事情(记得萧老师说他在定中也能看到他未来世的事情)的内在道理是怎么回事?为什么能够预知如此详细的未来呢?未来的详细状况是通过什么途径让现在的我们感知到的呢?还是说现在已经确定了未来的那些细节必然发生吗?
因为预知梦是很多人都做过的,我想这个问题应该具有普遍性,在论坛上的师兄建议我给般若信箱写信,请萧老师或各位菩萨给予详细解答。
答:预知梦,其实就是业力成熟的显现。世间人对于世间事有所执著,所以预知梦的内涵都是属于世间法上的事相;但是修行人的预知梦,则大多是有关未来道业上的事相,或者全部都是关于未来道业上的事相。
预知梦,其实都是意根的作用所产生的。譬如 导师如果关心某人时,但因此世身分转变而不能亲身为之,彼时意根就会主动在眠而无梦之时去作用,而使某人病况转好,有时能使某人医师无法诊断病症的无名发烧自然消失,甚至使某些人疾病得愈。有时为了帮助某些人见道(因为那些人往世与 导师有很深的因缘,而且参加禅三两次却还是悟不了),但因同修会的内规限制,不许在禅三以外时间另作证悟的指导;这时因为意根的挂念,就会在 导师眠熟时去为那人在梦中指导,因此就可以证悟,而在下次禅三时获得印证。
此类事相,都是意根的作用所完成的;那位被指导的人,所见的 导师梦中的相分,则是 导师的阿赖耶识秉承意根的作意与思心所而化现的。诸佛的意识能完全了知此事,能完全分别及计划、实行此事,所以永离梦境、眠而无梦,所以获得具足的上品妙观察智。但这却是断尽无始无明的所有上烦恼以后才完成的功德,不是因为有此能力而断尽无始无明尘沙惑。
预知梦,其实都是由业力成熟后的动力所显现出来的;诸佛为菩萨们授记,也就是从意根的遍缘一切诸法的大能力中,去了知菩萨第八识心中的业种势力,就能观察到:某菩萨将在未来多少时劫以后成佛,佛号及佛土如何、佛法住世的久暂、弟子的种类及数量。这些净业种子都已在菩萨们的心中存在,因为净业、悲心的修习,以及利乐众生的事业修集,都到达某一程度以后,这些净业与悲心的势力、摄取众生的势力、众生被摄受的势力都已经成熟了,也都不可能会再改变了; 佛有这种观察菩萨心中业种势力的大能力,所以能为菩萨们授记。
但是菩萨净业及悲愿的业种势力,还未到达不可转变的地步、还没有成熟时, 佛就无法为他授记;因为在尚未成熟时而作了授记以后,未来可能会再改变,就会变成授记不准确了。 佛的这种观察弟子业种势力成熟与否的能力,则是由 佛的意识心来执行的。但这是一般的情况,并不是全部都如此;因为 佛的每一心都有各自执行各种事业的能力,所以并不是每一件授记与观察都由意识来完成,只能说:大多数的授记都是由 佛的意识心来实行。如果是密授记,则大多是由 佛的意根或意识心单独去作。
至于如何能感知到未来修道上的事相?那就只有一个方法:摄心为戒、自净其意。当意根的染污性消除大半,而且心心念念都在道业上及弘法利生、摄受众生上面时,自然就会发起这种功德;这并不是经由某一个法门的修行而达到的,而是由自净其意到某一程度,以及配合悲愿来完成的。但是有一个前提:那就是要悟得真,不落入我见与我所之中,才能真正的转依如来藏所显示的真如法性,才不会有私心而落在我所中,心才有可能转变清净;并且要有大悲愿,才能发起这个能力,才能达到这个境界。如果落入意识心的我与我所之中,纵使自称完全没有我与我所了,其实仍然是具足我与我所的,那就无法真正的自净其意,当然就不可能出生这种功德。
至于意根的遍缘一切诸法,这个密意极为广泛深奥,而且也不可明说;即使是八地菩萨有权可以转变他人的内相分,也不敢为二地菩萨明说其中意识与意根神用的内含;因为那是严重违犯 佛的告诫,说了就是地狱罪。所以有许多的深妙法, 佛都得留到色究竟天华严宫中,才能分开为各地菩萨宣讲(为诸地菩萨所讲的法,每一地都有所不同),所以诸地菩萨证量越高时,就会越发的尊重佛菩提道的深妙法,一点儿都不敢随意自作解释,更不敢随意认定自己已经证得佛地真如了;所知一切种智越深妙的人,越能了知这个道理;所以越是上地的菩萨,慢心就会越少。(以上是请示 导师以后,简短的为您答复。)
问二、最近看到 BSA(Business Software Alliance) “使用盗版软件就是偷窃”的广告,请问佛法于此有没有解答呢?
1. 就是偷窃,使用盗版软件和走进商店里面偷一盒软件出来是一样的!
2. 有罪,但小于实质窃盗罪。
3. 无罪,但是没有付钱给著作权人就是白用人家的东西,不鼓励。
因为末学的 Windows 是和朋友拷贝过来的,而且机器上面的盗版媒介(如国外未在播放的电视剧、卡通等)老实说蛮多的,看到这个广告有点忧心,还请电子报指教,谢谢!
答:依据法律的规定,窃盗罪必须是窃取动产才叫窃盗,不然就必须有法律特别的规定,如窃电是依照窃盗罪来处罚。至于所谓的盗版,它所侵犯的是著作权,虽然也是违法的,但与窃盗罪还是有差别的。著作权法所禁止的,是违法的复制行为(包括违法的下载),至于使用盗版软件,尚无处罚的规定。
那么,违法复制他人的著作或软件,是否违反戒律呢?这个问题的答案应该是肯定的。虽然 佛陀在世的时候,并没有这个戒相,但是这是现时社会规范所认为不正当的行为,身为佛弟子自然不应该违犯。《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 22 ,记载一段 佛陀的开示:“虽是我所制,而于余方不以为清净者,皆不应用。虽非我所制,而于余方必应行者,皆不得不行。”尊重著作权法的概念,即是“虽非我所制,而于余方必应行者,皆不得不行”。若佛弟子不遵守国家的法律,势必造成社会大众对佛教负面的观感,影响佛教的弘传,因此佛弟子不应违犯著作权法。
但因为盗戒也是以窃取动产为构成要件,所以侵害著作权,毕竟不同于五戒中的盗戒,也不能算是菩萨戒中的波罗夷罪,而是较轻的戒律。
问三、《优婆塞戒经》卷 6 提到:“若有发心施他二衣,受者取一,云不须二,辄还留者,是得偷罪。”但在世法上,别人送东西,受者有拒绝之权利,若如佛言,那么别人送东西时,受者不就不能拒绝,否则即是害对方犯偷罪。又例如若有人发心供养 萧老师,老师若表明不接受金钱等供养而拒绝,那发心供养者愿不能成,是否变成盗僧宝物,因为萧老师也说过“出口成愿”。以世法上而言,若受者不能拒绝施者之布施或供养,别人发心给什么都不能拒绝,那岂不天下大乱?因此这段经文在适用上是否有何条件,敬请说明。
答:古代的法律没有现代那么发达,往往不区分刑事与民事责任。您所问的经文,施者发心送别人两件衣服,受者只接受了其中一件,而拒绝了另外一件,这个时候施者便将被拒绝的衣服取回,不布施了,经文说:“是得偷罪”。此时所谓的“偷罪”,很显然是指民事责任,或是因果的责任。因为,古人认为发心布施的功德,在布施的心发起的时候,就已经成就了。后来虽然被人家拒绝了,布施的人应该转施给其它的人,不应该留下来自己用。如果留下来自己用,便违背当初发心的本意,干犯了因果,所以经文说:“是得偷罪”。唯这种“偷罪”,毕竟不同于盗戒,也不算是菩萨戒的波罗夷罪。
若以今日的时代背景而言,现时的民法规定,赠与是一种契约,因此在受赠人承诺以前,赠与契约还没有成立,赠与人并不发生民事责任。 佛既曾说过:“虽是我所制,而于余方不以为清净者,皆不应用。虽非我所制,而于余方必应行者,皆不得不行。”因此,以目前的时代背景而言,欲供养他人而受到拒绝,自行留用供养物,应不构成犯戒。但以一个菩萨行者来说,若已发心供养三宝,虽然被拒绝而无法实现,应该以等值的金钱或物品,以其它管道转用于护持正法,才符合菩萨道的本怀。以您所举的例子来说,若有人欲供养 平实导师,因 导师不受供养而无法如愿,他可以转而赞助正觉同修会来弘扬正法,如此而向 导师作法供养,即是清净的供养,这也是 平实导师一向都乐意接受的供养。
问四、 1. 除了举办年度皈依法会外,是否还可以请每个道场都定期礼请法师传授三皈、五戒和菩萨戒,以利益和方便学人修行?
2. 是否可以请每个道场都定期(如每月十五、三十)举办诵戒和布萨法会,以利益和方便学人修行?
3. 是否可以都请每个道场逢佛菩萨圣诞等纪念日、六斋日、周日等礼请法师传授八关斋戒,以利益和方便学人修行?
答:本会已在规划,最近几个月,将会传菩萨戒。传菩萨戒之后,每二个月就会办一次诵戒法会,并同时传授八关戒。
三皈的部分,将请 导师每二年举办一次,已经订定时程与计划了;五戒部份,目前并不传授,只规划每二年举办一次菩萨戒传授大会。五戒部分,将另行研究:是否可于三归法会结束之后,另行传授。
如果觉得急需受戒,若有其它寺院举办的传戒、诵戒法会,大德亦可参加,不一定要在本会道场。
问五、 佛说“自刑者不得杀罪”。那么受五戒、菩萨戒者自杀犯不犯戒?若以自杀手段往生净土,是否莲品会下降?而世俗法说自杀者因阳寿未尽故会入枉死城或地狱受苦,是否为凭空捏造?若自杀无罪,那么世人因病苦、贫苦等烦恼而自杀,是否也是他的权利?虽不鼓励,但也不应批评,人只要不想活就可以自杀,无罪故。(16-5)
答:《优婆塞戒经》卷六:“若自刑者不得杀罪。何以故?不起他想故,无瞋恚心故,非他自因缘故。”意思是说,自杀的人,并没有犯杀人罪,因为杀人罪所加害的对象必须是他人而不是自己,而且必须有恶意、存有杀害他人的心,才构成杀人罪,所以自杀和杀人罪是不相当的。以世间法律来说,自杀也是不处罚的,只有帮助自杀、教唆自杀才会被追诉处罚。
自杀虽然不犯杀罪,但是自杀的人仍然要自行负起自杀的恶果。自杀者因为自私的缘故,所以会导致莲品下降;也因为舍报之时未至,提前舍报,极乐世界的莲花尚未成熟,所以出生的时间将会因此而延后,想要自杀而提前往生极乐的人们,对此应该详细的思惟。民间传说自杀者会入枉死城或地狱受苦,那是他们想像,也是因事施设的方便,以免世间动荡不安;因为自杀的人并无恶意对他人,所以无罪可说,当然不必入地狱中受苦;枉死城是民间信仰者的想像施设,法界并没有这种处所。
菩萨若自杀,则是违犯戒律的,因为菩萨没有自杀的权利,必须难行能行、难忍能忍,宁可为众生辛苦受苦而死,也不愿为逃避痛苦而死。即使是故入难处,都是犯菩萨戒的,何况是自杀而死?所以菩萨不许自杀,必须善护身命,用自己身命来为众生作事,来为佛教正法久远流传的大业、教导众生亲证菩提的大业而作事,所以菩萨没有自杀的权力,连“故意进入危险境界而让人杀害自己,藉以免除痛苦”的权利都没有。
再说,因果的法则,是无法逃避的,自杀的人因痛苦、烦恼而自行了断生命,痛苦和烦恼的业种并没有因此而消灭,未来际仍然得承受同样的痛苦和烦恼。所以,修行人不应该选择自杀来逃避烦恼与痛苦。
问六、《优婆塞戒经》卷 6 :“若作毒药与怀妊者,若破歌罗罗,是人则得作无作罪。”若妇女怀孕后才发现身体虚弱或有病,怀孕生产恐有生命危险而不得已堕胎,是否有罪?
答:妇女为避免生命危险,不得已而堕胎,这是可以开缘的,不算有罪。但是应尽量在胎身生起意识之前为之,万勿在胎身已生起意识觉知心的情况下为之。毕竟此一妇女已经是道器了,而胎儿将来是否能是道器都还未知。而且,有福德的菩萨也一定不会在这种情况下受生处胎,所以在母体有生命危险的情况下,这是可以开缘的。
问七、净土诸经都说带业能往生净土,甚至十恶逆亦能往生,但为何广钦和尚却说带业不能往生,得要念到念力大于业力才能往生?另外《观无量寿经》中说,西方净土之下品下生能摄受五逆十恶之人,但在阿弥陀佛四愿中却说不摄受五逆罪众生,故请问犯五逆罪可否往生西方净土?
答:犯五逆罪的人,原则上不能往生西方净土,除非他是一个菩萨种性的人;因为发菩提心的功德无量无边,虽然造作五逆重罪,仍然可以得 弥陀世尊的摄受,往生净土。下品生的下中上三生人,都是具有菩萨性的人,与中品生的声闻自利种性者不同,所以即使犯了五逆重罪,也仍然可以往生,这是因为心中已经有菩萨性的缘故。但是,千万不要诽谤方广正法,否则就不可能往生成功;方广正法讲的就是第三转诸经所说的如来藏阿赖耶识的一切种智妙法,如果以想象的如来藏来取代真正如来藏的阿赖耶识心体,或是干脆加以否定,谤说根本没有如来藏存在,那都是诽谤方广经典正法的断善根人,不论有没有造作五逆重罪,都是无法往生极乐世界的。
问八、《菩萨优婆塞戒经》〈受戒品〉中说:“是一恶人因缘力故,一切人民凡所食噉不得色力,是人恶业殃流万姓。”但在卷第五〈杂品之余〉则又说:“身口意业,各别异故。”也就是说各人因果各人了,父造恶业、子不代受。而世法也常提到帮别人担业障,故究竟业能不能代受?
答:业有别业和共业,共业对每一个人都会造成影响。比方说,有些人喜欢乱丢果皮垃圾,把环境弄得脏乱不堪,我们虽然不乱丢,但既然生活在同一个环境,就得承受这种恶劣环境的后果。又比方说,有人发心到没有水电的落后地区行医,他再有钱也没有办法吹冷气、看电视。承受共业,并不是代受他人的业果,而是无法享受个人应受的福报,这对他个人的福报,并没有减损,所以不是代受他人的业果。同理,造恶业的人,会使得世界变得越来越污秽,与他共住在同一世界的人,当然不免会多多少少的承受这种污秽的环境;如果恶业很大,使得五谷不登、果瓜生涩,则不造恶业但却与他同住一世界的人,也会因此而食此粗劣饮食,这是不能避免的。所以 佛的说法并无错误,这与各人的业各自承当的说法,互不冲突。
若是你帮助业障深重的人悟道,并不是帮他担业障,而是帮他延后偿还业债,因此而导致他的怨亲债主不满,可能会对你加以报复,因此导致受苦;但这个被报复的事件,已经是另外一件因果了,报复的鬼神得在以后另外成就果报。而那个被帮助者的业障,在将来仍需自己去受偿,不是由帮他证悟的人来承担,所以业果通常是不能代受的。但是如果菩萨有大福德,愿意帮欠债的人偿还往世所欠的钱财债务或是命债,当然可以代偿。或是帮他人证悟时,有能力与他的怨家解冤释结,就可以灭除他的业障:譬如代赠财物或作法施而使怨家欢喜,放舍怨心、解除心结。在这种情形下,勉强可说是代受业障。
问九、意根是无色根,具体依据的经典是哪部?如何说的?
答:《显扬圣教论》卷 11 :【问:“如是现量,谁所有耶?”答:“略说四种所有。一色根现量,二意受现量,三世间现量,四清净现量。色根现量者,谓色相五根所行境界,如前所说,现量体相。意受现量者,谓诸意根所行境界,如前所说,现量体相。世间现量者,谓即前二种,总名世间现量。清净现量者,谓若世间现量,亦是清净现量;有清净现量,非世间现量,谓出世智于所行境,有知为有,无知为无,有上知有上,无上知无上,不共世间,名清净现量。”】意根亦有现量,可是此中所说色根现量,即单指五色根,并不包括意根,由此可知,意根非属色根。
此外,四阿含诸经中说:“意、法、触,三和合生意识。”法尘既是在五尘上面所显示出来的,绝非五色根所能知、能触,也非五识心所能触知,当然只有心,而且是意根才能触到,才能生起意识觉知心;于六根中能够触知法尘的既不是五色根,当知只有意根,当知意根一定是心法而非色法;而且 佛在经中也说是由意根触到法尘,不是由五色根触到法尘,所以意根当然是心而不是有色根。
此外,意根若是色法,则往世入胎时,应该有一色法可以入胎,究竟应该是前一世色身上的哪一部份来入胎?又:在现量上,曾有过某一物质来入母胎中吗?有此可能吗?又:若真的有往世的色身某部份来入母胎,是否应该说“有某色法不是无常有灭之法”?因为经说意根自无量劫以来都是“恒审思量”的恒住法故,由此证明意根是心法而非色法。其它的可以证明的事相尚有很多,而且在其它法义上,也都可以证明意根不是色法、色根,限于篇幅,这里就不再多说了。
问十、有情众生是八个识和合运作生活在世间,而支配四肢运动的主要是哪个识?是末那识吗?
答:四肢的运动,只是色身的行阴;犹如口中言语,只是口的行阴;亦如意识心的思惟、了知,或者一念不生而长时间住在定境中,成为长时间离念灵知的定境,这都是觉知心(识阴)的行阴;三苦中的行苦,指的正是此事;因为行阴都是念念无常的生灭法,所以说是“行苦”。但一切的行阴,都是因为末那识的作意与思心所,才能够出生的;如果没有意根的作意与思来作前导,阿赖耶识尚且不能出生五阴,何况会有色身的四肢运动等行阴出生?所以经中 佛说:阿赖耶识以意根为前导,才能出生万法。
问十一、赵州柏林禅寺的网站,刊登了《宗镜录》第三卷一小段文字,似有告诉世人已找到“真心即是灵知心的依据”的嫌疑。因《宗镜录》第三卷有这样一段文字:“真心以灵知寂照为心,不空无住为体,实相为相。”该网站只转载了含有上述文字的一小段文章,其用意也是可想而知的。但末学认为,《宗镜录》处处在讲:第八识如来藏才是真心。如第三卷曰:“然第八识无别自体,但是真心,以不觉故,与诸妄想有和合不和合义。和合义者,能含染净,目为藏识;不和合者,体常不变,目为真如,都是如来藏。故《楞伽经》云:‘寂灭者,名为一心,一心者,即如来藏’;如来藏,亦是在缠法身。经云:‘隐为如来藏,显为法身。’”那又如何来理解第二卷说的“真心以灵知寂照为心”呢?末学认为此处的“灵知寂照”非是指真心如意识心一样灵知寂照,而是“知是菩提,了众生心行故”之“知”。究竟如何,请老师们开示。
答:您所说的没有错,《宗镜录》所谓的“灵知寂照”,是指“了众生心行”的知,而不是指意识在六尘中的离念灵知。《宗镜录》相关文字如下:“真心以灵知寂照为心,不空无住为体,实相为相。妄心以六尘缘影为心,无性为体,攀缘思虑为相,此缘虑觉了能知之妄心,而无自体;但是前尘,随境有无;境来即生,境去即灭;因境而起,全境是心;又因心照境,全心是境,各无自性,唯是因缘。”这显然是说离念灵知的意识觉知心是假藉六尘缘影才有的妄心,所以赵州的柏林禅寺是对《宗镜录》断章取义;因为离念灵知能够了别六尘缘影,即使是在无觉无观的三昧之中,祂仍然是与定境中的定境法尘相应的。因此《楞严经》说:“纵灭一切(五尘中的)见闻觉知,内守幽闲,犹为法尘分别影事”。引用经论,必须将上下文相关者,全部引用,《宗镜录》既已定义:“妄心以六尘缘影为心”,而错悟的净慧法师所认明的离念灵知,却无法离开六尘缘影,因此都不出《宗镜录》所定义“妄心”的范围;既是妄心,即不可将之狡辩为真心。
有时祖师会说真心如来藏“寂而常照”,问题不单是在“寂”字上面,也在“常照”上面。真正的寂灭,是离开六尘境界相的,那才是真正的寂灭境界;离念灵知意识心,是无法离开六尘境界相的;因为六尘境界相是离念灵知心生起及存在的必要条件,所以离念灵知心绝对离不开六尘缘影,依《宗镜录》的定义,离念灵知心当然是妄心。常照二字讲的是常,离念灵知心夜夜断灭,只在梦中会短暂生起,只在醒后会再生起,并不是常照的常住心,当然不是常照心。而且,常照的照字,不是在六尘上面观照,而是在六尘外起观照作用的;离念灵知既不能常在六尘外的万法中观照,当然不能是常照心。所以柏林禅寺的净慧法师等人,想要援引真悟禅师的开示来证明他们所谓的悟,是永远不可能成功的;他们只有援引错悟祖师(例如天然函是、圭峰宗密……等人)的开示,作为奥援,但是一定会被人据理、依教而加以破斥的;这样的作为,益发显示柏林禅寺在净慧法师领导下的师心自用而不肯依经教改正的愚行。
问十二、请问若亲教师是由出家法师担任的话,学员是否可以供养亲教师?
答:出家法师为众生的福田,有义务接受众生的供养而被当作福田来种,此种义务并不因为担任本会亲教师的职务而消失;所以任何人都可以供养出家法师,包括学员身分的法师在内。他们不可以因为怕被种福田而导致福德减少,就拒绝他人的供养,因为这是出家法师的义务;他们如果有这种顾虑,可以转种福田、护持正法,这个顾虑就可以消除;所以出家法师对于受供一事,不应该拒绝,学员当然是可以供养的。
问十三、如何保证生生世世不谤佛法?若一不小心(非有意)谤法了,怎么办?再来度众时若因隔阴之迷而谤法的话,怎么办?是否往生西方极乐世界比较保稳?
答:佛菩提道的见道所灭异生性,要到入地之后才能完全的消除,在这之前都有可能因为被人误导而谤法、而堕入恶道。所以,如果要保证自己生生世世不谤佛法,唯一的方法,就是赶快证入初地。虽然入地以前,都有可能谤法;但是已经证悟而又善根淳厚的人,谤法的机会很小,因为他们的见取见与私心早就灭除了,虽然还要很久才能入地,但是根本就不会谤法,所以私心与见取见的诤胜心的灭除,真的很重要。假使是因为智慧不够,所以被人误导而造作了谤法的恶业,就不小心谤了正法而堕入恶道,只要他谤的不是如来藏,将来仍然可以很快的回到人间而修习正法、重新悟入。前提是不要诽谤如来藏正法,不要以想象的假如来藏,或以意识心的变相境界认作如来藏,用来取代真如来藏的阿赖耶识心体,而诽谤真正如来藏的阿赖耶识心体。如果万一不小心谤了法,只要赶快公开忏悔,发誓以后永不再犯,并且得见好相,也是可以灭罪的。最好的作法则是:积极求悟,努力弘扬真正如来藏的正法,这样就可以不必要见好相才灭罪业。所以造了谤法的事业以后,还是可以弥补的,譬如 世亲菩萨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就可以不必因为没看见好相而担忧舍报以后会下地狱。
问十四、若有在家居士,信受导师的法,很想修行,可是在这之前,已经欠下百万的债务,该怎么办?
答:积欠债务,必须设法偿还;如果一时无法全部清偿,也应该勉力分期偿还,不然的话,会形成修道上的障碍;而且即使逃避一时,未来世仍然必须清偿。负债的人,障碍当然会比较多,但仍然可以学法,因为本会的基本功夫──无相念佛──可以在任何时候修习,包括工作的时候,甚至被人逼债的时候,照样可以修习无相念佛。负债的人只要道心真切,仍然有可能证果。假使努力修集证道应有的福德,回向证道;证道以后,再以法施的功德修集更大的福德,来世就一定会有能力偿还今世积欠于别人的债务了。
问十五、我是大陆的读者,上一期般若信箱提到:请萧老师在祖国出版正智出版社的书籍。我希望正觉同修会的大德们多多努力,设法满足我们大陆佛子求法若渴的心。感谢!再感谢!
答:说老实话,我们绝不吝惜以正法利益大陆同胞;但因为大陆各省佛协被藏密喇嘛和未悟示悟的大法师们影响得很厉害,他们常常捏造谣言,诬蔑 平实导师是外道,却提不出 平实导师是外道的证据来!而 平实导师已经证明那些喇嘛们的本质并不是佛教中的法师,本质都是外道;他们也无法提出教义上与理证上的证据,来证明他们不是外道,但是部分地方政府却往往相信那些外道喇嘛们的颠倒说法。
大陆地区抵制 平实导师的显教中的大法师们,也都无法证明他们所谓的开悟是真正的悟,也都无法证实他们所悟的离念灵知心不是意识心,所以他们都是常见外道的见解;可是那些外道喇嘛们和大法师们的势力极为庞大,把持各省佛教协会,凡是各省宗教局请他们审阅佛教类书籍时,看到是 平实导师的书籍,就扣上“外道”或是“境外佛法”的大帽子,反对省宗教局核准出版;省宗教局不核准,省新闻出版局就不发给出版书号,就无法出版了。
我们真的不懂: 平实导师的佛法书籍,明明和 佛所说的法完全相同,为何会是外道法?大法师们的悟,却与 佛所说的法完全不同,而与常见外道完全相同,为何反而不是外道?那些落在外道见解中的大法师与喇嘛们才是真正的外道,破斥他们外道邪说的 平实导师怎可能会是外道?现在破斥外道法的 平实导师倒反而被他们说成是外道,而部分的省宗教局、省新闻出版局却反而相信外道的诬说了!这究竟是什么逻辑、什么道理?我们真的搞不懂!
我们也不懂: 平实导师的中国传统佛教正法书籍,为何会是“境外”佛法书籍?不知那些人是怎么想的?他们为何会认为是“境外”?我们想破了头脑,也还真是想不通这里面的道理。而且明明那些喇嘛们所传的法才是外道法,而且是邪淫法门的外道法,也是师徒乱伦、杂交邪淫的外道法,但是现在那些外道喇嘛们和外道见的大法师们,却在多数的省佛协中完全控制了发言权,而以外道本质的外道身,来审核佛门正法的 平实导师的法义,我们只能说:这真的是末法时代:由中国佛教的狮子身中虫来蠹食中国佛教。
这种现象的存在,可说由来已久了;譬如反传统佛教的印顺法师教义,现在竟然被主张是中国的传统佛教了。像这种颠倒佛教教义大是大非的事情,由来已久,我们也无可奈何!只能经由《狂密与真密》、《心经密意》……等书籍的广泛流通,让大陆学人及官方都了知藏密是外道法、是邪淫宗教,让官方都了知大法师们大多是常见外道的见解;当他们的势力消退的时候,才有可能改变这种局势吧!那时 平实导师的书籍才有可能顺利的在大陆正式出版与流通吧!现在只能请您再耐心的等待了!
问十六、晚学是湖北省的学佛人,我听说湖北省宗教局已经下令禁止印行萧老师的书籍了,让我们这些想学了义法的祖国佛子们很忧心,不知正觉同修会诸位大德们,能否想办法补救?让我们可以顺利获得萧老师的正法书籍。
答:您的说法,我们很早就有耳闻了。因为湖北省宗教局主管人员是政府人员,他们对佛法的认识不是很了解,所以大多是征询湖北省佛协的意见。可是湖北省佛协的成员,大多是藏密喇嘛或是信受藏密邪法的人,或是未悟言悟的大法师;因为 平实导师的《狂密与真密》四辑书中,一一举证藏密的所有法义都是外道法;也在别的书中指出唯有证得如来藏的人才是真悟者,这就间接的显示那些大法师们都悟错了,因为他们都还没有证得如来藏。这样一来,大大影响了他们的名闻与利养,所以他们就假藉密宗所设的网站,诬蔑 平实导师是外道;然后再以这个捏造诬赖的理由作根据,大力的影响了湖北省宗教局官员,不准 平实导师的书籍在湖北省出版流通。
我们认为湖北省宗教局的想法很奇怪:藏密教导的“师徒合修双身法”而乱伦,而且在最后阶段一定要在法坛中的佛像前面,公然的“多位男女轮座杂交”,这种弘传荒诞邪淫法门、而且是“师徒乱伦、亲人乱伦”的密宗邪法邪教书籍(详见《狂密与真密》四辑书中一一举证辨正),比功干预大陆的事相还要邪门,竟可以被湖北省宗教局承认是正法、而公然的在湖北省审核通过、大量印制流通;但是想要破斥邪淫邪教、想要消除破坏正法现象的湖北省宗教局,却反而对破斥邪淫邪教、救护湖北省佛子的 平实导师正法书籍,加以封杀而不准流通。
我们真正的正法书籍,就如此的被想要维持善良社会风气的湖北省宗教局封杀;他们想要维护湖北省的社会善良风俗,但是作法却正好与想法颠倒。这种想法与作法正好颠倒的事情,让我们正觉同修会的所有学员、会员、信徒,都觉得实在太奇怪了!但我们对湖北省宗教局并没有任何影响力,真的使不上力!只能寄望湖北省宗教局认清事实而改变态度,或者寄望大陆将来更进一步的开放宗教言论自由了!所以您可能还得要再等数年乃至十余年,才有可能顺利无阻地获得 平实导师的局版书了。
 
标签: 电子书
 
更多>同类佛法读书

推荐图文
推荐佛法读书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弘法利生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三摩地  |  虚幻之相,开谢不停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鄂ICP备18006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