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二:《辨法法性论》文
顶礼曼殊室利菩萨
由知何所断,有余所应证,欲辨彼等相,故我造此论。
此等一切,二类所摄,谓法与法性。法表生死,法性表二乘涅槃。
如所显现二、及名言虚妄分别,是为法相;无而现者,是为虚妄;
分别者谓于一切无义,唯计度耳。无能取所取能诠差别之真如,
是为法相。无而显现故错乱,是杂染之因,如见幻象等;
不见有亦尔。无与现中随缺一种,则错乱不错乱;杂染清净,
皆不随转。二者非一非异,以有无有别及无别故。
由六种相通达法为无上,谓相、成立、非一异、所依共、不共、
悟入显现能取所取而无实事。相及成立、非一异者,如略标说。
诸于何流转?彼为所依?谓有情及器世间。器世间如共所了,
有情世间有共不共;胎生、名言、摄受、治罚、功德、过失;
互为因故,更互增上,故名为共。(颂本有损益二事)依、了、业、乐、苦、死、生、缚、脱,由不共故名为不共。
共现似外所取者,即能取识,离识无别义,以共故。
不共他心等识为所取者,其等引非等引识亦互非等境,
以于非等引前,现自分别故;于等引三摩地行境中,亦现彼影像故。若现似所取非有,则现似能取亦成立非有,
故善成立能取所取现而非有;
无始等起善成立故,二取非有亦善成立。
由六种相通达法性是为无上,谓相、依处、决择、触证、随念、
悟达彼自性。相如略标说;依处谓---一切法、与契经等十二分教一切句身;决择谓---依大乘经如理作意所摄一切加行道;
触证谓--为得正见故,以见道现量加行亲证,领受真如。
随念谓如触证为除彼垢之菩提分所摄一切修道。
悟达彼自性---谓“无垢真如,于一切种唯真如现”,
此即转依圆成实。
由十种相通达转依是为无上,谓通达--自性、物、补特伽罗、差别、所为、所依、作意、加行、过患、胜利。
通达自性谓--无垢真如,不现客尘,唯现真如。
通达物谓--共器识真如转依,契经法界真如转依,不共有情界识真如转依。
通达补特伽罗--初二真如转依是佛菩萨者,后亦是声闻独觉者。
通达差别谓--诸佛菩萨有严净土差别,法身受用身差别,获得化身差别,以得普见、教授、自在有差别故。
通达所为谓--宿愿差别,说大乘法所缘差别,于十地中加行差别故。
通达所依谓--由六相通达无分别智故;
由六相通达者谓--由所缘故、由离相故、由正加行故、由相故、
由胜利故、由遍知故;由四相通达所缘,谓说大乘法,于彼胜解、
决定、圆满资粮故;
由四相通达离相,谓由离所治品、能治品、真如、智法相故,
如其次第,此即显示永离粗、中、细、长随转相。
通达正加行亦有四相,谓由有得加行、由无得加行、由有得无得加行、由无得有得加行;
通达性相亦有三相,谓住法性故、由善安住无二取离言说之法性故、无显现故,以二取、言说、根、境、识、器世间不显现故;
此显彼相如经所说---无色、无观、无示、无对、无住、无现、无了、无依,是无分别智。显现故,由见一切法如虚空故,见一切行如幻等故。
通达胜利有四相,谓得圆满法身故,得无上乐住故,得见、说自在故。
通达遍知亦有四相,谓对治遍知故,自相遍知故;差别遍知故,
业遍知故。
其对治遍知谓无分别智,是五种无执之对治,谓执著法、人、变坏、异、损减。
自相遍知谓不作意、超寻伺、寂静、自性义、取相,离彼五事是此自相。
差别遍知谓由无分别、非一分性、无住性、毕竟性、无上,五相差别故。
业偏知谓远离诸分别,给无上安乐,令离烦恼所知二障;其后得智悟入一切所知相,严净佛土,成熟有情,给一切相智。
五种业差别,通达作意者,如云:菩萨欲证无分别智,当如是作意--由无始时来不知真如,虚妄分别一切种子,是现似不实二取之因;于彼能依亦异,其因及果,虽现似有而非真实;由如是现,法性不现;由彼不现,法性则现。菩萨如是如理作意,便能通达无分别智。由如是缘,便达缘唯识,由缘唯识便能通达一切义无得;由一切义无得,便能通达唯识亦无所得;由彼无得,便能通达缘二无别;其二俱无得,即无分别智;此无境无得,是一切相无得所显故。
加行通达有四种相,谓胜解行地,由胜解加行故,是决择位。
于初地中由各别内证加行故,是触证位。
未净六地中由善修习加行故,清净三地中亦尔,是随念位。
于佛地中由究竟加行故,佛事任运无间故,是到达自性位。
通达过患谓--若无转依有四种过,谓无不起烦恼所依之过,无发起道所依之过,无般涅槃补特伽罗安立名言所依之过,无安立三种菩提差别名言所依之过。与彼相违有转依,应知是四种胜利。当知彼等实相,如实通达转依;无法显现,如梦幻等;转依之喻,如虚空金水等。
译者按:此论先由静贤论师与戒胜译师,翻梵成藏,次经罗黑达论师与喜金刚译师,重译决择。其颂本则系迦湿弥罗摩诃啰那论师与狮子幛幢译师所翻。散颂并行,未尝是非也。客岁冬月,因太虚大师欲考西藏所传慈氏五论,命尊译颂本,编而付梓;其五论中,三诠唯识,两明中观,代代相承,曾无异说。尤以辨法法性论与辨中边论,体例组织虽有差别,其决择唯识有义,则同说“三界心心所,谓虚妄分别。诸识所取义,皆不离内识,彼言说熏习,是现取二因。”其决择二取空义,则同说“现似二取性,如现实非有。虚妄分别性,非实有全无,虚妄分别中,都无二取性。二取现无实,境无故识无。由境识无得,便入无分别。”如是等义同出一辙,无稍间然也。
(原标题:22 附录二:《辨法法性论》文)